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灣探親簽證怎麼辦?
大陸居民可以申請去台灣探親、訪友、定居、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等,也可以申請去台灣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 2.大陸居民要求前往台灣應當向什麼機關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大陸居民要求前往台灣,須向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3.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須履行哪些手續?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應當回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詢問,並須履行以下手續; 1)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的證明。如果沒有工作單位的,可以提交戶口所在地公發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的證明; 4)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4.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主要有哪些? 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主要有: 1)申請探親、訪友,須提交台灣親友關系的證明和台灣親友邀請前往的證明; 2)申請定居,須提交能夠在台灣定居的證明; 3)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4)接受和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證明; 5)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通知或函件; 6)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提交台灣相應機構、團體、個人邀請或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 7)受理大陸居民去台灣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有關證明。 5.大陸居民去台灣有哪些事由須先辦妥有關審批手續後再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等,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先辦妥有關審批手續後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6.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具備哪些條件可以獲得批准?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只要理由正當,手續完備,材料齊全,不屬於不批准出境的情形,都可以獲得批准。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訴訟事宜不能離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沿未執行完畢的; (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7.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獲得批准後,是否即可發給前往台灣的旅行證件?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獲得批准後,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申請人能夠順利前往台灣時,才發給前往台灣的旅行證件。 8.憑哪些證明確認申請人能夠順利進入台灣? 目前,確認大陸居民能夠順利地進入台灣的證明有: 1)台灣有關當局發出的入台許可證明; 2)香港中旅社確認辦妥入台手續的通知或者證明。 憑上述其中之一種,就可確認大陸居民能夠順利進入台灣。 9.大陸居民取得入台許可證明後需注意什麼? 目前大陸居民取得的入台許可證明都是復印件,原件需到香港或台灣換領。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或者辦理過往香港的有關手續,都需要有入台許可證明。所以,應當將入台許可證明多復印幾份,以備使用。大陸居民在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旅行證件出示入台許可證明時,除自己一定要留存這個證明的復印件外,可將入台許可證明復印件交一份給分給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以便辦理有關手續。 10.香港中國旅行社確認辦妥入台手續的通知或證明,為什麼也被視為大陸居民已辦妥入台手續? 目前,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除憑有關證明直接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外,香港中國旅行社也受理台灣居民的委託,協助辦理大陸居民赴台手續。大陸居民的台灣親友或香港新友為其辦妥入台手續後,將復印件寄往香港中國旅行社,經核實後,將復印件寄往香港中國旅行社,經核實後,香港中國旅行社即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國旅行社轉告有關公安廳、局。所以接到香港中國旅行社認可通知的,即可視為大陸居民已辦妥入台手續。 11.大陸居民獲准前往台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何種證件? 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以前,大陸居民獲准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都簽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證」,證件上要作有效期限的「簽注」和「經香港去台灣」的加註。同時為解決證件上姓名填寫大陸用簡化字,台灣用繁體字的差異,證件上的備注頁還要作持證人姓名繁體字的加註。大陸居民領取證件時,要注意核對是否有「簽注」、和「加註」。大陸居民應當在證件和「簽注」的有效期內經香港前往台灣。 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以後,大陸居民獲准前往台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簽發給「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上也要作有效期限的「簽注」。海峽兩岸直接通航後,大陸居民持此證件可以由大陸直接前往台灣,也可以經香港、澳門地區前往。 12.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大陸居民經香港去台灣的旅行證件與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地區探親、旅遊的旅行證件有什麼區別? 目前,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給大陸居民經香港去台灣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與發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旅遊的「往來港澳通行證」有以下區別: 1)簽發給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持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除有有效期限的「簽注」外,還必須有「經香港去台灣」的加註。無此加註,持證人只能去香港,不能去台灣。 2)答發給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持用的「往來港澳通告證」不受各地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旅遊名額的限制。簽發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旅遊持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要受各地名額的限制。 3)香港方面將憑大陸居民所持公安機關簽發的有「經香港去台灣」加註的「往一港澳通行證」,在羅湖口岸為大陸居民辦理經香港去台灣後再經香港返回大陸的香港再入境手續。公安機關簽發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旅遊持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則不予辦理這種手續。 13.大陸居民獲准去台灣的,糧、油、戶口手續應如何辦理? 大陸居民獲准去台灣定居的,在領取前往台灣的旅行證件後,應立即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糧、油、戶口注銷手續。大陸居民獲准短期去台灣的,出境後超過半年的,糧、油、戶口關系自行取消。 到目前為止,台灣尚未開放大陸人士赴台旅遊,您想去台灣的話,只能以探親或交流訪問性質去,手續較煩瑣。 現在普通遊客想前往台灣旅遊,需要提前20天准備,因為入台證的辦理就需要花費12天至13天。 據了解,由於大陸與台灣的旅遊尚未開通,目前各大城市的知名旅行社都沒有「台灣旅遊」的業務。正因此,一些在網上公布了聯系方式的機構,一般僅以個人名義私下提供服務,而對於如何辦手續則是在有旅遊意向後「手把手」地教。
2、怎樣辦到台灣探親簽證
台灣探親簽證應具備以下條件:
有台籍配偶或在台灣有三等親(含)以內的親屬皆可辦理。
1、大陸配偶已在台定居,取得身份證:
2、大陸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2個月,每年最多可以申請3次。
3、大陸12歲以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在台定居。
4、大陸18歲以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6個月,必要時可以辦理延期,每次6個月,亦可以申請在台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以申請定居。
(2)台灣探親簽證辦理流程擴展資料:
申請材料
1、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樣式附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自行印製)。
2、提交申請人1張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為33mm×48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3、如何辦理台灣簽證探親簽注
辦理台灣探親簽注,要帶身份證、戶口本、申請表、探親證明和照片到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
根據《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簽注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范》
(一)受理機關
1、大陸居民申請因私事前往台灣探親、定居、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以下簡稱因私事前往台灣),以及申請前往台灣進行本企業經貿交流活動,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直轄市、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直接受理本轄區常住居民往來台灣的申請。
未滿16周歲和70周歲以上的大陸居民申請因私事前往台灣,也可以由其直系親屬或其他監護人代辦。
(二)申請材料
1、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樣式附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自行印製)。
2、提交申請人1張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為33mm×48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代辦的,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件,並提交復印件。
4、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或經確認能夠進入台灣地區的有關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5、已持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往來台灣通行證》。
6、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4、台灣探親簽證流程有哪些
1.台灣親友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因申請人所在地不同而有區別:
①申請人上在大陸者,應有在台父母、配偶或子女代為向台灣出入境管理局申請;由在台其他親友代為申請者,應附父母、配偶或子女或探病對象委託書
②申請人已抵達香港,向香港金鍾道89號奔達中心東樓的"中華旅行社",或九龍何文田自由道2號內"大陸同胞來台服務處"申請,轉"境管局"辦理旅行證。交由在台奔喪者已死者死亡後6個月內申請一次為限。
申請人入台時必須具備"返港證"或第三地區有效的再入境簽證,有效期至少為2個月,並持有有效期至少為2個月的來台旅行證,回程機票。否則,台"海關"可將申請人由原機遣送出境。台境管局官員聲稱,只要申請證件齊全,在5-7天際可取的"來台旅行證"。
2.向中國大陸公安機關提供與申請事由相應各證明
①申請探親、訪友、須提台灣親友關系的證明和台灣親友邀請前往的證明;
②申請定居,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③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④接收和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對該項財產合法權利的證明;
⑤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通知和函件;
⑥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提交台灣相應機構、團體、個人邀請或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
3.申請者經港去台有關手續的辦理
中國大陸公民前往台灣,須向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履行下列手續:
(1)提交本人戶口籍或其他戶籍證明;
(2)提交在台親友邀請前往台灣探親、探病、奔喪、定居等函電或者去台進行學術交流處理其他事務等有關證明;
(3)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沒有工作單位的,應提交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或者公安派出所的證明;
(4)填寫申請表並交近期2寸照片4張。
應邀去台進行學術交流的大陸公民,還必須首先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由省一級主管部門報送國務院台辦審批。獲准後,再憑國務院台辦的同意證向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大陸公民能夠前往台灣的證明;
(1)台灣有關當局簽發的入台許可證名;
(2)香港中國旅行社確認已辦妥入台許可手續的通知。
大陸公民被批准後,不論是去台探親、探病、奔喪、定居,還是去台進行學術交流或者處理其他事務,簽發給"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上也要作有效期的"簽注"。海峽兩岸直接通航後,大陸居民持此證件,可以由大陸直接前往台灣,也可以經香港、澳門地區前往。
4.台灣的入境手續
台灣的入境證明是台灣當局發給大陸居民的《大陸同胞旅行證》。申辦此證件應在申辦出境證件之前辦妥。此證件由台灣親友向台北市博愛路的台灣當局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申請。申請的文書由大陸居民填寫"旅行證申請書",申請台灣"具結書",由在台灣有戶籍的人出具"保證書"。具結書為具結在台停留兩個月,限期內離台,遵守當地法令等。"保證書"是保證人應承擔的責任;一是保證被保證人在台期間不從事違法活動;二是保證被保證人在台期間生活費用;三是陪同被保證人再入境後3天內向居住地的警察分住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四是如被保證人逾期為離台或有違法活動,應配合台灣主管機關將被保證人遣送出境。
申辦的《大陸同胞旅行證》獲准後,台灣入出境管理局會將旅行證正本寄給香港金中到89號奔達中心東座四樓的中華旅行社,以便轉發給大陸居民;旅行證影印本寄給大陸居民在台親友,並告知正本已寄香港,大陸親屬可持此影印本及香港發給大陸親屬的兩次入境香港許可證明,到香港中華旅行社領取進入台灣的旅行證正本。
如果內地公民本人辦理入台手續,則可委託香港中國旅行社代辦。香港中國旅行社接到赴台人員的委託後,即協助辦理經香港去台灣和再經香港返回內地的香港再入境手續。如果是台灣親屬為赴台人員辦妥了入台手續,則將影印件寄往香港中國旅行社,香港中國旅行社核實後,即通知赴台人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國旅行社,轉告當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到通知後,即視為內地公民已辦妥入台手續,並將依法受理申請和審批發證。然後,赴台人員又可把辦理結果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國旅行社,或者直接告知香港中國旅行社,香港中國旅行社即可轉告赴台人員在台的親屬。
5.入出香港手續
大陸人員赴台及返回均須經過香港,因此還需要辦理入出香港的手續。赴台人員可在香港設在羅湖口岸,為大陸公民辦理經港去台手續的機構處辦理有關手續。按港方要求辦理有關手續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須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②須猶如台許可證明;
③須由往來台灣至香港機票或往來機票證明。
凡未持有入台許可影印件何謂辦好機票的,均需委託向香港中國旅行社辦理,可直接委託,也可與內地各中國旅行社聯系辦理,或出境簽委託深圳口岸中國旅行社代辦。凡有香港中國旅行社出具的已辦妥入台手續證明和預訂機票證明,香港方面均與辦理有關手續。
持上述證件人員去台灣後的香港再入境手續,均在從深圳出境進入香港羅湖時即予辦理,香港從第一次入境到再入境有效期為3個月。第一次進入香港和從台灣再進入香港每次停留期各為7天,如特殊原因不可延期,香港方面還規定,在羅湖辦理再入境手續時,需提交入台許可影印本及來回機票。提交來回機票有困難的,可由香港中旅社預先訂妥機票,並由香港中旅社出具證明,方予辦理。1993年6月17日香港政府宣布了一項新措施。從當年8月1日起,持雙程證過境前往台灣及由台灣返回內地的內地居民,經香港時可免簽證作7日的停留。但必須提交有關的證明。
由於內地公民經香港前往台灣,途徑香港的有關手續均須在羅湖口岸辦理,所以,內地公民經香港的出境口岸只能是廣東的深圳口岸。深圳口岸中國旅行社聯檢大樓,設立了內地公民去台服務處。
5、如何辦理個人赴台探親簽證?
台灣探親簽證應具備以下條件:
有台籍配偶或在台灣有三等親(含)以內的親屬皆可辦理。
1、大陸配偶已在台定居,取得身分證:
2、大陸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2個月,每年最多可以申請3次。
3、大陸12歲以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在台定居。
4、大陸18歲以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6個月,必要時可以辦理延期,每次6個月,亦可以申請在台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以申請定居。
台灣探親簽證所需材料:
1、入台申請書
2、護照復印件一份
3、彩色白底2寸相片2張
4、在職證明掃描件一張(加蓋公章)
5、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一份)2份
6、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掃描件一份
7、個人簡歷(一份)
8、公證書(公證在職證明,身份)
9、曾經入台參訪旅者請特別提出告知
台灣簽證溫馨提示:
1、有效期:三個月
2、停留期:台灣外事部定(一般是14天左右)
3、辦理天數:一個月(送件到台灣公司開始)
6、去台灣探親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有什麼規定?
需要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台灣所有城市都可以去。
申請條件:
1、大陸地區居民因私事前往台灣地區探親、定居、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
2、大陸居民應邀前往台灣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采訪,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等。
收費標准:
1.《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每證80元;
2.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
(6)台灣探親簽證辦理流程擴展資料注意事項:
1.《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為10年,個人旅遊簽注(G簽注)有效期為6個月,持證人在台灣停留時間自入境台灣次日起不得超過15日。
2. 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批後方可提出申請。
3.《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不足三個月(含)時,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簽注申請,不予出境,證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通行證延期手續。
如首次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需要親自前去出入境辦理此證及加註G簽,出證後可請人代領;如已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僅需加註G簽,則可委託他人代為送簽。具體情況請詢出入境管理中心。
7、台灣探親簽證辦理流程
辦理台灣探親簽證的規定與手續,如何辦理台灣探親簽證!
一、台灣探親簽證應具備以下條件:有台籍配偶或在台灣有三等親(含)以內的親屬皆可辦理。
1、大陸配偶已在台定居,取得身份證:
2、大陸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2個月,每年最多可以申請3次。
3、大陸12歲以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在台定居。
4、大陸18歲以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6個月,必要時可以辦理延期,每次6個月,亦可以申請在台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以申請定居。
二、台灣探親簽證所需材料:
1、入台申請書
2、護照復印件一份
3、彩色白底2寸相片2張
4、在職證明掃描件一張(加蓋公章)
5、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一份)2份
6、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掃描件一份
7、個人簡歷(一份)
8、公證書(公證在職證明,身份)
9、曾經入台參訪旅者請特別提出告知
台灣探親簽證溫馨提示:
1、有效期:三個月
2、停留期:台灣外事部定(一般是14天左右)
3、辦理天數:一個月(送件到台灣公司開始)
三、台灣探親簽證須知:
1、入台證必須本人在有效期入台。
2、入台證在規定日期沒入台,入台證則無效,也不可續簽。
3、入台證並不能作為進入香港的證件,故在辦入台證的同時,需加辦入港證件(港澳通行證或第三國簽證)。溫馨提醒:
1、簽證資料均按照台灣外交部要求所列,請務必按照要求准備,根據不同申請人的情況,不排除外交部會向您索要其它補充資料;
2、簽證未有結果請不要出機票,否則一切損失將由申請者自行承擔。
8、去台探親要什麼手續
辦理台灣探親簽證的規定與手續,如何辦理台灣探親簽證!
一、台灣探親簽證應具備以下條件:有台籍配偶或在台灣有三等親(含)以內的親屬皆可辦理。
1、大陸配偶已在台定居,取得身份證:
2、大陸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2個月,每年最多可以申請3次。
3、大陸12歲以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在台定居。
4、大陸18歲以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6個月,必要時可以辦理延期,每次6個月,亦可以申請在台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以申請定居。
二、台灣探親簽證所需材料:
1、入台申請書
2、護照復印件一份
3、彩色白底2寸相片2張
4、在職證明掃描件一張(加蓋公章)
5、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一份)2份
6、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掃描件一份
7、個人簡歷(一份)
8、公證書(公證在職證明,身份)
9、曾經入台參訪旅者請特別提出告知
台灣探親簽證溫馨提示:
1、有效期:三個月
2、停留期:台灣外事部定(一般是14天左右)
3、辦理天數:一個月(送件到台灣公司開始)
三、台灣探親簽證須知:
1、入台證必須本人在有效期入台。
2、入台證在規定日期沒入台,入台證則無效,也不可續簽。
3、入台證並不能作為進入香港的證件,故在辦入台證的同時,需加辦入港證件(港澳通行證或第三國簽證)。溫馨提醒:
1、簽證資料均按照台灣外交部要求所列,請務必按照要求准備,根據不同申請人的情況,不排除外交部會向您索要其它補充資料;
2、簽證未有結果請不要出機票,否則一切損失將由申請者自行承擔。
9、去台灣探親手續怎麼辦
一、台灣探親簽證應具備以下條件:
1、大陸配偶已在台定居,取得身份證;
2、大陸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2個月,每年最多可以申請3次;
3、大陸12歲以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在台定居;
4、大陸18歲以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6個月,必要時可以辦理延期,每次6個月,亦可以申請在台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以申請定居。
二、台灣探親簽證所需材料:
1、入台申請書
2、護照復印件一份
3、彩色白底2寸相片2張
4、在職證明掃描件一張(加蓋公章)
5、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一份)2份
6、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掃描件一份
7、個人簡歷(一份)
8、公證書(公證在職證明,身份)
9、曾經入台參訪旅者請特別提出告知
三、辦理程序
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符合異地辦理條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9)台灣探親簽證辦理流程擴展資料
收費標准
1.《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每證80元;
2.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 [2]
辦理期限
15個工作日;
急件則在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結束。
辦理單位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注意事項
1.《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為10年 ,個人旅遊簽注(G簽注)有效期為6個月,持證人在台灣停留時間自入境台灣次日起不得超過15日。
2. 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批後方可提出申請。
3.《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不足三個月(含)時,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簽注申請,不予出境,證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通行證延期手續。
如您首次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需要親自前去出入境辦理此證及加註G簽,出證後可請人代領;如您已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僅需加註G簽,則可委託他人代為送簽。具體情況請詢出入境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