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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q類簽證

發布時間: 2021-03-25 21:47:09

1、美國簽證具體有哪幾種

(1)A類簽證(即外交公務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A-1:外國政府派駐美國的大使、公使、職業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家屬成員;
B-2:外國政府的其他官員、雇員及其家屬成員; C-3:A-1和A-2類簽證獲得者的隨從、僕人、私人雇員及其家屬成員;
(2)B類簽證(即美國商務旅遊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B-1:以經商貿易、考察訪問等處理有關事務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員;
B-2:短期探親訪友、旅遊觀光者; (3)C類簽證(即過境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C-1:過境的外國人;
C-2:過境去聯合國紐約總部的外國人; C-3:過境的外國政府官員、隨從、僕人、私人雇員及其家屬;
(4)D類簽證(即機組人員,海員簽證)的簽發對象為: 各國國際航班上的機組人員和輪船上的海員;
(5)E類簽證(即國際條約或協議投資者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E-1:根據國際條約或協議在美國經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據國際條約或協議在美國投資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類簽證(即美國留學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F-1:留學者(即自費留學者);
F-2:F-1簽證獲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類簽證(即國際組織員工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G-1:政府承認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組織的首席常駐代表、代表下屬的工作人員及上述人員的家屬成員;
G-2:政府未承認的外國政府國際機構組織的代表及其家屬成員;
G-3:政府未承認的外國政府國際機構組織的代表及其家屬成員或者非國際機構組織成員的外國政府代表及其家屬成員;
G-4:國際機構組織官員,雇員及其家屬成員; G-5:上述G1-G4簽證獲得者的隨從、僕人、私人雇員及其家屬成員。
(8)H類簽證(即臨時雇員及接受訓練者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H-1:有特殊專業技能的臨時工作的外國人;
H-2:因國內所缺乏的某種工種或職業而臨時工作的外國人; H-3:接受各種培訓的外國人; H-4:上述H-1~H-3簽證獲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類簽證(即新聞從業人員簽證)的簽發對象為: 駐美國的各國新聞、廣播、電視等組織機構的代表、記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類簽證(即交換訪問學者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J-1:根據政府批準的雙邊交換訪問學者計劃派遣的留學生、進修生及各種科學研究人員;
J-2:簽證獲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K類簽證(即美國結婚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K-1:須赴美國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
K-2:簽證獲得者的成年子女。 (12)L類簽證(即跨國公司職員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L-1簽證:美國跨國公司在外國的子公司、辦事機構或國際企業派駐美國臨時工作的人員; L-2簽證:簽證獲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類簽證(即非學術性留學生簽證)的簽發對象為到美國職業大學或所在學院進行全日制學生的外國學生。
(14)N類簽證(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隨同父母和孩子的簽證)的簽發對象為某些國際組織的工作人員在美國任職期間所攜帶的家屬(父母和孩子)。
(15)O類簽證(即具有傑出才能的人員的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O-1:在科學、教育或 商貿、體育、文藝方面受到國內或國際公認的人士;
O-2:上述體育或文藝人士的隨員;
(16)P類簽證(即傑出的娛樂行業和體育界人才的簽證)的簽發對象為傑出的娛樂行業的表演人員、參加比賽的傑出運動員中的個人或團體。
(17)Q類簽證(即文化交流簽證)的簽發對象為短期赴美參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類簽證(即宗教工作者的簽證)的簽發對象為短期赴美進行職業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19)國防科研項目工作人員簽發對象為赴美進行殘疾人教育培訓項目的人士(元簽證代號); 此外,我國的簽證也有許多代號,這些代號的簽發對象分別是:
1.C:表示特徵人為乘務人員等的簽證; 2.D:表示來華定居的簽證; 3.F:表示來華經商或訪問的簽證; 4.G:表示過境簽證;
5.L:表示來華旅遊或探親的簽證; 6.X:表示來華學習時間在半年以上的簽證; 7.Z:表示來華工作或就業的簽證;
8.W:表示簽發給駐華外交機關或領事機關的成員的簽證。

2、美國簽證的種類都有哪些,分別是哪些?

常見非移民簽證

商務/旅行簽證

B-1/B-2商務旅遊簽證主要面向短期商務旅行(B-1)或旅遊觀光/尋求醫療服務(B-2)的申請人。一般而言,B-1簽證頒發給赴美從事短期商務活動、參加科技/教育/專業/商務領域的會議、處置房產或洽談合同的申請人。B-2簽證頒發給赴美休閑/娛樂的申請人,包括旅遊觀光、探親訪友、醫療以及其他聯誼、社交或服務性質的活動。B-1和B-2簽證通常會合二為一,作為一類簽證頒發: B-1/B-2。

工作簽證

如果申請人希望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國短期工作,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應根據工作類型申請相應簽證。大部分短期工作簽證都要求准備僱傭申請人的美國僱主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請批件(petition),並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事務處(USCIS)批准,然後才能申請工作簽證。

所有H類、L類、O類、P類和Q類簽證的申請人都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向USCIS提交申請批件並獲得批准。申請批件、I-129表獲批之後,申請人才能向使/領事館申請工作簽證。申請書獲批之後,申請人的僱主或代理公司將獲發I-797表(批准通知),作為申請憑證。簽證官在面談時將通過美國國務院的申請信息管理系統(PIMS)核實申請人的批件。

學生簽證

F-1簽證

這是最常見的學生簽證類型。如果您希望在獲得美國政府承認的學校(包括獲得認證的美國大學或學院、私立中學或獲得批準的英語學習項目等等)就讀,應申請F-1簽證。此外,如果每周學習課程超過18小時,也應申請F-1簽證。

M-1簽證

如果您希望在美國的非學術或職業教育機構進行學習或培訓,應申請M-1簽證。

交流訪問學者簽證

交流訪問學者項目所對應的J類簽證旨在促進教育、藝術、科學領域人員知識和技能的交流。參加者包括大、中、小學的在校學生;參加公司、機構和辦事處在職培訓的人員;小學、中學和專業技術學校的教師;赴高等教育機構任教或從事研究工作的教授;專門從事研究工作的學者;赴醫療或相關機構進行專業培訓的人員;以及赴美進行下列活動的國際訪問學者:旅行、觀測、咨詢、研究、培訓、分享或示範專業知識/技能、參加有組織的民間交流項目。

過境/船員和機組人員簽證

①過境(C類簽證)外國公民須持有效過境簽證才能經美國境內立即繼續轉往其他國家。B類旅遊簽證持有人或者符合豁免簽證計劃國家的公民也可能被允許通過美國過境。如果遊客在美國短暫停留的目的不是過境,而是探親訪友或旅遊觀光,則必須申請並獲得符合該目的的相應類型的簽證。

②船員和機組人員(D類簽證)在美國境內的船舶或航班上服務的外籍船員和機組人員需要申請針對船員/乘務組的簽證。在美國或其領海區域過境的航班或船舶乘務人員一般要求持有過境/船員和機組人員簽證(C-1/D)。不過,在某些情況下,申請人可能只需D類簽證。如在美國外大陸架區域的船舶上工作,船員可申請其對應的B-1簽證來代替船員簽證。乘務人員如處於飛機班次或船舶航線之間的輪休期(即個人/休假時間),如打算入境美國,則還應申請B-1/B-2簽證。如同時申請C-1/D簽證和B-1/B-2簽證,只需支付一筆簽證申請費。

6.宗教工作者簽證

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 §101(a)(15)(R),希望進入美國在宗教團體擔任短期工作的人員需要申請R類簽證。

7.家庭雇員簽證

陪同僱主赴美的私人雇員或家庭雇員可申請B-1簽證。此類家庭雇員包括但不限於廚師、管家、司機、傭人、侍者、隨從、保姆、互惠生、育兒師、園丁、付費陪護等等。

陪同或稍後赴美陪伴外國外交人員或政府官員的家庭雇員可申請A-3或G-5簽證,具體情況視其僱主的簽證狀態而定。

8.記者和媒體簽證

媒體類非移民簽證(I)主要面向總部在美國境外的媒體,以滿足其代表短期赴美工作的需求。根據美國移民法,外國政府對美國公民辦理入境簽證的流程和費用作出相關規定,美國政府也將據此採取同等政策,這就是所謂的「互惠」原則。因此,向特定國家的媒體代表提供媒體簽證的流程和費用將視簽證申請人的本國政府是否為美國媒體代表提供同等便利或互惠措施而定。

3、美國簽證有哪些類型,都有什麼區別

簽證是各國審批給其它國家公民的旅行證件,通常貼在護照上,容許外國公民入境從事商務、度假、就學等活動,或者定居。
美國依外國旅客的旅行目的及原籍國的不同,有幾十種不同類型的簽證,主要有兩大種類:一是適用遊客和短期工作的非移民簽證,以及移居美國的移民簽證。以下是2016年美國簽發常見簽證一覽。
非移民簽證
外國公民申請非移民簽證,可以在其國內通過網路申請提交DS-160表,之後申請人必須和最近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面試。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要支付簽證申請費。
美國和38個國家有免簽證計劃,包括英國、法國、日本、澳大利亞和智利等,但停留期間僅限90天以內。
美國的非移民簽證有20多種,其中最常見的5種類型是商務旅行/旅遊簽證(B-1,B-2)、學生簽證(F-1,M-1)、交換訪問簽證(J-1)、船員/過境簽證(C-1/D)和專業勞工簽證(H-1B)。
B-1/B-2
B-1是外國公民來美從事商務必須申請的簽證,如果是到美國旅遊或度假要申請B-2,如果兩種目的都有,可以申請B-1/B-2。
F-1/M-1
如果要來美國接受教育,必須申請這類簽證,完成學業後必須在60天內離開美國。
J-1
對於要來美國從事私有部門文化交流活動的外國公民,要申請J-1簽證。簽證對象包括外國的學者、實習生、教師、季節工、互惠保姆(Au pairs)和專業受訓學員。
C-1/D
這是美國簽發給各國航空公司和游輪雇員的簽證,這類人的工作性質有需要連續出入境美國。 C-1是過境簽證,而D簽證是給航空公司及游輪的組員。
H-1B
外國公民獲美國公司聘僱,必須來美工作時,要申請H-1B簽證。通常是簽發給外國具有高技能的專業勞工,包括工程、技術、醫葯等高等教育領域。
H-1B簽證還有其它三個子類別, H-1B1是美國根據其與智利及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提供這兩個國家專業人士的工作簽證。 H-1B2是提供專門為美國國防部合作研究與開發部項目工作的外國人士。 H-1B3簽證是提供傑出的時裝模特。
移民簽證
移民簽證必須先經美國移民局同意,之後申請人須向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支付費用並提交文件。隨後最近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安排面試,在面試結束時,申請人會被告知是否獲得被批准或被拒絕。
美國公民為直系親屬申請來美的簽證
IR-1和CR-1(有條件居留)
如果外國人和美國公民結婚,必須申請移民簽證入境美國。如果結婚已滿兩年,可以申請IR-1簽證,未滿兩年者必須申請附帶條件的CR-1簽證。
IR-2和CR-2(有條件居留)
此為美國公民年齡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入境美國應申請的簽證。
IR-3
美國公民領養的外國籍孤兒來美必須申請IR-3簽證。
IR-4
美國公民將外國籍孤兒帶進美國,在國內完成領養程序。
IR-5
年齡在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申請父母來美的簽證。

4、美國簽證類型

分為移民簽證(包括親屬類簽證、職業類簽證和特殊類移民簽證),非移民簽證(共18類)。

移民簽證
指意圖放棄原來居住地與國籍,進入美國永久居留並申請成為美國公民的人。移民簽證就是以移民美國定居為目的的一種簽證,一般須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移民局經過嚴格的審核,給合格者簽發一份「批准文件」,然後,申請人持該文件向美國駐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
移民簽證又可以分為親屬類簽證、職業類簽證和特殊類移民簽證。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共劃分為兩類,
⑴. 不受全球移民人數限制的親屬移民,即直系親屬:美國公民的配偶;美國公民的未成年子女(21歲以下);美國公民的父母。這個劃歸為直系親屬,隨到隨辦。
⑵. 受全球移民人數限制的親屬移民,按優先順序劃分為四個等級:
① 美國公民的成年子女(21歲以上)及其他們的子女。
② 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們的子女。
③ 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論年齡)及其他們的子女。
④ 年滿或超過21歲的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職業移民
又稱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種職業方面的優勢為基礎,通過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國的一種途徑。職業移民對於那些不符合親屬移民條件,而又具有某些專長,希望移居美國的人士,無疑是一條重要的道路。根據目前的移民法規定,每年以職業方式移民美國的人數總共為14萬個配額,又根據不同的職業和個人具備的條件劃分為五大優先類別:
⑴. 優先勞工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運動方面表現特優,享譽全國或全球的外國人;2.在特殊學術領域里有三年以上的執教或研究經驗,並獲國際認可的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3.國際貿易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申請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該公司工作的經驗,來美國在同一公司或所屬企業繼續工作。
⑵. 具有高等學位的特殊技能專業人士
具有高等學位(碩士和碩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在該專業領域內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經驗);2.在科學、藝術、商業方面有特殊能力,對美國經濟、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實質效用。
⑶. 技術勞工、專業人員和其他勞工
指具有學士學位並已從事專業者(如會計師、建築師和工程師等);2.技術勞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職業訓練或經驗者;3.其他勞工,包括非技術勞工。
⑷. 特殊移民
⑸. 投資移民
1990年新移民法為期望在美國投資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創設了這種新的移民種類,為了申請此類移民,外國投資者須投資50萬美元在一個新建的美國企業,並直接或間接創造10個新的就業機會。這種投資移民簽證從1991年10月1日起生效。
投資指提供資本,包括現金、設備、存貨,或其他實質財產,定期存款、政府公債及其他容易變成現金的證券以及貨款,都可視為財產。申請人必須創立一個商業性企業,純粹的房地產投資,買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規定。
投資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條件居留身份,兩年之後如果移民局認定投資人確實履行有關規定,投資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投資者可在投資限定的兩年之內的最後一天僱傭10名員工。投資者本人及親屬已取得綠卡之後,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僱傭員工。投資者必須在兩年內維持新企業的經營和僱傭條件,維持企業的生存,以保證2年後仍能保持投資移民義務的履行,否則,仍無法永久居留美國。
新的商業性企業包括下列三種:1.創設一個全新生意;2.收買陷於困境的企業,加以整頓或重組,並保留原有員工;3.買賣已存在的生意,並加以擴充。

非移民簽證
主要為「短期」 或「旅遊訪問」簽證, 只允許您在美國做臨時短期停留, 雖然」短期」停留的時間可能長達數年。非移民簽證的類別主要根據申請人訪美的首要目的進行劃分。除了極少數例外情況,持非移民簽證訪美的人員只能在美從事與其簽證類別相關的事務。
美國簽證分為18類,48種,類別以英文字母排序,從A到R,種則在類字母下以數字排序,為A-1,A-2等,另有兩類特別免簽加註WB&WT和GB>。18類分別為:
A類——外交人員
A-1. 外國大使、高級長官、外交或領事官員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
A-2. 其他外國政府官員或職員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
A-3. A-1和A-2簽證持有者的服務員、僕人或私人助理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

B類——短期訪客
B-1. 短期商務訪問
B-2. 短期旅遊

C類——過境人員
C-1. 外國人過境
C-2. 往返聯合國總部和外國並且有資格的外僑過/轉境
C-3. 外國政府官員、家庭成員、服務員、僕人以及私人助理過境

D類——機組人員
D- 乘務員

E類——特別投資商
E-1. 商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E-2. 投資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類——學生
F-1. 進入合法學校全日制學習的學生
F-2. 學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G類——國際組織人員
G-1. 國際組織的被認可的外國政府成員國的首席代表、成員和家庭成員
G-2. 其他被認可的外國政府成員國的代表
G-3. 國際組織的非被認可的外國政府的非成員國的首席代表、成員和家庭成員
G-4. 國際組織的官員或職員以及家庭成員
G-5. G-1、G-2、G-3和G-4簽證持有者的服務員、僕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員

9
H類——特別技能人員
H-1A. 專業護士
H-1B. 從事指定專業職業的短期專業工人
H-2A. 從事短期或季節性的短期農藝工人
H-2B. 從事短期服務或勞動的技術和非技術工人
H-3. 受訓者
H-4. H-1、H-2和H-3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0
I類——記者
I 外國媒體的代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1
J類——訪問學者
J-1. 被核准項目的交流訪問學者
J-2. J-1交流訪問學者的配偶和子女

K類——美籍人員的配偶和子女
K-1. 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移民美國
K-2. K-1未婚妻的子女

L類——跨國公司人員
L-1A. 赴美國分公司的執行者和管理者
L-1B. 專業知識雇員

M類——特種技能學生及家屬
M-1. 學生在假期來美進行短期職業培訓簽證,這種培訓不可以是語言學校,一般為大學

N類——北大西洋組織成員國代表及家屬,以及特殊移民人員的家屬
N-8. 被指定為特殊移民的外僑子女的父(母)親
N-9. 被指定為特殊移民的父(母)親的子女
NATO-1.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國的永久首席代表以及家庭成員
NATO-2.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國的其他代表以及家庭成員
NATO-3.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國的代表的協同官員以及家庭成員
NATO-4.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其他官員以及家庭成員
NATO-5. 不符合NATO-4條件的,被代表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使團僱傭的專家和他們的隨從
NATO-6. 在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控制下,隨從武力進入的工作人員和他們的隨從
NATO-7. NATO-1、 NATO-2、 NATO-3、 NATO-4、 NATO-5和 NATO-6的服務員、僕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員

O類——傑出人員及助手
O-1.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方面有傑出能力的外國人或運動員
O-2. 跟隨O-1簽證持有者的某些外國人
O-3. O-1簽證持有者的家庭成員

P類——國際知名人士及家屬
P-1. 國際運動員或國際演藝團體
P-2. 參加交流計劃的藝術或演藝團體
P-3. 參加特殊文化交流計劃的藝術或演藝團體
P-4. P-1、 P-2和 P-3的配偶或子女

Q類——文化交流項目人員
Q-1. 國際文化交流計劃的參與者

R類——宗教界人士
R-1. 宗教人士
R-2. R-1的配偶或子女

S類
S-5. 提供違法組織或企業緊急信息的個人
S-6. 提供與恐怖組織有關信息的個人

T類
TN. 北美自由貿易法案的從業人員
TD. 北美自由貿易法案從業人員的配偶或子女付其費用。

5、去美國有幾種簽證

目前使用簽證代號最多的是美國,其中非移民簽證代號有18種之多,每個種類再細分為多項。簡介如下:

(1)A類簽證(即外交公務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A-1:外國政府派駐美國的大使、公使、職業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家屬成員;

A-2:外國政府的其他官員、雇員及其家屬成員;

A-3:A-1和A-2類簽證獲得者的隨從、僕人、私人雇員及其家屬成員。

(2)B類簽證(即商務旅遊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B-1:以經商貿易、考察訪問等處理有關事務為目的 的短期逗留人員;B-2:短期探親訪友、旅遊觀光者。

(3)C類簽證(即過境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C-1:過境的外國人;

C-2:過境去聯合國紐約總部的外國人;

C-3:過境的外國政府官員、隨從、僕人、私人雇員及其家屬。

(4)D類簽證(即機組人員,海員簽證)的簽發對象為:

各國國際航班上的機組人員和輪船上的海員。

(5)E類簽證(即國際條約或協議投資者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E-1:根據國際條約或協議在美國經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據國際條約或協議在美國投資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類簽證(即留學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F-1:留學者(即自費留學者);

F-2:F-1簽證獲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類簽證(即國際組織員工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G-1:政府承認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組織的首席常駐代表、代表下屬的工作 人員及上述人員的家屬成 員;

G-2:政府承認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組織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屬成員;

G-3:政府未承認的外國政府國際機構組織的代表及其家屬成員或者非國際機構組 織成員的外國政府代表及 其家屬成員;

G-4:國際機構組織官員,雇員及其家屬成員;

G-5:上述G1-G4簽證獲得者的隨從、僕人、私人雇員及其家屬成員。

(8)H類簽證(即臨時雇員及接受訓練者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H-1:有特殊專業技能的臨時工作的外國人;

H-2:因國內所缺乏的某種工種或職業而臨時工作的外國人;

H-3:接受各種培訓的外國人;

H-4:上述H-1~H-3簽證獲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類簽證(即新聞從業人員簽證)的簽發對象為:

駐美國的各國新聞、廣播、電視等組織機構的代表、記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類簽證(即交換訪問學者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J-1:根據政府批準的雙邊交換訪問學者計劃派遣的留學生、進修生及各種科學 研究人員;

J-2:簽證獲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K類簽證(即結婚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K-1:須赴美國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

K-2:簽證獲得者的成年子女。

(12)L類簽證(即跨國公司職員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L-1:美國跨國公司在外國的子公司、辦事機構或國際企業派駐美國臨時工作的人員;

L-2:簽證獲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類簽證(即非學術性留學生簽證)的簽發對象為到美國職業大學或所在學院進行全日制學習的外國 學生。

(14)N類簽證(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隨同父母和孩子的簽證)的簽發對象為某些國際組織的工作人員在美國 任職期間所攜帶的家屬(父母和孩子)。

(15)O類簽證(即具有傑出才能的人員的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O-1:在科學、教育或商貿、體育、文藝方面受到國內或國際公認的人士;

O-2:上述體育或文藝人士的隨員。

(16)P類簽證(即傑出的娛樂行業和體育界人才的簽證)的簽發對象為傑出的娛樂行業的表 演人員、參加 比賽的傑出運動員中的個人或團體。

(17)Q類簽證(即文化交流簽證)的簽發對象為短期赴美參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類簽證(即宗教工作者的簽證)的簽發對象為短期赴美進行職業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

(19)國防科研項目工作人員簽證的簽發對象與美國政府有國家防禦平等互惠條約的國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員 (無簽證代號)。

(20)殘疾人教育工作簽證的簽發對象為赴美進行殘疾人教育培訓項目的人士(無簽證代號)。

(5)美國q類簽證擴展資料

根據出入境情況可分為:出境簽證,入境簽證,出入境簽證,入出境簽證,再入境簽證和過境簽證等六種類別。出境簽證只許持證人出境,如需入境,須再辦入境簽證。入境簽證即只准許持證人入境,如需出境,須再申辦出境簽證。出入境簽證的持證人可以出境,也可以再入境。多次入出境簽證的持證人在簽證有效期內可允許入出境。

根據出入境事由常規可分為:外交簽證、公務簽證、移民簽證、非移民簽證、禮遇簽證、旅遊觀光簽證、工作簽證、留學簽證、商務簽證以及家屬簽證等。每個國家情況不一樣。

根據時間長短分為:長期簽證和短期簽證。長期簽證的概念是,在前往國停留3個月以上。申請長期簽證不論其訪問目的如何,一般都需要較長的申請時間。在前往國停留3個月以內的簽證稱為短期簽證,申請短期簽證所需時間相對較短。

依據入境次數可分為: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簽證

依據使用人數可分為:個人簽證和團體簽證

依據為持有人提供的方便:有另紙簽證、落地簽證等。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簽證分為:外交簽證、公務(官員)簽證和普通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簽證主要有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和普通簽證等四種,是發給申請入境的外國人。

移民和非移民簽證

依據申請人的入境目的,簽證可分為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獲得移民簽證的,是指申請人取得了前往國的永久居留權,在居住一定時期後,可成為該國的合法公民。而非移民簽證則可分為商務、勞務、留學、旅遊、醫療等幾個種類。

反簽證

是指由邀請方為來訪人員在前往國國內的出入境管理部門辦好簽證批准證明,再連同申請人的護照、申請表格等材料呈遞該國駐來訪人員國家使領館。駐來訪人員國家使領館憑批准材料,在申請人護照上簽證,無須請示國內相關部門。一般說來,獲得反簽就意味著入境獲得批准,護照送交前往國駐華使館後也不用等太長的時間。實行反簽的國家大多在亞洲,如日本、韓國、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等。

口岸簽證

是指在前往國的入境口岸辦理簽證(又稱落地簽證)。一般說來,辦理口岸簽證,需要邀請人預先在本國向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批准後,將批准證明副本寄給出訪人員。後者憑該證明出境,抵達前往國口岸時獲得簽證。

對外國公民發放口岸簽證的國家,主要是西亞、東南亞、中東及大洋洲的部分國家。

另紙簽證

另紙簽證也是簽證的一種形式,一般簽證多為在護照內頁上加蓋簽章或粘貼標簽,而另紙簽證是在護照以外單獨簽注在一張專用紙上,它和簽注在護照上的簽證具有同樣的作用,但必須和護照同時使用。

互免簽證

免簽證是隨著國際關系和各國旅遊事業的不斷發展,為便利各國公民之間的友好往來而發展起來的,是根據兩國間外交部簽署的協議,雙方公民持有效的本國護照可自由出入對方的國境,而不必辦理簽證。互免簽證有全部互免和部分互免之分。

過境簽證

當一國公民在國際間旅行,除直接到達目的地外,往往要途徑一、二個國家才能最終進入目的地國境。這時不僅需要取得前往國家的入境許可,而且還必須取得途經國家的過境許可,這就稱之為過境簽證。 關於過境簽證的規定,各國不盡相同。不少國家規定,凡取道該國進入第三國的外國人,不論停留時間長短,一律需要辦理簽證。按照國際慣例,如無特殊限制,一國公民只要持有有效護照、前往國入境簽證或聯程機票,途經國家均應發給過境簽證。

參考資料:網路—簽證

6、去美國簽證有哪幾種?

1.EB5簽證

美國EB5項目對申請人有以下要求:投資100萬美元;但如果是區域中心的投資項目,則需要50萬美元。投資期限為五年,投資期滿後返還投資款。

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21周歲;其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同時申辦;不要求申請人任何商業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語語言能力;申請人的資產不一定由申請人本身能力累積所得,贈與、繼承等方式都可。

2.L1A簽證

L1A簽證是中國公司將公司內部的經理級高管人員送到美國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附屬公司擔任經理級高管人員設計的。 該被調動的高管人員必須在 公司為其提交申請的前三年內至少連續為該中國公司工作至少一年。 

L1A允許尚未建立美國辦公室的中國公司將高管人員送來美國進行美國公司辦公室的籌建,但這樣的L1簽證通常只會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後可以提出延期的申請。 除此之外,L1A簽證通過會有1至3年的有效期,並且可以延期兩次,最長不得超過7年。

3.L1B簽證

L1B簽證是中國公司將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送到美國運用專業知識對公司的運營進行指導而設計的。什麼是專業知識?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L1B申請常常收到移民局的提交證據要求REF(Request for Evidence)。

「專業知識」在移民局發布的L1備忘錄中是這樣描述的,專業知識是個人擁有的關於作為申請人的跨國公司的產品,服務,研究,設備,技術,管理等方面以及它們在國際市場的運用的特殊知識;或者關於該跨國公司運營和程序上的高級知識或者專長。並且移民局還羅列了一些職業,比如建築師,工程師,律師,醫生,外科手術醫生,各種教育機構的老師,但不僅僅限於這些職業。

4.旅遊簽證

2013年3月16日開始,大使館和發放簽證的所有領事館將實施新的簽證預約、費用支付和文件遞送系統。這個已經在幾個國家使用的系統將更方便申請人安排其簽證面談預約、支付簽證手續費,並檢查已發出的其簽證的狀態。

自3月16日起,對於大多數非移民簽證類型,申請人只需支付現有不變的簽證手續費160美元。以前,除了手續費,申請人還面臨預約面談和安排返還其護照的額外費用。新流程實施日起,申請人將可以選擇使用任何在中國發行的借記卡在線支付。申請人也將能夠在任何一台中信自動取款機上用銀聯ATM卡,或在任何中信銀行分支使用現金支付。

5.美國F1簽證

I-20、Admission letter、Study Plan、G/T成績單原件、中英文成績單、畢業證、學位證、Resume、PS、列印的自己在美國學習的program的介紹等。如果已經確定了在美的導師,需要列印來未來導師的簡歷,同時導師出示的support letter以及和這個老師的「套磁」信都可以增加說服力。盡可能提供曾經發表在國際、或國內的科技學術刊物上的論文詳細列表,如果有直接的刊物更好。

7、去美國有幾種簽證?都是什麼用途

按照美國移民法,美國簽證分為18類,48種,類別以英文字母排序,從A到R,學生簽證一般為F1簽證
這18類分別為:
A類——外交人員 
B類——短期訪客 
C類——過境人員
D類——機組人員
E類——特別投資商
F類——學生 
G類——國際組織人員
H類——特別技能人員
I類——記者 
J類——訪問學者 
K類——美籍人員的配偶和子女
L類——跨國公司人員 
M類——特種技能學生及家屬
N類——北大西洋組織成員國代表及家屬,以及特殊移民人員的家屬
O類——傑出人員及助手
P類——國際知名人士及家屬
Q類——文化交流項目人員
R類——宗教界人士

8、美國簽證共有幾種類型

A1 A2 A3外交及公務人員簽證 A1發給外國政府的高級官員, 包括大使、部長、外交官員或領事館官員, 以及其家屬. A2發給職位較低的外國政府官員或職員以及他的家屬. A3發給外國政府官員(持A1,A2者)的私人員工及其家屬.

B1 B2商務、觀光或探親簽證 B1是短期的商務訪客、B2是短期的觀光客及探親者, 持這兩種答證者, 絕對不允許在美國境內就業工作.

C1 C2 C3過境旅客簽證 C1發給計劃過境美國到其他國家的旅客, 即這種旅客只是通過美國並沒有停留的打算. C2發給過境前往聯合國總部的人. C3發給外國政府官員及其家人, 或私人雇員過境美國之用.

D 航務人員簽證 D類簽證是發給飛往美國之國際航線的機員, 或船公司的船員. 原則上持用這類簽證者, 不準在美國從事商務、觀光或探親等活動. 這類簽證通常是由美國政府認可之航空公司, 或船公司代其職員提出申請.

E1 E2條約商人與條約投資人簽證 E1發給"條約商人", 即由外國公司派到其美國分公司或辦公處之職員的簽證. E2發給"條約投資人", 即一般所謂的商業投資簽證. 這里所謂的條約, 是指美國政府與外國政府之間所訂的通商條約, 因此E1,E2的申請人的國家必須與美國訂有通商條約.

F1 F2留學生及其配偶與年幼子女簽證 F1發給外國留學生. F2發給外國留學生的配偶及其年幼子女.

G1 G2 G3 G4 G5國際組織員工及其眷屬簽證 G類簽證, 是發給某些國際組織的官員或雇員, 另外外國政府委派到這些組織的代表及其眷屬或私人雇員也包括在這一類. 美國政府批準的此類國際組織有聯合國總部, 聯合國文化教育與科學組織.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國際貨幣基金會、世界氣象組織、國際原子能協會、國際民航組織等三十餘個組織.

H1 H2 H3短期工作人員簽證 H類答證是准許在美國從事短期工作的簽證. H1發給具有特殊技能的短期工作者, 如藝術 家、技術家、演藝人員、學者、廚師等. H2發給前往美國從事季節性勞動的工人, 申請雖不須具有卓越的能力, 但必須由僱主向勞工局取得證明、證實無法請到美國公民擔任這類工作, 不致危害到美國勞工的工作與薪資. H3發給前往美國接受技能訓練的實習生.

K1 K2美國公民的未婚夫或妻及其子女的簽證 K1發給美國公民的未婚夫或妻. K2發給取得K1簽證的未成年子女、(申請時須出示 其與K1簽證受益人之間的關系證明).

L1 L2跨國企業之職員及其眷屬簽證 L1發給外國之跨國企業派駐在美國的職員. 申請時需由公司提出請求, 取得L1簽證者之配偶與子女 可同時取得L2簽證.

9、去美國的 所有簽證種類

目前簽證種類最多的是美國,其中非移民簽證就有18種之多,每個種類再細分為多項。
簡介如下:
(1)A類簽證(即外交公務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A-1:外國政府派駐美國的大使、公使、職業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家屬成員;
A-2:外國政府的其他官員、雇員及其家屬成員;
A-3:A-1和A-2類簽證獲得者的隨從、僕人、私人雇員及其家屬成員。
(2)B類簽證(即商務旅遊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B-1:以經商貿易、考察訪問等處理有關事務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員;
B-2:短期探親訪友、旅遊觀光者。
(3)C類簽證(即過境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C-1:過境的外國人;
C-2:過境去聯合國紐約總部的外國人;
C-3:過境的外國政府官員、隨從、僕人、私人雇員及其家屬。
(4)D類簽證(即機組人員,海員簽證)的簽發對象為: 各國國際航班上的機組人員和輪船上的海員。
(5)E類簽證(即國際條約或協議投資者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E-1:根據國際條約或協議在美國經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據國際條約或協議在美國投資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類簽證(即留學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F-1:留學者(即自費留學者);
F-2:F-1簽證獲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類簽證(即國際組織員工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G-1:政府承認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組織的首席常駐代表、代表下屬的工作人員及上述人員的家屬成員;
G-2:政府承認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組織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屬成員;
G-3:政府未承認的外國政府國際機構組織的代表及其家屬成員或者非國際機構組織成員的外國政府代表及其家屬成員;
G-4:國際機構組織官員,雇員及其家屬成員;
G-5:上述G1-G4簽證獲得者的隨從、僕人、私人雇員及其家屬成員。
(8)H類簽證(即臨時雇員及接受訓練者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H-1:有特殊專業技能的臨時工作的外國人;
H-2:因國內所缺乏的某種工種或職業而臨時工作的外國人;
H-3:接受各種培訓的外國人;
H-4:上述H-1~H-3簽證獲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類簽證(即新聞從業人員簽證)的簽發對象為: 駐美國的各國新聞、廣播、電視等組織機構的代表、記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類簽證(即交換訪問學者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J-1:根據政府批準的雙邊交換訪問學者計劃派遣的留學生、進修生及各種科學研究人員;
J-2:簽證獲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K類簽證(即結婚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K-1:須赴美國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
K-2:簽證獲得者的成年子女。
(12)L類簽證(即跨國公司職員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L-1:美國跨國公司在外國的子公司、辦事機構或國際企業派駐美國臨時工作的人員; L-2:簽證獲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類簽證(即非學術性留學生簽證)的簽發對象為到美國職業大學或所在學院進行全日制學習的外國學生。
(14)N類簽證(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隨同父母和孩子的簽證)的簽發對象為某些國際組織的工作人員在美國任職期間所攜帶的家屬(父母和孩子)。
(15)O類簽證(即具有傑出才能的人員的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O-1:在科學、教育或商貿、體育、文藝方面受到國內或國際公認的人士;
O-2:上述體育或文藝人士的隨員。
(16)P類簽證(即傑出的娛樂行業和體育界人才的簽證)的簽發對象為傑出的娛樂行業的表演人員、參加比賽的傑出運動員中的個人或團體。
(17)Q類簽證(即文化交流簽證)的簽發對象為短期赴美參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類簽證(即宗教工作者的簽證)的簽發對象為短期赴美進行職業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10、美國簽證的種類都有哪些,分別是?

美國一直是世界各地的人所嚮往的旅遊、商務和移民的首選目的地。那麼,美國一共有多少種類簽證呢?
簽證是各國審批給其它國家公民的旅行證件,通常貼在護照上,容許外國公民入境從事商務、度假、就學等活動,或者定居。
美國依外國旅客的旅行目的及原籍國的不同,有幾十種不同類型的簽證,主要有兩大種類:一是適用遊客和短期工作的非移民簽證,以及移居美國的移民簽證。以下是2016年美國簽發常見簽證一覽。
非移民簽證
外國公民申請非移民簽證,可以在其國內通過網路申請提交DS-160表,之後申請人必須和最近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面試。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要支付簽證申請費。
美國和38個國家有免簽證計劃,包括英國、法國、日本、澳大利亞和智利等,但停留期間僅限90天以內。
美國的非移民簽證有20多種,其中最常見的5種類型是商務旅行/旅遊簽證(B-1,B-2)、學生簽證(F-1,M-1)、交換訪問簽證(J-1)、船員/過境簽證(C-1/D)和專業勞工簽證(H-1B)。
B-1/B-2
B-1是外國公民來美從事商務必須申請的簽證,如果是到美國旅遊或度假要申請B-2,如果兩種目的都有,可以申請B-1/B-2。
F-1/M-1
如果要來美國接受教育,必須申請這類簽證,完成學業後必須在60天內離開美國。
J-1
對於要來美國從事私有部門文化交流活動的外國公民,要申請J-1簽證。簽證對象包括外國的學者、實習生、教師、季節工、互惠保姆(Au pairs)和專業受訓學員。
C-1/D
這是美國簽發給各國航空公司和游輪雇員的簽證,這類人的工作性質有需要連續出入境美國。 C-1是過境簽證,而D簽證是給航空公司及游輪的組員。
H-1B
外國公民獲美國公司聘僱,必須來美工作時,要申請H-1B簽證。通常是簽發給外國具有高技能的專業勞工,包括工程、技術、醫葯等高等教育領域。
H-1B簽證還有其它三個子類別, H-1B1是美國根據其與智利及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提供這兩個國家專業人士的工作簽證。 H-1B2是提供專門為美國國防部合作研究與開發部項目工作的外國人士。 H-1B3簽證是提供傑出的時裝模特。
移民簽證
移民簽證必須先經美國移民局同意,之後申請人須向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支付費用並提交文件。隨後最近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安排面試,在面試結束時,申請人會被告知是否獲得被批准或被拒絕。
美國公民為直系親屬申請來美的簽證
IR-1和CR-1(有條件居留)
如果外國人和美國公民結婚,必須申請移民簽證入境美國。如果結婚已滿兩年,可以申請IR-1簽證,未滿兩年者必須申請附帶條件的CR-1簽證。
IR-2和CR-2(有條件居留)
此為美國公民年齡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入境美國應申請的簽證。
IR-3
美國公民領養的外國籍孤兒來美必須申請IR-3簽證。
IR-4
美國公民將外國籍孤兒帶進美國,在國內完成領養程序。
IR-5
年齡在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申請父母來美的簽證。
以上美國公民直系親屬的移民簽證,沒有年度限額,其它親屬移民簽證則有限額,優先順序如下:
第一優先F1
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及其未成年子女,每年限額23,400張。
第二優先F2-A 、F2-B
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21歲以上未婚子女,每年限額114,200張。
第三優先F3
美國公民已婚子女及其配偶,每年限額23,400張。
第四優先F4
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每年限額65,000張。
樂透綠卡(DV)
對於移民到美國比例較低的國家,美國通過電腦抽簽方式提供樂透綠卡,每年5萬名額。申請人必須居住在6個區域,具有高中教育程度或至少2年合格的工作經驗。
美國國務院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 EB-1(E1)
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 EB-2(E2)
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 EB-3(E3)
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 EB-4(E4)
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 EB-5(E5)
投資移民。
特別移民(SIV)
為美國政府工作的特殊移民簽證,包括擔任翻譯人員的伊拉克及阿富汗公民,以及在海外工作1年以上的綠卡持有人。
不過要注意的是,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ustomsand Border Protection,CBP)官員可以基於各種原因,拒絕持有美國簽證的外國旅客入境美國。
非移民簽證有停留期限,外國旅客必須在期限到期前離美,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向美國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申請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