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方不承認英國護照有什麼影響
中方只承認中國的,英國護照在英國才被承認。
2、不承認英國海外護照有什麼用
你好朋友,你說的是BNO護照吧,這個沒有什麼用,對於我們國家來講沒有什麼用,他們也不會進入中國的,謝謝。
3、不承認bno護照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英國現在所謂的BNO已經不再是原來的BNO。
英方罔顧香港已經回歸中國24年的事實,內不顧中方嚴正立場,公然容違背承諾,執意炮製出台所謂「量身定製」的具有英國國民(海外)(BNO)身份的香港居民赴英居留和入籍政策,並一再擴大適用范圍。
英方試圖把大批港人變成二等英國「公民」,已經徹底改變了原來中英諒解的BNO性質。英國現在所謂的BNO已經不再是原來的BNO。
(3)為啥不承認英國護照擴展資料: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二點規定,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
並且自1997年7月1日起,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4、不承認英國護照英國人怎麼來中國?
?
5、中方為什麼不認BNO護照作為身份證明?
原因是:英方罔顧香港已經回歸中國24年的事實,不顧中方嚴正立場,公然違背承諾,執意炮製出台所謂「量身定製」的具有英國國民(海外)(BNO)身份的香港居民和入籍政策,並一再擴大適用范圍,試圖把大批港人變成二等英國「公民」,已經徹底改變了原來中英諒解的BNO性質。
英國現在所謂的BNO已經不再是原來的BNO,此舉嚴重侵犯中國主權,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准則。中方對此強烈憤慨,堅決反對。
(5)為啥不承認英國護照擴展資料: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二點規定,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並且自1997年7月1日起,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
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香港居民如果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但不具有中國國籍(如居港的印巴裔人)或已放棄了中國國籍的,則中國會承認他的英國國民(海外)身份,可在中國享有英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6、為什麼一九七三年時,英國不承認中華民國的護照
又在偷換概念,混淆視聽。各國政府只是不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但不代表中國,也回總要讓島上的人出去走答走吧。所以現在中華民國是處在一個很尷尬的地位,這也是為什麼日本,菲律賓都敢於輕易欺負的原因,他們想承認你時,你有位置,他們不想承認你時,你就是非法的,完全不用和你談,這會菲律賓不就拿台灣的這種國際上的尷尬地位刁難嗎。
7、中方不承認英國護照原因
中國不是不承認英國護照,只是有可能不承認英國的海外護照,作為對英國支持亂港分子的一種反制措施。
8、中國宣布不承認英國護照後英國人還能來中國嗎?
中國打算不承認的是英國海外國民護照,持這種護照的是英國前殖民地的老百姓,他們不是英國公民,不具有英國國籍。英國本土公民持有的是英國護照,該怎麼來中國就怎麼來,不存在限制問題。
9、bno護照不承認是什麼意思
1、bno護照即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英文: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簡稱BN(O)),是英國因應香港主權移交的問題,而在1987年7月1日起開始簽發予香港居民中具有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護照。擁有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香港居民大約有344萬,而持有這種護照的香港居民大約有150萬。
由於英國政府公然違背承諾,為540萬港人開通入籍英國渠道,中方於2021年1月31日起,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香港入境事務處已經向香港國際機場航空公司委員會發出通知,要求遵照規定辦理業務。不少香港市民也都發現,想要入境香港必須出示香港特區護照或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歷史發展:
在20世紀70年代末,由於新界租期將在大約20年後屆滿,中、英政府遂就香港前途展開談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雙方在北京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簽署當日,中英雙方分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英國駐華大使館的名義,互相交換了關於香港居民國籍問題的備忘錄。英方在備忘錄中表示,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由於同香港的關系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英國的居留權。
英國政府在1985年制定了《香港法1985》(Hong Kong Act 1985),以立法的形式確認了中英聯合聲明及英方的備忘錄。1986年6月5日,英國樞密院根據《香港法1985》制定了《香港(英國國籍)令1986》(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ity) Order 1986)。
《香港(英國國籍)令1986》中規定,由於同香港的關系而取得英國屬土公民的人士,會在1997年7月1日起喪失該身份,亦不可以繼續使用英國屬土公民護照,但他們可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申領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而在19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出生的合資格人士,則可在1997年12月31日前申領。1997年7月1日起,只有原本已持有護照的香港居民可續領新護照。
另外,為了減少無國籍人士,《香港(英國國籍)令1986》中亦規定:
(1)在1997年7月1日喪失英國屬土公民身份的人士,如不賦予其英國海外公民身份便會成為無國籍人士,則該等人士自動成為英國海外公民;
(2)在1997年7月1日或之後出生的人士,如果在出生的其父母為英國海外公民或英國國民(海外),並且如不賦予其英國海外公民身份便會成為無國籍人士,則該等人士可成為英國海外公民。
2019年3月30日起,英國內政部開始簽發封面沒有「歐盟」字樣的護照。
2020年7月23日,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表示,中方將考慮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
2021年1月29日,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宣布,自1月31日起,中方不再承認所謂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