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建立一個旅行社?
經過以上的步驟 旅行社只能說算是剛有咯開始
現在旅行社都不太好辦 你可以先找個當地的大旅行社掛靠 如「中國青年旅行社」等等。。。就是用他們的牌子 但是自己在運營旅行社 (每年只需要交一定的掛靠費用 這也是省錢的方法之一)
接下來就是看你主要想做什麼 旅行社大致分為省內(也有地接的)、國內游(飛機)、出境游(這個需要有處境權的旅行社才能做 但有些小的旅行社 因為當地管理的不嚴格 也在收客人)。
我個人覺得 你可以先做國內游,這就要涉及到你得找一些組團社) 旅行社要是開了的話 就會有很多組團社的銷售上門找你的。組團社不需要確定 但首先要保證團隊質量~
先說確定組團社後 你該做的工作,組團社會定期給你發報價 因為機票價格的變化 團費也隨之變化,你需要在給你的」同業價格「的基礎上 加你的利潤,現在市場是做散客基本上是同業價格2000以上加200,3000以上加300.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沒有機場,客人要求接送的話,你也需要把接送的錢算上,接送的問題就需要有長期給你家接送客人的司機,你也可以聯系以家客運公司~。
組團社給你報價的時候 線路名稱這些東西都會有,有一些組團社會玩文字游戲的 所以你需要對比不同家的行程
有一些旅行團 團費會非常低(以華東為例 華東的團品質參差不齊 有的團費甚至要比機票價格都低 這就需要遊客在當地有強迫自費 還有要進購物店 這個在走團錢都要問清 否則遊客回來後處理投訴 就更加麻煩了)
遊客走團還會要發票,這個就需要你開的旅行社自己搞定了。還有輕易不要答應給客人當地的住宿發票 (有太多都是假的了 萬一出問題 基本都得找到你頭上)
團回後 要做必要的回訪 這樣有助於你以後選擇組團社。
如果客人在當地有投訴,一定要讓組團社盡力在當地解決,不要把問題帶回來。
2、開辦旅行社的條件及流程
(一) 設立旅行社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有規定的經營場所
2 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設立國際旅行社要求 : (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 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 部門經理或業務主任人員三名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3)注冊資本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4)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者,需要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5)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100萬元質量保證金
設立國內旅行社要求:(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 直線電話 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 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一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3)注冊資本不 小於30萬元人民幣 (4)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3 有經培訓並持有省 自治區 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二) 設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申報審批
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
1 申請書 2 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 旅行社經理 副經理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5 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2 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
(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
(3)審批期限
(4)工商登記
3、如何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
下面是申辦旅行社的流程;
一,擁有固定的營業場地。
二,必要的辦公設施。即:電話、傳真機、電腦、列印機等等。
三,擁有旅遊部門頒發的持證人員,總經理一人;部門經理一人;導游員二人;助理會計師一人。
四,注冊資金 按照規定開辦國內旅行社需注冊金30萬元;開辦國際旅行社需注冊金不少於150萬元。
五,繳納質量保證金。
國內旅行社10萬元;
國際旅行社辦理入境業務60萬元;辦理出境業務100萬元。
六,開辦申請
開辦國內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旅遊管理部門批准。
開辦國際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和國家旅遊局批准。
七,開辦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
1、開辦旅行社申請書;
2、設立旅行社的市場調查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部門經理履歷表及資格證書(復印件),導遊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5、銀行開戶注冊會計或審計事務所出具銀行出資證明;
6、營業固定場地的房產或租賃證明;
7、旅行社人員名單;
以上材料准備齊全之後就可以到旅遊局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由旅遊局上報省旅遊局主管部門;屬於開辦國際旅行社的,需由省旅遊局上報國家旅遊局批准。
當你拿到省旅遊局辦法的《旅遊經營許可證》之後,憑此就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領取《法人營業執照》,至此,就可以開張營業了。
4、設立旅行社的詳細步驟是?
首先需要找到合適的營業場地,完善旅行社的基礎設施,有相應的服務人員,然後再去相關部門登機申請,辦理一系列的手續等。
5、旅行社的設立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遊業務
6、旅行社設立需要哪些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30萬元注冊資金)和質量保證金(20萬元現金)。交納質量保證金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2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三)質量保證金的適用范圍: (1)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 請求質量保證金賠償的實時效期限為90天,從賠償請求人受侵害事實發生時計算。 (四)質量保證金不適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發生人身、財物意外事故的; (3)適用保證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經濟糾紛; (4)超過規定的時效期限的; (5)司法機關已經受理的。
7、成立一個旅行社門市,需要什麼條件?
成立旅行社門市,應當具備以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金。
5、設立申請書。
6、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7、旅行社章程。
8、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9、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10、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7)設立旅行社擴展資料:
加盟旅行社注意事項:
1、不要只看旅行社的牌子,旅行社的門市部門基本都是加盟方式,一定要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
2、考察選擇旅行社的時候一定要多比較,不能只聽單一的報價,一定要問清楚包含和不包含, 尤其是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保險和一些自費項目。
3、很多旅行社都把價格門檻制定得很低,但是又附加很多必須消費和選擇消費,一定要事先做功課。你會發現必須消費的景點都很差,稍微好一點的景點都要自己再出錢。
4、合同簽字一定要認真閱讀,把每一項條款看清楚。口頭承諾永遠是假的,有什麼要求和問題必需寫清楚,才能夠作為事後證據。
5、選擇旅行社一定要選門面大的,那種上門服務或者是在門面租個房子的都不可靠。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旅行社
8、如何申請成立旅行社?
一、設立旅行社的條件及申報
(一)設立旅行社應具備下列條件(記住)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金。
具本而言,設立國際旅行社:(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人員一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3)注冊資本不少於30萬元人民幣;(4)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二)設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其申報審批
1、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
(1)申請書,即申請人設立旅行社願望的明示。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類別、中英文名稱和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歷額和出資歷方式以及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等。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對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資金條件和人力條件的全面評估,以及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問題。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經營場所可以是自已擁有的,也可以是租用的。租用的,應當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至少一年租期的租房協議;自已擁有的,應出具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2、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
(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經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後,根據《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根據是否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是否符合旅遊市場需要、是否具備《條例》規定的旅行社的設立條件等原則進行審批。凡經依法核准成立的旅行社,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向其頒發《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3)審批期限 : 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旅行社的時限規定 。《打例》規定:「旅遊行焉得虎子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工商登記 :申請人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應當在收到許可證的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業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作出核准登記或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旅行社領取相應營業執照後,即告成立,可正式對外營業。旅行社憑借相應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設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旅行社開展業務需要核發相應營業執照副本。
9、旅行社設立都有哪些要求?
(一)基本要求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 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應當至少包括下列設施、設備: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 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保證金要求
1、 保證金額度
旅行社取得業務許可證後,應在國家旅遊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遊局提交不低於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國內游、入境游業務的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出境游的分社,應當增存30萬元。(詳見《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2、 保證金的使用
如果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行社拒絕或者無力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從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賬戶上劃撥賠償款。
3、 保證金允許減少
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並向社會公告。旅行社可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減少其質量保證金。
(三)設立程序
1、 先行經營國內游和入境游業務
根據《條例》第七條、第八條和《細則》第八條、第十條規定,設立旅行社必須先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游業務。
應當向省級旅遊局或者其委託的地級市旅遊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部門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許可證向工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2、 須提交的材料有:
(1) 設立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稱及英文縮寫,設立地址,企業形式、出資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書名稱和申請的時間;
(2) 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明;
(3) 企業章程;
(4)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 經營場所的證明;
(6) 營業設施、設備的證明或者說明;
(7)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 申請經營出境游業務
(1) 法規規定:
根據現行《條例》規定,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條例》第九條)
根據《細則》第十條規定,申請出境游資格應向國家旅遊局提交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其經營旅行社業務滿兩年、且連續兩年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文件。經許可後換發經營許可證。
(2) 准入原則
向國家旅遊局咨詢得知,《條例》實施一年多以來,對境內游轉出境游的審批很少,因為具體的准入條件尚不明確,一直在等待出台詳細文件。經向上海市旅遊局旅行社處咨詢,此前都沒有明確的准入條件,各方都在等待更明確的規定,但原則上總局會「量入為出」,即衡量上報旅行社的過去兩年的入境游業務量,來決定是否給予出境游的資格,這一業務量的衡量很大程度取決於同時申報的其它旅行社的入境游業務量對比。
(3) )媒體調查報道
目前本土旅行社經營出境游業務的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首先,取得國際旅行社資格滿1年;其次,經營入境旅遊業務有突出業績;最後,經營期間無重大違法行為和重大服務質量問題。國內經營出境游的旅行社數量有幾百家,多數是通過門市店在國內收客組團,稱為組團社,然後與海外旅行社合作,由海外旅行社負責當地的接待,海外旅行社就作為地接社,這些海外旅行社也多為華人開設。中國山水旅行社日韓部負責人說,國內旅行社很少有資本能夠在國外開地接社。國內旅行社組團,再通過與境外地接社合作共同完成接待,相應利潤也就分流很多。但是國外旅行社資金雄厚,一旦進駐國內,自己就可形成組團、接待一條線,將利潤獨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