1、一個旅遊景點,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索引號:發文號:生成日期:2008-5-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令 (第23號令)《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業經2005年7月6日國家旅遊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8月5日起施行。
國家旅遊局局長 邵琪偉
二○○五年七月六日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全面推行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規范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程序,促進旅遊景區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7775—2003)及國家旅遊局頒布的有關評定細則進行。
第三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遵循自願申報、分級評定、動態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
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開業從事旅遊經營業務一年以上的旅遊景區,包括風景區、文博院館、寺廟觀堂、旅遊度假區、自然保護區、主題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游樂園、動物園、植物園及工業、農業、經貿、科教、軍事、體育、文化藝術等旅遊景區,均可申請參加質量等級評定。
第五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是指對具有獨立管理和服務機構的旅遊景區進行評定,對園中園、景中景等內部旅遊點,不進行單獨評定。
第六條 國家旅遊局負責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標准、評定細則的制訂工作,負責對質量等級評定標准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國家旅遊局組織設立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的組織和管理。
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設立本地區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並報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備案。根據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的委託,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進行相應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的組織和管理。
第八條 3A級、2A級、1A級旅遊景區由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委託各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評定。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可以向條件成熟的地市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再行委託。
4A級旅遊景區由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推薦,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組織評定。
5A級旅遊景區從4A級旅遊景區中產生。被公告為4A級旅遊景區一年以上的方可申報5A級旅遊景區。5A級旅遊景區由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推薦,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組織評定。
第九條 各級旅遊景區的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按照「創建、申請、評定、公告」的程序進行。
第十條 參加創建質量等級的旅遊景區要按照國家標准和評定細則的要求,制定創建計劃,明確責任目標,落實各項創建措施。
第十一條 旅遊景區在創建計劃完成後,進行自檢。自檢結果達到相應等級標准和細則規定的旅遊景區,填寫《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報告書》,並向當地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提出評定申請。經當地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審核同意,向上一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推薦參加相應質量等級的正式評定。
第十二條 現場評定工作由負責評定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委派評定小組承擔。評定小組採取現場檢查、資料審核、抽樣調查等方式進行現場評定工作。
第十三條 現場評定符合標準的旅遊景區,由負責評定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批准其質量等級,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四條 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適時公告新達標的各級旅遊景區名單。
第十五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現場工作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檢查員擔負。根據所評定的旅遊景區的資源類型與特色,應有一名相應專家作為評定小組成員。
第十六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檢查員分為國家級檢查員和地方級檢查員。國家級檢查員由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聘任。地方級檢查員由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聘任。
第十七條 檢查員要接受旅遊景區的監督,不得徇私舞弊。各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要加強對檢查員的監督管理,對有違規行為的檢查員取消其檢查員資格。
第十八條 被委託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出現違規操作的,上級評定機構可以撤銷委託其已獲得的最高等級的評定許可權。
第十九條 各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對所評旅遊景區要進行監督檢查和復核。監督檢查採取重點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訪以及社會調查、聽取遊客意見反饋等方式進行。全面復核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 等級復核工作主要由省級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組織和實施。全國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有計劃、有重點進行復核。
第二十一條 經復核達不到要求的,或被遊客進行重大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景區,按以下方法作出處理:
1、由相應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的處理。對於取消或降低等級的景區,需由相應的評定機構對外公告。
2、旅遊景區接到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的通知後,須認真整改,並在規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上報相應的等級評定機構。
3、凡被降低、取消質量等級的旅遊景區,自降低或取消等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新的資質等級。
第二十二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的處理許可權如下:
1、1A、2A、3A旅遊景區達不到標准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有權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降低或取消等級的通知,須報國家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備案。
2、4A、5A旅遊景區達不到標准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有權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並報國家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備案。如認為應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級的處理,須報國家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審批。
3、國家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有權對各質量等級的旅遊景區,作出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通知的處理,但需事先通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標牌、證書由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統一製作,由相應評定機構頒發。
第二十四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標牌,須置於旅遊景區主要入口最明顯位置,並在對外宣傳資料中正確標明其等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二00五年八月五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制定的《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辦法》同時廢止。
2、旅遊景點是如何劃分等級的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2005-03-29 10:47:07.0 北京市旅遊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T 17775-1999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Standard of rating for quality of tourist attractions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06-14批准
1999-10-01實施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的依據、條件及評定的基本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接待海內外旅遊者的不同類型的旅遊區(點),包括以自然景觀及人文景觀為主的旅遊區(點)。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 3096-1993 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准
GH ZB1-1999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標志用圖形符號
GB/T 15971-1995 導游服務質量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旅遊區(點) tourist attraction
經縣級以上(含縣級)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有統一管理機構,范圍明確,具有參觀、游覽、度假、康樂、求知等功能,並提供相應旅遊服務設施的獨立單位。包括旅遊景區、景點、主題公園、度假區、保護區、風景區、森林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博物館、美術館等。
3.2 旅遊資源 tourism resource
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凡能對旅遊者產生吸引力,可以為旅遊業開發利用,並可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各種事物和因素。
3.3 遊客中心 visitor center
旅遊區(點)在區內設立的為遊客提供信息、咨詢、遊程安排、講解、教育、休息等旅遊設施和服務功能的專門場所。
4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及標志
4.1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為四級,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AA、A級旅遊區(點)。
4.2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標志、標牌、證書由國家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並頒發。
5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依據與方法
5.1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確定,依據"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價體系"、"景觀質量評價體系"的評價得分,並參考"遊客意見評價體系"的得分數。
5.2 "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包括旅遊交通、游覽、旅遊安全、衛生、通訊、旅遊購物、綜合管理、旅遊資源與環境保護等八個評價項目。"景觀質量評價體系"包括資源要素價值與景觀市場價值兩大評價項目。每一評價項目繼續分為若干評價子項目。對各子項目賦以分值,各旅遊區(點)按各評價項目及子項目的相應得分數確定其等級。
5.3 "遊客意見評價體系"是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包括總體印象、可進入性、游路設置、旅遊安排、觀景設施、路標指示、景物介紹牌、宣傳資料、講解服務、安全保障、環境衛生、旅遊廁所、郵電服務、購物、餐飲、旅遊秩序、景物保護等評價項目。每一評價項目分為很滿意、滿意、一般、不滿意四個檔次,並依此計算遊客意見得分數。
5.4 《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分細則》、《景觀質量評分細則》及《遊客意見評分細則》由國家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6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條件
6.1 AAAA級旅遊區(點)
6.1.1 旅遊交通
a)可進入性良好,依託城鎮的交通設施完善,進出便捷;或具有一級公路或高等級航道、航線直達;或具有旅遊專線交通工具;
b)有與景觀環境相協調的專用停車場或船舶碼頭。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滿足遊客接待量要求。場地平整、堅實或水域暢通。標志及中外文規范、准確、醒目,符合相應國家標准;
c)區內游覽(參觀)路線或航道布局合理、順暢,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堅實,或航道深邃、寬闊、無阻擋;
d)區內不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1.2 游覽
a)各種引導標志(包括入口游覽導游圖、標識牌、景點介紹牌等)美觀醒目,文字准確規范,符合GB 10001的規定。標識牌和景點介紹牌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b)游覽宣傳教育材料(如研究論著、科普讀物、綜合畫冊、音像製品、導游圖和導游材料等)品種齊全,內容豐富、准確,製作精美;
c)導游員(講解員)持證上崗,人數及語種能滿足遊客需要,普通話達標率100%。導游員均應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專以上不少於40%。服務質量達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 章要求;
d)導游(講解)詞科學、准確、生動;
e)設有提供咨詢、接受投訴、接待服務的遊客中心。旅遊咨詢服務人員配備齊全,業務熟練,熱情服務。配有專門咨詢投訴電話,使用方便。
6.1.3 旅遊安全
a)消防、防盜、救護等設備齊全、完好、有效。交通、機電、游覽、娛樂等設備完好,運行正常,無安全隱患。危險地段防護設施齊備、有效,標志明顯;
b)認真執行旅遊、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安全保衛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時,流動巡檢工作落實,能有效維護治安秩序;
c)建立緊急救援體系,或設立醫務室,配備專職醫務人員,配備遊客常備葯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強,事故處理及時、妥當,記錄檔案准確、齊全。
6.1.4衛生
a)環境整潔。建築物牆面整齊,無污垢。游覽參觀場所平整,無污水、污物,無亂建、亂堆、亂放現象。空氣清新,無異味;
b)公共場所全部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檢測標准;
c)公共廁所引導標識醒目,數量能滿足需要。建築造型、色彩及格調與環境協調。所有廁所具備沖水、盥洗、通風設備或使用免水沖生態廁所。廁所便池潔凈、無污垢,無堵塞。室內整潔,無破損、無污跡、無異味,干凈、明亮;
d)垃圾箱(桶)標識明顯,數量能滿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觀、實用,與環境相協調。垃圾及時清掃,日產日清,不留陳舊垃圾;
e)餐飲服務符合國家關於食品衛生的規定,配備消毒設施,禁止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1.5 通訊
a)通訊設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遊人集中場所設有公用電話,標識規范、醒目,具備國際、國內直撥功能;
b)通訊服務在營業時間內方便、暢通,收費合理。
6.1.6 旅遊購物
a) 購物場所布局合理,有效維護景觀氛圍。建築造型、色彩、材質有特色,與環境協調;
b)具有本地區特色的旅遊商品豐富。明碼標價,無價格欺詐行為;
c)市場管理有序。經營者佩戴胸卡,亮照經營,無尾隨兜售或強買強賣現象。對市場違規事件處理公正、迅速、記錄完整。
6.1.7 綜合管理
a)管理機構健全,管理人員配備合理;旅遊質量、旅遊安全、旅遊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備、有效;
b)交通、衛生、環保、導游服務等各項規章制度健全。貫徹措施得力,定期監督檢查,有完整的書面記錄和總結;
c)具有獨特鮮明的產品形象、良好的質量形象、良好的視覺形象和文明的員工形象;確立自身的產品品牌標志,並全面、恰當的使用;
d)設立與旅遊區(點)接待規模、檔次相適應的遊客中心
e)高級管理人員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達100%;
f)有相應級別的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正式批準的總體規劃和保護規劃。開發建設項目符合規劃要求;
g)交通、安全、保衛、衛生、環保等各項業務培訓制度完善,並得到有效實施。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達100%;
h)設有受理投訴的人員和專門投訴電話、信箱。投訴處理及時、妥善,有完整的記錄檔案;
i)遊客集中場所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設置規范、醒目;
j)設有檔次相應的遊客休息設施,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k)為特定人群(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提供咨詢服務,配備旅遊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關特殊服務。
6.1.8 年接待海內外旅遊者人次在50萬以上。
6.1.9 旅遊資源與環境的保護
a)空氣質量達GB 3095-1996中規定的一級標准;
b)雜訊質量達到GB 3096-1993中規定的0類標准;
c)地面水環境質量達到GHZB1的規定;
d)景觀、文物、古建築保護措施先進、得力,遊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預防自然和人為破壞,保持文物古跡和自然景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e)環境氛圍優良。建築布局合理。體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協調,周邊建築物與景觀格調協調,或具有一定的緩沖區域。綠地面積佔有較高比例,植物與景觀配置得當,或景觀與環境美化措施多樣,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築主體格調突出,並與景觀及環境協調;
f)區內各項設施設備符合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要求,不造成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壞旅遊資源和游覽氣氛。
6.1.10 旅遊資源品位突出,其歷史價值,或科學價值,或藝術價值在世界上具有重要意義;或其資源珍貴、稀少與奇特程度高,在世界范圍內屬於獨有或罕見景觀。
6.2 AAA級旅遊區(點)
6.2.1 旅遊交通
a)可進入性好。依託城鎮交通設施完善,進出便捷;或至少有二級以上公路或高等級航道、航線直達;或設有旅遊專線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與景觀環境相協調的專用停車場或船舶碼頭,布局合理,容量能滿足遊客接待量要求。場地平整、堅實或水域順暢。標志及中、外文規范、准確、醒目,符合相應國家標准;
c)區內旅遊(含參觀)路線或航道布局合理順暢,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堅實,或航道深邃、寬闊、無阻擋;
d)區內不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2.2 游覽
a)各種引導標准(入口游覽導游圖、標識牌、景點介紹牌等)美觀、醒目,文字准確、規范,符合GB 10001的規定。
3、景點的劃分依據?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的依據、條件及評定的基本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接待海內外旅遊者的不同類型的旅遊區(點),包括以自然景觀及人文景觀為主的旅遊區(點)。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 3096-1993 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准
GH ZB1-1999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標志用圖形符號
GB/T 15971-1995 導游服務質量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旅遊區(點) tourist attraction
經縣級以上(含縣級)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有統一管理機構,范圍明確,具有參觀、游覽、度假、康樂、求知等功能,並提供相應旅遊服務設施的獨立單位。包括旅遊景區、景點、主題公園、度假區、保護區、風景區、森林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博物館、美術館等。
3.2 旅遊資源 tourism resource
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凡能對旅遊者產生吸引力,可以為旅遊業開發利用,並可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各種事物和因素。
3.3 遊客中心 visitor center
旅遊區(點)在區內設立的為遊客提供信息、咨詢、遊程安排、講解、教育、休息等旅遊設施和服務功能的專門場所。
4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及標志
4.1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為四級,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AA、A級旅遊區(點)。
4.2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標志、標牌、證書由國家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並頒發。
5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依據與方法
5.1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確定,依據"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價體系"、"景觀質量評價體系"的評價得分,並參考"遊客意見評價體系"的得分數。
5.2 "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包括旅遊交通、游覽、旅遊安全、衛生、通訊、旅遊購物、綜合管理、旅遊資源與環境保護等八個評價項目。"景觀質量評價體系"包括資源要素價值與景觀市場價值兩大評價項目。每一評價項目繼續分為若干評價子項目。對各子項目賦以分值,各旅遊區(點)按各評價項目及子項目的相應得分數確定其等級。
5.3 "遊客意見評價體系"是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包括總體印象、可進入性、游路設置、旅遊安排、觀景設施、路標指示、景物介紹牌、宣傳資料、講解服務、安全保障、環境衛生、旅遊廁所、郵電服務、購物、餐飲、旅遊秩序、景物保護等評價項目。每一評價項目分為很滿意、滿意、一般、不滿意四個檔次,並依此計算遊客意見得分數。
5.4 《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分細則》、《景觀質量評分細則》及《遊客意見評分細則》由國家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6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條件
6.1 AAAA級旅遊區(點)
6.1.1 旅遊交通
a)可進入性良好,依託城鎮的交通設施完善,進出便捷;或具有一級公路或高等級航道、航線直達;或具有旅遊專線交通工具;
b)有與景觀環境相協調的專用停車場或船舶碼頭。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滿足遊客接待量要求。場地平整、堅實或水域暢通。標志及中外文規范、准確、醒目,符合相應國家標准;
c)區內游覽(參觀)路線或航道布局合理、順暢,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堅實,或航道深邃、寬闊、無阻擋;
d)區內不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1.2 游覽
a)各種引導標志(包括入口游覽導游圖、標識牌、景點介紹牌等)美觀醒目,文字准確規范,符合GB 10001的規定。標識牌和景點介紹牌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b)游覽宣傳教育材料(如研究論著、科普讀物、綜合畫冊、音像製品、導游圖和導游材料等)品種齊全,內容豐富、准確,製作精美;
c)導游員(講解員)持證上崗,人數及語種能滿足遊客需要,普通話達標率100%。導游員均應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專以上不少於40%。服務質量達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 章要求;
d)導游(講解)詞科學、准確、生動;
e)設有提供咨詢、接受投訴、接待服務的遊客中心。旅遊咨詢服務人員配備齊全,業務熟練,熱情服務。配有專門咨詢投訴電話,使用方便。
6.1.3 旅遊安全
a)消防、防盜、救護等設備齊全、完好、有效。交通、機電、游覽、娛樂等設備完好,運行正常,無安全隱患。危險地段防護設施齊備、有效,標志明顯;
b)認真執行旅遊、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安全保衛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時,流動巡檢工作落實,能有效維護治安秩序;
c)建立緊急救援體系,或設立醫務室,配備專職醫務人員,配備遊客常備葯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強,事故處理及時、妥當,記錄檔案准確、齊全。
6.1.4衛生
a)環境整潔。建築物牆面整齊,無污垢。游覽參觀場所平整,無污水、污物,無亂建、亂堆、亂放現象。空氣清新,無異味;
b)公共場所全部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檢測標准;
c)公共廁所引導標識醒目,數量能滿足需要。建築造型、色彩及格調與環境協調。所有廁所具備沖水、盥洗、通風設備或使用免水沖生態廁所。廁所便池潔凈、無污垢,無堵塞。室內整潔,無破損、無污跡、無異味,干凈、明亮;
d)垃圾箱(桶)標識明顯,數量能滿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觀、實用,與環境相協調。垃圾及時清掃,日產日清,不留陳舊垃圾;
e)餐飲服務符合國家關於食品衛生的規定,配備消毒設施,禁止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1.5 通訊
a)通訊設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遊人集中場所設有公用電話,標識規范、醒目,具備國際、國內直撥功能;
b)通訊服務在營業時間內方便、暢通,收費合理。
6.1.6 旅遊購物
a) 購物場所布局合理,有效維護景觀氛圍。建築造型、色彩、材質有特色,與環境協調;
b)具有本地區特色的旅遊商品豐富。明碼標價,無價格欺詐行為;
c)市場管理有序。經營者佩戴胸卡,亮照經營,無尾隨兜售或強買強賣現象。對市場違規事件處理公正、迅速、記錄完整。
6.1.7 綜合管理
a)管理機構健全,管理人員配備合理;旅遊質量、旅遊安全、旅遊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備、有效;
b)交通、衛生、環保、導游服務等各項規章制度健全。貫徹措施得力,定期監督檢查,有完整的書面記錄和總結;
c)具有獨特鮮明的產品形象、良好的質量形象、良好的視覺形象和文明的員工形象;確立自身的產品品牌標志,並全面、恰當的使用;
d)設立與旅遊區(點)接待規模、檔次相適應的遊客中心
e)高級管理人員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達100%;
f)有相應級別的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正式批準的總體規劃和保護規劃。開發建設項目符合規劃要求;
g)交通、安全、保衛、衛生、環保等各項業務培訓制度完善,並得到有效實施。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達100%;
h)設有受理投訴的人員和專門投訴電話、信箱。投訴處理及時、妥善,有完整的記錄檔案;
i)遊客集中場所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設置規范、醒目;
j)設有檔次相應的遊客休息設施,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k)為特定人群(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提供咨詢服務,配備旅遊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關特殊服務。
6.1.8 年接待海內外旅遊者人次在50萬以上。
6.1.9 旅遊資源與環境的保護
a)空氣質量達GB 3095-1996中規定的一級標准;
b)雜訊質量達到GB 3096-1993中規定的0類標准;
c)地面水環境質量達到GHZB1的規定;
d)景觀、文物、古建築保護措施先進、得力,遊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預防自然和人為破壞,保持文物古跡和自然景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e)環境氛圍優良。建築布局合理。體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協調,周邊建築物與景觀格調協調,或具有一定的緩沖區域。綠地面積佔有較高比例,植物與景觀配置得當,或景觀與環境美化措施多樣,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築主體格調突出,並與景觀及環境協調;
f)區內各項設施設備符合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要求,不造成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壞旅遊資源和游覽氣氛。
6.1.10 旅遊資源品位突出,其歷史價值,或科學價值,或藝術價值在世界上具有重要意義;或其資源珍貴、稀少與奇特程度高,在世界范圍內屬於獨有或罕見景觀。
6.2 AAA級旅遊區(點)
6.2.1 旅遊交通
a)可進入性好。依託城鎮交通設施完善,進出便捷;或至少有二級以上公路或高等級航道、航線直達;或設有旅遊專線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與景觀環境相協調的專用停車場或船舶碼頭,布局合理,容量能滿足遊客接待量要求。場地平整、堅實或水域順暢。標志及中、外文規范、准確、醒目,符合相應國家標准;
c)區內旅遊(含參觀)路線或航道布局合理順暢,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堅實,或航道深邃、寬闊、無阻擋;
d)區內不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2.2 游覽
a)各種引導標准(入口游覽導游圖、標識牌、景點介紹牌等)美觀、醒目,文字准確、規范,符合GB 10001的規定。
4、旅遊景點定級別的標准?
計分與等級劃分
6.3.2.1 計分
根據對旅遊資源單體的評價,得出該單體旅遊資源共有綜合因子評價賦分值。
6.3.2.2 旅遊資源評價等級指標
依據旅遊資源單體評價總分,將其分為五級,從高級到低級為:
五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90分。
四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75-89分。
三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60-74分。
二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45-59分。
一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30-44分。
此外還有:
未獲等級旅遊資源,得分≤29分。
其中:
五級旅遊資源稱為"特品級旅遊資源";
五級、四級、三級旅遊資源被通稱為"優良級旅遊資源";
二級、一級旅遊資源被通稱為"普通級旅遊資源"。
AAAA級旅遊區(點)
6.1.1 旅遊交通
a)可進入性良好,依託城鎮的交通設施完善,進出便捷;或具有一級公路或高等級航道、航線直達;或具有旅遊專線交通工具;
b)有與景觀環境相協調的專用停車場或船舶碼頭。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滿足遊客接待量要求。場地平整、堅實或水域暢通。標志及中外文規范、准確、醒目,符合相應國家標准;
c)區內游覽(參觀)路線或航道布局合理、順暢,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堅實,或航道深邃、寬闊、無阻擋;
d)區內不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1.2 游覽
a)各種引導標志(包括入口游覽導游圖、標識牌、景點介紹牌等)美觀醒目,文字准確規范,符合GB 10001的規定。標識牌和景點介紹牌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b)游覽宣傳教育材料(如研究論著、科普讀物、綜合畫冊、音像製品、導游圖和導游材料等)品種齊全,內容豐富、准確,製作精美;
c)導游員(講解員)持證上崗,人數及語種能滿足遊客需要,普通話達標率100%。導游員均應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專以上不少於40%。服務質量達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 章要求;
d)導游(講解)詞科學、准確、生動;
e)設有提供咨詢、接受投訴、接待服務的遊客中心。旅遊咨詢服務人員配備齊全,業務熟練,熱情服務。配有專門咨詢投訴電話,使用方便。
6.1.3 旅遊安全
a)消防、防盜、救護等設備齊全、完好、有效。交通、機電、游覽、娛樂等設備完好,運行正常,無安全隱患。危險地段防護設施齊備、有效,標志明顯;
b)認真執行旅遊、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安全保衛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時,流動巡檢工作落實,能有效維護治安秩序;
c)建立緊急救援體系,或設立醫務室,配備專職醫務人員,配備遊客常備葯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強,事故處理及時、妥當,記錄檔案准確、齊全。
6.1.4衛生
a)環境整潔。建築物牆面整齊,無污垢。游覽參觀場所平整,無污水、污物,無亂建、亂堆、亂放現象。空氣清新,無異味;
b)公共場所全部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檢測標准;
c)公共廁所引導標識醒目,數量能滿足需要。建築造型、色彩及格調與環境協調。所有廁所具備沖水、盥洗、通風設備或使用免水沖生態廁所。廁所便池潔凈、無污垢,無堵塞。室內整潔,無破損、無污跡、無異味,干凈、明亮;
d)垃圾箱(桶)標識明顯,數量能滿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觀、實用,與環境相協調。垃圾及時清掃,日產日清,不留陳舊垃圾;
e)餐飲服務符合國家關於食品衛生的規定,配備消毒設施,禁止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1.5 通訊
a)通訊設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遊人集中場所設有公用電話,標識規范、醒目,具備國際、國內直撥功能;
b)通訊服務在營業時間內方便、暢通,收費合理。
6.1.6 旅遊購物
a) 購物場所布局合理,有效維護景觀氛圍。建築造型、色彩、材質有特色,與環境協調;
b)具有本地區特色的旅遊商品豐富。明碼標價,無價格欺詐行為;
c)市場管理有序。經營者佩戴胸卡,亮照經營,無尾隨兜售或強買強賣現象。對市場違規事件處理公正、迅速、記錄完整。
6.1.7 綜合管理
a)管理機構健全,管理人員配備合理;旅遊質量、旅遊安全、旅遊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備、有效;
b)交通、衛生、環保、導游服務等各項規章制度健全。貫徹措施得力,定期監督檢查,有完整的書面記錄和總結;
c)具有獨特鮮明的產品形象、良好的質量形象、良好的視覺形象和文明的員工形象;確立自身的產品品牌標志,並全面、恰當的使用;
d)設立與旅遊區(點)接待規模、檔次相適應的遊客中心
e)高級管理人員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達100%;
f)有相應級別的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正式批準的總體規劃和保護規劃。開發建設項目符合規劃要求;
5、創辦旅遊景區需要哪些手續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索引號:發文號:生成日期:2008-5-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令 (第23號令)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業經2005年7月6日國家旅遊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8月5日起施行。
國家旅遊局局長 邵琪偉
二○○五年七月六日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全面推行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規范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程序,促進旅遊景區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7775—2003)及國家旅遊局頒布的有關評定細則進行。
第三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遵循自願申報、分級評定、動態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 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開業從事旅遊經營業務一年以上的旅遊景區,包括風景區、文博院館、寺廟觀堂、旅遊度假區、自然保護區、主題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游樂園、動物園、植物園及工業、農業、經貿、科教、軍事、體育、文化藝術等旅遊景區,均可申請參加質量等級評定。
第五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是指對具有獨立管理和服務機構的旅遊景區進行評定,對園中園、景中景等內部旅遊點,不進行單獨評定。
第六條 國家旅遊局負責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標准、評定細則的制訂工作,負責對質量等級評定標准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國家旅遊局組織設立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的組織和管理。
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設立本地區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並報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備案。根據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的委託,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進行相應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的組織和管理。
第八條 3A級、2A級、1A級旅遊景區由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委託各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評定。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可以向條件成熟的地市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再行委託。
4A級旅遊景區由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推薦,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組織評定。
5A級旅遊景區從4A級旅遊景區中產生。被公告為4A級旅遊景區一年以上的方可申報5A級旅遊景區。5A級旅遊景區由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推薦,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組織評定。
第九條 各級旅遊景區的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按照「創建、申請、評定、公告」的程序進行。
第十條 參加創建質量等級的旅遊景區要按照國家標准和評定細則的要求,制定創建計劃,明確責任目標,落實各項創建措施。
第十一條 旅遊景區在創建計劃完成後,進行自檢。自檢結果達到相應等級標准和細則規定的旅遊景區,填寫《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報告書》,並向當地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提出評定申請。經當地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審核同意,向上一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推薦參加相應質量等級的正式評定。
第十二條 現場評定工作由負責評定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委派評定小組承擔。評定小組採取現場檢查、資料審核、抽樣調查等方式進行現場評定工作。
第十三條 現場評定符合標準的旅遊景區,由負責評定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批准其質量等級,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四條 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適時公告新達標的各級旅遊景區名單。
第十五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現場工作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檢查員擔負。根據所評定的旅遊景區的資源類型與特色,應有一名相應專家作為評定小組成員。
第十六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檢查員分為國家級檢查員和地方級檢查員。國家級檢查員由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聘任。地方級檢查員由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聘任。 第十七條 檢查員要接受旅遊景區的監督,不得徇私舞弊。各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要加強對檢查員的監督管理,對有違規行為的檢查員取消其檢查員資格。
第十八條 被委託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出現違規操作的,上級評定機構可以撤銷委託其已獲得的最高等級的評定許可權。
第十九條 各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對所評旅遊景區要進行監督檢查和復核。監督檢查採取重點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訪以及社會調查、聽取遊客意見反饋等方式進行。全面復核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 等級復核工作主要由省級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組織和實施。全國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有計劃、有重點進行復核。
第二十一條 經復核達不到要求的,或被遊客進行重大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景區,按以下方法作出處理: 1、由相應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的處理。對於取消或降低等級的景區,需由相應的評定機構對外公告。2、旅遊景區接到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的通知後,須認真整改,並在規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上報相應的等級評定機構。3、凡被降低、取消質量等級的旅遊景區,自降低或取消等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新的資質等級。
第二十二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的處理許可權如下: 1、1A、2A、3A旅遊景區達不到標准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有權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降低或取消等級的通知,須報國家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備案。 2、4A、5A旅遊景區達不到標准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有權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並報國家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備案。如認為應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級的處理,須報國家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審批。 3、國家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有權對各質量等級的旅遊景區,作出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通知的處理,但需事先通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標牌、證書由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統一製作,由相應評定機構頒發。
第二十四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標牌,須置於旅遊景區主要入口最明顯位置,並在對外宣傳資料中正確標明其等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二00五年八月五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制定的《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辦法》同時廢止。
6、旅遊景點按設立性質可劃分為什麼和什麼旅遊景點?
景點可以分別為民俗、景觀、文化、古跡等很多性質的。
7、設立紅色旅遊景點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記住歷史,紀念前輩。
8、如何申請旅遊景點?如題 謝謝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T 17775-1999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Standard of rating for quality of tourist attractions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06-14批准 1999-10-01實施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的依據、條件及評定的基本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接待海內外旅遊者的不同類型的旅遊區(點),包括以自然景觀及人文景觀為主的旅遊區(點)。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 3096-1993 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准 GH ZB1-1999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標志用圖形符號 GB/T 15971-1995 導游服務質量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旅遊區(點) tourist attraction 經縣級以上(含縣級)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有統一管理機構,范圍明確,具有參觀、游覽、度假、康樂、求知等功能,並提供相應旅遊服務設施的獨立單位。包括旅遊景區、景點、主題公園、度假區、保護區、風景區、森林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博物館、美術館等。 3.2 旅遊資源 tourism resource 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凡能對旅遊者產生吸引力,可以為旅遊業開發利用,並可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各種事物和因素。 3.3 遊客中心 visitor center 旅遊區(點)在區內設立的為遊客提供信息、咨詢、遊程安排、講解、教育、休息等旅遊設施和服務功能的專門場所。 4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及標志 4.1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為四級,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AA、A級旅遊區(點)。 4.2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標志、標牌、證書由國家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並頒發。 5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依據與方法 5.1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確定,依據"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價體系"、"景觀質量評價體系"的評價得分,並參考"遊客意見評價體系"的得分數。 5.2 "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包括旅遊交通、游覽、旅遊安全、衛生、通訊、旅遊購物、綜合管理、旅遊資源與環境保護等八個評價項目。"景觀質量評價體系"包括資源要素價值與景觀市場價值兩大評價項目。每一評價項目繼續分為若干評價子項目。對各子項目賦以分值,各旅遊區(點)按各評價項目及子項目的相應得分數確定其等級。 5.3 "遊客意見評價體系"是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包括總體印象、可進入性、游路設置、旅遊安排、觀景設施、路標指示、景物介紹牌、宣傳資料、講解服務、安全保障、環境衛生、旅遊廁所、郵電服務、購物、餐飲、旅遊秩序、景物保護等評價項目。每一評價項目分為很滿意、滿意、一般、不滿意四個檔次,並依此計算遊客意見得分數。 5.4 《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分細則》、《景觀質量評分細則》及《遊客意見評分細則》由國家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6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條件 6.1 AAAA級旅遊區(點) 6.1.1 旅遊交通 a)可進入性良好,依託城鎮的交通設施完善,進出便捷;或具有一級公路或高等級航道、航線直達;或具有旅遊專線交通工具; b)有與景觀環境相協調的專用停車場或船舶碼頭。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滿足遊客接待量要求。場地平整、堅實或水域暢通。標志及中外文規范、准確、醒目,符合相應國家標准; c)區內游覽(參觀)路線或航道布局合理、順暢,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堅實,或航道深邃、寬闊、無阻擋; d)區內不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1.2 游覽 a)各種引導標志(包括入口游覽導游圖、標識牌、景點介紹牌等)美觀醒目,文字准確規范,符合GB 10001的規定。標識牌和景點介紹牌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b)游覽宣傳教育材料(如研究論著、科普讀物、綜合畫冊、音像製品、導游圖和導游材料等)品種齊全,內容豐富、准確,製作精美; c)導游員(講解員)持證上崗,人數及語種能滿足遊客需要,普通話達標率100%。導游員均應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專以上不少於40%。服務質量達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 章要求; d)導游(講解)詞科學、准確、生動; e)設有提供咨詢、接受投訴、接待服務的遊客中心。旅遊咨詢服務人員配備齊全,業務熟練,熱情服務。配有專門咨詢投訴電話,使用方便。 6.1.3 旅遊安全 a)消防、防盜、救護等設備齊全、完好、有效。交通、機電、游覽、娛樂等設備完好,運行正常,無安全隱患。危險地段防護設施齊備、有效,標志明顯; b)認真執行旅遊、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安全保衛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時,流動巡檢工作落實,能有效維護治安秩序; c)建立緊急救援體系,或設立醫務室,配備專職醫務人員,配備遊客常備葯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強,事故處理及時、妥當,記錄檔案准確、齊全。 6.1.4衛生 a)環境整潔。建築物牆面整齊,無污垢。游覽參觀場所平整,無污水、污物,無亂建、亂堆、亂放現象。空氣清新,無異味; b)公共場所全部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檢測標准; c)公共廁所引導標識醒目,數量能滿足需要。建築造型、色彩及格調與環境協調。所有廁所具備沖水、盥洗、通風設備或使用免水沖生態廁所。廁所便池潔凈、無污垢,無堵塞。室內整潔,無破損、無污跡、無異味,干凈、明亮; d)垃圾箱(桶)標識明顯,數量能滿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觀、實用,與環境相協調。垃圾及時清掃,日產日清,不留陳舊垃圾; e)餐飲服務符合國家關於食品衛生的規定,配備消毒設施,禁止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1.5 通訊 a)通訊設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遊人集中場所設有公用電話,標識規范、醒目,具備國際、國內直撥功能; b)通訊服務在營業時間內方便、暢通,收費合理。 6.1.6 旅遊購物 a) 購物場所布局合理,有效維護景觀氛圍。建築造型、色彩、材質有特色,與環境協調; b)具有本地區特色的旅遊商品豐富。明碼標價,無價格欺詐行為; c)市場管理有序。經營者佩戴胸卡,亮照經營,無尾隨兜售或強買強賣現象。對市場違規事件處理公正、迅速、記錄完整。 6.1.7 綜合管理 a)管理機構健全,管理人員配備合理;旅遊質量、旅遊安全、旅遊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備、有效; b)交通、衛生、環保、導游服務等各項規章制度健全。貫徹措施得力,定期監督檢查,有完整的書面記錄和總結; c)具有獨特鮮明的產品形象、良好的質量形象、良好的視覺形象和文明的員工形象;確立自身的產品品牌標志,並全面、恰當的使用; d)設立與旅遊區(點)接待規模、檔次相適應的遊客中心 e)高級管理人員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達100%; f)有相應級別的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正式批準的總體規劃和保護規劃。開發建設項目符合規劃要求; g)交通、安全、保衛、衛生、環保等各項業務培訓制度完善,並得到有效實施。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達100%; h)設有受理投訴的人員和專門投訴電話、信箱。投訴處理及時、妥善,有完整的記錄檔案; i)遊客集中場所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設置規范、醒目; j)設有檔次相應的遊客休息設施,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k)為特定人群(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提供咨詢服務,配備旅遊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關特殊服務。 6.1.8 年接待海內外旅遊者人次在50萬以上。 6.1.9 旅遊資源與環境的保護 a)空氣質量達GB 3095-1996中規定的一級標准; b)雜訊質量達到GB 3096-1993中規定的0類標准; c)地面水環境質量達到GHZB1的規定; d)景觀、文物、古建築保護措施先進、得力,遊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預防自然和人為破壞,保持文物古跡和自然景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e)環境氛圍優良。建築布局合理。體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協調,周邊建築物與景觀格調協調,或具有一定的緩沖區域。綠地面積佔有較高比例,植物與景觀配置得當,或景觀與環境美化措施多樣,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築主體格調突出,並與景觀及環境協調; f)區內各項設施設備符合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要求,不造成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壞旅遊資源和游覽氣氛。 6.1.10 旅遊資源品位突出,其歷史價值,或科學價值,或藝術價值在世界上具有重要意義;或其資源珍貴、稀少與奇特程度高,在世界范圍內屬於獨有或罕見景觀。 6.2 AAA級旅遊區(點) 6.2.1 旅遊交通 a)可進入性好。依託城鎮交通設施完善,進出便捷;或至少有二級以上公路或高等級航道、航線直達;或設有旅遊專線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與景觀環境相協調的專用停車場或船舶碼頭,布局合理,容量能滿足遊客接待量要求。場地平整、堅實或水域順暢。標志及中、外文規范、准確、醒目,符合相應國家標准; c)區內旅遊(含參觀)路線或航道布局合理順暢,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堅實,或航道深邃、寬闊、無阻擋; d)區內不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2.2 游覽 a)各種引導標准(入口游覽導游圖、標識牌、景點介紹牌等)美觀、醒目,文字准確、規范,符合GB 10001的規定。標識牌和景點介紹牌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b)游覽宣傳教育材料(如研究論著、科普讀物、綜合畫冊、音像製品、導游圖和導游材料等)品種齊全,內容豐富、准確,製作精美; c)導游員(講解員)持證上崗,人數及語種能滿足需要,普通話達標率100%,導游員均應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專以上不少於20%。服務質量達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導游(講解)詞科學、准確、生動; e)設有提供咨詢、接受投訴、接待服務的遊客中心。旅遊咨詢服務人員配備齊全,業務熟練,熱情服務。配有專門咨詢投訴電話,使用方便。 6.2.3 旅遊安全 a)消防、防盜、救護等設備齊全、完好、有效。交通、機電、游覽、娛樂等設備完好,運行正常,無安全隱患。危險地段防護設施齊備、有效,標志明顯; b)認真執行旅遊、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安全保衛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時,流動巡檢工作落實,能有效維護治安秩序。 c)建立緊急救援體系,或設立醫務室,至少配備兼職醫務人員,配備遊客常備葯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強,事故處理及時、妥當,記錄檔案准確、齊全。 6.2.4 衛生 a)環境整潔。建築物牆面整齊,無污垢。游覽參觀場所地面、道路平整,無污水污物,無亂建、亂堆、亂放現象。空氣清新,無異味; b)公共場所全部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檢測標准; c)公共廁所引導標識醒目,數量能滿足需要。建築造型、色彩及格調與環境協調。全部廁所擁有沖水、通風設備或使用免水沖生態廁所。廁所便池潔凈、無污垢,無堵塞、無滴漏。室內整潔,無破損、無污跡、無異味,干凈、明亮; d)垃圾箱(桶)標識明顯,數量能滿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觀、實用。垃圾及時清掃,日產日清,不留陳舊垃圾; e)餐飲服務符合國家關於食品衛生的規定,配備消毒設施,禁止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2.5 通訊 a) 通訊設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遊人集中場所設有公用電話,具備國際、國內直撥功能; b)通訊服務在營業時間內方便、暢通,收費合理。 6.2.6 旅遊購物 a) 購物場所布局合理,有效維護景觀氛圍。建築造型、色彩、材質有特色,與環境協調; b)具有本地區特色的旅遊商品豐富。明碼標價,無價格欺詐行為; c)市場管理有序。經營者佩戴胸卡,亮照經營,無尾隨兜售或強買強賣現象。對市場違規事件處理公正、迅速、記錄完整。 6.2.7 綜合管理 a)管理機構健全,管理人員配備合理;旅遊質量、旅遊安全、旅遊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備、有效; b)交通、衛生、環保、導游服務等各項規章制度健全。貫徹措施得力,定期監督檢查,有完整的書面記錄和總結; c)具有獨特的產品形象、良好的質量形象、良好的視覺形象和文明的員工形象;確立並使用自身的產品品牌標志; d)設立與旅遊區(點)接待規模、檔次相適應的遊客中心; e)高級管理人員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大專達80%; f)有相應級別的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正式批準的總體規劃和保護規劃。開發建設項目符合規劃要求; g)交通、安全、保衛、衛生、環保等各項業務培訓制度完善,並得到有效實施。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達100%; h)設有受理投訴的人員和投訴電話、信箱。遊客投訴處理及時、妥善,有完整的記錄檔案; i)遊客集中場所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設置規范、醒目; j)具有檔次相應的遊客休息設施,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k)為特定人群(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提供咨詢服務,配備旅遊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關特殊服務。 6.2.8 年接待海內外旅遊者人次在30萬以上。 6.2.9 旅遊資源與環境的保護 a)空氣質量達GB 3095-1996中規定的一級標准; b)雜訊質量達到GB 3096-1993中規定的0類標准; c)地面水環境質量達到GHZB1的規定; d)景觀、文物、古建築保護措施先進、得力,遊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預防自然和人為破壞,保持文物古跡和自然景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e)環境氛圍優良。建築布局合理,體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協調,周邊建築物與景觀格調協調,或具有一定的緩沖區域。綠地面積佔有相應比例,植物與景觀配置得當,或景觀與環境美化措施多樣,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築主體格調突出,並與景觀及環境協調; f)各項設施設備符合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要求,不造成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壞旅遊資源和游覽氣氛。 6.2.10 旅遊資源品位突出,其歷史價值,或科學價值,或藝術價值在國內具有代表意義;或其資源珍貴、稀少與奇特程度,在國內屬於獨有或罕見景觀。
9、在他人探礦權范圍內是否允許設立旅遊景點?
可以,設置旅遊開發,休閑場所等不關
探礦權
的范圍
采礦權
的事情的,但得辦理用地手續、規劃手續等手續。
10、旅遊景區形成的條件有哪些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索引號:發文號:生成日期:2008-5-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令 (第23號令)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業經2005年7月6日國家旅遊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8月5日起施行。
國家旅遊局局長 邵琪偉
二○○五年七月六日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全面推行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規范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程序,促進旅遊景區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7775—2003)及國家旅遊局頒布的有關評定細則進行。
第三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遵循自願申報、分級評定、動態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 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開業從事旅遊經營業務一年以上的旅遊景區,包括風景區、文博院館、寺廟觀堂、旅遊度假區、自然保護區、主題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游樂園、動物園、植物園及工業、農業、經貿、科教、軍事、體育、文化藝術等旅遊景區,均可申請參加質量等級評定。
第五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是指對具有獨立管理和服務機構的旅遊景區進行評定,對園中園、景中景等內部旅遊點,不進行單獨評定。
第六條 國家旅遊局負責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標准、評定細則的制訂工作,負責對質量等級評定標准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國家旅遊局組織設立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的組織和管理。
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設立本地區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並報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備案。根據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的委託,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進行相應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的組織和管理。
第八條 3A級、2A級、1A級旅遊景區由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委託各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評定。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可以向條件成熟的地市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再行委託。
4A級旅遊景區由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推薦,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組織評定。
5A級旅遊景區從4A級旅遊景區中產生。被公告為4A級旅遊景區一年以上的方可申報5A級旅遊景區。5A級旅遊景區由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推薦,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組織評定。
第九條 各級旅遊景區的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按照「創建、申請、評定、公告」的程序進行。
第十條 參加創建質量等級的旅遊景區要按照國家標准和評定細則的要求,制定創建計劃,明確責任目標,落實各項創建措施。
第十一條 旅遊景區在創建計劃完成後,進行自檢。自檢結果達到相應等級標准和細則規定的旅遊景區,填寫《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報告書》,並向當地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提出評定申請。經當地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審核同意,向上一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推薦參加相應質量等級的正式評定。
第十二條 現場評定工作由負責評定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委派評定小組承擔。評定小組採取現場檢查、資料審核、抽樣調查等方式進行現場評定工作。
第十三條 現場評定符合標準的旅遊景區,由負責評定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批准其質量等級,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四條 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適時公告新達標的各級旅遊景區名單。
第十五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現場工作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檢查員擔負。根據所評定的旅遊景區的資源類型與特色,應有一名相應專家作為評定小組成員。
第十六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檢查員分為國家級檢查員和地方級檢查員。國家級檢查員由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聘任。地方級檢查員由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聘任。 第十七條 檢查員要接受旅遊景區的監督,不得徇私舞弊。各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要加強對檢查員的監督管理,對有違規行為的檢查員取消其檢查員資格。
第十八條 被委託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出現違規操作的,上級評定機構可以撤銷委託其已獲得的最高等級的評定許可權。
第十九條 各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對所評旅遊景區要進行監督檢查和復核。監督檢查採取重點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訪以及社會調查、聽取遊客意見反饋等方式進行。全面復核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 等級復核工作主要由省級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組織和實施。全國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有計劃、有重點進行復核。
第二十一條 經復核達不到要求的,或被遊客進行重大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景區,按以下方法作出處理: 1、由相應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的處理。對於取消或降低等級的景區,需由相應的評定機構對外公告。2、旅遊景區接到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的通知後,須認真整改,並在規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上報相應的等級評定機構。3、凡被降低、取消質量等級的旅遊景區,自降低或取消等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新的資質等級。
第二十二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的處理許可權如下: 1、1A、2A、3A旅遊景區達不到標准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有權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降低或取消等級的通知,須報國家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備案。 2、4A、5A旅遊景區達不到標准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有權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並報國家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備案。如認為應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級的處理,須報國家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審批。 3、國家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有權對各質量等級的旅遊景區,作出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通知的處理,但需事先通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標牌、證書由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統一製作,由相應評定機構頒發。
第二十四條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標牌,須置於旅遊景區主要入口最明顯位置,並在對外宣傳資料中正確標明其等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二00五年八月五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制定的《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