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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店實務

發布時間: 2021-03-23 18:59:32

1、報關實務求救啊,太難了

在進出口貿易的實際業務中,絕大多數是賣方負責出口貨物報關,買方負責進口貨物報關。即絕大多數的貿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國家的海關打交道。下面是關於我國的基本報關綜述。
一、報關單位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報關管理的主要制度實際是報關注冊登記制度。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口岸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的企業必須向海關辦理報關注冊登記。
要履行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必須先經海關批准成為報關單位。能夠向海關注冊登記的單位分為兩類,一類是辦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另一類是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辦理報關和代理報關登記,在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報關業務,應由報關企業和代理報關企業指派專人即報關員辦理。報關員必須經海關培訓、考核合格並獲得由海關頒發的《報關員證》才可以從事報關工作。
(一)辦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
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報關注冊登記的單位有:經批准有進出口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經海關認可,直接辦理進出口手續的經營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的企業;其經海關認可的經常辦理進出口貨物手續的單位。
申請辦理報關注冊登記的企業,應向海關提交有關文件材料:1.經貿管理部門批准其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影印件;3.銀行出具的經濟擔保書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4《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5.有關部門批准開業的證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內容經海關審核批准後,發給《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
(二)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的單位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向海關申請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並同時向海關提交有關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代理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資信證明文件,如有足夠的流動資產或銀行存款、保證進出口貨物稅款能夠及時繳納的證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機構投保並向海關提交金融機構出具的經濟擔保書,或者通過公證機關以固定資產抵押形式保證繳納的資信證明文件。申請經海關審核批准後,發給《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企業取得報關單位的資格後,即可由專職或兼職報關員辦理貨物進出關境的手續。
報關單位的資格隨同原申請成為報關單位的企業的撤銷而自動終止。如更改注冊登記內容時,需重新向海關申請。
二、報關期限
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期限在《海關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出口貨物報關期限與進口貨物報關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除海關特許外,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在裝貨前給海關以充足的查驗貨物的時間,以保證海關工作的正常進行。
如果在這一規定的期限之前沒有向海關申報,海關可以拒絕接受通關申報,這樣,出口貨物就得不到海關的檢驗、征稅和放行,無法裝貨運輸,從而影響運輸單據的取得,甚至導致延遲裝運、違反合同。因此,應該及早地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做到准時裝運。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載運該貨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向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的通關申報手續。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加快口岸疏運,促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使用,減少差錯,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內沒有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海關將徵收滯報金。滯報金的起收日期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的15天;轉關運輸貨物為貨物運抵指運地之日起的第15天;郵運進口貨物為收到郵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為海關申報之日。滯報金的每日徵收率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5%,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計算滯報金的公式為:
滯報金總額=貨物的到岸價格 X 滯報天數 X 0.5‰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存儲等費用和稅款後,尚有餘款的,自貨物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確屬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除外。
三、報關程序
報關工作的全部程序分為申報、查驗、放行三個階段。
(一)進出口貨物的申報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口時,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隨附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同時提供批准貨物進出口的證件,向海關申報。報關的主要單證有以下幾種:
進口貨物報關單。一般填寫一式二份(有的海關要求報關單份數為三份)。報關單填報項目要准確、齊全、字跡清楚,不能用鉛筆;報關單內各欄目,凡海關規定有統計代號的,以及稅則號列及稅率一項,由報關員用紅筆填寫;每份報關單限填報四項貨物;如發現情況有無或其他情況需變更填報內容的,應主動、及時向海關遞交更改單。
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填寫一式兩份(有的海關要求三份)。填單要求與進口貨物報關單基本相同。如因填報有誤或需變更填報內容而未主動、及時更改的,出口報關後發生退關情況,報關單位應在三天內向海關辦理更正手續。
隨報關單交驗的貨運、商業單據。任何進出口貨物通過海關,都必須在向海關遞交以填好的報關單的同時,交驗有關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接受海關審核諸種單證是否一致,並由海關審核後加蓋印章,作為提取或發運貨物的憑證。隨報關單同時交驗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有:海運進口提貨單;海運出口裝貨單(需報關單位蓋章);陸、空運運單;貨物的發票(其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需報關單位蓋章等);貨物的裝箱單(其份數與發票相等,需報關單位蓋章)等。需要說明的是如海關認為必要,報關單位還應交驗貿易合同、定貨卡片、產地證明等。另外,按規定享受減、免稅或免驗的貨物,應在向海關申請並已辦妥手續後,隨報關單交驗有關證明文件。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制度,是對進出口貿易進行管理的一種行政保護手段。我國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一樣,也採用這一制度對進出口貨物、物品實行全面管理。必須向海關交驗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商品並不固定,而是由國家主管部門隨時調整公布。凡按國家規定應申領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商品,報關時都必須交驗由對外貿易管理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並經海關查驗合格無誤後始能放行。但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所屬的進出口公司、經國務院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個部位所屬的工貿公司、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屬的進出口公司,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進出口商品,視為以取得許可,免領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只憑報關單即可向海關申報;只有在經營進出口經營范圍以外的商品時才需要交驗許可證。
檢驗檢疫制度: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與海關總署從2000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檢驗檢疫貨物通關制度,通關模式為「先報驗,後報關」。同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將啟用新的印、證書。
新的檢驗檢疫制度對原衛檢局、動植物局、商檢局進行「三檢合一」,全面推 行「一次報檢、一次取樣,一次檢驗檢疫,一次衛生除害處理,一次收費,一次發證放行」的工作規程和「一口對外」的國際通用的新的檢驗檢疫模式。而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實施進出口檢疫的貨物啟用「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並在通關單上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目錄》范圍內的進出口貨物(包括轉關運輸貨物),海關一律憑貨物報關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取消原「商檢、動植檢、衛檢」以放行單、證書及在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通關的形式。同時, 正式啟用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書,原來以「三檢」名義對外簽發的證書自2000年4月1日 起一律停止使用。
同時,從2000年起對外簽訂合同、信用證時都要按新制度辦事。
海關要求報關單位出具「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一方面是監督法定檢驗商品是否已經接受法定的商檢機構檢驗;另一方面是取得進出口商品征稅、免稅、減稅的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及《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規定,凡列入《種類表》的法定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均應在報關前向商品檢驗機構報驗。報關時,對進出口商品,海關憑商檢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進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的印章驗收。
除上述單證外,對國家規定的其他進出口管制貨物,報關單位也必須向海關提交由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特定的進出口貨物批准單證,由海關查驗合格無誤後再予以放行。諸如葯品檢驗,文物出口簽定,金銀及其製品的管理,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管理,進出口射擊運動、狩獵用槍支彈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進出口音像製品的管理等均屬此列。
(二)進出口貨物的查驗
進出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准查驗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證所報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偽報等情況,審查貨物的進出口是否合法。
海關查驗貨物,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報經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查詢。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並支付費用。
海關查驗貨物時,要求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並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查驗貨物的包裝等工作。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貨物保管人應當到場作為見證人。
查驗貨物時,由於海關關員責任造成被查貨物損壞的,海關應按規定賠償當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辦法:由海關關員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驗貨物,物品損壞報告書》一式兩份,查驗關員和當事人雙方簽字,各留一份。雙方共同商定貨物的受損程度或修理費用(必要時,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明確定),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基數,確定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確定後,由海關填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損壞貨物、物品賠償通知》,當事人自收到《通知單》之日起,三個月內憑單向海關領取賠款或將銀行帳號通知海關劃撥,逾期海關不再賠償。賠款一律用人民幣支付。
(三)進出口貨物的放行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並依法辦理了徵收貨物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後,在有關單據上簽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此時,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才算結束。
另外,進出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范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2、海關通關實務案例分析

1.你所謂的報關權是報關權還是進出口的經營權呢?如果是報關權,我認為不可能,因為作為企業所取得的報關權是自理報關權,沒有權利為其他工廠報關。因此,(1)是不可能的。如果你想將兩個企業都申請報關權,而由一個報關員辦理業務也是不可能的,因為一個報關員不可能同時在兩個報關單位工作。
2.不可以的。暫時進出口是指貨物進境後最終出境,或者出境後最終進境,且未有改變。你描述的情況均不符合,所以使用此筆業務不適用該制度。這屬於易貨貿易的一種。
3.應該處罰.該電子公司一外商投資設備申請減免關稅進口後,該批設備屬於保稅貨物,應當接受海關監管,該公司在未經海關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將保稅貨物銷售給國內其他企業。如果該公司以牟利為目的,那麼應該屬於走私行為,且涉稅額高於25萬元人民幣,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該公司未以牟利為目的,應屬於違反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處貨值5%—30%的罰款。對於漏繳稅款部分,可以另處漏繳稅款1倍以下罰款。
4.這個問題個人感覺應該可以免稅通關,前提是查清楚上退運至日本的貨物中確實沒有這兩項展品,但是針對上次出口的貨物,應該予以處罰。

3、報關實務相關的綜合實務問題(請附帶詳細解釋)

1、ABCD 2、B 3、ACD 4、C 5、AB

4、有關保稅區的幾個基本概念問題

1\不是,保稅區內會有保稅倉庫,但也有其他工廠和企業,保稅倉庫不只存在於保稅區內,還有區外的保稅工廠和物流園區等;
2\大部分貨物可以進入保稅區,但少部分不可,比如危險品有限制類的,和易變質等等;
3\什麼叫有規定的?一般用到保稅區最多的是加工貿易企業,國家確實有重點扶持;
4\保稅區為海關特殊監管區,每個保稅區都是有特定地址的,有海關攔網建設並經過國家審核批准才可以的,各地保稅區在不斷增多,有的城市有兩三個;
5\保稅區的業務主要包括進口分撥\出口轉運\出口加工\商品展示\金融保險\信息交流多個功能;
6\存放在保稅區貨物報關進口到國內,要按國家相關稅則繳納關稅;
7\保稅商店是通常見到的免稅商店,經過國家審批建立在口岸之間的特殊稅收店.

5、納稅實務又叫什麼??

稅務處理——理論上如何交稅(法律的地位是不容撼動的)

稅務實務——實踐中如何交稅,主管稅局有哪些特別規定(實際執行多少會有些不一樣)

稅務籌劃——在合法前提下降低稅負或者延遲納稅,一般需要通過優化業務流程達到該效果(自力更生豐衣足食)

稅務處理,tax
implication,指的是某種業務模式、架構安排等在稅上產生的影響,以及相應需要進行的納稅申報等。好比你賣了輛車,100進價,200售價,凈賺100,那麼你的所得稅稅務處理就應繳納100*25%=25塊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與稅務實務可以理解為企業的納稅申報、會計處理等,而納稅籌劃是採用一定的工具與策略(稅法漏洞等)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節稅的行為。

稅收籌劃,planning,就是指你通過某些手段和安排,優化了你的稅務處理結果,使你獲得了稅收負擔、或者是合規安全性,現金流,商業模式上的利益。比如你賣了輛車,應該繳25塊所得稅,但是你提前對自己的公司進行了籌劃,發現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特徵,並且通過安排使得你的公司的運營特徵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要求,申請了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優惠,所得稅率降為12.5%,這下你就只用交12塊5的稅了。

稅收實務,tax
practice。這就是說,你可能依據稅法應該繳25,進行了安排應該繳12.5,可是實際的經濟業務是千差萬別的,每個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理解在裡面。比如說,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時候需要一個條件,要有5年獨占許可技術,你就獲得了這個技術並且申請了。可是稅局看到後,認為你的許可合同和許可實質不符合獨占許可的特徵,不同意你享受稅收優惠,這就是「實務」角度上行不通了。

6、機場免稅店偷了5000元的商品,已投案自首,初犯,無案底,商品已退還。自首當天已被取保候審。下一步

根據你說的情況,有可能會不起訴,也有可能會判緩刑。根據法律實務,不起訴的可能性不大,判緩刑的可能性比較大。

7、印度口岸通關實務有什麼內容?

一、關稅制度和關稅減免

1. 關稅制度。

印度的關稅主要根據價格計征,分為基本稅、輔助稅、附加稅以及保護關稅幾大類。

基本稅是根據貨物價值或特定稅率,由議會許可徵收的關稅。基本稅稅率一般為20%。

輔助稅是根據年度預算(財政法)徵收的關稅。除有特殊稅率的原油、乙炔、塑膠、氯化物之類商品外,一般實際採用的最大稅率為從價稅的45%。

附加稅是對有出口津貼的進口貨物徵收的關稅。它等於在印度生產或加工的類似商品的國內稅,因此要參照國內消費稅的稅率。在貨物價值加上基本稅與輔助稅之和的基礎上徵收附加稅。

保護關稅和對受補貼商品的附加稅是為保護印度工業而徵收的關稅。

2. 關稅減免。

印度關稅中包含有適用於注冊過的出口商使用的免稅細則。根據細則規定,有6種許可證,每種許可證都有特殊條件和要求,因此不同的許可證不能混用。

第一種為預先許可證。注冊過的出口商可以憑這種許可證進口免稅原料、備件和消費品以滿足產品生產和出口的需要。第二種是通用預先許可證。適用於有信用保證的、出口效益達到或超過了最低規定限度的出口製造商。第三種是中級預先許可證。這類許可證發放給已注冊的出口製造商來進口製造中間產品所需的材料,也可供直接出口用,或發給有預先許可證被稱作最終出口商的其他出口製造商用。第四種是特殊預先許可證。持此種許可證可以進口免稅材料供印度特定機構或工程項目製造產品用。第五種是整批免稅許可證。這類許可證發給國營貿易公司、礦產和金屬貿易公司以及進出口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一些代理機構。第六種是結關預先許可證。它發放目的在於免費進口外方供給的商品,在印度加工後再進行轉口貿易。
二、 進口管制

1. 進口許可證。

印度政府的進口政策保護5種基本進口產品:生產資料、原料、消費品、元件、工具和備件。任何物品進口都必須得到進出口主管部門批准,以獲得進口許可證。進口許可證有以下幾種:一般許可證,適用於一定類型的進口商,並與特殊商品有關;一般貨幣區許可證,除了被禁止進口的國家外,允許從所有國家進口;特殊許可證,允許從一個或一些特殊國家進口。進口許可證有效期一般為18個月,但資本貨物許可證的有效期為兩年。

2. 單證需求。

所有進口均需提交下列全套進口單證:進口許可證、海關申報單、入關單、商業發票、原產地證明書、裝箱單和運貨單。以上單證均需要一式3份。

3. 包裝和標簽。

印度的港口一般都位於熱帶地區,潮濕、酷熱、暴露在陽光和雨中、蟲蛀、菌蝕和污土都可能對貨物造成損失。因此,裝運的貨物需用防水包裝,並採用鍍鋅或馬口鐵裝運箱,不使用防水油布之類包裝物。標簽應當用英文寫,指明原產國的說明文字要與寫在集裝箱或標簽上的其他英文字一樣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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