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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標准

發布時間: 2021-03-06 21:48:51

1、旅行社等級評定該以什麼為標准

《旅行社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准已於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旅行社等級劃分與評定》是我國旅行社行業首個行業等級劃分與評定的國家標准,該標准將旅行社等級由低到高劃分為A至AAAAA5個級別。在滿足等級評定基本條件後,對旅行社經營條件、經營業績、企業管理、服務能力、質量和安全保證、誠信建設與營銷推廣等7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定,達標後才能獲得相應等級稱號。

2、開家旅行社必備的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三條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遊業務。

3、開旅行社所需要的條件

一、旅行社的設立條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州、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詳細而言,國際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不少於150萬人民幣。此外,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10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不少於30萬人民幣。此外,還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二、旅行社分支機構的設立
旅行社根據業務經營和發展的需要,能夠設立非法人分社和門市部(包含營業部)等分支機構,但不得設立辦事處、代表處和聯絡處等辦事機構。旅行社分社,是指由旅行社設立、以設立社的名義開展旅遊經營活動、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設立社承擔的分支機構。設立分社應具備兩個首要條件:一是一定達到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二是增加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國際、國內社每增加一個分社,分別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和15萬元人民幣,增加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和5萬元人民幣。旅行社門市部,是指旅行社注冊地的市、縣行政區域以內設立的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為設立社招徠遊客並提供咨詢、宣傳等服務的分支機構。旅行社不得在注冊地的市、縣行政區域以外設立門市部。旅行社分支機構應該接受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業管理。

你要『掛靠開一家旅行社』,其實那就開一家旅行社的營業部或門市部而已。如果這樣,你能夠查一下當地有什麼旅行社,直接跟他們的總部聯系,看『掛靠』他們的費用、公司操作是怎麼樣的。

說到費用,一些旅行社只需要交個哪些管理費就行啦(這是在人家門市或營業部里承包個方面來辦事,能夠說是跟別人合用一個營業部這樣),但一些就要你交開門市部要增加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需要留意的事項只能說是開店時的選址(這很首要哦,最好是人流較多而旅行社較少的方面),而你說的提供客源應那就想做散客游吧,那你就要做些准備,看什麼旅行社是收散客的,是只雙休日才出團呢還是天天都出的,要做好聯系,電話、線路都要弄清楚。

開店時除啦准備行程給客人看外,最好是弄些圖片或照片,這樣給客人介紹行程時就更方便啦。

以上基本是這樣啦,要說的有好些了,如果你請的人會做事的,那基本不會成問題的。反正在這祝你一切順利吧!!
請採納。

4、開旅行社的條件

開旅行社的話 注冊時他會要求你公司里要有人持有旅行社經理資格證你可以去考一個 不是很難 同時你還可以學習下 旅遊政策法規 旅遊常識 旅行社基本業務 等等的

5、開旅行社要具備什麼條件?

一、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1年的營業用房;

2、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

三、營業設施應當至少包括下列設施、設備:

1、兩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

2、傳真機、復印機;

3、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以上條件需由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核實。

目前國內各地的旅行社從業務上又分為:組團社、辦事處(也可以稱為:批發商、分銷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組團社:是指在出發地並與客人簽訂旅遊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遊目的地接待出發地組團社遊客的旅行社;

辦事處:是指地接社設在出發地城市的辦事機構或者代理,此類辦事機構並沒有經營權不合法;

當然還有一些俱樂部及不合法的旅遊機構,他們更沒有相關的資質。

(5)旅行社的標准擴展資料

國內旅行社升級為國際旅行社的條件

1、注冊資金150萬;

2、保證金要求是140萬;

3、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0投訴0罰款;

國際旅行社經營范圍

一、招徠外國旅遊者來中國、華僑與香港、澳門、台灣同胞歸國及回內地旅遊,為其代理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事務及提供導游、行李等相關服務,並接受旅遊者委託,為旅遊者代辦入境手續;

二、招徠我國旅遊者在國內旅遊,為其代理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事務及提供導游、行李等相關服務;

三、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到外國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為其安排領隊、委託接待及行李等相關服務,並接受旅遊者委託,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及簽證手續;

四、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到規定的與我國接壤國家的邊境地區旅遊,為其安排領隊、委託接待及行李等相關服務,並接受旅遊者委託,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及簽證手續;

五、其他經國家旅遊局規定的旅遊業務。

未經國家旅遊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出國旅遊業務、港澳台旅遊業務和邊境旅遊業務。

參考資料旅行社網路

6、我國的旅行社如何劃分等級的?

我國的旅行社分為1A、至5A一共5個等級,「A」的數量越多表示等級越高。

每家旅行社的評定都要經過現場測評打分、暗訪檢查、顧客抽樣調查等三個環節。通過各種方式對旅行社的合同管理、導游員素質、導游服務、突發事件處理、安全防範和投訴處理等六項做出調查並給出評價。

並且抽樣調查旅遊企業的線路設計、服務品質、危機處理、品牌經營等服務情況。只有三個環節都合格,並達到相應分數,才能獲得相應等級的旅行社稱號。

(6)旅行社的標准擴展資料

根據旅行社經營的條件和狀態,分5個A級,有沒有A級,或者有沒有評級,都意味著有差別。A級越高,可信度、品牌信譽就會越強,對於看重質量、看重信譽的消費者來說,選擇A級高的旅行社可能就是相對理性的選擇。

旅行社的等級劃分有利於市場的規范。對於經營者來說,達到質量標准,就會產生一定的品牌效果,對營銷有好處,所以會吸引旅行社來爭取一個比較高的等級,按照標准來做一些實際性的事情,努力地向標准接近。標准中的硬條件會引導旅行社做一些提升質量的工作,對於行業的規范化有一定幫助,對旅遊市場的秩序是有好處的。

7、開一家旅行社的條件是什麼?

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二章 旅行社設立 第六條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設立申請書;(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三)旅行社章程;(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六)經營場所證明;(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三條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
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遊業務

8、一個旅行社應該具備什麼條件

一、旅行社的設立條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州、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詳細而言,國際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不少於150萬人民幣。此外,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10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不少於30萬人民幣。此外,還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二、旅行社分支機構的設立 旅行社根據業務經營和發展的需要,能夠設立非法人分社和門市部(包含營業部)等分支機構,但不得設立辦事處、代表處和聯絡處等辦事機構。旅行社分社,是指由旅行社設立、以設立社的名義開展旅遊經營活動、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設立社承擔的分支機構。
設立分社應具備兩個首要條件:
一是一定達到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
二是增加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國際、國內社每增加一個分社,分別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和15萬元人民幣,增加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和5萬元人民幣。旅行社門市部,是指旅行社注冊地的市、縣行政區域以內設立的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為設立社招徠遊客並提供咨詢、宣傳等服務的分支機構。旅行社不得在注冊地的市、縣行政區域以外設立門市部。旅行社分支機構應該接受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業管理。 開店時除啦准備行程給客人看外,最好是弄些圖片或照片,這樣給客人介紹行程時就更方便啦。 以上基本是這樣啦,要說的有好些了,如果你請的人會做事的,那基本不會成問題的。

9、旅行社的定義是什麼?

旅行社是指依法設立並具有法人資格,從事招徠、接待旅遊者,組織旅遊活動,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設立旅行社的條件及申報:

(一) 設立旅行社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有規定的經營場所

2 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設立國際旅行社要求 : (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 直線電話 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 部門經理或業務主任人員三名 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3)注冊資本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4)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者,需要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5)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100萬元質量保證金

設立國內旅行社要求:(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 直線電話 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 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一名 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3)注冊資本不 小於30萬元人民幣 (4)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3 有經培訓並持有省 自治區 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二) 設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申報審批

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

1 申請書 2 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 旅行社經理 副經理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5 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2 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

(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

(3)審批期限
(4)工商登記

10、開辦旅行社的條件及流程

(一) 設立旅行社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有規定的經營場所
2 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設立國際旅行社要求 : (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 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 部門經理或業務主任人員三名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3)注冊資本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4)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者,需要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5)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100萬元質量保證金
設立國內旅行社要求:(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 直線電話 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 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一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3)注冊資本不 小於30萬元人民幣 (4)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3 有經培訓並持有省 自治區 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二) 設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申報審批
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
1 申請書 2 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 旅行社經理 副經理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5 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2 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
(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
(3)審批期限
(4)工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