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客戶的額外費用帳務處理
要看支付給客戶的這筆費用是做什麼用的,如果是賠款之類的,應計入「營業外支出」。
若是傭金(即回扣性質的),應計入「銷售費用」。
2、客戶支付的差旅費,結算時稅點扣除怎麼算?
不可以。因為外單位人員的差旅費應歸外單位承擔,與你單位無關,凡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費用支出,均不得在稅前扣除。
不過如果是行銷市場費用的話又是另一回事了,逃稅是犯法的,但是合法稅務申報還是可以的。
3、從事旅遊業的支付給境外旅遊團的旅遊費是否代扣代繳營業稅
第一來、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源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屬於條例第一條所稱在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營業稅扣繳義務人包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此情形並不符合扣繳義務人規定。
4、旅遊收入如何納稅
一、旅遊業應繳納的稅(費)種類
(一)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49號文規定,旅遊業取得的收入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的征稅范圍,其適用稅率為5%
計稅依據規定如下:
旅遊業務以全部收費減去為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食、宿和交通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旅遊企業組織旅客在境內外旅遊,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旅遊游費減去付給該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有關規定,旅遊業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一並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為旅遊業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稅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區來確定,城市市區7%,縣城、建制鎮5%,其他非市區、縣城、建制鎮1%;教育費附加附加率為3%。
(三)企業所得稅。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旅遊公司等旅遊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為了支持和鼓勵發展旅遊業,國家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旅遊企業或經營單位給予了一定期限的稅收優惠政策,即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一年(財稅字〔1994〕001號文)。旅遊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旅遊業應納稅所得額。旅遊業每一納稅年度的各項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總額減除(經稅務機關核准)准予扣除的各項費用、支出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符合稅法規定情形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另外,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旅遊業應納的稅(費)的計算
旅遊業應納稅(費)的計算公式如下:
營業稅稅額=營業額×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附加率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為便於旅遊業納稅人熟練掌握計算方法,自行計算應納稅(費),現舉例計算如下。
例:某旅遊公司組織30人旅遊團從武漢到珠海、 深圳等地10日旅遊,按包吃、包住並負責交通、門票等費用,每人收取旅遊費3000元。旅遊結束,進行結算,替旅遊者每人支付的房費為400元、餐費為500元、交通費為800元、門票費等費用400元。試計算該公司組織這次旅遊應納的稅(費)。(該公司目前仍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照顧的期限內)
解:(1)應納營業稅
①適用稅率:服務業5%;
②計稅營業額=3000×30-(400+500+800+400)×30=27,000(元)
③應納營業稅稅額=27,000×5%=1350(元)
(2)應納城建稅稅額=1350×7%=94.5(元)
(3)應納教育費附加=1350×3%=40.5(元)
(4)該公司組織這次旅遊共應納稅費為:1350元+94.5元+40.5元=1485元
三、旅遊業申報、繳納應納的稅(費)
(一)申報和納稅地點。根據稅法和相關法規規定,旅遊業的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申報繳納地點隨營業稅申報納稅地點而定。
(二)納稅(費)期限。
1.稅法規定,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繳納期限比照營業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旅遊業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於合並、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納稅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三)納稅程序
1.旅遊業納稅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納稅人應根據以上介紹的計算方法,按季計算出應(預)繳企業所得稅,按月(次)計算出應繳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3.納稅人應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年度(或實際經營期)終了後45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決算報表,並按規定預繳、清繳稅款;在納稅期滿之日起十日內報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向主管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5、旅行社怎麼做賬務處理,例如我公司給客人開了10000元旅遊發票,成本費用是8000元,是按2000元上5%的營業稅嗎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
旅遊業計征營業的計稅依據是:以取得的全部的價款和價外費用之和,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各項費用之和,如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的門票,還有就是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等,後的余額來計算。
如果你所說到的8000元的費用,全部是以上替旅遊者支付的費用,那就是最終剩餘2000元了。那麼你的想法,就是正確的!
但是我想你認為的8000元,還包括你們的導游,帶隊人員的經營開支與費用發生的,這些是不可以扣除的,所以你們的營業額應當比2000元要大的。
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已說清楚了,你自己再對照一下,可扣除額是否是8000,這樣,你自己就可以計算出來的。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6、旅行社支付團款費用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旅行社支付團款費用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帳款-**旅行項目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旅遊公司帳務處理
一、主要會計科目
由於旅遊企業本身是組織團隊旅遊,遊客到旅行社報名參加旅遊,旅行社收取旅遊款,構成企業的銷售收入。同時組織客人到目的地旅遊,組團需要付出的當地旅行社接待費以及租車費、機票費、住宿費、餐費、保險費、門票費等構成了旅行團隊的成本。由於行業特點,註定了旅遊企業基本上不存在存貨核算的問題。因此,在財務核算方面,涉及資金收付的會計科目成為旅遊業會計最常用的科目。
1、應收帳款
除了在營業廳接收散客組團出遊之外,旅行社一般情況下需要開拓一些大型企業客戶,這些客戶為了給員工提供較好的福利政策,以體現企業的凝聚力,一般都會定期組織員工外出考察旅遊。門市接收散客組團,一般情況下不存在應收款項的問題。但是對於企業客戶多屬於固定客戶。因此大多數旅行社會先組織員工出遊之後才收款,因此形成企業的應收帳款。該科目核算本期收到前期旅遊團款及本期應收未收團款。
當月收到前期應收款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
在月末結轉收入時,對尚未收到的旅遊團款:
借:應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預付帳款
預付帳款核算主要是在旅遊企業支付當期組團出遊的旅遊費用。支付前期出遊團隊的旅遊費用時候,使用「應付帳款」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支付旅遊款時:
借:預付帳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月末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預付帳款;
3、應付帳款
該科目核算本企業支付前期及當期應付而未付的旅遊團款。
支付前期旅遊團費時:
借:應付帳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月末結轉成本時候: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帳款;
4、預收帳款
該科目核算本期收到的旅遊團款。收到前期旅遊團款在應收帳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收到本期旅遊團款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預收帳款;
月末結轉收入時:
借:預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二、收入、成本的確認和計量
一般情況下,旅遊企業會計的收入是根據與客戶簽訂的旅遊合同來確定的,成本的確認也是則是根據旅遊實際發生的費用及與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簽訂的合同來確定。旅遊過程中遇到由於種種原因造成的給予客人的折扣等則按照實際情況,按照銷售折扣來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際工作中,為了簡化財務核算的工作量,旅遊企業一般在期末確認銷售收入及銷售成本。
以下是企業核算的一般步驟:
1、收到當期旅遊團款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預收帳款
2、收到前期旅遊團款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
3、支付當期旅遊團款時:
借:預付帳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4、支付前期旅遊團款時:
借:應付帳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5、期末結轉收入
借:預收帳款 (收當期旅遊團款金額)
貸:應收帳款 (當期合同金額-收當期旅遊團款金額)
貸:主營業務收入 (當期旅遊合同金額)
6、期末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當期旅遊合同應支付團款及當期出團實際費用)
貸:預付帳款 (支付當期旅遊團款金額)
貸:應付帳款 (當期旅遊合同應支付團款及當期出團實際費用-支付當期旅遊團款金額) 三、注意點:
1、在具體運用應收帳款、預付帳款、應付帳款及預收帳款科目時,需要設置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鑒於旅遊企業的客戶非常多,而且很多客戶在一個會計年度可能只有一次業務發生。因此,在當前大部分企業均已經實行電算化的情況下,如果在財務軟體中各科目下分別設置二級科目,則隨著時間的推移,二級科目將不可勝數。因此建議相關企業設置手工明細帳進行輔助核算,這也是旅遊業企業獨特的較為繁瑣的工作。
2、稅務問題:旅遊企業屬於服務行業,涉及的稅種主要有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等。
其中營業稅的處理方法按照銷售收入扣除銷售成本後的毛利額乘以適用稅率確認,在財務處理時要引起注意。其餘稅種的核算與其他行業相同。
7、關於旅行社的增值稅處理
旅遊企業財務核算相對於工、商企業而言比較簡單,主要表現是與其他類型的企業相比,旅遊企業的收入、成本的確認和計量較為簡單。但是,旅遊企業財務核算有其獨特的特點。下面就旅遊企業財務核算主要會計科目的使用、收入成本的確認與計量等方面,對旅遊企業的核算要點進行簡要歸納:
一、主要會計科目
由於旅遊企業本身是組織團隊旅遊,遊客到旅行社報名參加旅遊,旅行社收取旅遊款,構成企業的銷售收入。同時組織客人到目的地旅遊,組團需要付出的當地旅行社接待費以及租車費、機票費、住宿費、餐費、保險費、門票費等構成了旅行團隊的成本。由於行業特點,註定了旅遊企業基本上不存在存貨核算的問題。因此,在財務核算方面,涉及資金收付的會計科目成為旅遊業會計最常用的科目。
1、應收帳款
除了在營業廳接收散客組團出遊之外,旅行社一般情況下需要開拓一些大型企業客戶,這些客戶為了給員工提供較好的福利政策,以體現企業的凝聚力,一般都會定期組織員工外出考察旅遊。門市接收散客組團,一般情況下不存在應收款項的問題。但是對於企業客戶多屬於固定客戶。因此大多數旅行社會先組織員工出遊之後才收款,因此形成企業的應收帳款。該科目核算本期收到前期旅遊團款及本期應收未收團款。
當月收到前期應收款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
在月末結轉收入時,對尚未收到的旅遊團款:
借:應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預付帳款
預付帳款核算主要是在旅遊企業支付當期組團出遊的旅遊費用。支付前期出遊團隊的旅遊費用時候,使用「應付帳款」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支付旅遊款時:
借:預付帳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月末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預付帳款;
3、應付帳款
該科目核算本企業支付前期及當期應付而未付的旅遊團款。
支付前期旅遊團費時:
借:應付帳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月末結轉成本時候: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帳款;
4、預收帳款
該科目核算本期收到的旅遊團款。收到前期旅遊團款在應收帳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收到本期旅遊團款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預收帳款;
月末結轉收入時:
借:預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二、收入、成本的確認和計量
一般情況下,旅遊企業會計的收入是根據與客戶簽訂的旅遊合同來確定的,成本的確認也是則是根據旅遊實際發生的費用及與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簽訂的合同來確定。旅遊過程中遇到由於種種原因造成的給予客人的折扣等則按照實際情況,按照銷售折扣來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際工作中,為了簡化財務核算的工作量,旅遊企業一般在期末確認銷售收入及銷售成本。以下是企業核算的一般步驟:
1、收到當期旅遊團款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預收帳款
2、收到前期旅遊團款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
3、支付當期旅遊團款時:
借:預付帳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4、支付前期旅遊團款時:
借:應付帳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5、期末結轉收入
借:預收帳款 (收當期旅遊團款金額)
貸:應收帳款 (當期合同金額-收當期旅遊團款金額)
貸:主營業務收入 (當期旅遊合同金額)
6、期末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當期旅遊合同應支付團款及當期出團實際費用)
貸:預付帳款 (支付當期旅遊團款金額)
貸:應付帳款 (當期旅遊合同應支付團款及當期出團實際費用-支付當期旅遊團款金額)
三、注意點:
1、在具體運用應收帳款、預付帳款、應付帳款及預收帳款科目時,需要設置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鑒於旅遊企業的客戶非常多,而且很多客戶在一個會計年度可能只有一次業務發生。因此,在當前大部分企業均已經實行電算化的情況下,如果在財務軟體中各科目下分別設置二級科目,則隨著時間的推移,二級科目將不可勝數。因此建議相關企業設置手工明細帳進行輔助核算,這也是旅遊業企業獨特的較為繁瑣的工作。
2、稅務問題:旅遊企業屬於服務行業,涉及的稅種主要有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等。其中營業稅的處理方法按照銷售收入扣除銷售成本後的毛利額乘以適用稅率確認,在財務處理時要引起注意。其餘稅種的核算與其他行業相同。
8、旅遊費用需要交 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十條 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讓員工免費旅遊屬於「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因此應當按規定繳納個稅。
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到您公司的情況,如何將旅遊費用在員工身上分配計算個稅沒有專門規定,只要合理即可,一般可平均攤到員工身上。
企業所得稅方面:
「管理費用」中列支的旅遊費,即使已按工資、薪金項目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也不得作為工資、薪金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為不同稅種要遵循不同的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明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屬於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的旅遊支出不具有相對的固定性,是臨時決定,沒有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執行,沒有按工資、薪金的調整有序進行。另外該企業是國有企業,工資、薪金支出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額,未經批准也不能隨意突破。所以,旅遊費用不能按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扣除。
「職工福利費」項目列支的旅遊費用也不能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明確了職工福利費扣除范圍,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很明顯,旅遊費用並不在其中。所以,旅遊費用不得在「職工福利費」列支。
9、企業支出的職工旅遊費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嗎?
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關於工資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9)支付客戶的旅遊費用稅務處理擴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 :
對自然人(包括居民與非居民)就其個人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凡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應交納個人所得稅,這是居住地稅收管轄權的運用;
不在中國境內居住或者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只就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征稅,這是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運用。
中國個人所得稅採取分類所得稅制,其征稅項目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其他所得。
(9)支付客戶的旅遊費用稅務處理擴展資料來源:網路-所得稅
10、員工旅遊費應怎樣進行稅務處理
賬務上:
借:管理費用 —— 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 職工福利費
借: 應付職工薪酬 —— 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稅務上:
1、個人所得稅:
法律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4 〕 11 號)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因此應將旅遊費的總額平攤到個人,計入當月工資,按 「 工資薪金 」 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非雇員,按 「 勞務所得 」 (即 20% 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
因為員工旅遊與生產經營無關,所以費用不能在稅前抵扣,會在匯算清繳的時候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不管企業如何核算、會計分錄如何做,員工旅遊費都必須計算個人所得稅,且稅前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