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高人員是否可以用護照在第三方平台上購票?
不可以,限高對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計程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不得在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
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為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
5、不得出國出境;
6、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范疇。
(1)限高人用別人護照出國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我身份證被限高了,我能用護照坐飛機嗎
不可以的。
對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計程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不得在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
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為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
5、不得出國出境;
6、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范疇。
(2)限高人用別人護照出國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 限制消費措施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
第六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
第七條 限制消費令的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告的,應當墊付公告費用。
第八條 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第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設置舉報電話或者郵箱,接受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對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的舉報,並進行審查認定。
3、法院限高令能用護照去澳門嗎
法院限高令的人不得使用護照去澳門。
限高令被執行人不得有下列活動:
1、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計程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不得在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
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為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
5、不得出國出境。
6、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范疇。
(3)限高人用別人護照出國擴展資料:
限高令實施細則:
一、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
二、限制消費令的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告的,應當墊付公告費用。
三、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四、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
4、身份證被限制高消費了,用護照可以出境嗎
通常情況是無法出境的。
因為乘坐飛機也會受到限制。
5、限高用護照坐飛機技巧?
限制高消費人員不能用身份證買高鐵票,卻可以用護照乘飛機?
在月18日上海市政協的分組討論會議上,該市政協常委、上海社科院思想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員馬馳拋出了這一問題。
他表示自己通過調研發現,「失信人員按照現在的規定,不能買高鐵車票,只能去坐綠皮車。這對失信人員是有懲戒的。但是,背後的問題來了:比如我被一中院判為失信人員了,我拿身份證買高鐵票買不成了。但我有護照,我可以坐飛機,更加OK。」
通常而言,既然限乘飛機,那就不可能通過任何一種途徑再乘。吊詭的是,用身份證買不了機票,用護照卻可以。也就是說,失信人員被限制高消費後,只要有護照仍然可以乘飛機。對失信人員而言,乘不了高鐵,卻能乘飛機,的確更加OK。
不過,非常嚴肅的限制高消費司法行為,不僅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反而在「限飛」上被「架空」,這事的確不應該。
這說明法院的裁決能否被嚴格執行仍存在不小的問題,表面上被限制高消費了,實質上並未執行到位。如果不是那位研究員調研時有了這樣的「意外收獲」,這一問題外界顯然不知。
明明限制高消費,仍然可以乘飛機。究其原因,護照與身份證尚未在網路上互聯互通,不能共享,只限製得了身份證買機票,卻限制不了護照購機票。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也坦承,目前確實存在一些問題。換言之,限得了高鐵,限不了飛機漏洞確實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當事人不得乘飛機、高鐵、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等交通工具。現實中卻遭遇滑鐵盧,顯然是對司法判決嚴肅性的破壞,這消解了司法權威。
被執行人沒能有效被限制高消費,這與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息息相關,一旦讓申請執行人和公眾知曉,這無疑會讓人心裡「不舒服」,也會讓公眾對司法信任產生動搖。
該「不舒服」的被執行人很舒服,申請執行人反倒「不舒服」,這於情於理講不通,於法也說不過去,更不是應有的正義。實質上,設立限制消費令措施的目的,正在於杜絕「法律白條」,讓沒有執行判決的被執行人「不舒服」,才是應有的正義。
「限高」卻不能「限飛」,這一制度漏洞的存在,以前沒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如今,被公開提出來,當務之急是關聯部門要通力合作,切實做好「一網通辦」「一網統管」,盡快補上這一漏洞,也通過做實「一網通辦」,最大限度地維護好司法機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6、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沒有限制出入境,且已用護照買到機票,是經濟艙的,請問能坐飛機出境嗎?
你好,沒有被法院限制出入境,可能屬於老賴之類,可以坐飛機出境。
7、法院限高了還能出國嗎?我有護照
不可以,坐飛機也是受限制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