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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指導價格

發布時間: 2021-03-10 15:52:28

1、試結合我國國際旅遊業的實際情況,論述如何制定我國的旅遊價格

旅遊管理旅遊經濟學試卷 不全面 但有些點可以用 不過實在沒完整答案

旅遊價格是人們為實現特定目的離開常住地去往他處綜合性消費價值的貨幣表現,是與旅遊消費相關的各種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總和。作為整個價格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旅遊價格是調節旅遊市場供求關系和協調各相關經濟主體利益關系的重要經濟杠桿,它不僅涵蓋了吃、住、行、游、購、娛6要素,而且涉及旅遊景點旅行社業、飯店業、交通運輸業、餐飲業、通訊業等領域,並始終貫穿著旅遊商品的生產、流通和消費諸環節。入世後,隨著旅遊業競爭的加劇,我國旅遊業發展的超前性與旅遊管理體制的滯後性之間的矛盾已嚴重阻礙我國旅遊業的進一步發展。全面、深入地探討我國旅遊價格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其政策,對實現我國旅遊業跨越式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旅遊價格管理現狀分析

縱觀我國旅遊價格的歷史沿革,大體經歷了政府福利型(1950~1978年)、計劃主導型(1979~1991)和市場主導型(1992~)等3個階段。自1993年4月國家旅遊局會同國家物價局發布了《關於國際旅遊價格管理方式改革的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來,我國的旅遊價格改革基本適應了經濟體制的轉軌,逐步建立起了旅遊價格管理的中央和地方兩級協調制度,豐富了整個價格改革乃至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內容,從而有力地促進了旅遊業的快速增長和國民經濟結構的逐步優化,促進和帶動了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建立了高效的旅遊價格管理體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就是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和價格形成方面起決定性的作用。旅遊價格的形成與管理也是在不斷總結經驗與提高認識基礎上逐步發展和完善的。目前,在旅遊價格的各構成要素中,旅遊交通價格、主要景點景區門票價格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而旅遊飯店、餐飲、娛樂、購物等項目價格由經營者自主定價,價格主管部門的管理重點將放在規范價格行為上,而不再參與具體價格制定工作。另外,旅遊行業的主管部門也積極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情況、新局面,轉變政府職能,使政府職能部門以各方利益的「協調者」和旅遊市場秩序的「維護者」的身份管理旅遊價格,使得市場在旅遊價格決定中發揮了主導作用。旅遊價格管理部門角色的轉變和旅遊價格形成機制的變革,是旅遊市場高效運作的保證,也是經濟體制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

(二)形成了較為合理的旅遊價格體系

旅遊價格體系的組成要素是多方面的,是一項綜合性的大系統,各個旅遊經濟活動主體的變化都會影響到旅遊價格的決定與調整,而旅遊價格體系是否完善健全反過來又會影響旅遊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行為,從而對整個旅遊產業的發展產生影響。過去我們的旅遊價格體系過於僵化,沒有層次性和靈活性,往往表現為「鐵板一塊」,旺季淡季一個價,組團散客一個價,制約了旅遊產業的發展。通過旅遊價格管理體制的改革,將旅遊產品的定價逐步下放,各旅遊經營者有權根據市場供求情況採取更為靈活多樣的旅遊價格,豐富了旅遊價格的品種,增大了其調控旅遊市場供求關系的功能,把旅遊市場推向了更開放、更繁榮的新局面。如旅行社推出了統包價、半包價和小包價等多個價格品種,景點景區按旅遊旺淡季和旅遊人數不同推出了相應的旺季價、淡季價和團體優惠價,旅遊飯店推出了午夜房、兩天三晚周末房等等,形成了較為合理的旅遊價格體系。

(三)適時推出了景區門票的「一票制」

旅遊產業的迅猛發展,帶動了各景點景區的開發投資熱,使旅遊景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得到長足的發展,為旅遊者瀏覽參觀提供了便利,但一哄而上的投資旅遊景區建設也帶來了不少問題。如景區內管理混亂,出現了「多頭管理卻無人負責」的現象;亂收費、多收費、漫天要價、欺詐遊客問題突出;掠奪性的開發建設,不注意環境保護和永續使用,使一些景區的游覽價值大幅下降等。為了改變景區內管理收費的混亂局面,確保旅遊景區的可持續發展,目前大部分旅遊景區推出了「一票制」,並明確規定「游覽參觀點門票實行一票制,對於確實需要單獨設置門票的,須報省價格主管部門審批。」一票制的推出有利於明確並協調景區各相關單位的利益,解決亂收費問題;有利於保護景區資源和價格穩定;有利於降低景區管理成本,裁減冗員,是提高景點景區旅遊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大舉措。

(四)重點旅遊景點的門票價格制定實行聽證制

門票價格聽證是指由旅遊門票價格主管部門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對制定或調整門票價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論證。《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明確把主要旅遊景點門票列為需要聽證的商品和服務,舉行門票價格聽證會是實現政府價格決策制度化、法制化、民主化的重大舉措。如2004年12月,受湖南省物價局的委託,湖南省張家界市物價局主持召開了門票價格調整聽證會,對張家界市武陵源風景名勝區管理局提出的調整核心景區門票價格方案進行了公開聽證。聽證代表由消費者代表(含消協團體代表)、經營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代表、相關部門代表組成,他們對申請方案進行了廣泛的論證和分析,並且充分表達了各自的意見和觀點。這種門票價格決策聽證制度使政府價格決策更加公開、透明,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的原則,增加了與會各方的市場意識和群眾觀念,協調了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利益和立場,是旅遊價格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

二、我國旅遊價格管理改革背景分析

(一)旅遊價格管理自身存在弊端

(1)旅遊市場競爭過度,旅遊價格秩序混亂。我國旅遊產業從上世紀90年代初期的高利潤行業發展到目前的低利潤甚至負利潤的行業,表明我國旅遊產業事實上已經步入了供過於求的局面。這種因供過於求所致的旅遊市場無序的、惡性的削價競爭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景區(點)的門票價格過高。據調查,我國不少旅遊區(點)的門票價格普遍「高」得驚人,在門票價格高的旅遊景區中,又以模擬仿造的「城」、「都」、「窗」、「館」之類的所謂文化景觀的門票價格偏高,且遊客普遍認為它們的文化品位、文化內涵「不值這個價」。「高定價、高回扣」,不正當競爭愈演愈烈,有的擅自搞「園中園」亂收費,在公園中硬塞進一些粗俗的表演和格調低下的游覽項目,搭車收費,一些飯店、餐館、娛樂場所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高收費低服務,混水摸魚、「野馬」橫行,肆意宰客。二是賓館飯店價格過低。由於政府有關部門對旅遊項目投資的規模和結構把關不嚴,以致我國不少地區出現賓館、飯店供過於求,旅遊項目重復開發建設,旅行社發展失控,導致僧多粥少,經營者無奈只好實行「高標價」下的「高回扣」政策。這種現象主要存在於旅行社、賓館飯店和風景區等同質產品市場。不少旅遊企業,為了獲取最大限度的市場佔有率,完全不考慮利潤收益情況,盲目地大幅度削減旅遊產品價格,與同行展開惡性競爭,對行業協調造成極大破壞。而另一些旅遊企業為了保住或奪回自己原有的市場,也不得不紛紛削價參與競爭,如此反復,形成惡性循環,最終導致旅遊企業自身利益嚴重受損,甚至連企業的簡單再生產也難以維持。 三是旅遊社低價惡性競爭,「零、負團費」現象時有出現。調查發現,一些個體旅遊社經營主體為了爭奪客源,紛紛採用降價這一低級而又直接的競爭方式,有的甚至不但不收取費用,還以各種方式對旅客進行獎勵和補貼。正規旅行社為應付旅遊個體經營主體的低價、「零、負團費」的做法,不得不也以低價相迎。這種低於成本的、惡性的削價競爭只會使旅客們的旅遊質量大幅下降,高額回報大行其道,嚴重擾亂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使旅遊市場環境趨於惡化,與其「朝陽產業」的產業特徵背道而馳。四是旅遊娛樂購物環節價格極不規范。調查發現,旅遊娛樂購物場所虛高定價、高回扣,導游私拿回扣、索要小費、欺客宰客等價格欺詐、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經營現象較為嚴重,旅行社與飯店、游覽參觀點單位、涉外商店等仍存在價格結算問題。一些定點旅遊購物商店和娛樂場所以高額回扣誘使導游和司機,從而出現在接待中總是安排遊客購物和消閑消費;加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物價部門「天高皇帝遠」、監管不嚴,致使風景區內的一些兜售旅遊紀念品的小商販往往擅自哄抬物價,全然不顧其商品的質量和真正價值,從中牟取暴利,造成旅遊產品的價格與其價值嚴重背離,極大地損害了旅遊者的利益,也嚴重製約了當地旅遊產業的健康發展。

(2)旅遊價格管理相關的政策法規不夠健全。從旅遊業發展初期到現在,國家和地方已經出台了一系列有關旅遊市場及其管理的法律、法規、條例。特別是近幾年來,全國和各省區直轄市的價格法制工作進展加快,先後頒布、修定了一批涉及到旅遊市場價格的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解決旅遊糾紛、規范旅遊市場的作用。但目前直接涉及旅遊飯店管理和價格的法律法規極少。對於旅遊產業中的另一支柱行業旅行社業,雖然相關法律法規不少,然而大都只側重於強調縱向法律關系,即強調政府對旅行社的管理和控制,而對於旅行社經營活動方面及旅遊者與旅行社關系方面的規定很少,以致在出現問題時,執法部門很難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文。旅遊價格管理立法滯後降低了打擊旅遊價格違法行為的有效性,形成了對旅遊產業健康發展、依法管理的制度約束,應當予以大力推進和建設。

(3)違反旅遊價格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未受到相應的打擊。由於旅遊價格管理的嚴重缺位,旅遊價格監管法規體系的不健全,加之政府職能部門對違反旅遊價格管理行為打擊不力,不能將旅遊經營者的行為有效控制在現行法律、法規容許的范圍之內,導致「劣商驅逐良商」,從而致使我國旅遊市場價格一直比較混亂,一些旅遊經營者的行為極不規范,大量違反旅遊價格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層出不窮,嚴重擾亂了旅遊市場的正常秩序。如在一些旅遊景點景區的門票上,隨意更改票價、強行投保、強行交納森林防火費;在旅遊旺季,旅遊企業服務質量並沒有隨旅遊價格水漲船高,多收錢少服務、欺詐宰客等行為經常發生;導遊人員變成了「導購」、「導餐」人員,強買強賣、高額回扣等現象屢見不鮮;一些商家違反明碼標價規定、違背誠信原則,大打虛假廣告,誤導旅遊者上當等。可以認為,造成這一混亂局面,除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不嚴、打擊不力外,也說明了我國當前旅遊行業自律還是太弱,從業人員素質不高。

我國旅遊價格管理自身的種種弊端,如若處置不當將帶來非常嚴重的後果,進而危及我國旅遊業的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首先,它將嚴重影響旅遊服務行業的整體經濟效益,降低旅遊創匯效率,加大了創匯難度,致使外匯流失嚴重。其次,這種過度的削價競爭也使旅遊市場環境更趨惡化,使消費者對旅遊服務的價格、質量產生混亂,無所適從,致使旅遊外銷價格結構不合理,使從事旅遊接待和飯店經營的旅遊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沒有充足的積累去進一步充實和完善多種旅遊設施,提高全行業的服務水平和質量。最後,旅遊價格混亂,也使遊客對我國形象的評價下降,會形成很壞的廣告效應,減少潛在客戶及回頭客,長久以往將嚴重損害我國旅遊業發展。

(二)入世對我國旅遊價格管理的影響

旅遊業是一個市場准入較為寬松的行業,幾乎沒有多少壁壘門檻,因此,其對外開放程度相對其他行業要高。我國旅遊業在經過20多年發展後已具有相當的產業規模和一定的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筆者以為,入世雖對我國旅遊價格管理的整體影響是積極有利的,但同時又將挑戰我國旅遊管理體制。一方面,它將加劇我國旅遊管理的復雜性。入世雖然能夠給我國旅遊業的發展帶來許多機遇,但是國際旅遊資本和國外大型旅遊公司的進入,將會加快國內旅遊行業的大調整和大洗牌,國內多數中小型旅遊公司將面臨著重組和倒閉的危險。按照我國加入WTO的承諾,我國旅行社行業將逐步放開合資旅行社中外商出資比例限制,在2003年底以前允許外商在合資旅行社中控股,在2005年底以前允許成立外商獨資旅行社。隨著全方位的對外開放,旅遊業的經營主體將日益多元化,這將加大我國旅遊管理的難度,從而給旅遊管理帶來新的挑戰;另一方面,現行旅遊管理體制也難以適應新形勢要求。我國是一個正在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中國家,體制因素對旅遊業的發展有不可忽視的影響。我國旅遊業採取的是政府主導型的發展戰略,至今實行的仍是根據1981年《國務院關於加強旅遊工作的決定》的精神,按照「統一領導,分散經營」的原則建立並實行政企分開的兩級管理體制。正是這種典型的部門管理體制,造成旅遊行業內部矛盾重重,旅遊市場混亂。當前旅遊行政部門由於缺乏宏觀調控的權力和手段,難以對旅遊業實行全方位的行業管理,使得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不相適應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國內原有的旅遊市場秩序不規范,旅遊法規不健全,入世後隨著競爭的加劇,這種旅遊業發展的超前性與旅遊管理體制特別是旅遊價格管理體制的滯後性之間的矛盾已嚴重阻礙我國旅遊業的進一步發展。

三、完善我國旅遊價格管理的政策選擇

黨的十六大提出建立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經濟體系,而價格競爭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市場的價格行為需要規范、統一、公開、有序。因此,旅遊價格管理要符合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長遠來看必須放鬆政府管制,堅持做到規范旅遊價格行為,發揮旅遊價格合理配置旅遊資源的作用,引導經營者運用價格手段開展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以保護旅遊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從而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與價值規律的作用,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

(一)建立健全旅遊價格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市場經濟的建立、政府職能的轉變,使得行政命令不能再成為政府管理經濟的主要手段。具體到旅遊價格管理方面,就是要求物價職能部門通過深入的旅遊市場調查,發現當前旅遊市場價格存在的問題和漏洞,並且制定出符合旅遊產業發展、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規章制度,為旅遊業的發展提供製度與環境支持。第一,應實行旅遊標准化工程,通過制定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旅遊合同文本來取代目前各旅行社自製的旅遊合同,以保護旅遊活動中的弱勢群體--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為日後可能出現的旅遊價格糾紛提供處理依據。第二,應建立起中央和地方的多方面協調機制,即國家旅遊局會同國家物價局等有關部、委、局,協調國內有關旅遊價格和收費標準的調整幅度和出台時間;各省旅遊局和物價局協商本地區有關旅遊價格和收費標準的調價幅度和出台時間;同時還應主動聯合與旅遊密切相關的交通、市政、文化、園林、林業、水利、文物等部門,通過建立有效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發揮各方面積極性,以形成綜合旅遊價格管理能力。第三,應構建有地方特色的旅遊價格法規框架。

一方面,要根據國家現有的有關法律法規,從我國國情出發,大膽探索並制定出與旅遊價格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另一方面,也要以法制性規制來取代經濟性規制,對旅遊不正當競爭應進行法制化管理,加強聯合執法,依法維護良好的旅遊市場秩序。第四,應增強旅遊市場的信息透明度,引導旅遊者合理流向。中央和各省級物價部門應當時刻關注旅遊市場價格動態,做好旅遊價格與收費標準的預報工作,並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和現行價格水平,對下一年度市場價格行情作出適當預測。同時,還應加強與旅遊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的聯系,圍繞突出的旅遊價格矛盾開展協商對話,引導和規范旅遊市場競爭,調節其供求關系。

(二)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調控作用

對於入世後如何進行旅遊價格管理,目前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主張大部分旅遊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另一個觀點則主張全面放開旅遊價格。筆者以為,持前者觀點者明顯是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思維模式在工作中的反映,它不符合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持後者觀點者表面看起來似乎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其實違背了《價格法》,也不符合當前我國旅遊市場的實際。可以想像,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旅遊產業走上市場化發展的道路將是必然趨勢,政府將逐漸從旅遊市場退出,讓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和價格形成上起基礎作用。但是這種政府退出只能是政府職能的轉變和調控市場方式的轉變,因為大量事實表明,市場並不是完美無缺的,如果沒有政府部門這只「看得見的手」,的適當介入,旅遊市場競爭同樣無法實現高效率。特別是在當前旅遊市場化發展的初期,旅遊價格基本放開之後,市場上出現了大量不規范的價格行為,價格欺詐嚴重,價格秩序混亂,各種亂漲價、亂收費現象時有發生,旅遊市場出現了無序競爭、惡性競爭的局面。因此,旅遊價格的管理部門必須提高旅遊價格管理的全面性和權威性,充分利用價格杠桿來開發旅遊資源和發展旅遊產業,切實加強和改進旅遊價格管理,建立健全宏觀價格調控機制,完善價格形成機制,規范和引導旅遊市場價格競爭行為,實現旅遊產業的高效、平穩運行。

(三)大力加強旅遊價格執法監督檢查

對於旅遊市場上出現的價格違法、欺客宰客現象,必須下大力氣進行整治。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既要當好價格監督檢查的「裁判員」,還要當好調定價與仲裁價格的「裁判員」,共同做好旅遊價格執法監督的檢查工作以及對政府價格政策、法規、政府定價行為的評估等。第一,要完善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機制。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繼續深化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主動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對規范旅遊市場秩序工作的領導,加強與公安、交通、工商、監察、質檢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旅遊市場綜合治理力度,對旅遊市場價格秩序進行定期清理整頓,從而解決旅遊行業有法,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制止牟取暴利暫行規定》、《關於制止低價傾銷行為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第二,要建立旅遊價格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為進一步加強旅遊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管理,保證嚴肅執法,提高辦案質量,維護國家的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必須制定旅遊價格監督檢查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第三,要解決好「裁判」相對人自覺守法、依法辦事的問題。即通過聘請旅遊服務質量監督員,加強價格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行政執法檢查,形成強有力的旅遊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和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網路,從而將行業管理行為和旅遊執法行為置於有效的監督之下。在行政執法檢查中,不僅要檢查價格主管部門、價格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依法治價情況,而且還要檢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經營者等價格管理人的知法、守法情況,以提高社會的價格法制水平。

(四)完善旅遊行業協會組織的價格自律職能

國際經驗表明,旅遊價格管理應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強化行業協會的價格自律職能。因此,作為溝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與旅遊企業的橋梁和政府宏觀管理與企業微觀運營管理的中介工具,旅遊行業協會一旦發現企業存在低價傾銷或者價格壟斷行為,應從維護本行業企業整體利益出發,對其進行勸阻,並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進行查處;對過度的價格競爭引致出現的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現象,旅遊行業協會應該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產品的經濟技術標准、產品質量、性能標准規范,並組織和監督企業嚴格執行,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和政法部門,對通過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降低技術、質量、性能標准方式達到降價銷售目的的惡劣行為進行堅決打擊。

在完善旅遊行業協會組織價格自律職能的同時,還應在地方性旅遊立法中規定旅遊企業必須加入行業協會,把質量保證金管理從政府轉向協會,減少保證金交納額度以增加激勵;以保證金利息代替會費、運作費,由政府推進旅遊行業協會成為旅遊行業管理主體之一。這樣,由於大部分的政府管制內容(如旅行業經營許可證、飯店餐飲企業的評星定級等)變為由行業協會承擔,無疑將大力推動旅遊行業協會在自律、協調和監督方面的職能作用,促進旅遊產業的長遠發展。

(五)加強旅遊價格管理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樹立面向全球的旅遊價格管理理念

旅遊業屬於勞動和知識密集型的服務產業,旅遊人力資源是旅遊企業最主要的資本。人世後,旅遊企業更需要新型旅遊管理人力資源的支撐,留住人才對旅遊企業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下更好地生存發展顯得更為重要。筆者以為,我國旅遊跨越式發展目標能否實現,主要取決於旅遊人才的數量與質量;而要真正搞好新時期旅遊價格管理工作,就必須抓緊構築旅遊管理人才制高點,著重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具備全球旅遊價格管理理念的旅遊從業人員隊伍。為此,必須加大對旅遊價格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各地旅遊物價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結合國家政策和旅遊產業價格管理的中心任務,對旅遊價格管理從業人員採取職業教育、分層培養、輸送到國內外深造等培訓方式,通過理念、方法、內容和管理等創新培訓和職業道德、紀律教育的強化,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充分發揮中高級旅遊價格管理從業人員的龍頭作用,從而實現快速提升旅遊價格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樹立我國旅遊業在國際上良好的信譽和形象。

2、現在的旅遊法有說價格不能太低嗎?

不可信
旅遊法規定只是建議價。無具體明確 但是有一點 便宜無好貨 特別是國內
坑多

3、我國《旅行法》實施後,旅行社產品會普遍漲價嗎?

中國旅行法實施後,旅行社產品普遍漲價嗎?那是不會的,旅行法實施後,旅行社會普遍降價

4、旅遊委員會與旅遊局的區別

旅遊管理委員會是由旅行社成員組織的,並且專門負責旅行社經營管理的機構,沒有什麼實權,就是一個協會類的組織吧。

旅遊局是國家的直屬機構,負責對旅遊目的地的推介,制定出入境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工作。,向部門綜合聯動轉變,改革後除旅遊局原有職能不變外,綜合協調職能將進一步增強。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怎麼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百度企業信用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更多信息和資訊。

6、「團費低於行業公認價屬違法」旅遊局的做法是否屬於價格控制?會對行業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屬於價格管制。

對行業的影響得分兩方面看:

旅行社收取的團費屬於不正當競爭。版即旅行社收取的團費低權於它的成本。這種情況可能出現在大旅行社為了擠垮小旅行社,短期內寧願虧損也要把小旅行社排擠出去。屬於不正當競爭。

旅行社團費低於行業平均價格但仍可獲利。這時,通常是因為降價的旅行社效率更高,而不是為了擠垮別的旅行社。該旅行社降低價格仍有錢賺,其他旅行社在這個價格下虧損說明他們低效,就應該被市場淘汰。這種是合法的。

所以,管制並不是個好辦法。旅遊局應該做的是打擊不正當競爭,而不是干預價格。

7、國家有沒有關於景區門票的規定

答:有。

國家發改委、國家旅遊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景區門票價格專項版整治工作的通知》權, 通知強調,在國慶等法定節假日期間,將加大旅遊市場巡查力度,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快速反應、即時立案、及時處理。 

關於價格方面的規定:國家對門票的具體價格並無明確規定,但是一直採取各種措施,控制門票的上漲。

關於兒童和65歲以上老人、殘疾人士免票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的第十一條規定,殘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但是具體的免票優惠和規則需要按照當地部門的規定來執行。

8、國家旅遊局網站

國家旅遊局網www.mct.gov.cn

(8)旅遊局指導價格擴展資料:

國家旅遊局是國務院主管旅遊工作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能是:

1、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制定發展政策、規劃和標准,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旅遊工作。

2、制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中國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工作。

3、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