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旅遊費應怎樣進行稅務處理
賬務上:
借:管理費用 —— 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 職工福利費
借: 應付職工薪酬 —— 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稅務上:
1、個人所得稅:
法律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4 〕 11 號)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因此應將旅遊費的總額平攤到個人,計入當月工資,按 「 工資薪金 」 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非雇員,按 「 勞務所得 」 (即 20% 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
因為員工旅遊與生產經營無關,所以費用不能在稅前抵扣,會在匯算清繳的時候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不管企業如何核算、會計分錄如何做,員工旅遊費都必須計算個人所得稅,且稅前不能抵扣。
2、單位給員工報銷的旅遊費是否征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文件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3、企業給員工的旅遊費怎麼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給員工的旅遊費需要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來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3)公司員工旅遊費用稅務處理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4、員工旅遊費用要扣個稅嗎
根據2008年2月18日國務院令第519號《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規定:第十條由「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修改為「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將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納入了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而單位為員工提供免費旅遊恰恰屬於「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因此應當和員工當月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合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而在此國務院令519號生效的2008年3月1日之前,單位為員工組織的旅遊則只有符合財稅[2004]1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中: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因此,2008年3月1日之前只有符合財稅[2004]11號的人員才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2008年3月1日之後,無論是否系財稅[2004]11號所述情況,均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單位組織職工出去旅遊,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答:一般企業在組織職工旅遊時,有辦公室組織,也有工會組織等情形。組織職工旅遊的費用如何稅務處理?關鍵看是哪裡組織的、以什麼名義組織。若是以企業名義為單位職工搞福利,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的規定,「單位組織職工出去旅遊的費用」應屬於企業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非現金形式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的勞動報酬,應計入工資總額,計征個稅。若是以工會名義組織單位職工搞活動,發生旅遊的費用應使用企業撥繳給工會的工會經費。而不能直接計入工會經費在稅前扣除。在所得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只能企業提取並撥繳給工會的費用。稅前扣除只能是憑《工會經費撥繳款憑證》。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項「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規定,單位組織職工出去旅遊的費用也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范疇。所以,此項費用即不屬於工會經費,也不屬於職工福利費,而應計入工資總額,需計征個人所得稅。
6、職工外出遊玩費用怎麼入賬?
賬務上:
借:管理費用 —— 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 職工福利費
借: 應付職工薪酬 —— 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稅務上:
1、個人所得稅:
法律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4 〕 11 號)規定:
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因此應將旅遊費的總額平攤到個人,計入當月工資,按 「 工資薪金 」 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非雇員,按 「 勞務所得 」 (即 20% 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
因為員工旅遊與生產經營無關,所以費用不能在稅前抵扣,會在匯算清繳的時候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不管企業如何核算、會計分錄如何做,員工旅遊費都必須計算個人所得稅,且稅前不能抵扣。
(6)公司員工旅遊費用稅務處理擴展資料職工外出遊玩費用不可稅前抵扣:
「職工福利費」項目列支的旅遊費用不能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明確了職工福利費扣除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很明顯,旅遊費用並不在其中。所以,旅遊的費用不得在「職工福利費」列支。
關於2008年以前的賬務處理,入了管理費用-福利費稅務機關在檢查時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因是,原內資企業所得稅規定,納稅人的職工福利費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主要變化在於稅務管理重點從「計算扣除」轉為了「發生」,2008年以前稅務機關不監控支出用途,費用發生不發生都可以計算扣除,年底可能有未用完的余額。而新所得稅法則要求加強用途管理,強調在指定范圍內「發生」,否則不得扣除。
7、公司員工旅遊發生的費用該如何處理 ?
不需要納人個所得稅的 根據財稅[2004]11號文規定,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8、公司報銷員工去旅遊的費用也要交稅嗎
公司報銷員工去旅遊的費用也是要計入工資總額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十條 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8)公司員工旅遊費用稅務處理擴展資料:
一、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二、徵收管理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並用法,注重源泉扣繳。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三、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四、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如下,明細查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9、企業給員工旅遊獎勵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文件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