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遊行業的核心價值觀是什麼
「遊客為本,服務至誠」作為旅遊行業的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旅遊行業的延伸和具體化,是旅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精神指引和興業之魂,也是對改革開放以來業已形成的旅遊行業核心價值取向的高度提煉和概括。
「遊客為本」即一切旅遊工作都要以遊客需求作為最根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旅遊行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價值取向,解決的是「旅遊發展為了誰」的理念問題。
「遊客為本」是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在旅遊行業的生動體現。旅遊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龍頭,本身就是以為人服務為核心特點的行業。
「服務至誠」即以最大程度的誠懇、誠信和真誠做好旅遊服務工作,是旅遊行業服務社會的精神內核,是旅遊從業人員應當樹立的基本工作態度和應當遵循的根本行為准則,解決的是「旅遊發展怎麼做」的理念問題。
「服務至誠」是旅遊行業特性的集中概括,體現了對服務對象的承諾,展示了對自身工作的追求。服務是旅遊行業的本質屬性,至誠是人們道德修養追求的最高境界。
(1)旅行社估值擴展資料:
「遊客為本」和「服務至誠」二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旅遊行業核心價值觀的有機整體。「遊客為本」為「服務至誠」指明方向,「服務至誠」為「遊客為本」提供支撐。
二者完美地結合在一起,將指引旅遊行業沿著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兩大戰略目標更好地前進,並在這一過程中實現從業人員、遊客、企業、社會等多方利益相關者的共贏。
2、旅行社還有沒有存在的價值
旅行社當然有存在的價值,並不是所有人旅遊都能自由行,旅行社能夠設計比專較合理的線屬路和預定住宿、門票等,還是很方便的。目前旅行社不景氣,主要是服務不到位,經常只重視遊客的購物、消費等,不重視遊玩的質量,不考慮遊客的感受。這樣肯定是路越來越窄,如果旅行社能夠從遊客的角度多考慮,做好該做的服務,不欺詐遊客,還是會慢慢好起來的。畢竟旅遊業是個很大的產業。
3、旅遊產品價值的構成包括哪些方面?
由旅遊者的實際花費、服務費用和利潤三部分組成 全陪及地陪的服務費。旅行社的其他人工成本。 向國家上交的稅收。旅行社聯絡交際費用。旅行社工作人員的報酬和正...
4、怎麼讓企業旅遊變的有價值
風起蘆葦盪,心動沙家浜——單位:江蘇常熟沙家浜景區管委會
跟著課本游紹興 ——單位:浙江紹興旅遊集團
天目湖,我心中的湖——單位:江蘇天目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
天地有大美,雪域長白山——單位:長白山保護開發區管委會
登泰山,保平安——單位:山東泰山風景區管委會
拜水都江堰,問道青城山——單位:成都市
中國國旅,天下一家——單位: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有限公司
一樣的旅遊,不一樣的享受——單位:大連中青旅
暫時只有這么多了!
5、未來旅行社的核心競爭資源是什麼?
員工軟實力是制勝關鍵遊客之所以選擇旅行社,無非是基於兩大原因:價格和價值。由於旅行社可以帶來客流量,所以在吃住行游購娛各個環節都會享受最優惠的價格,差價大部分讓給遊客,少部分作為旅行社利潤,這就是旅行社正常的盈利模式。旅行社價格的優勢使得遊客砍價比價成為常態,也造成行業內激烈的價格競爭,利潤空間越來越小,而增加旅行社收入唯一的手段只剩下自費和購物,於是導游只能淪落為導購。在這種惡性循環中旅行社和遊客都只注重直觀價格卻忽視了服務價值。信息的不透明使遊客在價格和價值兩者之間多會選擇前者,這就讓旅行社想盡一切辦法滿足遊客的價格需求,而最終不得不以犧牲價值為代價。所以,參加廉價團你只能住在最偏遠的郊區,無論到哪個國家都只能吃千篇一律的中式團隊餐,你要為自費和購物再花很多錢,你的行程會疲於奔命,早出晚歸,這都是為了完成自費和購物,也是為了避免讓你有時間去逛百貨商場。參加廉價團,你看到的歐洲、日本、韓國、東南亞都不是它的本來面貌。假如你選擇了廉價團,請一定要忍受這一切,不要去問導游百貨商場在哪兒。互聯網將徹底改變這一切。互聯網帶來的流量已經遠遠大於傳統旅行社,互聯網也使信息越來越透明。互聯網的特性決定了在線旅遊必須實現標准化,盡管這對旅遊產品來說難度較大,標准化的旅遊產品通過大流量的網路實現線上銷售成為必然趨勢,傳統旅行社要想生存,必須更新觀念,一方面做好旅遊電商,一方面轉向高附加值的定製產品。高素質的導游領隊,產品策劃師可能是將來旅行社的核心資源。向遊客提供無法模仿的價值產品市場,目前獲利較穩定的就是獎勵旅遊團。針對此業務領域,有業者建議採用預算的方式來議價包裝產品,而不是用標準的方式。「議價策略」就是讓客戶給一筆預算,做出物超所值的高品質產品。試想,如果採取標團方式,一定沒有高品質,而面對越來越成熟的旅遊消費群體,除了價格,更重要並且能持續發揮作用的是「價值」,使被獎勵者有種被寵壞的感覺。 唯有做的有價值,別人才無法模仿;於是懂得將企業主想要跟員工講的話,藉由領隊以及導游的肢體語言以及服務,讓企業員工能夠感受到僱主的用心。也因為獎勵旅遊必須是永續經營的理念才能做得長久(尤其是以直客為主的旅行社);建議初期要深入耕耘,只要3年內無怨無悔的付出,此後消費者自然就會跟著你。在經營策略上,不去跟大型旅行社爭食,寧可做關鍵的少數,比的是專精、比的是細膩,重點在精緻以及專業;就像打架一樣,用針會使對手流血,用巴掌反而不一定會讓人受傷。我們相信旅程的核心價值在於讓參加旅遊的客人感到快樂與驚喜。
6、為什麼旅行社被認為沒有價值?
因為現在很多的app已經可以做到旅行社的功能,年輕人都喜歡通過手機訂機票酒店,旅行社只能服務老人家。
7、旅遊業的價值主張的創新點有哪些
創新點
如何挖掘景區特色
如何提高顧客滿意度
8、關於一個導游對於旅行社的意義,導游的存在對於旅行社有什麼樣的價值,他們之間存在著怎樣的僱傭關系
僱主和雇員的關系,導游是旅形社的形象窗口,對提升旅行社的影響力具有巨大作用。
1、登記在旅行社的,一般認定為是勞動關系。因為此時雙方有勞動合同,旅遊局亦有相應登記,雙方均難以否認勞動關系。
既然是勞動關系,則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等所有勞動法規:不簽訂或未續簽勞動合同會導致雙倍工資索賠;應當依法繳納五險一金;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合法,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應滿足最低工資標准,依法支付加班費。等等。
實務中仍不排除這種情形:導游雖然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但是雙方在事實上仍只是一個掛靠關系。旅行社不保證導游收入,導游自己管自己,靠自己的客源或勞務賺錢,甚至導游自己另有職業。這種情形下面,雙方是否屬於勞動關系亦存在疑問。然而,由於雙方有勞動合同在先,如有爭議,往往對旅行社不利。
2、登記在導游服務公司,同時又接旅行社的活。接旅行社的活又有三種情形:其一,導游服務公司管理導游,並給導游派活。導游的活就是給旅行社帶團;其二,旅行社自己的客源,找導游去帶,按約定給勞務費。有可能這次是這個旅行社的團,下次是另一個旅行社的團;其二,導游自己的客源,通過旅行社簽合同(即旅遊者與旅行社簽合同,向旅行社交錢),旅行社扣除一定稅費之後,其餘歸導游自己。相當於掛靠旅行社攬活。
上述三種情形下是否構成勞動關系,都存在爭議。第一種情形下,導游與導游服務公司還是旅行社建立勞動關系呢?第二種情形下面,往往是按照單次的勞務計費,實質上與請一個歌手來唱一首歌沒什麼兩樣。第三種情形下面,導游完全是自己管理自己,自負盈虧,更不像是勞動關系。原來的司法實務中,由此引發的爭議中,相當一部分認定為導游與旅行社成立勞動關系,理由主要是認為:導游是在為旅行社提供勞動(哪怕只是掛靠,旅遊者表面上也是與旅行社簽合同,而且旅行社多少要賺一些錢);少部分案件則認定不成立勞動關系,主要是雙方的關系過於鬆散,不符合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徵。另外,導游服務公司如果將導游全職管理,賺取登記費以外的導游費用,也常常會被認定為與導游存在勞動關系。
平心而論,導游與旅行社的關系很難一概而論,那種鬆散型的導游非常類似於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並不完全符合勞動關系的特點。然而法律的制訂往往還要綜合考慮社會效應、導向問題。因此《旅遊法》更加強調了導游的勞動關系問題。。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旅行社臨時聘用導游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向導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導游服務費用。
該規定仍有一定模糊之處。按照該法的規定,旅行社與導游之間仍有兩種關系:首先是勞動關系;其次是一種臨時僱傭服務,不構成勞動關系。為什麼說後者不是勞動關系?是因為很明顯,後一種情況下,旅行社支付的不是工資,而是應將向遊客收取的導游服務費用全部歸導游,旅行社不能從導游費用中賺錢。從該法的立法精神以及旅遊局官方人員解讀來看,勞動關系是主流的、是推定的,而非勞動關系是例外的、非主流的。
很難從勞動法的角度評析《旅遊法》的合理與否。唯一能肯定的是,廣大旅行社必須應對《旅遊法》,在人力資源管理、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入職離職管理等各個環節大力改善,否則將面臨極大的風險(例如,沒有依法簽勞動合同將導致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