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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1-02-26 18:27:33

1、深圳申請旅行社許可證辦理需要多少錢

深圳旅行社注冊來和辦自理的具體事宜。

1,注冊深圳旅行社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主要由四點注冊條件,其一,需要提供實體的辦公場所,需要提供不低於一年租借日期的租賃合同。其二,要提供三名或者三名以上導游的導游證件,提供法人和管理人員,計調人員的相關資歷證明文件。其三,要通過向管局指定的銀行存入一定的保證金,一般為二十萬人民幣,涉及到國際旅行出入境服務的話,保證金要增加到六十萬到一百二十萬不等。

2,深圳旅行社設立時要注意什麼地方性的要求?

雖然深圳旅行社注冊條件是參考《旅行社管理條例》,但是這個條例是國家頒布的,因此落實到深圳,甚至落實到深圳每個區。在具體的申請設立條件上會更加細致,這都是需要認識清楚的。場地檢查和約見高管面談都要根據所在區域的文體局的審核標准來辦理才能更加順利通過。有現成的深圳旅行社轉讓,有含出境資質的,也有隻含有國內游資質的。

3,深圳旅行社設立費用是多少?

具體的代辦費用具體要參考申請人的旅行社注冊條件情況是不是滿足相關的法規條文,要看各方面的申請資質是不是符合深圳管局的審核要求。

2、注冊旅行社需要哪些條件 注冊旅遊公司多少錢

1)有固定營業場所,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包括直線電話、傳真機、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3)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聯網的條件。
4)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包括具備任職資格的旅行社負責人少於1名、部門負責人或業務主管不少於2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以及不少於3名以上的專職導遊人員。
5)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和20萬元旅遊質量保證金。

3、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首先辦理旅行社資質,需要滿足幾點要求,具體要求如下:1、須是實際地址注冊,有基本辦公設施,如電腦、電話、復印件等;2、申請國內旅行社資質,注冊資金至少30萬以上(認繳),若計劃後期升級為國際旅行社資質,那注冊資金須150萬以上;3、辦理旅行社資質環節,旅行社須有至少三位導游,提供導游證、勞動合同以及社保記錄證明。4、取得旅行社資質後,旅行社須在規定時間內在旅遊局制定銀行賬號內繳納20萬質量保證金,此保證金是取不出來的,旅行社只能取得基本利息,只有當旅行社注銷之時方能取出。滿足了以上幾點要求,接下來就是要准備辦理旅行社資質的資料了,具體資料如下:1、公司擬定法人股東以及監事的身份信息;2、公司經營范圍、注冊資金等信息;3、注冊地址的租賃合同和房產信息;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5、公司章程以及股東會決議;6、至少三張導游證書以及導游的勞務合同、社保記錄證明。准備好了資料,接下來就是辦理旅行社資質的流程了,具體流程如下:1、提交以上申辦材料。2、旅遊局對經營場所、營業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3、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本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20萬元

4、注冊一 個 旅遊公司要多少錢?

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注冊旅行社性質的旅遊公司,不僅僅是錢的問題。
下面把與樓主所提問題有關的相關條款羅列於下,供樓主參考:「第六條、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具體內容省略)第十一條、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具體內容省略)第十二條、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五條、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按照上述規定,注冊一個旅行社,至少需要40萬元(30萬元注冊資金、10萬元押金)。
另外,由於各省市自治區對於注冊成立法人的規定不完全一樣,還要根據各地的相關規定。
例如:北京市規定成立法人的注冊資金不得少於50萬元,也就是說,在北京市注冊一個旅行社至少需要60萬元(50萬元注冊資金,10萬元押金)。

5、如何辦理旅遊經營許可證?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1年的營業用房;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在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20萬元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於相應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5)依法投保旅行社責任險;

(6)符合企業登記的相關規定。

2.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辦理材料

1. 設立申請書(由國家旅遊局統一印製的《旅行社技術報告書》,一式三份

2. 交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承諾書;

3. 營業場所和設施設備情況表;

4. 管理人員資格審核備案表。

3.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名。

第二步:申請人持《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到市政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領取《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三份,並按照填報要求,如實、准確填寫資料,所申報材料要齊全,符合法定條件。市旅遊局首席代表對事項資料進行初審、受理後,將申報材料報本市旅遊局。

第三步:本市旅遊局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派審批小組成員到擬定的營業場所進行現場勘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批文,並通知申請人。

第四步:

1、批准成立的旅行社,申請人到本市旅遊局質量規范管理處領取同意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2、持批文到本市旅遊局辦公室交納質量保證金

3、持批文到本省旅遊局辦理《國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4、持許可證到本市旅遊局質量規范管理處蓋章、備案

5、在60個工作日內,持批准成立旅行社批文、已蓋章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對作出不予批準的旅行社,請申請人到本市旅遊局質量規范管理處領取不予批准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6、旅遊經營許可證在哪辦呀?

申請條件:
有實際經營場所並具備相應的辦公設施
至少配備3名以上導遊人員
注冊資金滿足30萬元
營業場所面積不小於60平米
出資人必須是境內自然人

申請需要哪些資料
企業營業執照
法人身份證明
導遊人員資格信息
企業章程
營業場所產權或者使用證明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存款協議書及回單

辦理旅行社業務許可證的流程:

1、網上名稱審核登記核准;
2、准備實際的場地證明和租賃合同(場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且是辦公或者工業用地,並且設施設備、消防、衛生等都要滿足旅遊局的要求);
3、申報辦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名稱一般是:上海**旅遊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4、申請人向國家旅遊局提交申請材料,旅行社管理處核准後確定是否受理,等待審核;
5、旅遊局核准後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辦理旅行社需要的時間:

1、名稱核准1-2個工作日;
2、執照審批5-7個工作日;
3、地址審查5個工作日左右;
4、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時間20個工作日左右;
5、印鑒章備案登記1個工作日;

7、想做旅行社,需要什麼手續,多少錢?

最新的《旅行社條例》經2009年1月21日國務院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為了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遊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維護旅遊市場秩序,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制定了此條例。此條例中有明文規定設立旅行社的條件和手續.具體錢數需根據旅行社地理位置,規模大小而定!門檻資金30萬!
由於我國旅行社的鬆散,混亂,規模小的特點,發展很不成熟,建立自己的品牌投入多有較長資金回籠周期.而各地國旅、中旅、青旅系統骨幹旅行社的升類申請中國國際旅行社系統是我國發展較早、實力最強的一個旅行社系統,只需交5萬到10萬的加盟費即可,有一定的品牌吸引力和固定的品牌客戶.建議加盟後再建立自己的品牌!

<條例>中"旅行社的設立條件"詳細:
第二章 旅行社的設立
第六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第七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第九條
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應當持換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並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遊者、提供旅遊咨詢的服務網點(以下簡稱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並向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的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第十二條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在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
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於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質量保證金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條
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 (一)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行社拒絕或者無力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從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賬戶上劃撥賠償款。
第十七條
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並向社會公告。旅行社可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減少其質量保證金。
第十八條
旅行社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使用質量保證金賠償旅遊者的損失,或者依法減少質量保證金後,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應當在收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補交質量保證金的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足質量保證金。
第十九條
旅行社不再從事旅遊業務的,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向銀行取回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
質量保證金存繳、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編輯本段第三章 外商投資旅行社
第二十一條
外商投資旅行社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 前款所稱外商投資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中外合作經營旅行社和外資旅行社。
第二十二條
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由投資者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同意設立的,出具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審定意見書;不同意設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審定意見書、章程,合資、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通知申請人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三條
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旅遊的業務,但是國務院決定或者我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另有規定的除外。

8、旅行社的手續怎麽辦,大概需要多少錢,大家有知道的嗎

具體要看你想辦哪種類型的旅行社,條件也不一樣,給你摘錄一段在國家旅遊局官方網站的法規准則,這個是行業的標准,你來參照個人實際情況看一下吧。
下面是摘錄的章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0號?《旅行社條例》已經2009年1月21日國務院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旅行社的設立第六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三)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第七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第九條 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應當持換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並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
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遊者、提供旅遊咨詢的服務網點(以下簡稱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並向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的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第十二條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在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 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於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質量保證金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條 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一)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二)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行社拒絕或者無力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從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賬戶上劃撥賠償款。
第十七條 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並向社會公告。
旅行社可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減少其質量保證金。
第十八條 旅行社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使用質量保證金賠償旅遊者的損失,或者依法減少質量保證金後,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應當在收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補交質量保證金的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足質量保證金。
第十九條 旅行社不再從事旅遊業務的,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向銀行取回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 質量保證金存繳、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資旅行社第二十一條 外商投資旅行社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
前款所稱外商投資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中外合作經營旅行社和外資旅行社。
第二十二條 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由投資者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
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
同意設立的,出具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審定意見書;不同意設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審定意見書、章程,合資、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通知申請人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三條 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旅遊的業務,但是國務院決定或者我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另有規定的除外。

9、辦理旅遊經營許可證需要多少錢?多久可以拿到證?

辦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費用和時間,根據不同公司的性質以及地區辦理的難易程度都不一樣,如果要辦理的話可以下載騰博智企APP,上面明碼標價,流程進度也可以看到,很快可以拿到證。

10、目前國內開一家旅遊公司大概需要多少錢?都需要哪些相關手續之類的。

旅遊公司類型非常多,包括但不限於旅遊投資類、電子商務類、景區類、旅行社類等,下面也旅行社為例介紹規費和辦理手續,營業所需費用不在討論之列。

申請開辦國內旅行社指南

1、擬設立旅行社的申請書。
2、縣級旅遊局的初審意見、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留名稱核准。
4、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報告。
5、旅行社章程。
6、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7、經營場所證明。
8、《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
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擬開辦旅行社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旅遊局提交申請,經縣級以上旅遊局審核後,由設區市旅遊局報省旅遊局審批。

省旅遊局原則上每季度第二個月下旬受理各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材料,並於受理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
批准後,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並按規定在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開辦國際旅行社指南

1、擬設立旅行社的申請書。
2、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留名稱核准。
4、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報告。
5、旅行社章程。
6、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7、經營場所證明。
8、《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
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擬開辦旅行社向所在設區市旅遊局提交申請,經設區市旅遊局初審後報省旅遊局審核,省旅遊局審核後報國家旅遊局審批。
承諾時限:
省旅遊局原則上隨時受理各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材料,並於受理後3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報國家旅遊局審批。
批准後,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60萬元,並按規定在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