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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旅遊費用報銷規定

發布時間: 2021-03-19 08:51:11

1、國家規定的各項費用報銷制度是什麼

國家沒規定,各單位自行規定

2、國家差旅費報銷規定

2016年1月1日開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將執行新的標准。

(1)住宿費:

根據新調整的住宿標准,省部級官員在北京、上海兩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標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級和處級及以下幹部的住宿標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財政部表示,調整的原因是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住宿費價格變動,以及實際工作需要。

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標准可上浮20%-50%。拿青島來說,夏天這里遊客眾多,酒店一房難求,適當提高標准,保證順利入住,可以避免耽誤事。這一調整,也是從實際出發的務實之舉。

(2)交通費:省部級才能坐頭等艙,市內交通每天80元包干。

(3)伙食費:每天補助100元,不能吃魚翅燕窩等高檔菜。

伙食標准,各地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自主規定。我們梳理各地標准可以發現,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標准大多為100元。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指出,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2)紅色旅遊費用報銷規定擴展資料: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三十一條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各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參照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13日發布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3、黨支部組織到到紅色教育基地的門票可以報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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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差旅費報銷規定

差旅費報銷制度
1、出差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標准

火 輪 飛
其他交通
住宿標准 市內
伙食補助費

工具(不包 一般 特殊

一般 特殊

車 船 機 括出租汽車)地區 地區 交通費
地區 地區

董事長
軟 一 公
按實

按實
總經理
卧 等 務
報銷
200 350
報銷
80
100
董事

艙 艙

副總經理
軟 二 公
按實

按實
總工程師
卧 等 務
報銷
200
350 報銷
60
80

艙 艙

部門經理
硬 三 普
按實

按實
高級工程師 卧 等 通
報銷
150
250 報銷
50
60
總經理助理
艙 艙

其他工作
硬 四

按實

按實
人員
卧 等
報銷
50
150 報銷
20
50



2、出差住宿費和交通費實行限額控制、節約獎勵的辦法,特殊情況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能實報實銷;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實行包乾的辦法,個人不得另報餐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在規定標准范圍內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
(2)乘坐火車,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連續乘坐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按第四條標准購卧鋪票。符合此條款規定,而不買卧鋪票的,按慢車和直快列車座位票價的60%獎勵給個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車座位票價的50%獎勵(另外加收空調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乘坐新型空調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車的,按其座位票價的30%獎勵個人。
(3)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到省內有班機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車(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車或輪船的,按飛機票價或減去相應的火車、普通汽車或輪船票價的差額,提取30%獎給個人。
(4)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每人每夜另增發一天的伙食補助費。
(5)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改乘火車的,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50元伙食補助。
3、差旅費報銷的其他規定
(1)隨同公司領導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與領導分不開的人員,按特殊情況處理。
(2)出差人員到達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計程車,憑據按實報銷。
(3)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發市內交通費。
(4)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回家探親辦事的,其有關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其繞道和在家期間一律不報銷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5)凡不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人員,因公事緊急乘坐飛機的,應事前經有關領導批准,否則超出規定的費用個人自理。
(6)凡因公事支付的電話、電報費均予報銷。
(7)凡屬正副總經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參觀者,其各項開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補助。
(8)凡被外單位和個人邀請外地考察參觀,或業務跟單的人員,其食宿費已由對方負擔的,均不再享受包干費或補助費。
(9)出差天數的計算,原則為:當天12時以前出發,12時以後返回的按一天計算;當天12時以後出發,12時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計算;
(10)實行差旅費制度後,各部門人員出差,原則上要定任務、定時間、定地點、定人數,實際出差天數超過原計劃天數的費用,需經總經理批准,否則,財務室不報銷。
(11)外單位人員為我公司臨時辦事,其費用開支,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實報實銷。
表頭因為是由表格改變而寫,略顯有一些亂,希望你能明白,也希望上述制度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5、差旅費報銷范圍及標准

第八條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二條財政部分地區制定住宿費限額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的住宿費限額標准報財政部,經財政部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後,由財政部統一發布作為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准。

對於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准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規定由財政部另行發布。

第十三條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准間。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准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六條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條財政部分地區制定伙食補助費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負責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參照所在市公務接待工作餐、會議用餐等標准提出伙食補助費標准報財政部,經財政部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後,由財政部統一發布作為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准。

第十八條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九條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二十條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