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合同外工程經濟簽證 如何負責建設項目合同外工程經濟簽證
就是不包括在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內容,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屬於甲方業主委託承包商的工程內容;2、由於設計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承包商再次返工,造成重復性第二次施工的工程內容; 合同外簽證取葯向業主(即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確認審批後才能得到付款
2、拖欠合同之外的工程款,簽證款,
協商不成也只能起訴對方了,管轄法院是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關於簽證對方不給簽,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9條之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它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3、哪些需要進行工程簽證
工程簽證是工程建設活動中一項極其重要的法律制度,無論是開發商,還是建築商都應給予高度的重視。以工程量確認簽證為例,項目施工方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確認報告,工程師給予簽字確認,這個過程就完成了合同從要約到承諾的簽訂過程,並將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如工期延長、工程款增加等。
工程施工合同以外的任何工程量的增減、工作質量或其它特性的改變、工程中任何部分標高、位置和尺寸的改變、改變原定的施工順序和時間安排等都屬於工程變更的范圍,都需要做簽證。如:
1、由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材料、場地、設備資料等造成施工企業的停工、窩工損失。
2、由於建設單位原因決定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等造成施工企業的停工、窩工、返工而發生的倒運、人員和機具的調遷等損失。
3、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有建設單位造成的停水停電,造成工程不能順利進行,且時間較長,施工企業又無法安排停下來的施工力量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工作面過於狹小、作業超過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機具方可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施工企業在發生時應及時將現場實際條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設單位,並在征的建設單位同意後實施,此時施工企業應辦理工程簽證。
5、對於大檢修工程、零星維修項目大都沒有任何正規的施工圖紙,往往在檢修前由施工企業提出一套檢修方案,檢修完畢後辦理工程簽證,然後依據工程簽證辦理工程結算。
及時辦理現場簽證。凡涉及經濟費用支出的停工、窩工、用工簽證、機械台班簽證等,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找現場代表核實後簽證,如果現場代表拒簽,可退一步請他簽認事實情況,及工期順延。並且要馬上向你的領導匯報辦理情況。
不適合以簽證形式出現的如議價項目、材料價格等,應在合同中約定而合同中沒約定的,應由有關管理人員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
工程簽證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特別是低價中標後必須注意勤簽證;當發生諸如合同變更、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約定前後矛盾、對方違約等情況,需要及時辦理費用簽證、工期簽證或者費用+工期簽證。
4、工程簽證單 和工程合同有什麼區別?
工程簽證單是合同外的,屬於增加的量,需要單獨核算要錢的,工程合同是應該做的。
5、工程簽證 怎麼做?包括什麼內容?
工程簽證按承發包合同約定,一般由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註:目前一般以技術核定單和業務聯系單的形式反應者居多)。
通俗的解釋工程簽證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就合同價款之外的費用補償、工期順延以及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損失賠償達成的補充協議。
現場經濟簽證包括:
(1)零星用工。施工現場發生的與主體工程施工無關的用工,如定額費用以外的搬運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臨時設施增補項目。
(4)隱蔽工程簽證。
(5)窩工、非施工單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員、機械經濟損失。如停水、停電,業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時,設計圖紙修改等。
(6)議價材料價格認價單。結算資料匯編規定允許計取議價材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確定材料價格。
(7)其它需要簽證的費用。
工期簽證包括:
停水、停電簽證。非施工單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5)合同外工程簽證擴展資料:
簽證七個原則:
1 、准確計算原則:如工程量簽證要盡可能做到詳細、准確計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確計算工程量套綜合單價(或定額單價)的內容,一般只能簽工程量而不能簽人工工日和機械台班數量。
2 、實事求是原則:如無法套用綜合單價(或定額單價)計算工程量的內容,可只簽所發生的人工工日或機械台班數量,但應嚴格把握,實際發生多少簽多少,不得將其他因素考慮進去以增大數量進行補償。
3 、及時處理原則:現場簽證不論是承包商,還是業主均應抓緊時間及時處理,以免由於時過境遷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且可避免現場簽證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現象產生。
4 、避免重復原則:在辦理簽證時,必須注意簽證單上的內容與合同承諾、設計圖紙、預算定額、費用定額、預算定額計價、工程量清單計價等所包含的內容是否有重復,對重復項目內容不得再計算簽證費用。
5 、廢料回收原則:因現場簽證中許多是障礙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發生的材料或設備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註明),應簽明回收單位,並由回收單位出具證明。
6 、現場跟蹤原則:為了加強管理,嚴格控制投資,凡是費用數額較大(具體額度由業主根據工程大小確定)的簽證,在費用發生之前,承包商應與現場監理人員及造價審核人員一同到現場察看。
7 、授權適度原則:分清簽證許可權,加強簽證管理,簽證必須由誰來簽認,誰簽認才有效,什麼樣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項必須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現場簽證不可避免,它不僅在單位工程中影響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價管理中存在著「三超」的隱患。因此,加強現場簽證管理,堵塞「漏洞」,把現場簽證費用縮小到最小限度,應注意以下問題:
1、現場簽證必須是書面形式,手續要齊全。
2、凡預算定額內有規定的項目不得簽證。
3、現場簽證內容應明確,項目要清楚,數量要准確,單價要合理。
4、現場簽證要及時,在施工中隨發生隨進行簽證,應當做到一次一簽證,一事一簽證,及時處理。
5、甲、乙雙方代表應認真對待現場簽證工作,提高責任感,遇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及時簽證,及時處理。
現場簽證是施工生產活動中用以證實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況的一種書面資料。因此,除設計變更通知書、工程更改證書或紀要、材料代用證書、施工組織設計的技術措施方案、定額中明確規定的有關問題,以及應具備有技術文件、通知單證明書。甲乙雙方協調的會議紀要等項目不應簽證以外,應嚴格控制現場簽證范圍。
1、土方開挖時的簽證:地下障礙物的處理,開挖地基後,如發現古墓、管道、電纜、防空洞等障礙物時,將會同甲方、監理工程師的處理結果做好簽證,如果能畫圖表示的盡量繪圖,否則,用書面表示清楚;地基開挖時,如果地下水位過高,排地下水所需的人工、機械及材料必須簽證。
地基如出現軟弱地基處理時所用的人工、材料、機械的簽證並做好驗槽記錄。現場土方如為雜土,不能用於基坑回填時,土方的調配方案,如現場土方外運的運距,回填土方的購置及其回運運距;大型土方的機械合理的進出場費次數。
2、工程開工後,工程設計變更給施工單位造成的損失,如施工圖紙有誤,或開工後設計變更,而施工單位己開工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的損失。工程需要的小修小改所需要人工、材料、機械的簽證。
3、停工損失:由於甲方責任造成的停水、停電超過定額規定的范圍。在此期間工地所使用的機械停滯台班、人工停窩工、以及周轉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簽證清楚。
4、甲方供料時,供料不及時或不合格給施工方造成的損失。施工單位在包工包料工程施工中,由於甲方指定采購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須進行二次加工的簽證以及設計要求而定額中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內容的簽證。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項目所須的配合費用。
5、材料、設備、構件超過定額規定運距的場外運輸,待簽證後按有關規定結算;特殊情況的場內二次搬運,經甲方駐工地代表確認後的簽證。
6、續建工程的加工修理:甲方原發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託另一施工單位續建時,對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進行修理或返工的簽證。
7、工程項目以外的簽證:甲方在施工現場臨時委託施工單位進行工程以外的項目的簽證。
6、什麼是合同外工程經濟簽證
就是在工程的合同內不包括的,但實際發生的費用,此項費用應該向監理工程師及建設單位申報,以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簽字的簽證單為結算依據。
7、工程簽證怎麼寫
工程簽證的概念,在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於2002年發布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操作指導規程》中,被解釋和定義為:「按承發包合同約定,一般由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工程簽證與施工發承包合同價款之間的關系及其作用。在建設工程合同示範文本中,對合同價款是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保修責任的款項」。合同價款是發包人、承包人兩個法人在協議書中的「約定」,且是用以「支付」完成承包工程並承擔保修責任的款項。工程簽證是按發承包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承包人兩個法人代表的委託代理人,就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款項,是法人代表授權行為的具體實施與體現。上述兩項一個是法人行為,一個是法人代表委託的代理人的行為,前者明確的是合同價款,後者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款項(即合同價款的調整項),是不同的。在這委託代理人的行為,是通過合同約定明確委託事宜和許可權的,他的行為不能覆蓋法人之間的合同約定,其行為並受到合同約定之約束。
也由於工程簽證行為的這些特點,它可以在委託代理人平台上通過簽認證明的形式,高效解決施工過程中在限額范圍內各種行為的涉款事件,促進了各種不同的有爭議施工行為的高效協調和快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