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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老公簽證

發布時間: 2021-03-11 10:52:37

1、日本定住者配偶簽證問題

被拒簽的可能性還是很高的,1 你老公沒有固定收入,會被入管懷疑你也去日本是為了賺錢打工。2 你有過拒簽經歷,這對之後的簽證很不好 3 除了你老公你是否能找到其他保證人,不然很難簽過 4 看你本身的籍貫在哪裡,如果是北上廣,較為容易獲得信任,如果不是,相對困難。

2、日本家屬簽證(可以為丈夫申請家屬簽證嗎?難嗎?)

只要是合法婚姻,雙方(配偶)都可以申請家族滯在簽證。所以你可以給你的丈夫申請。准備好護照,結婚證,擔保金和在職證明等材料後就可以到當地入管局申請辦理了。具體可以去http://www.xiaochuncnjp.com。
有幾點注意事項:
1.填寫材料一定要真實准確,不要出現誤差。尤其是結婚日期要和結婚證上的一致(不是辦酒席那天)。
2.擔保金額要適當,要和你的收入成正比,好好計算一下,不要太多或太少。還有收入+賦稅要寫清楚。
3.因為是給男方辦理,所以日本人難免會有想法。如果被要求寫理由書的話一定要有合適的理由,不然會有風險。不管怎麼樣,材料真實可信的話,獲得簽證的幾率還是很大的。
祝你好運。

3、以日本配偶申請簽證需要多長時間

我的一位朋友和你一樣是配偶者簽證上個月得到了獲批,她從申請到拿到簽證也回

足足等了4個星期。所以不答難看出現在的赴日簽證審批進度很慢,尤其你又因為

自身原因而耽誤了時間。

我個人認為如果遞交的材料齊全屬實的話應該不會有問題。

4、日本技術簽證申請配偶條件

你老公的簽證是半年 你要過去還不如直接辦個探親簽證過去呢 也能呆三個月 這樣比較保險 為什麼你不在你老公在日本讀書的時候申請家族滯在呢?那樣就能批你了..

探親所需材料 申請人需准備的材料
1、護照(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護照,最終頁必須有本人簽字)。
2、簽證申請書1份(附貼3個月內2寸白底彩照1張,表中所列內容各項必須填全,空項填「無」,申請表簽名處必須本人簽字)。
3、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各一份。
4、在職證明原件一份(內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及職務,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5、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一份
6、暫住證(戶口為非大使館簽證管轄區的申請人要持工作地公安局發的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暫住證是北京的,工作單位也必須在北京,以此類推)。

邀請人需准備的材料
7、招聘理由書
8、滯在予定表
9、職業證明(有職證明書、在學證明書)
10、能證明邀請人身份的相關材料
(住民票或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等)
僅限邀請人與保證人不同時提供
11、能證明赴日目的的相關資料
(診斷書、結婚場地預約單等)
身元保證人需准備的材料
12、身元保證書
13、能證明保證能力的資料(下列材料任意一種)
A、顯示年總收入金額的納稅證明書
B、確定申告書副本
C、顯示年總收入金額的課稅證明書
14、能證明保證人身份的相關材料
(住民票或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等)
15、在職證明書

註:申請人啟程日距我處送簽日至少提前10天。所需材料都要A4紙規格。簽證材料在確認無問題的情況下,自遞交申請第7日後可

5、日本家屬簽證

准備申請材料
1在日配偶者需要准備的材料
護照
外國人登陸證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外國人登陸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
《家族滯在申請理由書》(以上三個要在入管局拿來填嗎?)
在職證明書
收入證明書
納稅證明書
源泉徵收票
經費支弁書
房屋租借契約書
入國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入國管理局是哪一級的機構,縣/市級的嗎?還是日本就一個,在東京?)
2國內配偶者需要准備的材料(要寄到日本來還是拿到《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提交給領事館?)
身份證
戶口本
護照(以上三個要寄到日本來嗎?必須原件嗎?)
結婚證書
婚姻關系公證書
出生地證明書
婚姻經緯書
學歷證書(這個要寄到日本來嗎?必須原件嗎?)
夫妻合影的生活照片或結婚照片

二 攜帶材料,在入國管理局申請家族滯在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三 等待入國管理局的審查結果,適當做好追加材料的准備
四 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之後,郵寄給國內的配偶者,向中國當地的日本駐華使(領)館或其指定的簽證業務代理機構申請正式簽證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在入管局拿;
《外國人登陸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是你自己的,到市役所去開;
《家族滯在申請理由書》按照格式可以自己寫;

入管局在各個縣都有,給你網址自己去對照;
http://www.immi-moj.go.jp/chinese/index.html

身份證護照和戶口本只要復印件;
家屬的學歷證書沒有要求,
這些材料要寄到日本,
拿到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之後,直接去領館就可以了,

6、日本丈夫死了,簽證怎麼辦

如果你的朋友符合以下的情況,即可以申請定住者在留資格。

1)離婚後或者是丈夫去世後,成為與日本人丈夫所生孩子的監護人,並且實際
在日本養育孩子的情況。

2)離婚後或者是丈夫去世後,沒有孩子,但因長時間居住在日本,已經失去了
在本國的生活基礎,事實上已在日本定住的情況。

3)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在留資格的外國人,想叫在之前的婚姻中所生的
被留在本國的《未成年且未婚,需要接受父母撫養生活的實子》到日本來。

不妨先到入國管理局的相談窗口進行咨詢一下,這樣至少可以了解到,你朋友的情況是否適合申請,如果有一定的難度,我認為還是委託當地的行政書士來為她辦理比較好,因為他們經常接觸你朋友這樣的案例,在遞交材料上會給出很好的建議。

請參考一下吧。

7、我老公是日本人,我的簽證需要准備什麼?

你是辦家族簽證,相對簡單,要你老公到入管去辦就可以,手續什麼入管會詳細說明的。

8、請問辦理去日本的配偶簽證都需要什麼手續,老公在那邊工作。

中國公民赴日本簽證規定

中國公民赴日本簽證規定

簽證種類與申請途徑之(一)
簽證種類
日本對外使領館給予的簽證分為外交、公務、過境、觀光、商用及特定簽證6大類。
日本的簽證分為長期簽證和短期簽證兩種:居留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簽證,1年以上(最長為3年)的為長期簽證。長期簽證主要包括:留學簽證、學術交流簽證、教育傳授簽證、普通工作簽證、高級勞務簽證。還有若干種類特殊簽證,如日本孤兒、日本人的中國配偶等,以及因公務的外交、新聞、貿易簽證等。
按照日本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外國人有一定的專業特長的,日本允許他們在日本居留一定的時間,從事一定的工作。通常能夠獲得在日本長期居留的幾種簽證有:技術簽證、工作簽證、被撫養者簽證、特殊簽證等。
1.技術簽證
包括代號為4-1-7和4-1-12二種簽證。外國人中的專家教授、講師、醫生、翻譯和各種技術人員,如果被日本有關企業或科研機構、學校僱傭,可以獲此簽證。入境後,一般允許居留一年,以後再憑僱傭證明申請延期到三年。這些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時入境居留。
2.工作簽證
簽證的代號為4-1-13,是發給各種熟練工人的入境簽證。例如,接受僱傭的中國廚師,受日本人或華僑開設飯館的僱傭,可以以此種身份入境。這種入境簽證有效期為一年,對有特殊技能的勞工,一年期滿後,可以申請2次延期,居留三年時間,三年居留滿後,必須出境。而後,他們在國外再重新申請入境,可繼續居留三年。只要有僱主僱傭,每隔3年就可以重新入境1次,不受入境次數的限制。
3.被撫養者簽證
通常是指在日本華僑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此種簽證。簽證期限一般為簽證期滿後,可要求延期居留,以後可以得到3年有效的居留簽證,都可長期居下去,這類簽證實質上就是移民簽證。
4.特殊簽證
這種簽證主要是發給具有日本血統或與日本有血緣關系的人,有效期為3年,可以申請延期,直至取得永久居留權利。按照日本有關法律規定。連續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就能獲得永久居留權,如日本血統人、日本公民的外國籍配偶,對日本有顯著貢獻者,這類簽證實際上是移民簽證。
日本簽證的有效期限,除外交及公務護照外,,原則上過境和觀光簽證為4個月;其他簽證為6個月。有效入境次數,原則上僅限一次,再度入境時必須重新進行簽證。例外者,如果確認屬於必要,也給予2次或數次有效簽證。

簽證種類與申請途徑之(二)
根據日本法律的規定,不同種類的簽證,應按照不同的方式進行申請。技術簽證與工作簽證,應當由聘請或僱傭部門向當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即申請入境許可。申請時必須提供聘請書、合同書、擔保書等證明材料。入國管理局呈報法務省核准後,便發給一份有簽證代號的《號留資格證明書》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
被撫養者簽證和特殊簽證,一般由申請人直接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即可。申請時出具親屬關系證明,擔保證明或工作採用證明。在日本出生的,出具戶籍譽本就可以,而不再出具其他證明。從申請到取得入境簽證,一般需要三個月至半年左右。

簽證的申請途徑
申請日本簽證通常可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申請人在國外向日本使領事館提出申請。一種是由旅居日本的親友向所在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無論採取哪一種方法,最後都是經過法務省批准後,授權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入境簽證的。
1.向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的程序。無論是做工,還是定居等,均可以由申請人直接向日本駐在當地的領事館申請簽證。填寫簽證申請表格,遞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然後,由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將有關檔案材料報回日本外務省,外務省轉送法務省,再由法務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審核。申請高級勞務簽證的,則需送到通產省核准。如無不同意見,再由外務省批示駐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簽證。從申請到取得簽證,一般需要3個月左右時間。
2.在日本國內向入境管理局申請的程序。
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規定,申請留學、技術服務、普通工作簽證的外國人,必須向法務省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方可取得入境簽證。如果申請人在日本有親友,可以委託他們向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請。然後,由入境管理局呈報法務省,進行審查批准,包括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資格,財產狀況,有無違法行為以及以往擔保信譽等。經過審查同意,便由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發給擔保人一份《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擔保人將此種證明寄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持此證明向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申請簽證。
日本對僑居在日本的外國人,因某種原因,要暫時離開日本,在離開日本前,應向日本法務省申請再次入境許可證。此證由法務大臣簽證。在此證有效期內,可隨時入日本。若因某種原因過期,可到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延期。
經過日本的外國人,須在停留飛機或船舶的口外休息、購物、作短暫停留,停留時間不超過72小時,可向口岸的入境管理分局申請入境許可證或過境許可證。持此證可以在口岸周圍的地區活動。

外國人出入境的管理
出入境管理機構
日本負責出入境管理事務的行政機關是入境管理局。入境管理局主要負責外國人的入境查驗、居留活動、再入境手續,對違反出入境法律者執行收容、驅逐以及難民身份等事項。
出入境管理局設在法務省內。在東京、大阪、名古屋、札幌等8個城市設立出入境管理局、4個支局和101個辦事處。在國外由各駐外大使館和領事館主管出入境簽證事務。在各入境口岸設有入境審查官,主管入境簽證、證件的查驗和居留期限、居留資格的認定工作。
日本的簽證事務由外務大臣掌管,出入境管理則由法務大臣掌管。兩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個別簽證問題要經由外務大臣與法務大臣進行協商決定。
一般長期居留簽證,就業簽證等需要事前審查,大部分都要由外務大臣與法務大臣協標簽證的事前審查要由在外使領館向外務大臣和法務大臣提出。然後外務大臣向法務大臣提出。法務省入境管理局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入境的真實目的後,然後由法務大臣向外務大臣提出是否給予簽證的意見。所以此類簽證,l從提出申請到發放簽證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日本駐華使館負責辦理其駐華領事館領區以外人員申請前往日本的簽證。日本駐華領事館負責辦理其領區范圍內人員申請前往日本的簽證。簽證所需時間一般為8-10天。
日本於1951年公布了第一個出入境管理法,即《出入境管理令》,第二年制訂《外國人登記法》。1982年公布了《外國人登陸法》,並且再次修定了《出入境管理令》,將其更改為《出入境管理暨難民認定法》,並在1990年實施修訂的法案。該法主要內容分為外國人入境、居留、出境、驅逐出境、日本人的出國和歸國等。
日本政府實行的入境管理制度同大多數國家一樣,對不同的入境者發給不同的入境簽證。不同的居留資格一般是由不同種類的簽證或加註來表示的。日本的簽證種類用阿拉伯字母來表示,從4-1-1一直gF列到4-1一16。例如,到日本進行旅遊觀光、探親訪友的,居留資格為4-1-4;留學生的居留資格為4一l一6l到日本進行科研教學活動的,其居留資格為4-1-7等等。其中4-1-16又劃分為1、2、3三個類別,居留資格又分為普通居留資格、中級居留資格、高級居留資格和特殊居留資格四種。
日本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在簽發入境簽證時,一般直接在簽證下方註明居留資格編號。進入日本國境,入國檢查官員在護照上加蓋"上陸許可"印章的同時,也同樣註明居留資格編號,表示進一步確認入境者的身份。

居留資格與期限之(一)
日本入境管理法律的特點是,對批准入境的外國人實行一種居留資格和居留期限制度。即對不同身份和不同事由入境的外國人,許可居留時間不同,在居留期間允許從事的活動也不一樣。
居留資格,就是指外國人在日本居留期間具備條件可以從事與身份相適應的活動。所謂居留期限,是指外國人入境後,允許在日本居留的時間。居留時間是與居留資格相對應的,有什麼樣的居留資格,就有什麼樣的居留時間。如旅遊和探親者一般允許居留15天、30天或60天、90天不等;留學人員允許居留半年或一年;從事活動的,可以居留1年至3年;熟練技能勞動者允許居留半年或一年;而高級技術人員,可以居留1年至3年。
普通居留資格允許居留的時間最短,最長不能超過90天;中級居留資格的居留時間為半年到一年;高級居留資格一年到3年;特殊居留資格最長為3年,還可以長期續延,直至取得永久居留資格。
根據日本的《出入境管理令》,申請入境的外國人只有簽證在日逗留資格方能獲准入境。逗留資格是外國人在日本逗留期間能夠從事一定活動的資格,外國人不得從事該資格所認可的活動以外的其他活動。根據資格不同,逗留期限也不同。獲得入境簽證後正式入境時,入境審查要在簽證中註明其逗留資格和逗留時間。
日本《出入境管理令》有關條款規定的各種逗留資格及其逗留期限如下:
1.外交官、領事官、隨員及其家屬的逗留期限不受限制。
2.服務日本政府所承認的外國政府及國際機構的公務人員及其家屬逗留期限也不受限制。
3.過境者的逗留期限為15天。
4.觀光者,還包括由娛樂、休養、民間團體主辦的會議的參加者,競技、比賽等的參加者、親朋間的探親訪問,插花、荼道、柔道、禪等日本固有技藝的進修、宗教巡禮、友好城市及學校等組織的訪問以及不從事伴有收益活動的其他入境者的逗留期限為60天。
5.從事貿易、事業及投資活動的人員(企業的管理者與經營者)的逗留期限為3年。
6.留學生(在短期大學以上的教育機構從事研究和接受教育的人員)的逗留期限為1年。
7.在學術研究機構及教育機構從事研究指導和教學的人員(包括在短期大學以上的教育、研究機構任講師、副教授、教授之職的人員)的逗留期限為3年。
8.從事藝術及學術上的活動的人員(包括音樂、美術、文學、科學及其他藝術上和科學上的活動的人員)的逗留期限為1年。
9.伴有收入的演劇、演藝、演奏、體育表演等人員,逗留期限為60天。
10.為從事宗教活動,由外國宗教團體派遣的人員,逗留期限為3年。
11.作為外國新聞、廣播、電影及其他傳播媒介的來日的工作人員,逗留期限為3年。
12.國內公共、私人機構招聘的,提供產業上的高技術或特殊技術和技能的人員,逗留期限為3年。
13.從事熟練勞動的人員(如中華料理的廚師、點心製造人員等,但一般不允許單純的勞工人境),逗留期限為1年。
14.永久居住的人員,逗留期限為永久性。
15.逗留資格為5-13項的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即所謂被扶養者。)逗留期限與其撫養者的逗留期限相同。
16.逗留資格為5、10、11、12各項的人員中短期逗留者及其家屬,逗留期限為180天。
17.1952年法律第126條第2號第6項規定的人員的子女並在該法律實施之日後在日本出生的人員,逗留期限為3年。
18.法務大臣特許的逗留入員(不屬於其他逗留資格的人員,例如醫生、技術研修生、語言學教師、各種學校學生、日本人撫養親族等。另外,即使從事其他逗留資格的活動,但逗留期限與逗留資格規定的逗留期限不同的場合,也適於此),其逗留期限在3年范圍內個別指定。
19.1953年政令第404號第14條第2項規定的人員的子女並在該法實施之日後在日本 出生的人員,逗留的期限為3年。

9、日本老公要回國了辦什麼簽證

在留你要回日本才能辦,你還是辦同行簽證跟他回日本,到日本後找個事物所讓他幫你辦應為需要好多東西呢,例如什麼納稅證明了,理由書了等等,所以還是找個代辦比較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