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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員工旅遊費用是否可稅前列支

發布時間: 2021-03-26 19:09:21

1、單位員工旅遊的費用,能所得稅前列支嗎?應該怎麼做科目?

可以在企來業福利費中自列支。
企業福利費在企業員工工資總額的14%之內,可以稅前列支。
具體可以通過編制以下一組會計分錄進行核算。
借 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 應付職工薪酬--員工福利
借 應付職工薪酬--員工福利
貸 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組織職工旅遊的支出能否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來稅務總局源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從組織職工旅遊的性質來看,其具有緩節工作壓力,進一步提高生活質量的積極意義,因此,企業組織職工旅遊發生的費用支出暫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范疇,並按照稅收規定扣除。如果企業以職工旅遊的名義,列支職工家屬或者其他非本單位雇員所發生的旅遊費,則屬於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不得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也不得稅前扣除。

3、員工旅遊費是否能稅前扣除

如果你是說計入員工福利費,也只能按比例扣除。不過嚴格意義上講,不僅不能稅前扣除,這旅遊錢還要計入個人工資薪金,交個稅。

4、職工旅遊費能稅前扣除沒

1,對企業組織員工外出旅遊,應區分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對優秀職工獎勵性質安排旅遊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2,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工會會計制度、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09〕7號)第三十九條規定,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因此,屬於工會組織活動的旅遊支出,應在企業工會經費中列支;已在工會經費中列支的職工旅遊費用,不再按工資薪金支出或職工福利費支出進行區分;企業和企業的工會共同組織活動的旅遊支出,可由企業自主選擇在職工福利費或工會經費支出。

5、企業提供職工外出旅遊費用,能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對企業組織員工外出旅遊,應區分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如:對優秀職工獎勵性質安排旅遊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工會會計制度、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09]7號)第三十九條規定,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因此,屬於工會組織活動的旅遊支出,應在企業工會經費中列支;已在工會經費中列支的職工旅遊費用,不再按工資薪金支出或職工福利費支出進行區分;企業和企業的工會共同組織活動的旅遊支出,可由企業自主選擇在職工福利費或工會經費支出。

6、職工旅遊費是否稅前列支?

您好! 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於個人的下列支出:(一)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二)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三)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四)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因而旅遊費是不能在稅前扣除。 歡迎您再次咨詢!

7、職工旅遊費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如果您單位組織職工旅遊費用屬於不符合生產經營常規的支出,費用不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如果您單位對全體雇員組織旅遊而支付的費用,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處理。
如果您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人員和其他人員組織旅遊支付的費用,可以作為銷售費用處理。
您單位應根據您單位組織旅遊的性質分上述幾種具體情況來進行稅務處理。
同時提醒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8、職工旅遊費可否作為福利費稅前列支?

不能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因此,企業發生的旅遊費支出,不能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