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鐵很發達,搭地鐵幾乎可以去任何地方,沒有必要跟團啊,自由行就可以。
我去台灣自由行,台北玩了四天,都是自由行。
2、到台北旅遊花費大概多少?!!!
3000不止吧 如果隨旅行團可能便宜些 但是自助游的話起碼5000
3、怎麼去台北旅遊
准備錢報名參加旅遊團
大陸各省都開放赴台旅遊了
回戶籍地找旅行社報名即可
4、個人可以去台北旅遊嗎?
自由行還沒開放喔目前只能跟團喔只要打電話到你當地的國旅、青旅、中旅、港中旅,基本上都可以獲得相關消息與旅遊保證。入台必須要有 護照 入台證 入台許可 來回機票,旅遊天數大多為七到十天左右,費用大概是七千元到一萬元人民幣左右想來台灣旅遊,現在只能參加旅行團團體的方式來台灣旅遊,目前還沒有開放個人自由行,只能團進團出,所以如果你想來台灣旅遊,請洽詢你戶籍地的旅行社,旅遊天數大多為七到十天左右,費用大概是七千元到一萬元人民幣左右,要視你出發地與行程而定,旅行社會幫你辦理簽證等證件,一條龍全包服務。
5、一個人去台灣台北旅遊三天要多少錢,不跟團和跟團哪個好,大概在什麼價位左右
一萬多左右新台幣!來回機票差不多三千~入住星級酒店三晚也要倆千左右!游覽景區和用餐~買些紀念品!差不多又是幾千~感覺應該是這樣~
6、有沒有單單只去台北旅遊的旅遊團
台灣不大,台北市景點也不多,為何就去台北啊,要去就只有自由行了。
7、珠海有哪些去台北的旅遊團
珠海的旅行社現在貌似只有 拱北口岸中旅 有組織旅遊團到台灣玩,去台灣也屬於出境游,你可以到口岸中旅咨詢下。
8、去台北旅遊的話,有沒有旅行社是只在台北旅遊的?
看來你對台北挺熟悉的
你再稍等一段時間,會開放自由行的。
不然就辦理商務赴台吧
9、想去台北旅遊,請問需要什麼手續啊?
赴台旅遊包括「個人游」實行的雙證申請制,不但需要大陸方發放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並帶有效個人簽注(G簽),還需台灣方發放的《入台證》。按照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和台灣方面的有關規定,遊客申請赴台個人旅遊需要提交的材料具體包括:1、填寫完整的台方申請書;2、《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身份證、戶口本及個人旅遊簽注的復印件;3、兩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4、相關財力資格證明文件;5、簡要行程表;6、緊急聯絡人材料。
10、想去台北旅遊,需要那些手續?
1.台灣親友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因申請人所在地不同而有區別:
①申請人上在大陸者,應有在台父母、配偶或子女代為向台灣出入境管理局申請;由在台其他親友代為申請者,應附父母、配偶或子女或探病對象委託書
②申請人已抵達香港,向香港金鍾道89號奔達中心東樓的"中華旅行社",或九龍何文田自由道2號內"大陸同胞來台服務處"申請,轉"境管局"辦理旅行證。交由在台奔喪者已死者死亡後6個月內申請一次為限。
申請人入台時必須具備"返港證"或第三地區有效的再入境簽證,有效期至少為2個月,並持有有效期至少為2個月的來台旅行證,回程機票。否則,台"海關"可將申請人由原機遣送出境。台境管局官員聲稱,只要申請證件齊全,在5-7天際可取的"來台旅行證"。
2.向中國大陸公安機關提供與申請事由相應各證明
①申請探親、訪友、須提台灣親友關系的證明和台灣親友邀請前往的證明;
②申請定居,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③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④接收和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對該項財產合法權利的證明;
⑤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通知和函件;
⑥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提交台灣相應機構、團體、個人邀請或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
3.申請者經港去台有關手續的辦理
中國大陸公民前往台灣,須向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履行下列手續:
(1)提交本人戶口籍或其他戶籍證明;
(2)提交在台親友邀請前往台灣探親、探病、奔喪、定居等函電或者去台進行學術交流處理其他事務等有關證明;
(3)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沒有工作單位的,應提交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或者公安派出所的證明;
(4)填寫申請表並交近期2寸照片4張。
應邀去台進行學術交流的大陸公民,還必須首先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由省一級主管部門報送國務院台辦審批。獲准後,再憑國務院台辦的同意證向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大陸公民能夠前往台灣的證明;
(1)台灣有關當局簽發的入台許可證名;
(2)香港中國旅行社確認已辦妥入台許可手續的通知。
大陸公民被批准後,不論是去台探親、探病、奔喪、定居,還是去台進行學術交流或者處理其他事務,簽發給"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上也要作有效期的"簽注"。海峽兩岸直接通航後,大陸居民持此證件,可以由大陸直接前往台灣,也可以經香港、澳門地區前往。
4.台灣的入境手續
台灣的入境證明是台灣當局發給大陸居民的《大陸同胞旅行證》。申辦此證件應在申辦出境證件之前辦妥。此證件由台灣親友向台北市博愛路的台灣當局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申請。申請的文書由大陸居民填寫"旅行證申請書",申請台灣"具結書",由在台灣有戶籍的人出具"保證書"。具結書為具結在台停留兩個月,限期內離台,遵守當地法令等。"保證書"是保證人應承擔的責任;一是保證被保證人在台期間不從事違法活動;二是保證被保證人在台期間生活費用;三是陪同被保證人再入境後3天內向居住地的警察分住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四是如被保證人逾期為離台或有違法活動,應配合台灣主管機關將被保證人遣送出境。
申辦的《大陸同胞旅行證》獲准後,台灣入出境管理局會將旅行證正本寄給香港金中到89號奔達中心東座四樓的中華旅行社,以便轉發給大陸居民;旅行證影印本寄給大陸居民在台親友,並告知正本已寄香港,大陸親屬可持此影印本及香港發給大陸親屬的兩次入境香港許可證明,到香港中華旅行社領取進入台灣的旅行證正本。
如果內地公民本人辦理入台手續,則可委託香港中國旅行社代辦。香港中國旅行社接到赴台人員的委託後,即協助辦理經香港去台灣和再經香港返回內地的香港再入境手續。如果是台灣親屬為赴台人員辦妥了入台手續,則將影印件寄往香港中國旅行社,香港中國旅行社核實後,即通知赴台人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國旅行社,轉告當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到通知後,即視為內地公民已辦妥入台手續,並將依法受理申請和審批發證。然後,赴台人員又可把辦理結果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國旅行社,或者直接告知香港中國旅行社,香港中國旅行社即可轉告赴台人員在台的親屬。
5.入出香港手續
大陸人員赴台及返回均須經過香港,因此還需要辦理入出香港的手續。赴台人員可在香港設在羅湖口岸,為大陸公民辦理經港去台手續的機構處辦理有關手續。按港方要求辦理有關手續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須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②須猶如台許可證明;
③須由往來台灣至香港機票或往來機票證明。
凡未持有入台許可影印件何謂辦好機票的,均需委託向香港中國旅行社辦理,可直接委託,也可與內地各中國旅行社聯系辦理,或出境簽委託深圳口岸中國旅行社代辦。凡有香港中國旅行社出具的已辦妥入台手續證明和預訂機票證明,香港方面均與辦理有關手續。
持上述證件人員去台灣後的香港再入境手續,均在從深圳出境進入香港羅湖時即予辦理,香港從第一次入境到再入境有效期為3個月。第一次進入香港和從台灣再進入香港每次停留期各為7天,如特殊原因不可延期,香港方面還規定,在羅湖辦理再入境手續時,需提交入台許可影印本及來回機票。提交來回機票有困難的,可由香港中旅社預先訂妥機票,並由香港中旅社出具證明,方予辦理。1993年6月17日香港政府宣布了一項新措施。從當年8月1日起,持雙程證過境前往台灣及由台灣返回內地的內地居民,經香港時可免簽證作7日的停留。但必須提交有關的證明。
由於內地公民經香港前往台灣,途徑香港的有關手續均須在羅湖口岸辦理,所以,內地公民經香港的出境口岸只能是廣東的深圳口岸。深圳口岸中國旅行社聯檢大樓,設立了內地公民去台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