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改增後旅行社差額征稅會計分錄怎麼寫
旅遊行業納稅人營改增後無論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均存在可以差額扣除的政策規定,但該規定不是強制的,旅遊行業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特點自願選擇是否實行差額徵收。
如果選擇差額徵收,無論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在計算納稅時均可扣除上述政策規定的5項費用;如未選擇差額扣除徵收方法,則可按收取的全額計算銷項稅金或應納增值稅額。
因此,對於營改增後旅行社差額征稅會計分錄,如下:
實行差額徵收計稅方式的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支付差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對於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2、旅行社會計賬務處理
根據《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規定 :對於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銷項稅稅額抵減」專欄;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稅額抵減 )[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
主營業務成本[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假設 A 公司屬於一般納稅人,含稅銷售額應按 6% 進行價稅分離。
1、取得旅遊服務收入時的會計處理
借 :銀行存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支付 B 公司旅遊服務分包款時的會計處理 :
借 :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稅額抵減)
貸 :銀行存款
3、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入賬時的會計處理 :
借 :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稅額抵減)
貸 :銀行存款
(二)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核算
文件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對於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
主營業務成本[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假設 A 公司屬小規模納稅人,含稅銷售額應按 3% 進行價稅分離。
1、取得旅遊服務收入時的會計處理 :
借 :銀行存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支付 B 公司旅遊服務分包款時的會計處理 :
借 :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 :銀行存款
3、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入賬時的會計處理 :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營改增後旅行社賬務擴展資料:
旅遊服務屬於生活服務業,在最新的營改增中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扣除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和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公式及稅率:
對於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選擇差額征稅的,除了銷售額中已抵減的費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他符合條件的進項稅額。
旅遊業差額征稅的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和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1+6%)×6%,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1+3%)×3%
做賬流程:
1、根據出納轉過來的各種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編制記賬憑證。
2、根據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月末作計提、攤銷、結轉記賬憑證,對所有記賬憑證進行匯總,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賬。
4、結賬、對賬。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5、編制會計報表,做到數字准確、內容完整,並進行分析說明。
6、將記賬憑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3、營改增後企業取得旅行社開具的發票可以抵扣嗎
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但一些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所謂增值稅抵扣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抵減銷項稅額。
一、若貴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且不屬於簡易徵收,對方也是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二、若貴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但采簡易徵收辦法,不可抵扣。
三、若貴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不可抵扣。
四、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可抵扣。
4、旅行社營改增後計提稅費的會計分錄怎麼做,謝了大神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
貸:營業收入
5、營改增給旅行社的稅收帶來了哪些變化
一、營改增後旅行社的稅收變化:
1、旅行社按照營業規模515萬元以上的被核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執行6%的增值稅稅率,再加附加稅10%(部分地區附加稅超過10%)的附加稅,表面稅率由原來的5.5%上升到6.6%以上。
2、旅行社可以選擇收入減去成本後的差額來計算納稅金額,和之前營業稅的形式一樣,只是這樣選擇旅行社只能對外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進項發票;
3、旅行社的成本和之前營業稅的成本取得一樣,包括境外的收據仍然可以抵扣收入,還增加了簽證費的成本項目,現在成本項目為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這對於旅行社的可抵扣成本范圍還擴大了;
4、增加了一般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項目可以抵扣,如出差的住宿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廣告發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門市裝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物管水電房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辦公用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等都可以用其進項稅費抵扣收入減去成本後計算的銷項稅費,因此稅負上升不大。
二、對行業的影響
1、增值稅是我國執行時間較長十分完備的稅種,還納入了法律層級,對於不按實際業務亂開發票、虛假取得發票、隱匿收入不開發票行為,嚴重的都會涉及到刑事犯罪,不僅僅是罰款這么簡單。這種嚴格的要求對於目前行業中不少旅行社未嚴格按照會計制度確認收入和利潤的行為將難以繼續,對於合規後對這類旅行社稅收成本的增加是可以預見的。
2、旅行社銷售收入的確認發生了改變,目前旅行社以組團社為例,會計上確認銷售額是按照合同價,而營改增後改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例如1000元的合同價目前確認的營業額就是1000元,而營改增後銷售額=1000÷1.06=943.4元。這對營業額規模較大的旅行社在會計收入確認上會造成不小的差別。
3、對於達不到一般納稅人規模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按全額的3%征稅,則稅負比目前採用的差額稅將有提升。
總之,對於已經嚴格按照會計制度做賬的,達到一般納稅人規模的旅行社,稅負沒有增加,反而在增加抵扣范圍的情況下會有所減少。
6、營改增後旅遊業會計處理你會嗎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營改增」試點方案,明確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其中,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稅率確定為11%,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則確定為6%。
先來看看旅遊行業的相關「營改增」要如何計算。
據悉,「營改增」實施後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兩部分。旅遊所屬的生活服務業中,小規模納稅人由以往按營業額5%繳納營業稅,下調為按銷售收入3%繳稅,不能抵扣進項稅;一般納稅人由原來的5%營業稅改為6%的增值稅。相關規定,年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營改增」 之後不採用層層抵扣的方式來繳稅,而是直接用營業額×稅率來計算稅額。
舉例而言,一家年營業額為100萬元的企業,其需要繳納的稅額為100萬×3%即3萬。稅收負擔與原本需繳納的5萬相比降低40%。如果年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上則歸為一般納稅人,用以往5%的營業稅來計算。營業稅的一個弊端在於產品流通過程中要重復征稅,因為營業稅只看營業全額不看增值。
所謂的增值稅即按「增值部分交稅」。如果企業以100萬元從供應商處采購產品,120萬元銷售出去,其中多出的20萬即增值部分。「營改增」之後,按照6%的稅率計征增值稅。企業只需交1.2的稅金(120萬×6%-100萬×6%=1.2萬),少於營業稅。
據新稅改制度相關規定,「營改增」後不變的是對旅遊收入者繼續執行差額征稅的政策。變化的主要有兩點,一是納稅人身份的變化,由營業稅納稅人改為增值稅納稅人,而增值稅納稅人又區分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分別為3%、6%;二是扣除項目的變化,原來營業稅可從銷售額中扣除的項目有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而增值稅可扣除的項目比原政策新增一項「簽證費」,令進項稅基數降低,稅負下調,從理論上來說,對於以出境游為主的旅行社而言是利好。
一、一般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核算
根據《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規定 :對於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銷項稅稅額抵減」專欄;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稅額抵減 )[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
主營業務成本[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二、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核算
文件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對於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
主營業務成本[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