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違反《旅行社條例》做出的處罰有哪些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或者領隊證,,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旅行社條例》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出境旅遊業務的;
(二)分社的經營范圍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的;
(三)旅行社服務網點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的。
第四十七條 旅行社轉讓、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受讓或者租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
(二)設立分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分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
(三)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經營和財務信息等統計資料的。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外商投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旅遊業務,或者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旅遊者到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目的地之外的國家和地區旅遊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為旅遊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遊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向旅遊者提供的旅遊服務信息含有虛假內容或者作虛假宣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以低於旅遊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在旅遊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一)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二)與旅遊者簽訂的旅遊合同未載明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事項;
(三)未取得旅遊者同意,將旅遊業務委託給其他旅行社;
(四)將旅遊業務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五)未與接受委託的旅行社就接待旅遊者的事宜簽訂委託合同。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組織中國內地居民出境旅遊,不為旅遊團隊安排領隊全程陪同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委派的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未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不向其聘用的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支付報酬,或者所支付的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旅行社,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或者領隊證:
(一)拒不履行旅遊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遊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騙、脅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要求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或者要求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遊團隊的相關費用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託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
(二)旅行社向接受委託的旅行社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
(三)接受委託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旅遊團隊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旅行社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領隊證:
(一)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並及時報告的;
(二)旅行社組織出境旅遊的旅遊者非法滯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時報告並協助提供非法滯留者信息的;
(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遊的旅遊者非法滯留境內,旅行社未及時報告並協助提供非法滯留者信息的。
第六十四條 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的,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旅行社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其主要負責人在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被吊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負責人。
第六十五條 旅行社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予以處理的;
(二)未及時公告對旅行社的監督檢查情況的;
(三)未及時處理旅遊者投訴並將調查處理的有關情況告知旅遊者的;
(四)接受旅行社的饋贈的;
(五)參加由旅行社支付費用的購物活動或者游覽項目的;
(六)通過旅行社為自己、親友或者其他個人、組織牟取私利的。
2、旅遊市場應如何整頓?
據報道,為整治旅遊市場突出問題,促進旅遊產業健康發展,雲南省近日發布《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被輿論稱為「最嚴整頓令」。
近年來,雲南旅遊市場亂象不時發生,尤其是去年底今年初發生多起遊客被打事件,以及副省長參團旅遊遭遇強迫購物,引發輿論高度關注。相比現行法律法規和治理措施,雲南此次出台的規定的確是「史上最嚴」。以治理旅遊購物為例,《旅遊法》規定「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措施》既要求「取消旅遊定點購物」,也「嚴禁變相安排和誘導購物」,還要「嚴懲針對旅遊者的欺詐銷售」。可以說,比之前出台的法律規定要更嚴、更細、更全面。
再如,對於治理「不合理低價游」,新規的力度也比以往大。今年1月份雲南省發布的整治方案顯示,全面清理「不合理低價游」線上線下產品、全面禁止經營「不合理低價游」產品等。此次出台的新規要求,對經營「不合理低價游」產品的旅行社予以停業整頓,對整頓後再犯的,依法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對於這個「最嚴整頓令」,大多數人持肯定態度,因為只有下猛葯才能去沉痾。不過,對於「最嚴整頓令」能否「最嚴執行」,也有一些人持懷疑態度。因為去年10月份有關方面曾在全國統一部署開展整治「不合理低價游」專項行動,但從效果看,這一問題在很多地方都依舊存在。
同時,根據相關報道,雲南旅遊「最嚴整頓」實施期限只有一年。相信經過這一年「最嚴整頓」之後,當地旅遊市場秩序會大大好轉,但如果一年後整頓行動「收兵」或者鬆懈,某些旅遊亂象有可能出現反彈,從而毀掉一年來的治理成果。
所以說,旅遊「最嚴整頓」應該打「持久戰」,對於相關違法行為,當地有關方面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唯其如此,才能更好地改變雲南旅遊形象,並維護好來之不易的旅遊品牌。
3、旅行社在停業整頓期間,能否履行事前旅遊合同
一樣要履行感的
停業整頓不影響的
4、罰款46萬,14家旅行社被停業整頓,我們選擇旅行社時,需要注意什麼?
史上最嚴罰款46萬,14家旅社被停業整頓,並且一名導游被吊銷導游證。因此以後,我們選擇旅行社的時候應該特別注意。那麼應該注意些什麼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講解一下。
當我們出遊選擇旅遊社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注意一些旅行社向遊客非法簽訂不規范旅遊合同。現在一些旅行社利用遊客的消費心理,悄悄地與遊客,進行不規范的旅遊合同,裡面有很多的條例是有損遊客朋友的利益的。所以我們在與旅行社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仔細查看。就在前不久,黑龍江省博川旅行社有限公司與旅遊者簽訂不規范合同,被責令更改2萬元罰款。所以這個事件告訴我們,在出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提防。
我們出遊選擇旅行社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有證,規許可經營證的旅行社,千萬不要選擇未經許可經營的旅行社。因為選擇這樣的旅行社,可能會被商家欺騙。畢竟他們是沒有經營許可證的,如果處理這些義務就是違法的。還有當我們出遊一定要防止旅行社私自變更行程及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這些都是我們要提防的,畢竟旅行社有的是不良商家。
現在,我們國家都在為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環境做大力的改善。所以,遊客朋友們在出遊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正規的旅行社。這樣既可以保證我們的生命安全,也可以保證我們的財產安全。
5、旅行社怎樣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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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旅遊局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旅行社意見的通知。正確嗎??
該公復文標題擬寫正確的是()。制
A.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旅遊局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旅行社意見的通知
B.國務院辦公廳同意國家旅遊局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旅行社意見的批復
C.國務院辦公廳同意國家旅遊局關於進一步 清理整頓旅行社意見的批示
D.國務院辦公廳轉批國家旅遊局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旅行社意見的通知
答案A。說明:轉發公文主要轉發上級機關、平行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但當政府部門需要向下一級政府正式發文時,在經過本級政府審批後,也可以由本級政府辦公廳(室)轉發,也就是說,這種形式是由政府批轉轉化而成的「轉發」。
7、雲南旅遊業整頓不接旅遊團是真的嗎
消息為假,部分旅行社違規操作,低價團,強制購物,勒令停業整頓會有。但是不會所有的旅行社都被關門,除非沒有一個旅行社合格。
8、黑龍江專項整治旅遊市場,14家旅行社被停業整頓,這會給當地旅遊業帶來哪些影響?
黑龍江專項整治旅遊市場,14家旅行社被停業整頓,這會給當地旅遊業帶來哪些影響?
2018年1月,某遊客在個人公眾號發布文章《雪鄉的雪再白也掩蓋不掉純黑的人心!別再去雪鄉了!》,爆出黑龍江雙峰林場「趙家大院」客棧出現「宰客」、威脅遊客等情況。
黑龍江地區包括整個東北地區的旅遊業一直是國人心中的一個顧慮!東北地區就難黑龍江來說,黑龍江的旅遊資源極其豐富,且不說歷史上「棒打狍子野雞飛到飯鍋里」的那些歇後語。就說大興安嶺、小興安嶺的森林地帶,松嫩平原的美麗風景和豐富的物產,鏡泊湖、興凱湖的美麗風光、扎龍濕地的鶴舞、東極撫遠和北極漠河的風光,赫哲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的民族特色,以及黑河、漠河、綏芬河的邊境城市特色等等等等,旅遊資源太多了。可能很多人沒有去過雪鄉,我們先不提雪鄉的風景,就說從亞布力到雪鄉沿途的風景,就是美得一塌糊塗,就是冰雪的世界。
東北地區的旅遊資源極其豐富,東北地區的民眾也是熱情豪爽,從哪個角度來講東北地區的旅遊應該很發達才對!可是東北地區的旅遊業一直不溫不火很讓人著急,現在終於發現了罪魁禍首,就是東北的旅遊市場太亂了,宰客現象太嚴重!
這次黑龍江地區專項整治旅遊市場做的非常好,狠狠的對那些不法商販一擊沉重打擊。這次整頓過後對當地旅遊業的前途一定會帶來一片光明!
9、旅行社已經被停業整頓,但還在經營,要怎麼投拆這家旅行社
找旅遊局投訴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