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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行箱多重

發布時間: 2021-03-23 19:01:44

1、去日本飛機托運,一個旅行箱規定多重啊?

1、隨身攜帶行李的限制規定
乘坐國際航班:通常情況,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7公斤,每件行李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三邊之和不超過115厘米)。乘坐美加航線的旅客只能隨身攜帶一件手提行李。(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規定,請旅客留意機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詢。)

2、托運行李的相關規定
乘坐國際航線:經濟艙旅客的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為20公斤,經濟艙持學生護照的旅客,可以免費托運的行李限額為30公斤;公務艙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為30公斤;頭等艙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為40公斤。但當目的地為美洲時,其托運行李可以為兩件,每件不超過23公斤,單件行李三邊長度和不超過158厘米。當超過時,旅客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費。

2、飛機上允許帶的行李有多重?

乘坐飛機允許攜帶的隨身行李最高為5公斤,托運行李最高為50公斤,自理行李為10公斤。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三十七條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二)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五)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

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厘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徵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托運。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厘米。

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2)航空旅行箱多重擴展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四十條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飛機載量允許的情況下,應與旅客同機運送。旅客應對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費,逾重行李費率以每公斤按經濟艙票價的1.5%計算,金額以元為單位。

第四十一條 承運人為了運輸安全,可以會同旅客對其行李進行檢查;必要時,可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如果旅客拒絕接受檢查,承運人對該行李有權拒絕運輸。

3、機場免費托運行李箱最大是多少寸的?多重?

一.國際:

1.美國、加拿大航線線:

可免費托運兩件行李和允許隨身攜帶一件手提行李。

托運行李每件 重量不超過 32 公斤,每件最大三邊之和不超過 158CM 。



2.其它所有航線:

可免費托運一件行李和允許隨身攜帶一件手提行李。

托運行李的重量為經濟艙 20 公斤,公務艙 30 公斤,頭等艙 40 公斤。

隨身攜帶一件手提行李最大重量一般為 5 公斤,最大三邊之和 113CM( 不分航線 ) 。
二.國內:

1.隨身攜帶物品:

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

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

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2.免費行李額:

持成人票或兒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費交運行李的限額:頭等艙為40公斤,公務艙為30公斤,經濟艙為20公斤。

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行李超重部分按超重公斤′經濟艙全票價的1.5%收取行李逾重費。

每件托運行李不得超過50公斤,體積不得超過40′60′100CM,超過規定的行李須與航空公司聯系。自理行李不得超過10公斤,體積不得超過40′55′20CM,手提行李不得超過5公斤,頭等艙可帶2件10公斤,公務艙、經濟艙只得帶1件,體積不得超過20′40′55CM。



3.不準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交運行李或隨身攜帶物品內夾帶易燃、爆炸、腐蝕、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質,磁性物質及其他危險物品。

(3)航空旅行箱多重擴展資料:

托運行李,行李托運,是物流的一種形式,指托運人委託具有托運資質的公司將貨物運輸到指定地點,交給指定收貨人的服務。根據托運方式不同,可分為海運托運、陸路托運、空運托運。

4、坐飛機最多可以帶多少多重的行李

坐飛機如果是經濟艙,隨身只能攜帶一個不超過5公斤的行李,如果是商務艙或頭等艙,則可以攜帶兩件5公斤的行李。托運行李的免費額度經濟艙是2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頭等艙為40公斤。超過的總量只要航空公司允許,可以補繳托運費,費用相當於機票價格的1.5%每公斤。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規定:

第三十七條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二)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五)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厘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徵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托運。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厘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

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第三十八條 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兒童票的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兩個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辦理行李托運手續,其免費行李額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價等級標准合並計算。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適用的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計算。

第四十條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飛機載量允許的情況下,應與旅客同機運送。旅客應對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費,逾重行李費率以每公斤按經濟艙票價的1.5%計算,金額以元為單位。

(4)航空旅行箱多重擴展資料

飛機托運的規定

1.、托運貨物時應檢查托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按要求寫貨物托運書,明確是否保險,是否填寫聲明價 值,並由托運人接貨人雙方簽字或蓋章。

2、托運人對托運書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

3、托運政府限制運輸及需要向公安,檢疫等政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貨物,應隨附有效證明。

4、運輸條件不同或性質相互對立的貨物,應分別辦理托運手續。

5、貨物包裝應適合航空運輸的要求,嚴禁用草袋包裝和草繩捆紮。

貨物重量和體積

1、貨物的重量按毛重,單位為公斤,不到一公斤的四捨五入。

2、 貴重物品的重量按實際毛重計,計量單位為0.1公斤。

3、 輕泡貨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摺合一公斤計算。

4、非寬體飛機承運的貨物,每件體積不超過40*6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過250公斤。

5.、每件超大超重的貨物,應先向總調報告,以徵得同意方可承運。

5、飛機上可以帶多重的行李箱(不託運)

隨身攜帶行李的限制規定
⑴、乘坐國內航班:旅客的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5公斤,體積每件行李不超過20×40×55厘米=
6x12x16.5寸(根據各航空公司要求不同可能有所不同)。安檢現場有供旅客測試手提行李大小的行李筐,如果旅客的行李可以放入該標准筐,則該件行李可以隨身攜帶,否則需要托運。
⑵、乘坐國際航班:通常情況,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7公斤,每件行李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三邊之和不超過115厘米)。乘坐美加航線的旅客只能隨身攜帶一件手提行李。(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規定,請旅客留意機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詢。)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二)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五)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 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X60X100厘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徵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托運。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 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X40X55厘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X40X5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6、國際航班只能帶多大的箱子?能帶多重??求解。。

一、國際航空隨身攜帶行李體積和重量限額:

每件行李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超過7公斤。

二、國際航空托運行李體積和重量限額:

經濟艙旅客的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為20公斤,經濟艙持學生護照的旅客,可以免費托運的行李限額為30公斤;公務艙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為30公斤;頭等艙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為40公斤。

但當目的地為美洲時,其托運行李可以為兩件,每件不超過23公斤,單件行李三邊長度和不超過158厘米,兩件行李三邊之總和不超過273CM。當超過時,旅客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費。

(6)航空旅行箱多重擴展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旅客的托運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人民幣50元時,可辦理行李的聲明價值。承運人應按旅客聲明的價值中超過本條第一款規定限額部分的價值的5%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金額以元為單位。托運行李的聲明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

每一旅客的行李聲明價值最高限額為人民幣8000元。如承運人對聲明價值有異議而旅客又拒絕接受檢查時,承運人有權拒絕收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規定:

第一百一十條客票應當包括的內容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

(二)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而在境外有一個或者數個約定的經停地點的,至少註明一個經停地點;

(三)旅客航程的最終目的地點、出發地點或者約定的經停地點之一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所適用的國際航空運輸公約的規定,應當在客票上聲明此項運輸適用該公約的,客票上應當載有該項聲明。

7、飛機的免費行李是多少公斤

頭等艙40公斤、公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可以免費托運(體積不超過40X60×100放到貨艙中托運);

頭等艙乘客可隨身攜帶兩件小件物品,公務艙或經濟艙乘客只能隨身攜帶物品,隨身攜帶不超過5公斤的行李每件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帶到客艙)。

也就是說你坐飛機經濟艙最多可免費攜帶25公斤的行李,不論件只論重量。如果超出這個重量限制你就要繼續辦理超重託運,只是要交逾重費用。

(7)航空旅行箱多重擴展資料:

行李托運注意事項

為了保證您托運行李的安全,旅行箱需要上鎖,紙箱、編織袋需要打包。托運行李內請不要夾帶現金、珠寶、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鋰電池等易燃易爆物品。

建議您在托運的行李箱外拴掛或粘貼個人名簽,以便行李運輸發生問題時,方便查找。

貴重物品、數碼電子產品、易損壞、易腐物品等,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

重要文件與貴重物品

重要文件和資料、旅行證、貨幣、證券、珠寶、貴重金屬及其製品、古玩字畫、醫療急救品等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能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

酒類

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酒類物品不得隨身攜帶,但可作為托運行李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液態物品

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您可以隨身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

8、飛機上能帶多重的行李?

乘坐國內航班,隨身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5公斤,體積每件行李不超過20×40×55厘米。頭等艙旅客可攜帶兩件,超出部分需要托運。經濟艙旅客可免費托運20公斤的行李,商務艙可免費托運30公斤的行李,頭等艙旅客可托運40公斤的行李。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三十七條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二)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五)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厘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徵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托運。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厘米。

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第三十八條 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兒童票的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兩個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辦理行李托運手續,其免費行李額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價等級標准合並計算。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適用的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計算。

(8)航空旅行箱多重擴展資料:

飛機禁止攜帶物品

1、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令槍等。 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等。 軍械、警械: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器等。 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2、爆炸物品類,包括:彈葯: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斗彈、檢驗彈、教練彈)等。 爆破器材: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爆破劑等。 煙火製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3、管制刀具: 指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由公安部頒布實施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少數民族由於生活習慣需要佩帶、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於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5、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葯等劇毒物品。

6、腐蝕性物品: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飛機上的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9、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2008年3月14日起,禁止乘坐國內航班旅客攜帶液態物品(100毫升以下的化妝品每種可帶一件),2008年4月7日起,禁止任何旅客攜帶打火機和火柴。民航局曾計劃在2008年12月20日放鬆上述兩項限制,但後來決定暫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