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具有什麼規定
《旅行社條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八條 旅行社應當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的具體方案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自2009年 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照《旅行社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照《旅行社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本辦法所稱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2、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的注意事項
旅行社責任險保障的是在保險期間及保險單列明的追溯期內,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中發生旅遊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事件,並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旅遊者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它保障的是旅行社對遊客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有責才賠,無責不賠。
特別是對於自然災害、非旅行社原因所致的事故災難造成客戶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旅行社往往都會先申請基金進行墊付。但由於這些情況不屬於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障范圍,保險公司只保障旅行社救助而發生的必要、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必要物品購置費,對於其它墊付的救治費用,將由旅行社在事後再向責任方追償,即「先賠後追」。但在現實情況中,追償是非常困難的,此時旅行社的損失就只能自行承擔了。
同時,自由行組團形式或旅遊行程安排外的自由活動時所發生的意外事故,在過往的案例中,旅行社只承擔部分責任,因此,可以通過旅行社責任險進行理賠的也就只有一部分損失。但旅遊者往往認為旅行社應該承擔更多或全部責任,這種情況下的爭議處理甚至是訴訟,往往會占據旅行社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而旅遊意外險保障的是在整個保險期間內,旅遊者因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殘疾的結果或意外醫療費用的損失,不論是否屬於旅行社的責任,都可向保險公司索賠,由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向旅遊者進行賠付,是非常適合旅行者的保險。
因此,在旅行社責任險的基礎上投保旅遊意外險,能夠合理有效地將更多的風險進行轉移,使旅行社本身的損失降至最低。
3、根據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照《旅行社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應當包括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中依法對旅遊者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和對受旅行社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人員的人身傷亡承擔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不同國家對前往的國外遊客簽證有不同要求,有的國家對險種有明確要求,有的國家對保障額度有明確要求,而有的國家對投保的保險公司有明確要求。同城保險認為保險絕不是金額越高越好,而是要在目的國規定的金額左右根據用戶需要購買。
另外還可以根據個人需要再選擇一些附加險,如財產險等保障家中財物在出遊期間發生丟失的情況。最好選擇網路廣泛,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
4、旅行社必須要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嗎
旅行社必須要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嗎
旅行社必須要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嗎
近年來,我國旅遊保險制度不斷發展變遷。1997年,國家旅遊局發布了《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將旅遊意外險確立為強制保險,旅行社必須為遊客辦理旅遊意外險,保費含在團費中,這對推動旅遊業發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1999年,中國人壽在國內首推《旅遊意外保險條款》,隨後國內的旅遊保險逐漸形成規模。2001年5月,國家旅遊局頒布《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以下簡稱《旅責險規定》),同時廢除了1997年的《暫行規定》,規定從事旅遊業務的所有旅行社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原強制性的旅遊意外保險改為遊客自願購買。另外,與旅遊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旅遊法現尚處於起草及調研工作階段。
該保險期限為一年,國內旅遊每人責任賠償限額不得低於8萬元,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每人責任賠償限額不得低於16萬元。國內旅行社和國際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計責任賠償限額分別為200萬元和400萬元。該險種必須在境內經營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投保。
《旅責險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旅行社的社會責任感,也避免了強制意外險造成的旅行社和保險公司的雙重理賠現象。然而,旅行社責任保險針對的是旅行社因自身過失對遊客造成的損失,故不能完全覆蓋到遊客整個旅途的風險,消費者還需要自助購買旅遊意外傷害類保險來進一步分散風險;另一方面,現在大部分保險公司只銷售團體旅遊意外險,這對於占國內遊客總數80%的自助游遊客群體沒有針對性。總體來說,雖然《旅責險規定》改變了由旅行社為遊客購買旅遊意外險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但是,針對新規定遊客需要自行購買旅遊意外險的現狀,暫時還沒有相配套的保險制度和法律制度,對消費者造成了諸多不便。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旅遊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旅行社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時,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投保范圍
第五條旅行社應當對旅行社依法承擔的下列責任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一)旅遊者人身傷亡賠償責任;
(二)旅遊者因治療支出的交通、醫葯費賠償責任;
(三)旅遊者死亡處理和遺體遣返費用賠償責任;
(四)對旅遊者必要的施救費用,包括必要時近親屬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費用,隨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費用,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行程延遲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賠償責任;
(五)旅遊者行李物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盜所引起的賠償責任;
(六)由於旅行社責任爭議引起的訴訟費用;
(七)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約定的其他賠償責任。
第六條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應保證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應當服從導游或領隊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護自身和隨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攜帶的行李、物品。由於旅遊者個人過錯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由此導致需支出的各種費用,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旅遊者在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後,或在不參加雙方約定的活動而自行
活動的時間內,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章保險期限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限為一年。
第十條旅行社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下列標准:
(一)國內旅遊每人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8萬元,入境旅遊、出境旅遊每人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16萬元;
(二)國內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計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200萬元,國際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計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400萬元。
第十一條旅行社組織高風險旅遊項目可另行與保險公司協商投保附加保險事宜。
第四章投保和索賠
第十二條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必須在境內經營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三條旅行社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合同內容,與承保保險公司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四條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採取按年度投保的方式,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向保險公司辦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續。
第十五條旅行社對保險公司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六條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費,不得在銷售價格中單獨列項。
第十七條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時,旅行社應及時取得事故發生地公安、醫療、承保保險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單位的有效憑證,向承保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和理賠情況納入旅行社年檢范圍。
第十九條旅行社應當妥善保管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和理賠的相關資料,接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在理賠案件發生後,應及時將理賠情況報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旅行社應當選擇保險業務信譽良好、服務網路面廣、無不良經營記錄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旅行社違反本規定第二條規定,未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15天至30天,可以並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吊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小於本規定第五條規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金額低於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基本標準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人民幣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旅行社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拒不接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3天至15天,可以並處人民幣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遊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從有保險代理
人資格的旅行社或直接從保險公司自願購買旅遊者個人保險。旅行社在與旅遊者訂立旅遊合同時,應當推薦旅遊者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旅遊局1997年5月13日發布的《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5、什麼是旅行社責任保險制度?
旅行社責任保險
,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組織
旅遊活動
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的險種,該險種的
投保人
為旅行社。投保後,一旦發生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對無辜的受害旅客進行賠償。
旅行社責任險
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
6、旅行社責任保險條件
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的險種,該險種的投保人為旅行社。
意外險,即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旅行社責任險投保人(同被保險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並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符合此資質要求的,全國范圍內有2萬多家,他們可以投保旅行社責任險並享受基本保障。
旅遊意外險的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只要被保險人(旅遊者)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就符合要求,可以投保。
這兩種保險從類型上說,一種是責任險,一種短期壽險。從被保險人上來說,一個是旅行社,一個是個人。如果是個人進行出遊,建議出行前為自己選擇一份旅行意外險,新一站保險網有上百種旅行險,包含境內和境外,價格低至1元。有疑問可以詳細咨詢新一站7×24h客服,400667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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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需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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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旅行社責任險投保人(同被保險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並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目前符合此資質要求的,全國范圍內有2萬多家,他們可以投保旅行社責任險並享受基本保障。也即是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需要具備上述的條件。
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的險種,該險種的投保人為旅行社。投保後,一旦發生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對無辜的受害旅客進行賠償。旅行社責任險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
但如俱樂部、自助游組織、會務公司等不具備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各種組織或公司尚不可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因此在組織出遊的過程中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而旅遊意外險的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只要被保險人(旅遊者)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就符合要求,可以投保。
投保旅遊意外險後就能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風險進行轉移,減少或彌補旅遊組織者的損失。提供專業的適合遊客的旅遊意外險產品供您選擇,以下為您推薦幾款供您選擇:
8、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期為多少年
旅行社保險的保障時間為1年。 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第9條的規定,旅行社責任保險期限為一年。依據第15條的規定,旅行社對保險公司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已知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若不請求賠償或...
9、中國境內旅行社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是在哪裡規定的?
《旅行社條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八條 旅行社應當專投保旅行社責任屬險。旅行社責任險的具體方案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自2009年 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照《旅行社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照《旅行社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本辦法所稱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10、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規定了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有:①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②由於旅遊者個人過錯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由此導致需支出的各種費用,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③旅遊者在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後,或在不參加雙方約定的活動而自行活動的時間內,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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