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辦法》是我國第一部將什麼寫入法條的地方性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辦法》在全國刷新了「五個第一「:
第一個通過制定《辦法》來貫徹落實《旅遊法》的省;
第一個為全域旅遊提供地方性立法保障的省;
第一個在地方性旅遊法規中明確旅遊用地政策的省;
第一個將旅遊綜合協調機制寫入地方性旅遊法規的省;
第一個以地方立法明確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機制的省。
2、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都有哪些?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明確責任;僱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將被處萬元內罰款;保險公司將全面實施「雙錄」;海關總署明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行政許可事項;在廣
東未經許可不得用微信組團出遊;河北4.5噸以下貨車可不辦經營許可證,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最高罰50萬元……11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施行,影響我們的
生活。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明確責任 11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訂後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修訂《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要求的需要,維護網路與信息安全,需要細化《辦法》有關域名服務監管制度。
工信部表示,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辦法》已經2017年8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產業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僱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 將被處萬元內罰款
國家工商總局10月13日發布了《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規定,委託人在拍賣活動中不得參與競買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競買。而拍賣人僱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並可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該《辦法》規定,拍賣人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爭攬業務;利用拍賣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對拍賣標的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捏造、散布虛假事實,
損害其他拍賣人的商業信譽;以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競買;在自己組
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僱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
保險公司將全面實施雙錄
近日,保監會官方網站發布消息,中國保監會近日發布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通過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
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此辦法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實施。
何為雙錄?就是投保時,錄音錄像。記錄方式可有兩種:一是為錄音、錄像同步採集。二是為錄音、照片、投保聲明書同步採集。
海關總署明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行政許可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已於2016年12月27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
日海關總署令第171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2015年4月27日海關總署令第227號公布的《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
定》第六條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海關監管區包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免稅商店以及其他有海關監管業務的場所和地點,並對海關監管區和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管理作出原則性和統籌性規定。
廣東兩新規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1、律師會見在押嫌疑人 次數和時間不受限制
7月27日,《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經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成為全國首部實施律師法的地方性法規。
《實施辦法》將「律師的權利和義務」作為其核心內容,對律師執業過程中的調查取證權、會見權、通信權、閱卷權、知情權和救濟權等作了全面和具體的規定。根
據《實施辦法》,辯護律師憑相關執業證明材料,可以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次數和時間不受限制。會見時,
辦案機關不得派員在場,不得通過任何方式監聽。
2、未經許可不得用微信組團出遊
《廣東省旅遊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2017年7月27日通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旅遊條例》突出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和經營規范,對民宿、網路經營旅遊業務、旅遊搜索引擎、智慧旅遊等作出了規定,強化了旅遊綜合監管、信用檔案、文明旅遊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值得關注的是,對於時下熱門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從事組團活動,《廣東省旅遊條例》明確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組織旅遊的名義,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業協會、學會、車友會、驢友會、俱樂部等形式,從事旅遊經營業務。
河北三新規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1、《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4.5噸以下貨車可不辦經營許可證
2017年9月15日,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了「《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解讀及宣傳貫徹情況」新聞發布會。會議宣布,《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4.5噸以下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汽車,可以不再申請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的出台為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條例》的貫徹實施,將進一步推動全省道路運輸安全穩定、高效綠色發展,為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做出更大的貢獻。
2、《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最高罰50萬元
7月28日,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並將於11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突出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加強了消保委的社會監督力度;細化了消費爭議調解,特別是針對當前消費領域出現的消費熱點難點問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經營者義務、消費者權利進行了完善。
《條例》規定,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要徵得消費者同意;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明確要求經營
者刪除、修改其個人信息的,經營者應當予以刪除、修改。經營者違反這些規定,將被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3、《河北省專利條例》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28日,《河北省專利條例》經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作為一部專業性、實用性、操作性很強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為鼓勵發明創造、促進專利的轉化運用、打擊侵權行為、保障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專利工作的管理與服務等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甘肅: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進入符合規定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
服務機構提供公共服務確需收費的,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鼓勵利用信息網路進行電子招標投標,具備條件的,應當進行電子招標投標。數據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
標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慶市稅收征管保障辦法》將於11月1日實施
近日,重慶市政府印發《重慶市稅收征管保障辦法》(以下簡稱《保障辦法》),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實施。
據了解,與原《重慶市地方稅收征管保障辦法》相比,新《保障辦法》在適用保障對象方面,將重慶市國稅機關徵收管理內容納入保障適用范圍,並對組織要求、協
助要求、信息渠道等具體方面進行了完善,實現了稅收征管保障的全覆蓋。在稅收協助部門方面,則增加了科技、交通、商務、國資、統計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人
民銀行、海關等中央在渝單位。此外,在涉稅信息交換方面,不僅增加了工程項目規劃許可、農用地轉讓等傳統稅源涉稅信息交換,還增加了跨境交易等新興產業的
涉稅信息交換。
懂法知法做個好公民。
3、我15歲的時候犯了搶劫罪被判了一年緩刑,現在22了想考導游證但是說有刑事案件的不能考。這有辦法解決嗎
這個若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的,我們也沒有辦法的。
4、怎麼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文書
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由許可的省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文書內容如下:
根據《旅遊法》第九十七條、《旅行社條例》第四十九條、《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旅遊局決定對**(旅行社名稱)未續保(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旅行社給予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自2017年*月*日起終止其旅行社經營業務。特此公告。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名單如下: 旅行社名稱 旅遊經營許可證號
附★相關旅遊法規
《旅遊法》第九十七條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
(三)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
《旅行社條例》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的規定,旅行社解除保險合同但未同時訂立新的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期滿前未及時續保,或者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低於20萬元人民幣的,由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旅行社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無錫市旅遊局
5、2017年11月起即將要實施的新規有哪些?
11月1日馬上就要來到,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即將施行。將對你的生活產生哪些影響?
1.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發布,域名注冊必須實名
工信部9月1日公布了修訂後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要求注冊域名應向服務商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冊信息。該規定將於11月1日開始實施。
修訂內容主要包括: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2.僱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將被罰款萬元
《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9號修訂的《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規定,拍賣人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爭攬業務;不得利用拍賣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對拍賣標的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不得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拍賣人的商業信譽;不得以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不得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競買;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僱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不得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
同時,《辦法》也規定,競買人之間不得有惡意串通行為;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有惡意串通行為;委託人在拍賣活動中不得參與競買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拍賣人、委託人、競買人不得拍賣或者參與拍賣國家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拍賣人不得以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要求保密等為由,阻礙監督檢查。
3.保險公司將全面實施雙錄,誤導消費者投保將被追責
11月1日,保監會下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銷售欺騙誤導是近年來市場反映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最為嚴重的問題之一。
為進一步規范保險銷售服務行為,解決消費者關注的銷售欺騙誤導問題,保監會發布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通過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其中,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通常稱為「雙錄」,也就是對銷售關鍵環節錄音、錄像。
4.全國股轉公司修訂掛牌條件指引11月1日起生效實施
9月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關於修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的公告,進一步明確掛牌條件的適用標准。新版《指引》將於11月1日生效實施。
具體來看,全國股轉公司按照「可把控、可舉證、可識別」的原則,對《指引》規定的六項掛牌條件進行細化,包括明確了國有股權設置批復的相關要求;公司申報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由「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變更為「不得早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以及明確了申請掛牌公司下屬子公司的范圍和相關條件適用的標准;細化了「營運記錄」與「持續經營能力」的具體標准等多項內容。
5.海關總署明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行政許可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已於2016年12月27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171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2015年4月27日海關總署令第227號公布的《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六條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海關監管區包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免稅商店以及其他有海關監管業務的場所和地點,並對海關監管區和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管理作出原則性和統籌性規定。
6.銀行間債市出新規 強化中介責任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已正式發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定向發行注冊工作規程》及相關配套文件。新規將於11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此次《規程》修改主要是從定向投資人分層管理、強化中介機構職責和優化注冊工作機制等方面展開。
新規優化了與投資人分層管理相適應的機制安排,強化中介責任,夯實「中介機構盡職履責是基礎」的注冊制理念,細化信息披露要求,兼顧投資人保護和定向發行靈活便利兩個訴求,簡化注冊發行全流程工作機制,優化風險防範機制。
6、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
一、與旅遊法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
1、《旅遊法》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二、與星級酒店、綠色飯店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3、《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4、《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5、《綠色飯店等級評定規定》
6、《綠色旅遊飯店評定標准(附附錄A、附錄B)》
三、與美麗鄉村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7、《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8、《民族民俗文化旅遊示範區認定》
9、《農家樂經營服務規范》
四、福建省和旅遊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10、《福建省旅遊條例》
(6)旅行社條例2017擴展資料:
在法律層級上,除了《旅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外,我國規范旅遊活動的法律主要集中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司法解釋方面,其中還有:
1、規范旅遊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
2、規范旅行社旅遊經營活動的有《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等。
3、規范導游和領隊旅遊活動的有《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等。
4、規范旅遊安全的有《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
5、規范旅遊糾紛處理的有《旅遊投訴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問題的通知》等。
6、現行有效調整旅遊活動的一般性法律還包括《合同法》、《環境保護法》、《公司法》、《刑法》等。
7、國家旅遊局一年罰沒旅遊企業違法所得多少?
2017年4月,被稱為「最嚴整治令」的《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正式實施。據束河古鎮內的商販介紹,自新規實施以來,束河古鎮內的低價團已經絕跡。 中新社記者 任東 攝
2月11日據國家旅遊局網站消息,2017年全國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四季行動」收官。截至1月20日,全國共檢查旅遊企業61755家,立案2911件,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3563.46萬元,吊銷營業許可證52家,罰沒金額超過了過去三年處罰的總和。
2017年,為全面整治旅遊市場秩序、凈化旅遊消費環境、維護遊客合法權益,國家旅遊局聯合公安、工商等部門持續開展了全國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整治「春季行動」「暑期整頓」和「秋冬會戰」,掀起了一場「延續時間最長、動員力量最廣、監督力度最大、處罰企業最多、各方反響最好」的旅遊市場整治風暴。目前,「秋冬會戰」已經結束,標志著持續全年的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四季行動」圓滿收官。
國家旅遊局介紹,一年來,專項整治行動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的總方針,緊盯「不合理低價」等行業頑疾,以查辦案件為突破,採取了史上最嚴的市場整治措施,一大批旅行社被處罰。截至1月20日,全國共檢查旅遊企業61755家,立案2911件,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3563.46萬元,吊銷營業許可證52家,罰沒金額超過了過去三年處罰的總和。為了把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去年國家旅遊局從全國抽調了500餘人次,組成147個督查組,對各地開展了9輪專項督查,實現對全國31個省(區、市)市場整治專項督查的「全覆蓋」。
在持續開展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整治的同時,國家旅遊局還積極引導和推動旅遊重點地區加快建設「1+3+N」旅遊市場綜合監管體制機制。截至1月20日,各地已設立旅遊警察機構311家,旅遊巡迴法庭496家,工商旅遊分局239家。一些旅遊重點地區如浙江桐廬、重慶武隆、江西婺源、海南三亞、湖南張家界、浙江杭州、福建武夷山、安徽黃山等地區的綜合監管機制建設取得突破。在國家旅遊局的積極引導推動下,各地黨委政府的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意識不斷強化,雲南、江西、廣西、河北、黑龍江等地區紛紛結合本地實際,把旅遊市場監管工作列入政府重點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政策措施。
國家旅遊局指出,通過一年來的努力,「不合理低價游」等市場頑疾得到明顯遏制,旅遊線路產品價格回歸理性,純玩品質線路不斷增多,誠信經營的市場導向得到強化,旅遊市場綜合監管體系初步形成,現代旅遊治理能力有了明顯提升,全國旅遊市場秩序呈現持續向好的總體態勢。
國家旅遊局表示,今年將在全面總結2017年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新時代新要求,實施「鷹眼計劃」,鎖定全國旅遊市場秩序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更為精準的市場整治「利劍行動」,努力實現精準監管,同時還將開展對旅遊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的聯合懲戒、發布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黑名單)、依託全國旅遊服務監管平台實施智能監管、深化旅遊市場監管國際合作等工作,推動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從「治標」向「治本」轉變,為發展優質旅遊保駕護航,彰顯旅遊業的民生價值,不斷提升廣大遊客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附:旅遊市場秩序違法典型案例(10起)
第一例 經查,黑龍江哈爾濱康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導游商某某,在接待黑龍江雪鄉二日游團隊時在大巴車上強售套票,擅自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哈爾濱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導游管理辦法》對導游商某某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兩千七百八十元、罰款二萬元,並吊銷導游證的處罰。對涉案的哈爾濱康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給予罰款十五萬元,並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的處罰;對旅行社直接負責人吳某某給予罰款二萬元的處罰。
第二例 經查,黑龍江省桃源假日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在組織接待黑龍江雪鄉二日游團隊時,僱用無導游資質人員姜某非法提供導游服務。接團期間,姜某在車上向遊客推銷自費項目時與遊客發生肢體沖突,毆打遊客。哈爾濱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對姜某給予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黑龍江省大海林林業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迫交易罪」對犯罪嫌疑人姜某予以批捕,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黑龍江省桃源假日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給予罰款十萬元、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的處罰;對其直接負責人王某某給予罰款二萬元的處罰。對組團社康輝集團黑龍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給予罰款三十萬元,並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的處罰;對其直接負責人汪某某給予罰款二萬元的處罰。
第三例 經查,雲南中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旅遊者赴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旅遊過程中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龐某提供導游和領隊服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九條,屬於「安排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或者領隊服務」行為。昆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雲南中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四例 經查,雲南迪慶碧野旅行社在接待旅遊者香格里拉二日游過程中,未取得旅遊者同意,將旅遊業務委託大理歡樂旅行社麗江分公司操作,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三十六條,屬於「未取得旅遊者同意,將旅遊業務委託給其他旅行社」行為。麗江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給予迪慶碧野旅行社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五例 經查,中國國旅(武漢)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具體操作為其永清街門市部)與旅遊者簽訂的《旅遊合同》未載明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名稱等應載明的事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五十八條和《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屬於「與旅遊者簽訂的旅遊合同未載明《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事項」 (簽訂旅遊合同不規范)等行為。武漢市旅遊局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之規定,給予中國國旅(武漢)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整改,並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六例 經查,旅遊者柳某在海南沙洲旅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保亭營業部報名參加海南3天2晚游,約定旅遊價格為每人六百五十元並簽訂了旅遊合同。海南沙洲旅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八十元的價格共二百四十元委託海口新國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明顯低於海南旅遊團隊地接誠信指導價基準價,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行為。海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給予海口新國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整改,停業整頓一個月,並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海南沙洲旅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整改,停業整頓一個月,並處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七例 經查,江西遠風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受上海遠風旅行社委託,在不足額支付接待和旅遊服務費用的情況下,接待上海遠風旅行社組織的「『南京散客班老頑童逃離空調房,5天避暑三清山畲族村』旅遊線路產品」的旅遊團隊,並通過安排旅遊者購物獲取購物店回扣來補貼團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行為。上饒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給予江西遠風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整改,並處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八例 經查,南光(上海)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是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公布的可以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的組團社,但組織上海遠達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員工分兩批前往台灣旅遊,共收取上海遠達機動車駕駛員培養有限公司台灣旅遊團款十七萬九千四百二十元,該社招徠遊客後將該團交由東上海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具體操作,並支付地接款十七萬六千零六十元,共獲得違法所得三千三百六十元,違反了《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第三條和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九條,屬於「未被指定卻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業務」行為。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給予南光(上海)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停業整頓五天,沒收違法所得三千三百六十元,並處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九例 經查,陳某未經許可,招徠、組織16名旅遊者赴宜昌清江後河柴埠溪大峽谷三日游,收取人均六百二十元的旅遊費,為旅遊者提供了交通、住宿、餐飲、游覽等旅遊服務,且違法行為延續時間長,情節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屬於「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行為。湖北省潛江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給予陳某沒收違法所得三百元,並處四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例 經查,廣東佛山市學旅假期旅行社向佛山市順德區熬天旅遊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租用無道路運輸證車輛,組織容桂街道華口小學學生到高明秋遊,在G1501廣州繞城高速公路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四條,屬於「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行為。佛山市順德區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廣東佛山市學旅假期旅行社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三千一百三十元,處四萬元罰款,對主要負責人劉某某處一萬五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8、2017旅行社新管理條例新在哪
第一章第一條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
規范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行為
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於製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實行分
9、《導游管理辦法》什麼時候正式實施?
從國家旅遊局了解到,國家旅遊局近日發布《導游管理辦法》,以進一步加強導游隊伍建設,保障導游合法權益,提高服務水平。辦法將於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據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分為總則、導游執業許可、導游執業管理、導游執業保障與激勵、罰則和附則六章,共四十條。其中規定了導游證採用電子證件,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於導游個人的行動電話等移動終端設備中。遊客、景區、執法人員等通過掃描電子導游證上的二維碼識別導游身份,原IC卡導游證已於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國全面啟用電子導游證。
這位負責人表示,辦法對導游日常執業活動提出了具體要求,如導游證和身份標識佩戴、導游職責規范、突發事件處置等。重申了領隊的備案管理制度,指明具備領隊條件的導游從事領隊業務的,應當符合《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法細化了《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明確導游執業不得出現擅自變更行程、誘騙或強迫消費等十一項違法違規行為,並在辦法罰則部分對違反導游執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了解,國家旅遊局近年來積極推動導游體制改革工作,加強導游隊伍建設,深化旅遊業「放管服」改革。2016年廢止了《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2001年),取消了導游計分、導游年審、導遊人員資格證3年有效等不適應改革發展需要的制度,確立了導游資格證終身有效、導游證全國統考、全國通用的原則。
早就該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