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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多次過境澳門

發布時間: 2021-03-11 08:00:10

1、護照上有多次去澳門的簽證,對歐洲旅遊的簽證審批有影響嗎?

從7月1日起再次調整持中國護照旅客過境規定,給予最長7天的過境逗留期。
2014年澳門特區政府曾以避免持中國護照旅客借過境為名逗留澳門為由,將持有中國護照過境旅客的最長逗留期由7日縮短至5日。
即將調整的相關過境規定包括:持中國護照旅客須具備前往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有效簽證方可進入澳門(免簽證或落地簽證者除外),且不排除既有的審查措施,例如檢查機票;當旅客從外國直接前來澳門或最近一次經澳門國際機場前往外國、又或過去不少於30天沒有進入澳門,則給予7天(首次)過境逗留期;若沒有遵守過境規定(入境後沒經澳門機場前往外國,或在澳門逾期逗留且已繳納罰款),30天內第二次進入澳門則只獲2天逗留期;如再次不遵守過境規定且30天內進入澳門,將被拒絕入境。

2、拿護照去澳門可以去幾次

拿護照可以多次去澳門。去澳門需要帶港澳通行證。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境專管理,拘屬留問題中關於申請「入境及逗留許可」方面說明,護照持證人應准備包括護照在內的有效材料辦理入境及逗留許可,獲得一般為30天(自入境之日起計)的可逗留期間。

持證人可多次出入境,而無需另辦簽注或入境許可。

內地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等非公務活動,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簽注前往。


(2)護照多次過境澳門擴展資料:

辦理護照需要的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2、未滿16周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其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能證明監護關系材料的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等),並由其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

3、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參考資料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口網站--入境及逗留許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護照

3、持護照怎樣辦多次往返澳門?

港澳通行證辦理指南如何辦理港澳通行證
(1)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個人赴港澳游。申請個人旅遊須填寫所在地區的《XX省(市)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旅遊、探親、商務申請表》一份(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能使用圓珠筆),提交申請人小2寸(48mm×33mm)背景為藍色的正面免冠光學光面彩色近照二張(其中一張貼在申請表上)。
(2)交驗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身份證、戶口簿個人資料頁在同一張A4紙上即可)。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赴港澳訪問簽注的,無須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的復印件。
(3)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單位領導及銀行、金融等部門工作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個人赴港澳訪問簽注,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後向公安部門申請。其他人員,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無需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
(4)經公安機關審查,只要不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不準出境人員,都會得到批准,並根據申請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F」簽注(訪問簽注)。「F」簽注種類有3個月一次有效和3個月兩次有效兩種(由申請人自願選擇),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時間為7天。簽注用完後,可再次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個人旅遊的申請次數不受限制。
(5)持個人訪問簽注,在有效期內可自行持證出境赴香港、澳門,無須參加旅遊團
(6)辦結時限: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15個工作日完成;再次申請簽注的,10個工作日完成。
(7)申請個人赴港澳游的人員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兩地的有關法律,如違反上述法律,將依法查處。對在港澳期間違反當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業以及行騙等人員,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1至5年內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請。
領取申請表 TOP

請您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領取表格。大陸居民前往香港定居請領取《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和《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打分表》一式一份,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大陸所生的中國籍子女赴港定居請領《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請表》,以下簡稱《赴港申請表》一式兩份(白色和粉色各一份)。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澳門定居請領《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澳門定居申請表》,以下簡稱《赴澳申請表》一式兩份(白色和藍色各一份)。
填寫赴港澳定居表格  TOP

(一)填表一般說明:

1、《審批表》和《赴港申請表》、《赴澳申請表》用藍黑或黑色鋼筆填寫,清楚整潔,不準塗改,申請人年滿18周歲的須本人親自填寫,如未滿18周歲的可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填寫。

2、「姓名」須與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致,書寫時須使用國家標准簡化漢字。

3、「出生日期」須同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致。"姓名漢語拼音",姓氏在前,名字在後。

4、「文化程度」按國家主管部門承認的最高學歷填寫。

5、「出生地」按戶口本填寫省或直轄市。

6、「戶口所在地」是按申請人戶口記載填寫詳細地址。

7、「工作單位」填寫申請人所在單位全稱,申請人人事檔案與申請人工作單位不一致的填寫現工作單位,在備注欄內註明檔案存放地。退休人員檔案在原單位的填寫原單位。

8、本人簡歷從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確銜接。

9、國內外主要親屬或國內外家庭主要成員,按實際情況填寫,家庭成員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寫境外地址。

10、填表要逐項填寫,不得漏項。

(二)填表的特別說明:

1、填寫《審批表》的說明:

(1) 「何時何地何因赴港澳地區」,詳細說明歷次赴港澳的時間和事由,並說明往來港澳證件的簽發地。

(2)「港澳主要關系人」指申請人投靠或照顧在港澳親屬的情況,欄中「分居日期」,指「夫妻團聚」,由夫妻團聚類申請人填寫。 「分居日期」結婚時夫妻雙方均未在港澳地區定居的,以配偶前往港澳定居證件上出境驗訖章的日期為准,不能提供該證件的按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首次簽發之日計算。結婚時,夫妻一方已在港澳定居的,填寫結婚證簽署日期。「何時何地和何因赴港澳」何時要寫明某年某月,何地要寫明省市地區和申請時所在單位和發證地,何因要寫明港澳主要關系人當時因何事由申請赴港澳定居。

2、填寫《打分表》的說明:「自評分」申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按照表內提供的標准計算填寫。北京地區2000年達到赴港定居分數標准為:夫妻團聚: 182.5分,夫妻雙方滿60周歲,或一方滿65周歲,另一方滿55周歲的可不受此分限制;照顧在港無依靠父母:26分;無依靠兒童投靠親屬:16分;無依靠老人投靠親屬:21分。

3、 填寫《赴港申請表》、《赴澳申請表》的說明:

(1)「父親情況」、「母親情況」:

(A)按戶口簿或《香港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身份證》填寫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和現居住地填寫到省、直轄市或特別行政區。

(B)《赴港申請表》的「去港日期」寫明何時入境香港,簽發日期指何時批准赴港澳定居;《赴澳申請表》的 "首次簽發日期"填寫《澳門身份身份證》 的首次簽發日期;"本次簽發日期"填寫《澳門居民身份證》註明的本次身份證簽發日期。

(C)"住址"按現住址詳細填寫到門牌號。

(2)"父母結婚情況":按實際情況填寫。提交申請 TOP

由本人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回答有關詢問並履行下列相關手續:

(一) 提交按規定貼有本人照片並經單位或派出所簽署意見的《審批表》和《打分表》或《赴港申請表》或《赴澳申請表》。填寫《審批表》的申請人需交 3張像片(其中1 張貼在申請表上)。填寫《赴港申請表》和《赴澳申請表》的交4 張照片(其中 2張貼在申請表上)。照片要求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 寸半身證件照。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

(二) 交驗戶口簿(集體戶口的交驗集體戶口卡片)、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戶籍證明原件並提交相應的復印件(含戶口本首頁和本人資料頁)。

1. 戶口本與身份證的號碼不一致的,請先到戶口本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手續。

2. 戶口尚在遷移中的,請先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外地遷京落戶的,身份證簽發地需做相應的變更。

(三) 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原證件以備查驗。

(四) 如定居在港澳地區親屬是外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需同時出具外國護照(復印件及其中文翻譯件)和港澳地區永久居民身份證。

(五) 條款中的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近親屬是指同胞兄弟姐妹。無依靠兒童和無依靠老人投靠親屬按親屬關系遠近設立分數標准,直系親屬15分,近親屬 5分;繼承遺產按繼承順序設立分數標准,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分數為10分;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同胞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分數為9 分。以此遞減,內地繼承人當中只允許一人前往定居。

(六) 上述材料中公證材料和證明材料須提交原件。《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港澳同胞回鄉證》可交復印件(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需出示原件並交相應的復印件)。其它證明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

提交的復印件需使用B5紙張。

(七) 提交申請時,需填寫有本人詳細地址、郵政編碼的信封2份。

(八) 提交與赴港定居相應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和單位或派出所出具的意見自簽發之日起6 個月有效,外文證明材料要在指定的翻譯公司翻譯。與赴港定居相一致的證明材料請翻閱有關條款。

(九) 必要時,還須按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的要求,提交其它的證明材料。

(十) 赴香港定居,須從指定的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口岸出境;赴澳門定居,須從指定的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出境。填寫申請表 TOP

赴香港或澳門探親、旅遊、培訓、就業、學習和從事商務等非公務活動,需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應簽注。您在填寫《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下稱《申請表》)時應注意:

1、申請往來香港和澳門應分別填寫《申請表》各1份,用藍黑或黑色墨水填寫,字跡清楚,不準塗改;

2、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須與戶口簿、身份證相符,填表用標准簡化漢字;

3、戶口簿身份證號碼已變更升位的按18位填寫,「戶口所在地址」是戶口簿首頁「住址」欄的具體地址;「現住址」是申請人的當前居住地;

4、「工作單位」須寫全稱。檔案存放與工作單位不一致的須寫現工作單位,在備注欄內應註明檔案存放地。離(退)休人員檔案在原單位的寫原單位;

5、「申請種類」、「前往地」、「往返次數」和「申請事由」欄須在與申請事由相符的「□」內劃「√」;

6、赴港澳探親、定居人員須填寫「港澳地區親屬情況」;

7、「本人簡歷」從初中開始按序填寫,起止日期要准確、銜接;

8、「境內外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指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和岳父母;

9、「聲明」欄內須填寫申請人或監護人的簽名。最後祝您生活愉快!*-*

4、用護照去澳門一個月最多能去幾次

可以多次。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境管理,拘留問題中關於申請《入境及逗留許可》方面說明,護照持證人應准備包括護照在內的有效材料辦理入境及逗留許可,獲得一般為30天(自入境之日起計)的可逗留期間。持證人可多次出入境,而無需另辦簽注或入境許可。

拓展資料:

護照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外旅行或居留時, 由本國發給的一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 護照(Passport)一詞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證的意思。也就是說, 護照是公民旅行通過各國國際口岸的一種通行證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國家通常也頒發代替護照的通行證件。

5、持護照可以多次過澳門嗎?

可以。不過第二次入境的時候會單獨把你喊!到一個房子里,等待叫號,然後入境,會麻煩些。不過你第三次會被拒絕入境!

另外,泰國領館已經發了通告:中國人凡是用泰國簽證入境香港,澳門但又不登機,護照上沒有泰國入境章的2年內不再簽發簽證!

6、持護照再次過境澳門的問題

按照過境澳門的政策您再次入境應該是11.DEC.2010以後的31天之後,也就是11 JAN 2011。除此之外就是通行證,沒有別的辦法。
給您一個咨詢電話問一下:
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業務咨詢電話:8166033、8166034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 珠海拱北僑光路2號
或者可咨詢口岸中旅
珠海拱北口岸出境大廳內
聯系電話: 8167052 8156357

7、如果擁有護照,可以自由出入澳門多少次.每次可以逗留多少長時間.

去澳門可以有兩種形式
1,護照+第三國簽證(例如柬埔寨),借境澳門,最多停留7天,一月內最多可進入兩次澳門,第一次7天,第二次3天,之後再去澳門必需等第二個月,否則進入黑名單
2,港澳通行證,最短期限3月一簽,最多停留7天

8、用護照可以多次往返澳門嗎

不可以

到澳門需要的是港澳通行證,不需要護照,因為澳門是我們自己國家的特區。護照是到國外才用的。

9、用護照從澳門過境有沒有次數限制

澳門特區宣布持中國護抄照過境澳門的旅客,入境逗留期由7天縮減至5天。新措施規定,一旦中國護照過境訪客被發現5天逗留到期後未離境前往目的地,且於60天內第二次入境,獲發逗留許可證將由兩天縮短至一天;若再違反規定,且於60天內第三次入境,將被拒簽,並於60天後才允許再入境。

連續三次違反過境規會被拒絕入境。請記住:持中國護照不能直接去香港/澳門並返回內地,這是香港/澳門開放給持中國護照和赴台證的旅客經過香港/澳門搭飛機前往其他國家、地區的過境政策。

10、護照一個月能去幾次澳門。

只要擁有有效的第三國簽證,而且中國護照尚未過期,是可以用護照過境澳門,停留時間每月為7天,和港澳通行證是一樣的。

護照過澳門: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澳門特區政府視中國普通護照為過境性質的旅遊證件,在滿足簽證等相關過境的條件下,內地旅客首次入境澳門可停留7天;如果沒有完成過境要求(即前往護照上的簽證國家),30日內可第二次前往澳門並可以停留2天,

如旅客仍未滿足取道澳門過境別的國家的要求,則需在第二次離開澳門的30天後,方可以第三次以過境性質再次入境澳門。

護照澳門簽說明:護照簽證有效期1個月,第一次前往澳門可逗留7天、第二次逗留2天,前往澳門第一次和第二次中間可不用間隔時間。

大陸護照,和旅行社提供的第三國機票進入澳門。然後不飛第三國,直接回內地,這樣您的護照會被標記DT。被標記「DT」後如果在60天內,第二次經澳門過境只能獲得1天的逗留期。若再違反過境規定,在60天內第三次入境,將會被拒絕入境。另外:沒有第三國機票,只持護照,您不能入境澳門(香港)。

(10)護照多次過境澳門擴展資料

申請說明申請資格

一、 同時滿足下列所有條件者,可申請澳門特別行政區電子護照:

(1)是中國公民;

(2)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注意事項:上述(1)所指的中國公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上述(2)所指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發出之前,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第8/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執行。

二、須遞交的文件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在核對及影印後交還申請人);

(2)背景為白色的吋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兩張;

(3)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如持有;

(4)如續期,原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5)如不能遞交原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須遞交報失紙;

(6)如申請人未滿十八歲,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

(7)護照以個人護照的形式發出,申請人的配偶及子女須另外申請獨立的護照。

(8)如申請人在澳門,須親自到澳門身份證明局提出申請。 

領取日期

普通申請10個工作日可領取。

加快申請2個工作日可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