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行社欺詐行為有哪些
正規旅行社都是很誠信的,有極個別會出現不誠信行為,我們可以拿起武器保障自身權益。常見欺詐行為主要是承諾服務不達標,消費者投訴處理不當等原因為多。
2、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被認可為欺詐行為處罰
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被認可為欺詐行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內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予容以賠償。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3、我想投訴旅行社欺騙消費者,找誰?
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下列行為損害的,可以向旅遊局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要求保證金賠償。
1. 旅行社因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的;
2. 旅行社服務未達到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
3. 旅行社破產造成旅遊者預交旅行費損失的。
消費者在要求保證金賠償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寫明:
(1)被投訴旅行社的名稱、導游姓名;
(2)消費者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年齡及團隊名稱、地址、電話;
(3)賠償要求和根據的事實、理由與證據。消費者向旅遊局的質檢所要求保證金賠償的時效期限為90天。時效期限從消費者受侵害事實發生時計算。對於消費者的投訴,質檢所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在30天內進行調解。參考來源:http://www.lawtime.cn/nanchong。
4、關於旅遊欺詐的行為
常見的旅遊業的欺詐行為常發生在團體旅遊的全包價旅遊中,全包價旅遊指各種專服務項目的費用屬全部包括,旅遊者沿途和各目的地的食、住行、游、娛等項活動全包。而實際上是半包價旅遊,即只包括部分項目的費用,如只包括住、行、游覽,其他方面自理。有些所謂的「全包旅遊」還要遊客自付游覽門票,自付某一頓飯錢,或是自付機場建設費等等。要防止這一欺詐行為,最好先與旅遊公司簽好合同,或是同旅遊公司在出行前寫明食宿標准和每天的具體旅遊安排,以便出現欺詐行為後到有關部門投訴。
怎樣實施旅遊投訴?
1991年6月1日,國家旅遊局頒布了《旅遊投訴暫行規定》。《規定》中指出,「為了保護旅遊者或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及時、公正處理旅遊投訴,維護國家聲譽。」投訴是旅遊活動中時有發生的一種現象。當旅遊者或旅遊經營者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旅遊管理部門——各地旅遊局提出投訴。
旅遊者注意:投訴時應有相關證據,比如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等。
5、旅行社是否有欺詐行為,如何賠償?
旅行社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合同欺詐了,這種情況建議首先與旅行社協商賠償,協商不好就向當地旅遊局投訴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旅行社
6、對於旅行社的欺詐行為可以去消協投訴嗎?應該怎麼投訴?
關於旅遊投訴問題,一般旅遊局都會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如果你不知道號碼,也沒關系。電話打旅遊局就行,他們會主動告訴你投訴電話的。周末旅遊局負責投訴的有人輪流值班,趕上黃金周他們會晝夜有人值班,這方面應該放心。
投訴,肯定稍微麻煩一些,但為了你和他人的利益犧牲點兒個人時間,也應該值得。起碼可以出一口氣。
根據《旅遊投訴暫行規定》規定了以下幾種時效:
一、投訴時效:向旅遊投訴機關請求合法權益的投訴時效期間為60天,投訴時效從投訴者知道或應知道權利被侵害時算,有特殊情況的,旅遊投訴管理機關可以延長投訴時效期間。
二、受理時效:投訴管理機關接到投訴狀或口頭投訴,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7日內通知投訴者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三、應訴答復時效:投訴管理機關作出受理決定後,應當及時通知被投訴者。被投訴者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四、送達時效:旅遊投訴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應當用旅遊投訴處理決定書的形式在15日內通知投訴者和被投訴者。
五、申請復議時效:投訴者或被投訴者對旅遊投訴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60日內向處理機關的上一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申請復議。
另外,我告訴你如何協投訴信。即:
(一)被投訴事由;
(二)調查核實過程;
(三)基本事實與證據;
(四)責任及處理意見。
旅遊投訴管理機關應當對被投訴者的書面答復進行復查
7、旅遊吧旅行社詐騙案件
5月21日晚「都市報道」報道了金龍旅行社(榮業大街店)逾期未歸還顧客旅行保險金的新聞。隨著新聞的播出,驚天秘密也被曝光,這代表著金龍國旅與300多位遊客的經濟糾紛浮出水面。
據報道天津金龍國際旅行社,從2月起至今已到期不退還出境旅行者保險金,每人2萬到5萬不等,總人數高達300人,涉案金額估算超過一億元人民幣。現在旅行社空無一人,總裁袁學田也消失的無影無蹤。300位顧客焦急地等待著,希望有關部門可以給一個解決辦法。然而,讓人心寒的是——旅遊法並沒有與旅遊保證金相關的條例,各個部門像「踢皮球一樣」,沒有任何一個部門願意管這個事情。21號大批顧客趕到金龍國旅(榮業大街店),卻遭到了相關人員的推搡甚至毆打。老百姓們去了法院投訴,卻沒有任何結果,作為一個受害者我很心寒,究竟是法律的漏洞,亦或者是道德淪喪???
百姓們的血汗錢被騙,投訴無門,300位顧客的心情有誰能夠理解?作為一個法律圈外人我並不敢妄自指出法律的漏洞,但作為消費者,誰又能保障我們的權益?
這次受害人中,大多是親屬關系,很多均為老人,拿著養老保險金,好不容易出國一次,就上當受騙。另外,還有一些還在上學,和准備出國留學的未成年人,他們的護照到現在還沒有返還,甚至下落不明,直接影響到他們未來留學的計劃。老人、孩子作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不但沒有受到重視和保護,反而在受騙的情況下,被毆打,這簡直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受害者被毆打,金龍旅行社居然坦然無事,還信誓旦旦地大放厥詞:「你們靜坐鬧事吧!如果你們拿走錢,我就TM不是人!」
回到金龍旅行社的「欺詐」事件,300個焦急的心在等待著事情能有一個結果。我們已經做好了打長久戰的准備,上億的經濟詐騙、相關部門的推搡阻撓、金龍法人的不知所蹤,都得有個說法!
致至此旅行社空無一人,300名受害者繼續社會的幫助!
也謝謝網友轉發一下,本人代表300多個受害家庭衷心的感謝你們的轉發。也許,在你眼中,這只是一個茫茫大海中的欺詐案件,但想想那些老人和孩子們,可能只是這隨手一點,就會為我們帶來更多的希望。
8、旅行社這樣做是否構成欺詐?
旅行社應該不像欺詐,但失誤是一定的,跟他們交涉就好了,態度強硬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