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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一日游知乎

发布时间: 2021-03-12 02:12:09

1、知乎的回答发布了之后为什么看不到了 怎么都找不到。。。

没提交成功,或是问题涉嫌非法等问题

2、知乎知乎,知乎什么?知乎网站,知乎什么?不是天下晓得晚,地下晓得半,而是什么也不知道,也不明白。

知乎,分享你刚编的故事


虽然上面也有干货

3、怎样整治非法“一日游”?

非法“一日游”问题由来已久,有的旅行社以超低报价为诱饵,诱使游客自愿增项,找借口取消景点,有的导游甚至在要求游客消费时,采用威胁、恐吓的方式,采取各种手段最终达到强制消费的目的。多年来,非法“一日游”已经形成了散发虚假信息、低价揽客、变更行程、强制购物、牟取回扣等一整条利益链,在侵害游客权益的同时,也破坏了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

为此,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对于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依法吊销、停业整顿一批违法经营者,并向社会曝光,起到保护消费者、震慑违法者的作用。

同时,也要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等,实现市场监管常态化,既要加强事后处罚力度,更要强化事前监督体系,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

4、北京严查非法“一日游”违法罚款多少?

进入暑期旅游旺季,非法“一日游”又冒出头来。本市多部门近日连续开展多次旅游执法检查。记者25日获悉,部分窝点已被依法取缔,一些手续不齐、存在漏洞的企业也被责令停业、停止业务并整改。

挂着“北京旅游散客咨询中心”的牌子,名字模仿位于前门、市旅游委备案正规“一日游”的北京旅游集散中心,却是非法窝点。针对近日媒体曝光的、位于五四大街附近的“北京旅游散客咨询中心”,市旅游委会同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及东城区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获了大量假冒国旅总社、中青旅等知名旅行社的小广告、小名片,以及没有加盖任何旅行社公章的一日游合同协议书,该地点也无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一个经营非法一日游的“黑窝点”。

目前,该地点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已被公安部门带走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询问,对该中心“无营业执照、无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取缔。

近日,市旅游委以市政府旅游市场秩序治理联合督查组的名义向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分别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各区根据辖区内存在的旅游乱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非法“一日游”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涉旅违法行为。

联合执法检查组还对朝阳东岳庙、海淀长河湾水系码头、昌平区多家旅游购物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北京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主体北京广茗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艺簏园、安阔车技、北京博古天工玉器珠宝有限公司等单位证照齐全,相关经营资质合法合规。

但检查中发现,上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接待的“一日游”团队只能提供接待的团量以及简单的旅行社信息,对于旅游团队的组团社全称、导游的各项信息以及车辆详细信息均无法提供,存在一定漏洞。联合执法组现场责令朝阳区东岳庙内以售卖祈福牌为主的商店立即关门停业整顿,责令昌平区3家旅游商店从即日起停止一切与“一日游”有关业务,并进行整改。

相关新闻

非法“一日游”投诉降六成

从市旅游执法大队获悉,今年1月1日至7月18日,市旅游委共受理非法“一日游”投诉214件,同比下降62%;对非法“一日游”立案48件;行政处罚21件,同比增加88%;罚没金额41万余元,有效打击了非法“一日游”等旅游违法违规乱象,规范了北京旅游市场秩序。

在北京站、前门等地,一张张低价“一日游”的宣传单曾是来京游客首次收到的“见面礼”,如今却难觅踪迹。北京站出站口和天桥两侧,曾聚集大量接待住宿同时提供非法“一日游”的游商;前门地铁站C口和公交前门站也曾是非法“一日游”揽客猖獗的地方。不过记者昨日未见有人发放小广告。“现在严禁发非法 ‘一日游’小广告,您得去正规旅行社报名!”前门煤市街巡逻的一名执法人员说。

“我建议您还是去旁边正规的旅游集散中心报名吧!”在前门公交站,记者以游客身份和一位正在站台休息的公交车安保员攀谈,对方称:“有时也能看见发小广告的,一般只有早上上午有,都是游客上车后再通过各种环节多收费,给您提个醒!”

市旅游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透露,现在非法“一日游”揽客行为越来越隐蔽:不再大张旗鼓在街边发小广告,而是“见人下菜碟”,看见游客再发放;有人拿着接待住宿的牌子,见有人咨询后再多问一句是否参加“一日游”,一些旅店也悄悄做起非法“一日游”的生意;甚至有人以冒牌志愿者身份接受问路的同时推荐非法“一日游”线路。揽客的人见到执法检查时还会互相通风报信,立马不见踪影。

据介绍,下一步,在重大活动、会议、节假日以及旅游高峰期,本市将做到对全市热点景区和非法“一日游”重点线路、点位督查检查执法的高密度和高频化;在全年其他的常规时段,将全力做到对非法“一日游”督查检查执法的常态化。

来源:北京日报

5、知乎账号有异常行为暂时无法进行请求是什么情况

知乎账号有异常行为暂时无法进行请求的意思是暂时无法登录知乎网站。

原因为:

1、根据《知乎指南》可以查明,如果一名用户 3 个月内因内容删除,被禁言过 2 次,再次有违规内容被举报处理,帐号会被停用/永久禁言。

2、账号存在多次异地登录、被盗用等异常行为。

(5)非法一日游知乎扩展资料:

哪些违规行为会导致被禁言。

在知乎,发布以下内容时,帐号可能被禁言处罚:

1、违反法律法规:发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七条底线」、「九不准」管理规定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6)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7)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8)诽谤他人,泄露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2、 不友善行为:知乎鼓励大家发表不同的观点,当有争议时希望大家能够对事不对人。对知乎用户及新闻中的热点人物或公众人物,请基于他们的行为或发表的内容进行合理讨论,而不要通过污言秽语、辱骂性言语来攻击他人。

上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他人的不尊重、使用污言秽语进行辱骂

(2)对他人或所创作的内容进行恶意否定

(3)性别、性倾向、种族、疾病、宗教的歧视

(4)对用户进行恐吓或威胁,尤其是死亡威胁

此外,知乎会删除非常明显的人身攻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他人进行阴阳怪气的言论、无端怀疑他人行为动机等内容。

3、发布垃圾广告信息:用户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知乎社区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链接等,诱骗用户点击

(5)发布大量包含 SEO 推广链接的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社区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6、知乎显示头像地址非法什么意思啊?

把头像的地址非法估计可能就是说这个头像嗯不可以使用的吧

7、天津有什么好玩的地方一日游 知乎

天津的主要景点和游览区可以选择:
市区:
游览区与近代史建筑:五大道,西开教堂,天津之眼摩天轮,意大利风情街,鼓楼,文化街,天津站前广场,解放桥,解放北路,瓷房子,望海楼等
主要的大型公园:水上公园,宁园,西沽公园,长虹公园,人民公园,南翠屏公园等
文化设施:文化中心(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
学校: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南开中学,耀华中学等
商业街:滨江道,小白楼,中山路
西青:
杨柳青镇石家大院,中北镇植物园
武清:
杨村凯旋王国,佛罗伦萨小镇
宁河:
七里海湿地公园
滨海新区:
外滩,航母主题公园,极地海洋世界
蓟县:
盘山,独乐寺,黄崖关长城
宝坻和静海主要是温泉城。
注:
五大道、意大利风情街、滨江道金街、小白楼、海河沿岸,水上公园,宁园,长虹公园,西沽公园,滨海外滩,天塔湖,佛罗伦萨小镇,文化中心的博物馆。以上都是免费的(五大道骑车或者马车需要花钱、海河游船需要花钱、上天塔上面需要花钱)。

8、游客参加一日游遭强收费被扇耳光黑导游获刑没有?

以40元的价格报名参加北京一日游项目后,却在游览途中被要求“补交”160元的自费项目。乘客邓先生拒绝交钱后,不仅被车上的导游言语威胁,还被对方扇了两个耳光。本报去年9月28日报道了闹得沸沸扬扬的“游客参加北京一日游遭扇耳光”事件。记者日前从昌平法院获悉,5名黑导游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8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言语威胁扇游客耳光

2016年9月17日,一段“北京一日游遭欺诈,有游客被打”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据北京警方通报,案发当日接到两名群众报警,称在居庸关3号停车场因导游强行二次收费被打。

视频中,3名男子在大巴车上围住一名游客并扇打耳光,要求其“滚下车去”,另一名黑衣女子对其他乘客说,“听明白没有,给钱!”

当天,游客邓先生一行二人游览完故宫,和揽客人员协商后,以40元的价格参加了北京一日游。11时许,大巴凑齐了30余名游客发车去居庸关当大巴行至昌平西关环岛时,导游陈某要求“每人补交160元自费项目”,随后开始收钱,另一名导游李某配合。邓先生以未带钱为由拒交,遭二人语言威胁。

之后,车行至居庸关停车场,陈某和邓先生发生争吵,李某与事先电话联系的王某、于某等3人进入车内对邓先生进行言语威胁,拉扯中王某和于某各打了邓先生一个耳光。邓先生二人各给了100元后下车游览,其间游客张女士用手机进行录像,并随后上传到了网上。

涉嫌强迫交易被公诉

该视频引起了北京警方的关注,2016年9月18日,民警分别在北京、河北等地将韩某、陈某、李某、王某等5名嫌疑人抓获。昌平检方经审查,对上述5人提起了公诉。

检方指控称,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间,韩某组织陈某、李某、王某、于某等人在王府井某胡同,在无旅游行业准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从事一日游活动,并强行收取游客自费款。2016年9月17日,韩某在王府井某胡同指使陈某、李某带领游客乘坐旅游大巴车进行非法一日游活动,车辆行至昌平区西关环岛和居庸关某停车场内时,陈某、李某伙同王某、于某采取言语威胁和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行收取张女士、邓先生等10余名游客自费款共计人民币1720元。

低价诱揽中途加价

庭审中,韩某、陈某、李某和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但辩称自己只收了600元,其余钱款不是他在车上收的,与他无关。

据几人交代,自2015年12月起,几人以“低价诱揽、中途加价”的方式,从事非法“一日游”活动。为减少被检查和取得游客信任,均使用租赁的旅游车辆运送游客,司机不固定。

揽客人员每天在前门、故宫等地,以低价(40到100元不等)前往长城、十三陵、鸟巢、水立方游览,以及“负责车费及中午饭,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为诱饵招揽游客,之后将游客带至韩某的非法“一日游”发车点或雇车将游客拉至此处。

5人不同程度获刑

记者了解到,上述5人中,于某系在京注册的导游,事发后,市旅游委已经依法吊销了其导游资质。而王某和李某两名导游则在外地注册,两人所在吉林、山东两省旅游部门也吊销了二人的导游资质,并高限处罚。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陈某、李某、王某和于某,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其余被告人韩某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自愿认罪,且被告人于某已赔偿被害人邓先生的损失,取得邓先生的谅解,陈某、李某、王某和于某还主动预交部分款项。因此,决定对5名被告人分别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韩某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陈某、李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黑导就应该严厉打击,各地这样的情况都存在,让游客出游无谓增添痛苦。

9、北京立法严打非法一日游是怎么回事?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北京市旅游条例》,以立法形式严打“非法一日游”等。条例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条例对旅游购物进行了规范,明确如果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草案修改二稿第24条规定对团队旅游活动实行电子行程单管理制度,针对电子行程单管理制度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部分旅行社、旅游客运经营者不进行团队旅游活动备案、不按照电子行程单提供服务的情况,法制委员会建议在该条第二款增加了“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车辆驾驶人员、景区应当按照旅游电子行程单提供相关服务”的内容。

针对“一日游”,条例第53条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导游证,从事一日游经营服务活动;(二)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三)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交客运企业等名义,利用公交站牌、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或者在旅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四)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并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五)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甩团、甩客; (六)在景区内及其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旅游者,索要物品,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一日游违法行为。

如果违反第53条,条例明确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李小娟说,非法一日游经营既包括主体非法,又包括行为违法,且主体复杂,形式多样。为了提高对非法一日游的打击实效,草案修改二稿第80条分两款规定了法律责任:第一款规定对所列违法行为相关上位法和本市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优先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款则作了兜底性规定,对其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明确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保证违法行为均能受到惩处。

根据第80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35条规定的,由旅游、工商、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第55条提出,组织团队旅游前往长城、明十三陵等本市有多个同类景区或者景区内有多个同类收费景点游览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合同中明示所游览景区或者景点的具体名称,列入旅游行程中的收费景区,不安排进入游览的,应当在合同中注明。



条例也专门分章节,对旅游购物进行了规范,明确如果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

条例第44条提出,接待团队旅游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日经营场所应当同时向其他社会公众开放。如果违反该规定,条例提出,未向团队旅游者之外的社会公众开放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条例第47条指出如下几款:

旅行社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应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明示具体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

旅游者在前款规定的具体购物场所内购买商品,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结东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办理退换货;所购商品对旅游者造成损害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商品销售者追偿;



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以就餐,接受检查等名义变相增加购物场所的,由旅行社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条例也对旅游监督管理提出要求。李小娟说,考虑到实践中旅游者投诉内容也包含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举报事项有可能基于民事纠纷,三者之间的界限难以明确界定,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该款内容进行简化,使统一受理机构的处理时限和处理程序更加明晰。

条例第61条第二款提出,统一受理机构接到旅游者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按照旅游综合执法职责分工应当由其他部门调查处理的,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统一受理机构应当将移送情况告知旅游者。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向旅游者反馈。

10、山村户口为啥不写小说了知乎?

山村户口这段时间没有写小说,只是说他在构思一些新的小说而已,你放心好了,他很快又会有新的小说面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