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戶口辦理港澳台護照需要什麼材料
外地戶口辦理港澳台帶通行證,需要帶居住證、身份證、戶口本和照片等材料。具體規定是:公安部決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請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的措施。居住證持有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向居住地的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
(三)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式樣見附件一)。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內地居民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居民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3、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4、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
2、外地戶口能在深圳辦台灣通行證嗎
非深戶在深圳辦理往來台灣通行證,按戶籍地辦理要求准備材料即可:
1.《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採集回執》(去照相館拍照,或者用「支付寶-證件照帶回執」自拍)
2.《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現場領取)
3.身份證原件
具體所需材料可咨詢戶籍所在地出入境。
3、異地戶口如何辦理護照
4、外地戶口怎麼辦理護照與港澳通行證
你戶籍所在地怎麼辦理,去了異地就怎麼辦理。價格跟程序都是一樣的。
5、外地戶口如何在重慶辦出國護照、港澳通行證、台灣往來通行證。
所需材料: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專用照片(要在專門的照相館照相,要告知是外地戶口,照片一般一版就夠了),醫保局或社保局出具的連續繳費12個月以上的記錄(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如果你辦證時間是六月,繳費記錄就必須到六月,如果是六月辦證,繳費記錄是五月,那麼肯定是不行的,換句話說當月辦理,繳費記錄必須要到當月,另外,要辦理幾個證,就要幾張證明原件,醫保或社保證明的模板必須在出入境官網表格下載裡面下載,名字好像是「非渝戶口醫保社保證明」)。辦理地址:渝中區的是長江一路86號鵝嶺、市建委旁(地鐵2號線鵝嶺下,B2出口,出站後直走兩三百米,就在直走方向右手邊上那坡坡下去,名字是渝中區出入境管理局),重慶市公安局(地址位於黃泥磅,可乘601公交到黃泥磅立交下,下車後直走五十米,右轉,然後再直走200米,就能看見重慶市公安局)。
6、首次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台灣通行證需要什麼?
護照辦理是要根據規定,辦理護照,須要你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省內就近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門辦理,這是不能委託他人代辦的
具體程序是:
1、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者參團旅行社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證 。
B、 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
C、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張。
4、領取護照。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後,審批、製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14個工作日。領取護照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領取護照<回執>和160元工本費。凡在《回執》上標明取證日期3個月後沒有領取證件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將予以銷毀。
在以下 43 個城市暫(居)住的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可通過網上預約異地辦理普通護照
城市范圍: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
無錫、常州、蘇州、杭州、寧波、溫州、嘉興、舟山、合肥、福州、廈門、泉州、南昌
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株洲、湘潭、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佛山、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
7、有哪些城市可以異地辦理護照,台灣通行證
哪些城市也不可以異地辦理護照,台灣通行證,有居住城市的居住證可以辦理。具體規定是:
第四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並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8、外地戶口在北京辦理台灣通行證是什麼流程?
一,外地戶口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在北京辦理台灣通行證:
1,就業人員(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要有一年或以上有效的本市居住證、連續一年本市社保證。
2,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要有學校出具的證明和學生證。
二,辦證流程:
1,在市級出入境廳官網預約辦理時間。
2,本人帶戶口簿 復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證 復印件、及上面所列證明去辦理。
3,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需要拿申請回單位蓋批核章。
(8)異地戶口護照辦理台灣通行證擴展資料:
依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三條: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1992年開始辦理本式《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2016年12月開始試點換發智能卡式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簽注種類
1. D簽註:定居
2. J簽註:居留
3. T簽註:探親
4. L簽註:旅遊(團隊)
5. Q簽註:訪友、治療,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訴訟等私人事務。
6. Y簽註:持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同意赴台灣地區批件赴台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動或者參見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采訪。
7. F簽註:持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復」赴台進行經貿、交流活動。
8. C簽註:執行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的人員。
9. G簽註:個人旅遊
9、異地辦理台灣通行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
未滿 16 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系證明(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由單位代辦的,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2)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申請前往台灣,須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證明的原件
由暫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3)申請定居、探親或赴台處理其他私人事務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台許可證明
(4)單位意見
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5)應邀赴台、赴台商務、學習、執行兩岸航運任務的應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應邀前往台灣的,提交國務院台辦或經授權台辦出具的「赴台批件」 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台辦確認蓋章的復印件
前往台灣進行商務活動的,提交國務院台辦或經授權台辦出具的 「赴台立項批復」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台辦確認蓋章的復印件
赴台學習的,提交開放赴台就學省份的設區市以上台辦出具的赴台學習證明
執行兩岸航運任務的,提交國務院台辦或經授權台辦出具的「赴台批件」 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台辦確認蓋章的復印件
(6)申請換發證件的,還需提交原持有的《往來台灣通行證》
二、非本地戶籍居民省內就近辦理
可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就近申請,其中赴台定居和赴台個人游簽注(含海西區赴金馬澎地區個人游簽注),以及《辦理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服務指引》中指定受理機構的情形除外
三、跨省異地申請辦理
可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就近申請,其中赴台定居簽注,以及《辦理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服務指引》中指定受理機構的情形除外
四、其他可在居住地就近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的情形及所需材料
(1)31個城市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非本市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可在居住地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31個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
(2)全國 60 周歲(含)以上大陸居民在非戶籍地居住六個月以上的可在居住地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3)大陸居民在非戶籍地居住六個月以上的可在居住地提交換發、補發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種類簽注的申請
符合上述情形的大陸居民在非戶籍地跨省異地辦理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的配偶、未滿 16 周歲的子女,須提交雙方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就業人員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就學人員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上述人員的配偶、子女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 6 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居住證等),如其戶口簿不能證明親屬關系,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60 周歲以上老人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六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居住證》等)
申請補、換發《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再次赴台同類簽注的申請人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六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居住證等)
五、辦理流程
Step 1 :提交預約申請
(1)通過「公安出入境網上辦事平台」,點擊「預約申請」選擇本市進行業務申請
未滿 16 周歲的申請人不允許在網上申請出入境業務,應在監護人陪同下前往出入境大廳申請
(2)直接去接待大廳窗口辦理排隊
檢驗材料,當場受理
Step 2:填寫申請表
領取填寫《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Step 3:採集指紋
16 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需採集或核驗兩枚指紋
16 周歲以下的的申請人: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
Step 4:領取回執
申請人領取回執單,核對回執單相關內容確認無誤後簽名
Step 5:繳費
於遞交申請後當日在受理申請的出入境接待大廳交費,如需郵遞證件,請持回執單到接待大廳櫃台辦理相關手續
Step 6:領證
憑個人《居民身份證》和《回執單》領取證件
以上材料來源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國家移民管理局
公安出入境網上辦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