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機票簽證 » 美國護照常駐中國
擴展閱讀
曲阜三孔自駕游攻略 2020-09-01 11:49:01
泰國芭提雅自由行攻略 2020-08-27 00:04:19
廣州到重慶特價機票 2020-08-30 08:09:46

美國護照常駐中國

發布時間: 2021-03-09 22:09:16

1、如果申請了美國國籍,以後要長期呆在中國怎麼辦?

外國人長期呆在中國是需要居留證的,具體規定如下: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

第六條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二)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三)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條所指年限均指申請之日前連續的年限。

第七條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的外國人,其在中國投資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

(二)在中國西部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投資合計 50萬美元以上;

(三)在中國中部地區投資合計100萬美元以上;

(四)在中國投資合計200萬美元以上。

第八條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的外國人,其任職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屬的機構;

(二)重點高等學校;

(三)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

(四)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

第九條申請人申請時需如實填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國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

(二)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或者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

(三)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四)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條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登記證明以及聯合年檢證明、驗資報告、個人完稅證明。

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

第十一條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職單位出具的本人職務或者職稱證明;

(二)《外國專家證》或者《外國人就業證》;

(三)任職單位的登記證明以及年檢證明、個人完稅證明;任職單位是外商投資企業的,還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聯合年檢證明;

(四)在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省、部級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證明文件;

在高新技術企業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在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或者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確認書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確認書。

(1)美國護照常駐中國擴展資料

未取得居留證的外國人在中國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十八條 持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和來中國留學的外國人,未經中國政府主管機關允許,不得在中國就業。

第十九條 未取得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和來中國留學的外國人,未經中國政府主管機關允許,不得在中國就業。

2、外國人怎麼可以常駐中國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1996年1月22日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經貿部發布)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國人,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
本規定所稱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指沒有取得定居權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依法從事社會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行為。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和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
本規定不適用於外國駐華使、領館和聯合國駐華代表機構、其他國際組織中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
第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管理。
第二章 就業許可第五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獲准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以下簡稱許可證書)後方可聘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
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外國人從事營業性文藝演出,但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人員除外。
第七條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二)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三)無犯罪記錄;(四)有確定的聘用單位;(五)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下簡稱代替護照的證件)。
第八條 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持職業簽證入境(有互免簽證協議的,按協議辦理),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
未取得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即持F、L、C、G字簽證者)、在中國留學、實習的外國人及持職業簽證外國人的隨行家屬不得在中國就業。
特殊情況,應由用人單位按本規定規定的審批程序申領許可證書,被聘用的外國人憑許可證書到公安機關改變身份,辦理就業證、居留證後方可就業。
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和聯合國系統、其他國際組織駐中國代表機構人員的配偶在中國就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和聯合國系統組織駐中國代表機構人員的配偶在中國任職的規定》執行,並按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許可證書和就業證由勞動部統一製作。
第九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可免辦就業許可和就業證:(一)由我國政府直接出資聘請的外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或由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出資聘請,具有本國或國際權威技術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確認的高級技術職稱或特殊技能資格證書的外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並持有外國專家局簽發的《外國專家證》的外國人;(二)持有《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從事海上石油作業、不需登陸、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勞務人員;(三)經文化部批准持《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進行營業性文藝演出的外國人。
第十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可免辦許可證書,入境後憑職業簽證及有關證明直接辦理就業證:(一)按照我國與外國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執行中外合作交流項目受聘來中國工作的外國人;(二)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填寫《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 (以下簡稱申請表),向其與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同級的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有效文件:(一)擬聘用外國人履歷證明;(二)聘用意向書;(三)擬聘用外國人原因的報告;(四)擬聘用的外國人從事該項工作的資格證明;(五)擬聘用的外國人健康狀況證明;(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 經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後,用人單位應持申請表到本單位所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核准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或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以下簡稱發證機關)具體負責簽發許可證書工作。
發證機關應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狀況進行核准,並在核准後向用人單位簽發許可證書。
第十三條 中央級用人單位、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可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和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聘僱外國人,無須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可憑合同、章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和本規定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文件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申領許可證書。
第十四條 獲准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須由被授權單位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通知簽證函及許可證書,不得直接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許可證書。
第十五條 獲准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憑勞動部簽發的許可證書、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及本國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處申請職業簽證。
凡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的人員,應憑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申請職業簽證;凡符合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的人員,應憑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簽發的通知函電申請職業簽證;凡符合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人員,應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的通知函電和文化部的批件 (徑發有關駐外使、領館、處)申請職業簽證。
凡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員,應憑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和合作交流項目書申請職業簽證;凡符合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人員,應憑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證明申請職業簽證。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在被聘用的外國人入境後15日內,持許可證書、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原發證機關為外國人辦理就業證,並填寫《外國人就業登記表》。
就業證只在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內有效。
第十七條 已辦理就業證的外國人,應在入境後30日內,持就業證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留證。
居留證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據就業證的有效期確定。
第四章 勞動管理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但按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後可以續訂。
第十九條 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時,其就業證即行失效。
如需續訂,該用人單位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延長聘用時間的申請,經批准並辦理就業證延期手續。
第二十條 外國人被批准延長在中國就業期限或變更就業區域、單位後,應在10日內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證件延期或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 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被解除後,該用人單位應及時報告勞動、公安部門,交還該外國人的就業證和居留證件,並到公安機關辦理出境手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支付所聘用外國人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三條 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以及社會保險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其就業證所註明的單位相一致。
外國人在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但仍從事原職業的,須經原發證機關批准,並辦理就業證變更手續。
外國人離開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就業或在原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且從事不同職業的,須重新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第二十五條 因違反中國法律被中國公安機關取消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用人單位應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應吊銷就業證。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發生勞動爭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
第二十七條 勞動行政部門對就業證實行年檢。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就業每滿1年,應在期滿前30日內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為被聘用的外國人辦理就業證年檢手續。
逾期未辦的,就業證自行失效。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期間遺失或損壞其就業證的,應立即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掛失、補辦或換證手續。
第五章 罰 則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未申領就業證擅自就業的外國人和未辦理許可證書擅自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處理。
第二十九條 對拒絕勞動行政部門檢查就業證、擅自變更用人單位、擅自更換職業、擅自延長就業期限的外國人,由勞動行政部門收回其就業證,並提請公安機關取消其居留資格。
對需該機關遣送出境的,遣送費用由聘用單位或該外國人承擔。
第三十條 對偽造、塗改、冒用、轉讓、買賣就業證和許可證書的外國人和用人單位,由勞動行政部門收繳就業證和許可證書,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發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非法收費、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第三十二條 中國的台灣和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在內地就業按《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外國人在中國的台灣和香港、澳門地區就業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十四條 禁止個體經濟組織和公民個人聘用外國人。
第三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會同公安等部門依據本規定製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並報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勞動人事部和公安部 1987年10月5日發布的《關於未取得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和來中國留學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3、持有美國護照如何在中國長期居住?

現在的美國簽證有效期10年了,但是一般簽證最長只能滯留3個月,就是每3個月必須離境一次。去香港是按照離境算的,因為會辦理出境手續,登記護照蓋章這些,返回大陸時過海關時重新辦理入境手續。

4、美國護照能在中國停留多長時間

持美國護照你可以到任何地方,呆多長的時間都沒有問題
不存在回不來美國的疑問
倒是你去的地方能讓你呆多長時間,這點要弄清楚
去中國,最多了給你九十天的停留期

5、持美國護照,怎樣在中國長期居住?能不能具體說明辦的手續等等?

如果是baby的話,只要把手續弄好,一次性可以居住5年。
如果是成人的話,那麼是不行的。最遲半年出境一次哦。
你可以參考的辦法就是,現在的中國簽證可以申請2年多次往返。(前提是你已經申請過2次的一年多次往返)
若你的2年多次往返中國簽證下來,那麼你就可以待2年這么久,每半年去香港,台灣或者澳門一次。就等於出境了。(簽證到期,或者護照到期必定要回美國)

6、美國護照在中國能呆多久

看你申請簽證時是什麼類型,什麼資格。90天,1年,3年,5年的都有。

7、美國護照回中國能呆多少天

美國護照回中國逗留時間需要根據簽證的停留期決定。
2014年11月起,美國公民旅遊探親一律簽發10年有效簽證。加拿大公民從2015年3月起,也可獲得10年簽證。

2013年9月後,「L字」簽證只發給來中國旅遊的人員,探親或因其它私人事務入境的人員將視不同情況改發Q2,S2簽證(短期訪問)或Q1,S1簽證(長期居留)。一次及二次簽證的入境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或6個月,簽證停留期(入境後第一天算起)一般為:旅遊L 60天,華人探親Q2 120天。申請簽證時簽證官可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和需要適當增加停留期至180天(探親Q2)或90天(旅遊L)。 從2009年5月18日起,非華裔美國人一般停留期最多60天;若提供額外材料證明確實需要,可適當增加停留期至90天。

8、美國護照能在中國居住多久

幾個月。之後就要出入境一次,可以去香港或者台灣再過來。, 你是遊客吧?主要看簽證。如果是學習工作簽證就不一樣了

9、美國護照回中國可以停留多久,需不需要每月出境一次?

90天,不需要每月出境一次。

中國國籍對於這一部分持美國綠卡的永久居民,往返中美兩國都不需要簽證,而持美國護照在進入中國前需申請並辦妥中國簽證,手續相當繁瑣,並且費用不低,如簽證過期或入境次數不足,則要重新申請簽證。

對於經常往返中美之間的人,持綠卡更為方便一些。綠卡持有人在美居住3-5年,就可以申請加入美國國籍,領取美國護照,但由於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入籍美國即代表放棄中國國籍,因此許多人往往放棄領取美國護照而保留綠卡身份,為的就是回國方便。

(9)美國護照常駐中國擴展資料:

辦理護照注意事項: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近期免冠彩色光學照片一張及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

2、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並提交所有監護人(父母雙方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同意辦理護照的意見,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但應提交其監護人委託書,並提交所有監護人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屬於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10、美國國籍,如何在中國國內長期居住?

請詳細閱讀以下內容: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
(國務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公安部丶外交部第74號令2004年8月15日發布)

第一條
為規范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是指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
限制。

第三條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是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可以單獨使用。

第四條
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憑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出入中國國境。

第五條
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轄市公安分丶縣局;審核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各省丶自治區丶直轄市公安廳丶局;審批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公安部。

第六條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中國直接投資丶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二)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丶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丶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丶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三)對中國有重大丶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項丶第二項丶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丶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丶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丶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丶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條所指年限均指申請之日前連續的年限。

第七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的外國人,其在中國投資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

(二)在中國西部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投資合計

50萬美元以上;

(三)在中國中部地區投資合計100萬美元以上;

(四)在中國投資合計200萬美元以上。

第八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的外國人,其任職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屬的機構;

(二)重點高等學校;

(三)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丶事業單位;

(四)高新技術企業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丶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時需如實填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國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

(二)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或者經中國駐外使丶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

(三)經中國駐外使丶領館認證的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四)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丶登記證明以及聯合年檢證明丶驗資報告丶個人完稅證明。

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

第十一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職單位出具的本人職務或者職稱證明;

(二)《外國專家證》或者《外國人就業證》;

(三)任職單位的登記證明以及年檢證明丶個人完稅證明;任職單位是外商投資企業的,還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聯合年檢證明;

(四)在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丶事業單位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省丶部級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證明文件;在高新技術企業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丶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或者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確認書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確認書。

第十二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函及有關證明。

第十三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所指人員申請時,屬於配偶的,還需提交婚姻證明;屬於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的,還需提交本人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系證明;屬收養關系的,還需提交收養證明。
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

使丶領館認證。

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其中國籍配偶的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其外國籍配偶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丶婚姻證明丶經公證的生活保障證明及房屋租賃或者產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丶領館認證。

第十五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六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其中國籍父母的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外國籍父母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丶本人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系證明;屬收養關系的,還需提交收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丶領館認證。

第十六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國公民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外國人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丶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投靠人國外無直系親屬關系證明丶經公證的投靠人經濟來源證明或者被投靠人經濟擔保證明丶經公證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賃或者產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丶領館認證。

第十七條
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託人向主要投資地或者長期居留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公安分丶縣局提出申請。

由被委託人代為申請的,需提交申請人出具的委託書。申請

人在國外出具的委託書,需經中國駐該國使丶領館認證。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自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的申請之日起六個月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十九條
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由公安部簽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申請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發給《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申請人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到中國駐外使丶領館辦理「D
」字簽證,入境後30日以內向受理其申請的公安機關領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第二十條
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每年在中國累計居留不得少於三個月。確因實際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國累計居留滿三個月的,需經長期居留地省丶自治區丶直轄市公安廳丶局批准,但五年內在中國累計居留不得少於一年。

第二十一條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有效期為五年或者十年。

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未滿十八周歲的外國人,發給有效期為五年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十八周歲以上的外國人,
發給有效期為十年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第二十二條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有效期滿丶內容變更丶損壞或者遺失的,持證人應當向其長期居留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公安分丶縣局申請換發或者補發。公安

機關經審核對沒有喪失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規定情形的,一個月

以內換發或者補發證件。

第二十三條
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應當在證件有效期滿前一個月以內申請換發;證件內容變更的,應當在情況變更後一個月以內申請換發;證件損壞或者遺失的,應當及時申請換發或者補發。

第二十四條 具有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同時收繳其所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者宣布作廢:

(一) 可能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處驅逐出境的;

(三)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騙取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

(四)未經批准每年在中國累計居留不滿三個月或者五年內在中國累計居留不滿一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實施前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六個月以內到原居留證件簽發地或者長期居留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公安分丶縣局換領《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第二十六條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以及簽發丶換發丶補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有關收費項目和標准按照國務院價格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的父母)丶祖父母(外祖父母)丶已滿18周歲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丶已滿18周歲的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

(二)「以上」丶「以內」皆包括本數。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丶外交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