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優秀員工出遊費用會計分錄
1,餐飲公司的優秀員工出外地遊玩的車費(火車票及計程車),餐費,遊玩門票,分別計入: 餐費記入「管理費用-招待費」、車費記入「管理費用-差旅費」,門票費用計入「管理費用---其他費用」。 如果設置了福利費的科目,就全部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 2,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車費、宿費
貸:現金
借:應付福利費-餐費、門票、補助費
貸:現金
2、獎勵優秀員工旅遊,開具旅遊發票,能入賬嗎
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
1、入職工福利費
2、寫一個會議記錄,包裝成出差開會,詢問旅遊公司能否開成差旅發票或者會議發票,計入差旅費或者會議費
3、公司組織的旅遊費要怎麼做會計分錄,計提的時候
1,公司組織的旅遊可以直接記入"管理費用-其他費/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如果是以公司"工會"的名義組織旅遊的,則直接沖減公司計提的"工會經費"就行。
借:管理費用-工會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4、關於優秀員工出遊費用會計分錄
如果單位有工會經費,可以直接列入工會經費中。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貸:現金
月末時據實計提費用: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製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如果單位沒有工會經費,就只能進福利費了。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現金
月末時據實計提費用: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製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5、員工旅遊費用會計分錄
很簡單。
你們先掛賬,
其他應收款-工會
等工會還錢時再沖這筆往來。
6、我們公司組織員工旅遊的費用如何做會計分錄?
除了煙酒做招待費,其他都入差旅費,讓領導做好簽字。
7、旅遊費的會計分錄應該怎麼做
公司支付員工旅遊費100%報銷作分錄
借:營業支出—員工旅遊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公司支付員工旅遊費70%報銷30%員工自負作分錄
借:營業支出—員工旅遊費
借:其他應收款—墊付員工旅遊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註:公司報銷員工旅遊費不能稅前抵扣
8、公司員工旅遊發生的費用該如何處理 ?
不需要納人個所得稅的 根據財稅[2004]11號文規定,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9、單位發生的職工旅遊費該如何做會計分錄?本年福利費已經用了
如果執行原企業會計制度:
計提福利費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26800
貸:應付福利費 26800
使用福利費時:
借:應付福利費 98000
貸:銀行存款 98000
期末繼續保持借方余額,下一年度計提後自動沖減。
如果執行新准則,不需要計提,使用時直接計入費用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98000
貸:銀行存款 98000
10、職工外出遊玩費用怎麼入賬?
賬務上:
借:管理費用 —— 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 職工福利費
借: 應付職工薪酬 —— 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稅務上:
1、個人所得稅:
法律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4 〕 11 號)規定:
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因此應將旅遊費的總額平攤到個人,計入當月工資,按 「 工資薪金 」 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非雇員,按 「 勞務所得 」 (即 20% 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
因為員工旅遊與生產經營無關,所以費用不能在稅前抵扣,會在匯算清繳的時候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不管企業如何核算、會計分錄如何做,員工旅遊費都必須計算個人所得稅,且稅前不能抵扣。
(10)年度優秀員工旅遊費用會計分錄擴展資料職工外出遊玩費用不可稅前抵扣:
「職工福利費」項目列支的旅遊費用不能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明確了職工福利費扣除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很明顯,旅遊費用並不在其中。所以,旅遊的費用不得在「職工福利費」列支。
關於2008年以前的賬務處理,入了管理費用-福利費稅務機關在檢查時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因是,原內資企業所得稅規定,納稅人的職工福利費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主要變化在於稅務管理重點從「計算扣除」轉為了「發生」,2008年以前稅務機關不監控支出用途,費用發生不發生都可以計算扣除,年底可能有未用完的余額。而新所得稅法則要求加強用途管理,強調在指定范圍內「發生」,否則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