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樣的殘幣錢可以到銀行換嗎
若是能辨別面額,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
1、票面剩餘≥3/4,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2、票面剩餘≥1/2,<3/4,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具體您的鈔票能否兌換及兌換比例,請聯系就近招行網點的工作人員核實判斷。
2、這張殘幣銀行能全額兌換嗎?
沒有圖片不好判斷。
以下是兌換殘、舊幣的大致標准,實際兌換情況,以殘幣殘損程度和銀行工作流程為准。
人民幣殘損的程度不同,兌換人民幣的額度也有所不同。《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主要規定了三種殘損人民幣兌換標准,包括能全額兌換的,可半額兌換的,及不予兌換的。具體殘損人民幣兌換標准如下:
一、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者,可全額兌換:1、票面殘缺不超過1/5者,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樣連接的。2、票面污損、焦黑、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真假,票面完整或殘缺不超過1/5的,票面其餘部分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3、流通過程中磨擦受到損傷的硬幣,只要能辨別正面的國徽或背面的數字,也可持人民幣向銀行部門全額兌換。
二、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者,可半額兌換:票面殘缺1/5以上至1/2,票面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應持向銀行營業部門照原面額半額兌換,殘幣不能再流通使用。
三、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者,不予兌換:1、票面殘缺1/2以上者。2、票面污損、焦黑、水濕、油浸、變色不能辨別真假者。3、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者。4、兌換額不足1分者。
3、撕破的紙幣銀行給換嗎
可以。
殘缺人民幣怎麼換: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從2004年2月1日開始,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所以,隨著該辦法的實施,市民去銀行兌換新人民幣將不再是個難題.
據介紹,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比原來銀行要求的五分之四的限度放寬了)以上,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按原面額全額兌換;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按原面額一半兌換。另外,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一半兌換。
這些殘舊幣不予兌換
根據規定,這些殘幣不予兌換: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者;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漬、變色而不能辨別真假者;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者。
這5種殘舊幣不宜流通
一、紙幣票面缺少面積在20平方毫米以上;
二、紙幣票面裂口兩處以上,長度每處超過5毫米;裂口1處,長度超過10毫米;
三、紙幣票面有紙質較綿軟,起皺較明顯,脫色、變色、變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偽功能等情形之一;
四、紙幣票面污漬、塗寫字跡面積超過2平方厘米;不超過2平方厘米,但遮蓋了防偽特徵之一;
五、硬幣有穿孔,裂口,變形,磨損,氧化,文字、面額數字、圖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
據央行的解釋,不宜流通不等於不能流通,殘舊幣如果不是破損得十分嚴重,仍然能夠在日常交易中使用。
4、去銀行換殘幣的步驟是?
將殘幣交予銀行櫃台工作人員,即可兌換,無須排隊。
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該辦法即為兌換標准)
(中國人民銀行一九五五年五月八日公布)
第一條 為保護國家貨幣和人民利益,便利流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持向中國人民銀行照全額兌換:
1.票面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
2.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真假,票面完整或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票面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
第三條 票面殘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應持向中國人民銀行照原面額半數兌換,但不得流通使用。
第四條 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兌換:
1.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2.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不能辨別真假者;
3.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者。不予兌換的殘缺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打洞作廢,不得流通使用。
第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殘幣是不是每家銀行都可以換?
人民幣殘幣兌換根據《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進行兌換。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辦法規定,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另外,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6、請問只要是殘幣不管金額大小拿到銀行都可以兌換嗎急急急
(1)人民幣票面殘缺部分不超過原票面的1/5,剩餘部分的圖案文字清晰或能照原樣連接者,可按原票面值兌換。 (2)票面雖經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仍可辨別真偽,且票面完整或殘缺不超過1/5,票面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原樣連接的,亦可按原票面值兌換。 (3)票面殘缺1/5至1/2,剩餘部分的圖案、文字可按原樣連接的,可按原票面值的一半兌換。 (4)殘缺部分超過1/2,且票面污損、熏焦、水浸,油浸、變色,不能辨別真偽,或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或揭去一面者,一律不予兌換。
7、任何銀行都可以兌換殘幣嗎?怎麼兌換法?
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3/4(含3/4)以上,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可以全額兌換。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1/2( 含1/2) 至3/4以下,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按半額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1/4的,按半額兌換。
紙幣被撕掉一角(缺角),票面破裂(無論是否已經用膠布修補),紙幣上被亂寫亂畫的面積超過2平方厘米,由於發行批次發行較早,使用年限過長,而過於破舊或者因為印鈔廠印刷原因,出現的殘次品貨幣,均視為殘幣。其餘情況均不予兌換。
(7)就一張殘幣銀行給換嗎擴展資料:
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認定結果的,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紙幣,金融機構應當面將帶有本行行名的「全額」或「半額」戳記加蓋在票面上;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硬幣,金融機構應當面使用專用袋密封保管,並在袋外封簽上加蓋「兌換」戳記。
8、一天問我殘幣可不可以到銀行換一張新錢
殘缺人民幣怎麼換: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從2004年2月1日開始,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所以,隨著該辦法的實施,市民去銀行兌換新人民幣將不再是個難題.
據介紹,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比原來銀行要求的五分之四的限度放寬了)以上,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按原面額全額兌換;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按原面額一半兌換。另外,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一半兌換。
這些殘舊幣不予兌換
根據規定,這些殘幣不予兌換: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者;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漬、變色而不能辨別真假者;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者。
這5種殘舊幣不宜流通
一、紙幣票面缺少面積在20平方毫米以上;
二、紙幣票面裂口兩處以上,長度每處超過5毫米;裂口1處,長度超過10毫米;
三、紙幣票面有紙質較綿軟,起皺較明顯,脫色、變色、變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偽功能等情形之一;
四、紙幣票面污漬、塗寫字跡面積超過2平方厘米;不超過2平方厘米,但遮蓋了防偽特徵之一;
五、硬幣有穿孔,裂口,變形,磨損,氧化,文字、面額數字、圖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
據央行的解釋,不宜流通不等於不能流通,殘舊幣如果不是破損得十分嚴重,仍然能夠在日常交易中使用。
9、殘幣銀行不給換怎麼辦
可以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投訴。
但是如果人民幣已經無法達到換新條件,銀行可以拒絕兌換。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相關規定:
第三條 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第四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第八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
持有人可憑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中國人民銀行應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並出具鑒定書。持有人可持中國人民銀行的鑒定書及可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9)就一張殘幣銀行給換嗎擴展資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認定結果的,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紙幣,金融機構應當面將帶有本行行名的「全額」或「半額」戳記加蓋在票面上;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硬幣,金融機構應當面使用專用袋密封保管,並在袋外封簽上加蓋「兌換」戳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