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客破坏景点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我个人认为:
第一、如果景点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游客破坏的物品属于文物,应该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的各条规定,分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破坏文物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的第324条规定办理。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如果景点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游客破坏的物品不属于文物,应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的标准和数额,应以实际造成的损失、维修恢复费用、因文物被破坏造成游客数量减少从而减少景区门票损失等综合计算。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2、一些旅游资源受到破坏的案例,分析它们是由于哪些因素造成的?
破坏旅游资源的因素大体可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一)自然因素造成的破坏又可分为突发性破坏和缓慢性破坏两种。
1,突发性破坏:自然界的某些突发性变化,如:地震、火山喷发、洪水、泥石流等。
2,缓慢性破坏:自然界的风化作用、溶蚀作用、侵蚀作用、氧化作用、风蚀作用、流水切割作用、地球板块移动、温度变化和潮湿以生物的生命规律等,都会对旅游资源产生影响。,
(二)人为因素是多方面的、严重的,大大超过了自然风化的破坏程度。按破坏的根源可分为战争破坏、建设性破坏、旅游开发经营性破坏和旅游者的破坏。
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主要可采取的措施:
(1)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应采取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防”“治”结合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注意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2)对于自然作用所带来的危害,主要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加以预防,如室内展览馆、隔离装置等。因条件限制不宜采取类似措施的,则应经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治理和修缮。
(3)为了防止由于旅游者方面的原因而对旅游资源可能带来的危害。
①加强本地的旅游规划工作,充分估计环境容量饱和给旅游资源带来的破坏性影响。
②对于重要的文物建筑、供游人观赏的珍稀动植物等,应架设隔离装置,避免游人触摸攀爬。
③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者要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乃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于旅游者以外的其他人为原因,如当地居民、旅游企业等造成的破坏,除应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的宣传外,还要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实际上,宣传和立法固然重要,但关键还是要分派和落实有关执法和保护工作的责任。
3、破坏风景名胜有哪些危害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修复
摘要
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不仅是对地球有限资源的保护,同时其所包含的自然与人文资源也是无法再生的,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而我国大多数景区处在低保护、高开发的层次,过度开发和错位开发对景区保护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因此保护名胜区资源将成为重中之重。
关键词:风景资源保护、旅游开发
引言
我国历史文化悠久、源远流长、文化遗产丰富,良好地文化底蕴拉动旅游业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风景区资源的极大破坏,我国休闲旅游消费的兴起,不但促进了旅游事业的发展,而且为风景区这一文化自然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稳定的财源、减轻了保护工作的财政压力。但是,另一方面,也使保护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带来了新的压力,若处理不当,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如何处理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建设的相互关系是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是相辅相成,但又相互矛盾的辨证关系。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把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有效保护风景名胜,但不禁止对风景区的开发利用活动,而是要尽量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关系,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只有严格保护风景才能使风景名胜资源不会被开采枯竭,才能够循环利用,得以长期发展。
正文
风景名胜区的合理开发利用,可以增强风景名胜区同其他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提高地区知名度,提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当地居民的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减轻社会经济发展对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压力,并能够为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提供资金保证和技术支持,促进风景名胜区的良性循环。
我国休闲旅游消费的兴起,不但促进了旅游事业的发展,而且为风景区这一文化自然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稳定的财源、减轻了保护工作的财政压力。但是,另一方面,也使保护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带来了新的压力,若处理不当,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这些新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保护强调尽最大的可能保留原有的遗产特征及其风貌,而当前的旅游强调开发更便利的交通、食宿及其他娱乐休闲设施。尽管我们可以举出大量两者共同发展的实例,如泰山风景区大面积的绿化、残址的修复、新登山盘道的开发等,但是两者本质上不具有天然的一致性,即使是偶尔一次处理不当,也会把遗产变成遗憾。
二)、著名风景区的拥挤问题:
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中国风景区游客拥挤的程度远远超过美国和欧洲。明显的原因是:(1)、众多的人口。(2)、相对方便的公共交通。(3)、人们收入水平与娱乐时间的迅速增加(虽然与西方相比还是很低的)。(4)对欣赏风景的渴望。
三)、标准问题:
随着中国旅游事业的发展,非常著名的风景区,如黄山、鼎湖山将不可避免地要求较高标准的服务设施。对于这些风景区是否可能为大量游客提供高标准的服务设施,我是不乐观的。即使是现在,在黄山风景区内建立和准备建设的旅馆已毁坏了风景区自然风光,抵达风景区的交通和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只能通过风景区和当地的区域规划相结合才可能解决,但这种协作还没有在公园外部的区域规划上体现出来。
四)、风景区经营的经济问题:
中国有许多盈利风景区的经济管理系统,然而在西方国家公园和风景区是国家所有,国家投资、国家管理,在风景区和公园中的商店、饭馆、小吃和旅游等服务设施一般是禁止的。建造其它一些服务设施也是非常谨慎的,有时提供了一些必要的服务设施,在中国许多公园和风景区的收入来自公园内的小吃、餐馆、茶室等服务设施。这种生产方式,按西方的观点来说,是一种相互冲击的收益:一方面期望保护公园的资源,而另一方面,为了多收而增加发展公园各种资源的私有性(集体所有)。我对中国的一些风景区,在风景资源管理以及旅游管理感到特别的兴趣。二、怎样处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
即要严格保护,又要积极开发,在积极开发的口号下,许多景区忘记了严格保护,将宾馆饭店建到景点旁边,更有甚者建到景点之内,山峰之上,骊山风景名胜区的华清池景点内建设了宾馆,黄山顶峰玉屏楼建了旅馆,随着时间的推移,规划建设的内容不断增加,自然环境和原有景观的面貌怎能保护得住呢?关键是如何处理好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关系,有人说保护是为了开发,我不完全同意这种看法,我认为保护与开发之间有三种关系。
一是保护为了长期保存,并不需要开发,例如黄山的猴子观海、飞来石等奇石类的景物,远而望之就可以了,不必近达:再如一个只供观赏不准攀登的山峰,像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中许多山峰不应当让人攀登,我们观赏它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需要在近旁作文章,否则其可贵的特征就会丧失。保护好长期的,完整的保存下来,就可了长久的供人们观赏。
二是保护为了部分开发,不是要把保护的内容全面开发出来,例如古遗址,古墓葬,不需要把它全挖掘出来,而是经过研究挖掘它的一部分供人们游览观赏,开展科学考察,文化交流等活动。对风景名胜资源同样应持这种态度,该开发一部分的就不能搞全面的开发。
三是保护就是为了开发,例如八达岭的长城,保护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开发出来供人们浏览时能攀登上去,象长城这类人工用砖石建造的古代工程或者建筑都是需要登临观赏的。保护好,以提供游览。
因此,要对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做具体的分析,根据景观的实际情况,科学的规划、慎重的开发,以便风景名胜区的珍贵景观永久的保护下去。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在世界范围内自成体系,它的特点比较明显,即有自然景观,又有人文景观,环境又很优美,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三方面的价值,处理好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就可使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特点得到保护和发扬,这是我们搞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者的职责。
总结
风景名胜区内大都存在旅游设施较为混乱的建设,存在着破坏自然景观、自然生态、设施配置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缺乏地域特色、形式风格杂乱等问题。无法体现出风景名胜区所应具有的品质。为了改善这种现状不仅要从以上几个方面着手,也应借鉴国外国家公园的管理模式,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理, 并试行特许经营等先进制度, 取得经验后向其他风景区推行。也要从人民素质上提高,紧抓培养更多的景观规划的专业人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管理体系。
4、针对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遭到破坏,说说我们能为保护景点做些什么,写篇300字的作
我们曾一度的为圆明园的毁灭而痛心疾首,为八国联军的入侵而咬牙切齿,
这是我们国家和世界的巨大损失,如果说这是清政府的无能和列强的入侵造成的,
那么,今天呢,我们不是同样在扮演着又一个破坏者的形象吗 许多人认为在和平年代文物不需要保护,
这是多么幼稚而又可悲的想法啊,一些破坏分子正是看中了人们的这一心理,才敢肆意得去盗墓,
一些愚昧的农夫因意识不到它的珍贵,才把自己的铁锹伸向了长城的砖瓦,
一些旅游者也正是忽略了这一点,才在珍贵的文物上涂鸦刻字,
以示留念,而一些投资商也因自己短浅的目光,仅为满足自己的一点私欲,
就把高楼大厦凌驾于历史得脊梁之上.
可叹呀,我们只是站在古文物身边慨叹历史的沧桑,
追忆它曾经的美丽,享受着它装点的壮丽山河,
我们可曾为后人想过,当他们站在这古老的历史遗迹旁边时,
是否也能欣赏到你眼前的这一切呢
可能你认为刻一个字,摘一朵花,取一块砖,画一个符号,这无伤大雅,
但这对历史来说却是一种缺憾,一种毁灭.
想一想,好好想一想吧!
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劳动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
一个民族精神的象征,它是我们研究历史的学者,是我们了解过去的一个窗口.
我们怎能关闭它呢
保护文物就是维护国家的尊严.我们怎能忍心将这些毁在一个文明的时代呢
不,绝不能.作家冯骥才曾说过:保护文物遗产是我们的责任.
保护文化遗产是一个古老民族生命记忆的延续,
是对一个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命智慧的延续,结合,文化存在的认知过程,
更是一个具有人类发现和理性精神的民族文化的整合过程.
它是我们的精神家园,你又怎忍心将它毁在自己的手中呢 不,这更不能.
保护文化遗产是一条漫长而艰辛的道路,就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己做起,
从现在做起,一起在这条路上共进,用我们纯洁的灵魂守护自己的精神家园,让它永葆亮丽的青春吧!
5、有些游客太嚣张,肆意破坏景区珍贵旅游资源,该如何对付他们?
随着现在旅游业的一个发展,我们都是很喜欢去旅游的,在旅游的开始,我们肯定都是怀着很兴奋的一个信心去迎接我们这场旅游的,并且我们也都希望在这场旅游中,我们能够遇见很可爱的人,因为这样才能够让我们对这个旅游能够有一个更好的一个辛勤的体验。
但是不得不说的是,我们现当代没有素质的人真的是很多的,但同样的也是有很多很可爱的人的,很多人在旅游的时候,也都是会遵守基本的道德,会去护那些旅游景点的一些景区也不会去破坏它对别人造成一个坏的印象,或者说是坏的心情,但是这样的人也不是全部的人,毕竟现当代人口那么多,我们也不能要求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也总会有那么一些人会做着让我们不开心的事情,让我们的旅游心情都有一个坏的体验。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很有素质的,但是也总有那么一些人是没有素质的,他们会在旅游景区里随地乱扔垃圾,让我们看起来就很讨厌,同样的,他们也会破坏一些景区的一些自然的资源,会对当地的一些自然的花草进行一些采摘,或者说是践踏,同样的,也会在一些景区的一些地方进行一些涂鸦,让我们再次看见这个景区的一些景点时,心情都变得很不满意。
其实,对于这些人,景区也是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首先就是要劝阻他们不要去那么做,如果他们不听的话,那么我们就要采取强制的措施,因为现在很多地方都会设置景区游客黑名单,如果这个游客真的是很没素质,到处破坏景区景点的话,那么他们就会进入这样一个黑名单,这样的话,景区就不会在卖票给他们,也就是说,阻止他们进入景区进行一个参观的机会,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6、对旅游景点的破坏有哪些
对景点的破坏,环境污染,言行举止不文明。
关键还是政府维护吧
7、对破坏旅游景点的人说些什么
破坏旅游景点的行为也是多种多样的, 所以就要有多种多样的语言对待,
比如:
随地大小便的 与 随地吐痰的就不能一种说法
推翻景区栏杆的,和 烧掉景区洗手间的都是对景区的破坏 处理方法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