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旅遊團導游強逼遊客買東西嗎?
正規的旅社不會這樣。
不要聽信路上的野導,這樣的導游一般是沒有導游證且會強制購物的。內
P.S每個地方都有野容導,不止杭州。那些人惟利是圖不擇手段,需要警惕。不過放心到杭州玩啦,西湖邊的交警都有可能是個很好的導游呢。
2、聽說很多旅行社去旅遊有強制購物,請問康輝旅行社會出現這種問題嗎?
旅遊的強制購物是被明文禁止的,但是實際中還是難以避免,一般來說強製版消費的要多一些,權強制消費不是要你買東西,而是要你參加一些合同價格沒有包含的什麼歌舞啊、自費景點啊什麼的。是否有這種情況主要不在於選擇哪家旅行社,而在於選擇去哪個地方,走什麼線路。比如說海南,分了什麼純玩團、常規團等,常規團就有強制消費,就是說你去了之後至少要消費多少錢的這樣那樣項目,而純玩團就沒有強制,當然價格要高一些。而你要去長江三峽,就沒有任何要強制消費的項目。
另外一種半強制購物就是導游威脅遊客購買,你不買東西導游就給臉色看,還陰陽怪氣變相罵人,是一種脅迫購物,這比強制消費普遍多了,幾乎各個地方都有這種情況,而據我所知,香港的導游最過分。就看你的運氣,碰上的是什麼樣的導游。
綜上,不管是強制消費、強制購物、脅迫購物與你參加的旅行社關系不大,只要是正規的旅行社,去哪家都是一樣,關鍵看選擇什麼線路和什麼類型的旅遊團,建議參加純玩團,就是全程沒有購物店的團,但這種團並不多。
3、旅遊中遇到強制消費怎麼辦,懂得這幾條就不怕了
我相信很多人旅遊跟團都會遇到強制消費,曾經也有人在錦里逛街的時候,被導游關在一家店中要求強制消費,不消費不準離開,其實不光是去國外,去很多地方旅遊都會出現這些情況,這些在法律邊緣游盪的人,他們利用這些漏洞,瘋狂的操作,來獲取利益,如果你到成都也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辦才好呢?如果懂得這幾條,你就不不用擔心遇到強制消費了,在新的旅遊法規裡面就有明確的規定,當消費者在旅遊權益受損的時候,以下幾種方式可以解決。
首先是第一個是協商解決,這個也是標準的步驟,就是團結當時旅遊團的其他人的力量,和導游或者其他組織這場強制購物的負責人進行協商,派出一個口吃表達可以的人,進行協商,協商的內容就是反對這次強制購物,但是我們可以自由的選擇幾件作為一個相對合理的結果,假設說協商,第二個就是馬上百度查詢旅遊機構或者消費者協會的電話,將實際情況說明清楚,這也是旅遊前要准備的,就是相關單位的聯系方式,如果走到這一步,只要你的描述屬實,就會被受理。
受理之後,就有相關的人來進行仲裁,仲裁的話就會有一些非常復雜的高級協商過程,一般協商結果都會比較滿意,但是假設說遇到不滿意怎麼辦,還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現在訴訟書很多APP都可以代寫,非常的方便,如果因為侵犯消費者權益一般機構會在24小時進行反饋,你將真實的情況描述清楚就行了,還有你想要得到什麼樣的處理結果也要講清楚,打個比方如果是強制消費,就可以說因為導游在某地,必須強制消費多少,負責就會限制我的人生自由。
一般這種就屬於非常嚴重的一個消費者權益危害,最近幾年國家也在大力抓這種鑽空子的旅遊團,或者其他深度的變種的交易,這種不僅僅危害消費者的權益,還會讓社會存在不穩定的因素,打個比方,假設說有些脾氣比較暴躁的,遇到這種強制消費,肯定忍不住大打出手,而這個時候,對方肯定早有準備,而吃虧的最後就變成自己的,不管能賠償多少錢,受傷的是自己,心態一定要擺正,好的,最後祝福大家每一趟的旅行都有一個好的結果。
4、為什麼旅遊都強制消費
不是旅遊強制消費,是現在的旅遊都是負團、低價團隊的多,最後旅行社要靠購物這一塊來貼補團隊虧空。如果說您參加的是正價團隊,在參團前提前說好,寫進合同。也就不存在強制消費的問題。
以導游費為例,負團、低價團,導游是沒有導游費的,那導游的工資從哪兒來,就需要從客人的消費中獲得。導游大多數均為自由職業者,沒有固定工資、沒有社保、醫保。導游的工資靠出團自個賺取,而且不是說導游天天有團帶,旅遊很多地方有淡旺季。那可能說一個月帶上半個月的團就不錯了。如果在這半個月中帶團沒有工資,那導游靠什麼活命。所以導游也會領著客人去消費。如果說遊客每天能付上幾百元的導游工資,導游可能帶上三天、四天能賺上應賺的基本工資,導游為了有回頭客,保證品質也不會拉客人去消費。
所以說,遊客朋友在參團前,先看看交通的機票費用,再算算當地的住宿,車費,那麼任何低於這個基本成本的團不要去參。現在旅行社也規范,在簽合同的時候也會和客人說明。不購物的團肯定價格會比購物團的費用貴不少。正規的旅行社,合理的價格,才能保證旅遊有個愉快的心情和良好的服務。
5、跟團旅遊強制消費,要求我們一定要買東西怎樣維權
當旅遊者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以下四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
一是雙方協商;
二是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申請調解;
三是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請求旅遊監督管理部門動用保證金賠償的時效期為90天,不要因自身原因延誤維權期限。
6、跟團旅遊會被強制消費嗎?
跟團旅遊要看選擇的是什麼旅行社,什麼旅行團!
如果是選擇的比較低價的旅行團,那麼一般是購物團,就是需要遊客在當地多購物,旅行社才能獲得利潤,就很有可能會有強制消費的情況發生!
如果是選擇的比較高端的旅行團,那麼肯定不會有購物,高端旅行都是已經包含了自己的利潤了的,所以不會有任何購物的安排!
7、跟團旅遊遭遇「導游強制購物」,我應該怎麼辦?
首先,如復果在旅行途中碰到了導游制強制購物,建議大家不要自亂陣腳。所以較為穩妥的辦法,是先看看其他遊客的反應。
如果團里的遊客都默認導游這樣的行為,而且導游態度相當強勢,那我建議大家也考慮購買少量的商品。
雖然心裡肯定會有一些不滿的情緒,但出門在外導游負責遊客的交通起居。如果直接撕破了臉,而同行的遊客又沒有任何聲援,那麼恐怕接下來的旅行中,我們有可能會變成導游主要「照顧」對象,玩起來可能也不會很高興。
但為了保護好自己,一定要問店家出具購物發票,以備後續的投訴。
如果團里有不少遊客,拒絕導游強制購物,這時我們當然也要明確地表明自己的態度。俗話說「兄弟同心,其利斷金」。大家都能團結起來,眾志成城爭取自己的權益。想必導游也心虛,看到團友態度堅決,自己也不敢很囂張。
8、遇到旅遊團被導游強制消費,你怎麼辦?
首先,導游有存在這些行為的,都屬於欺騙、強制遊客購物消費:
1、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2、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4、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其次,當旅行社、導游存在以上行為的時候,遊客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雙方協商;
如果導游強制要求遊客消費購物,遊客可以先向該導游所屬的旅行社協商解決。
2、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遊客投訴後,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對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3、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被強制購物的遊客較多,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5、遊客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8)杭州旅遊團強制購物擴展資料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參考資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