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定住者配偶签证问题
被拒签的可能性还是很高的,1 你老公没有固定收入,会被入管怀疑你也去日本是为了赚钱打工。2 你有过拒签经历,这对之后的签证很不好 3 除了你老公你是否能找到其他保证人,不然很难签过 4 看你本身的籍贯在哪里,如果是北上广,较为容易获得信任,如果不是,相对困难。
2、日本家属签证(可以为丈夫申请家属签证吗?难吗?)
只要是合法婚姻,双方(配偶)都可以申请家族滞在签证。所以你可以给你的丈夫申请。准备好护照,结婚证,担保金和在职证明等材料后就可以到当地入管局申请办理了。具体可以去http://www.xiaochuncnjp.com。
有几点注意事项:
1.填写材料一定要真实准确,不要出现误差。尤其是结婚日期要和结婚证上的一致(不是办酒席那天)。
2.担保金额要适当,要和你的收入成正比,好好计算一下,不要太多或太少。还有收入+赋税要写清楚。
3.因为是给男方办理,所以日本人难免会有想法。如果被要求写理由书的话一定要有合适的理由,不然会有风险。不管怎么样,材料真实可信的话,获得签证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祝你好运。
3、以日本配偶申请签证需要多长时间
我的一位朋友和你一样是配偶者签证上个月得到了获批,她从申请到拿到签证也回
足足等了4个星期。所以不答难看出现在的赴日签证审批进度很慢,尤其你又因为
自身原因而耽误了时间。
我个人认为如果递交的材料齐全属实的话应该不会有问题。
4、日本技术签证申请配偶条件
你老公的签证是半年 你要过去还不如直接办个探亲签证过去呢 也能呆三个月 这样比较保险 为什么你不在你老公在日本读书的时候申请家族滞在呢?那样就能批你了..
探亲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1、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最终页必须有本人签字)。
2、签证申请书1份(附贴3个月内2寸白底彩照1张,表中所列内容各项必须填全,空项填“无”,申请表签名处必须本人签字)。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4、在职证明原件一份(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及职务,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5、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一份
6、暂住证(户口为非大使馆签证管辖区的申请人要持工作地公安局发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暂住证是北京的,工作单位也必须在北京,以此类推)。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7、招聘理由书
8、滞在予定表
9、职业证明(有职证明书、在学证明书)
10、能证明邀请人身份的相关材料
(住民票或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等)
仅限邀请人与保证人不同时提供
11、能证明赴日目的的相关资料
(诊断书、结婚场地预约单等)
身元保证人需准备的材料
12、身元保证书
13、能证明保证能力的资料(下列材料任意一种)
A、显示年总收入金额的纳税证明书
B、确定申告书副本
C、显示年总收入金额的课税证明书
14、能证明保证人身份的相关材料
(住民票或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等)
15、在职证明书
注:申请人启程日距我处送签日至少提前10天。所需材料都要A4纸规格。签证材料在确认无问题的情况下,自递交申请第7日后可
5、日本家属签证
准备申请材料
1在日配偶者需要准备的材料
护照
外国人登陆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外国人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家族滞在申请理由书》(以上三个要在入管局拿来填吗?)
在职证明书
收入证明书
纳税证明书
源泉征收票
经费支弁书
房屋租借契约书
入国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入国管理局是哪一级的机构,县/市级的吗?还是日本就一个,在东京?)
2国内配偶者需要准备的材料(要寄到日本来还是拿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提交给领事馆?)
身份证
户口本
护照(以上三个要寄到日本来吗?必须原件吗?)
结婚证书
婚姻关系公证书
出生地证明书
婚姻经纬书
学历证书(这个要寄到日本来吗?必须原件吗?)
夫妻合影的生活照片或结婚照片
二 携带材料,在入国管理局申请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三 等待入国管理局的审查结果,适当做好追加材料的准备
四 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之后,邮寄给国内的配偶者,向中国当地的日本驻华使(领)馆或其指定的签证业务代理机构申请正式签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在入管局拿;
《外国人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是你自己的,到市役所去开;
《家族滞在申请理由书》按照格式可以自己写;
入管局在各个县都有,给你网址自己去对照;
http://www.immi-moj.go.jp/chinese/index.html
身份证护照和户口本只要复印件;
家属的学历证书没有要求,
这些材料要寄到日本,
拿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之后,直接去领馆就可以了,
6、日本丈夫死了,签证怎么办
如果你的朋友符合以下的情况,即可以申请定住者在留资格。
1)离婚后或者是丈夫去世后,成为与日本人丈夫所生孩子的监护人,并且实际
在日本养育孩子的情况。
2)离婚后或者是丈夫去世后,没有孩子,但因长时间居住在日本,已经失去了
在本国的生活基础,事实上已在日本定住的情况。
3)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想叫在之前的婚姻中所生的
被留在本国的《未成年且未婚,需要接受父母抚养生活的实子》到日本来。
不妨先到入国管理局的相谈窗口进行咨询一下,这样至少可以了解到,你朋友的情况是否适合申请,如果有一定的难度,我认为还是委托当地的行政书士来为她办理比较好,因为他们经常接触你朋友这样的案例,在递交材料上会给出很好的建议。
请参考一下吧。
7、我老公是日本人,我的签证需要准备什么?
你是办家族签证,相对简单,要你老公到入管去办就可以,手续什么入管会详细说明的。
8、请问办理去日本的配偶签证都需要什么手续,老公在那边工作。
中国公民赴日本签证规定
中国公民赴日本签证规定
签证种类与申请途径之(一)
签证种类
日本对外使领馆给予的签证分为外交、公务、过境、观光、商用及特定签证6大类。
日本的签证分为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两种:居留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签证,1年以上(最长为3年)的为长期签证。长期签证主要包括:留学签证、学术交流签证、教育传授签证、普通工作签证、高级劳务签证。还有若干种类特殊签证,如日本孤儿、日本人的中国配偶等,以及因公务的外交、新闻、贸易签证等。
按照日本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有一定的专业特长的,日本允许他们在日本居留一定的时间,从事一定的工作。通常能够获得在日本长期居留的几种签证有:技术签证、工作签证、被抚养者签证、特殊签证等。
1.技术签证
包括代号为4-1-7和4-1-12二种签证。外国人中的专家教授、讲师、医生、翻译和各种技术人员,如果被日本有关企业或科研机构、学校雇佣,可以获此签证。入境后,一般允许居留一年,以后再凭雇佣证明申请延期到三年。这些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时入境居留。
2.工作签证
签证的代号为4-1-13,是发给各种熟练工人的入境签证。例如,接受雇佣的中国厨师,受日本人或华侨开设饭馆的雇佣,可以以此种身份入境。这种入境签证有效期为一年,对有特殊技能的劳工,一年期满后,可以申请2次延期,居留三年时间,三年居留满后,必须出境。而后,他们在国外再重新申请入境,可继续居留三年。只要有雇主雇佣,每隔3年就可以重新入境1次,不受入境次数的限制。
3.被抚养者签证
通常是指在日本华侨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此种签证。签证期限一般为签证期满后,可要求延期居留,以后可以得到3年有效的居留签证,都可长期居下去,这类签证实质上就是移民签证。
4.特殊签证
这种签证主要是发给具有日本血统或与日本有血缘关系的人,有效期为3年,可以申请延期,直至取得永久居留权利。按照日本有关法律规定。连续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就能获得永久居留权,如日本血统人、日本公民的外国籍配偶,对日本有显著贡献者,这类签证实际上是移民签证。
日本签证的有效期限,除外交及公务护照外,,原则上过境和观光签证为4个月;其他签证为6个月。有效入境次数,原则上仅限一次,再度入境时必须重新进行签证。例外者,如果确认属于必要,也给予2次或数次有效签证。
签证种类与申请途径之(二)
根据日本法律的规定,不同种类的签证,应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申请。技术签证与工作签证,应当由聘请或雇佣部门向当地的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即申请入境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供聘请书、合同书、担保书等证明材料。入国管理局呈报法务省核准后,便发给一份有签证代号的《号留资格证明书》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
被抚养者签证和特殊签证,一般由申请人直接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即可。申请时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担保证明或工作采用证明。在日本出生的,出具户籍誉本就可以,而不再出具其他证明。从申请到取得入境签证,一般需要三个月至半年左右。
签证的申请途径
申请日本签证通常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申请人在国外向日本使领事馆提出申请。一种是由旅居日本的亲友向所在地的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最后都是经过法务省批准后,授权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入境签证的。
1.向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的程序。无论是做工,还是定居等,均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向日本驻在当地的领事馆申请签证。填写签证申请表格,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然后,由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将有关档案材料报回日本外务省,外务省转送法务省,再由法务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申请高级劳务签证的,则需送到通产省核准。如无不同意见,再由外务省批示驻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签证。从申请到取得签证,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
2.在日本国内向入境管理局申请的程序。
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申请留学、技术服务、普通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必须向法务省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方可取得入境签证。如果申请人在日本有亲友,可以委托他们向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请。然后,由入境管理局呈报法务省,进行审查批准,包括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资格,财产状况,有无违法行为以及以往担保信誉等。经过审查同意,便由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发给担保人一份《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担保人将此种证明寄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持此证明向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签证。
日本对侨居在日本的外国人,因某种原因,要暂时离开日本,在离开日本前,应向日本法务省申请再次入境许可证。此证由法务大臣签证。在此证有效期内,可随时入日本。若因某种原因过期,可到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延期。
经过日本的外国人,须在停留飞机或船舶的口外休息、购物、作短暂停留,停留时间不超过72小时,可向口岸的入境管理分局申请入境许可证或过境许可证。持此证可以在口岸周围的地区活动。
外国人出入境的管理
出入境管理机构
日本负责出入境管理事务的行政机关是入境管理局。入境管理局主要负责外国人的入境查验、居留活动、再入境手续,对违反出入境法律者执行收容、驱逐以及难民身份等事项。
出入境管理局设在法务省内。在东京、大阪、名古屋、札幌等8个城市设立出入境管理局、4个支局和101个办事处。在国外由各驻外大使馆和领事馆主管出入境签证事务。在各入境口岸设有入境审查官,主管入境签证、证件的查验和居留期限、居留资格的认定工作。
日本的签证事务由外务大臣掌管,出入境管理则由法务大臣掌管。两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个别签证问题要经由外务大臣与法务大臣进行协商决定。
一般长期居留签证,就业签证等需要事前审查,大部分都要由外务大臣与法务大臣协标签证的事前审查要由在外使领馆向外务大臣和法务大臣提出。然后外务大臣向法务大臣提出。法务省入境管理局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入境的真实目的后,然后由法务大臣向外务大臣提出是否给予签证的意见。所以此类签证,l从提出申请到发放签证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日本驻华使馆负责办理其驻华领事馆领区以外人员申请前往日本的签证。日本驻华领事馆负责办理其领区范围内人员申请前往日本的签证。签证所需时间一般为8-10天。
日本于1951年公布了第一个出入境管理法,即《出入境管理令》,第二年制订《外国人登记法》。1982年公布了《外国人登陆法》,并且再次修定了《出入境管理令》,将其更改为《出入境管理暨难民认定法》,并在1990年实施修订的法案。该法主要内容分为外国人入境、居留、出境、驱逐出境、日本人的出国和归国等。
日本政府实行的入境管理制度同大多数国家一样,对不同的入境者发给不同的入境签证。不同的居留资格一般是由不同种类的签证或加注来表示的。日本的签证种类用阿拉伯字母来表示,从4-1-1一直gF列到4-1一16。例如,到日本进行旅游观光、探亲访友的,居留资格为4-1-4;留学生的居留资格为4一l一6l到日本进行科研教学活动的,其居留资格为4-1-7等等。其中4-1-16又划分为1、2、3三个类别,居留资格又分为普通居留资格、中级居留资格、高级居留资格和特殊居留资格四种。
日本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在签发入境签证时,一般直接在签证下方注明居留资格编号。进入日本国境,入国检查官员在护照上加盖"上陆许可"印章的同时,也同样注明居留资格编号,表示进一步确认入境者的身份。
居留资格与期限之(一)
日本入境管理法律的特点是,对批准入境的外国人实行一种居留资格和居留期限制度。即对不同身份和不同事由入境的外国人,许可居留时间不同,在居留期间允许从事的活动也不一样。
居留资格,就是指外国人在日本居留期间具备条件可以从事与身份相适应的活动。所谓居留期限,是指外国人入境后,允许在日本居留的时间。居留时间是与居留资格相对应的,有什么样的居留资格,就有什么样的居留时间。如旅游和探亲者一般允许居留15天、30天或60天、90天不等;留学人员允许居留半年或一年;从事活动的,可以居留1年至3年;熟练技能劳动者允许居留半年或一年;而高级技术人员,可以居留1年至3年。
普通居留资格允许居留的时间最短,最长不能超过90天;中级居留资格的居留时间为半年到一年;高级居留资格一年到3年;特殊居留资格最长为3年,还可以长期续延,直至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根据日本的《出入境管理令》,申请入境的外国人只有签证在日逗留资格方能获准入境。逗留资格是外国人在日本逗留期间能够从事一定活动的资格,外国人不得从事该资格所认可的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根据资格不同,逗留期限也不同。获得入境签证后正式入境时,入境审查要在签证中注明其逗留资格和逗留时间。
日本《出入境管理令》有关条款规定的各种逗留资格及其逗留期限如下:
1.外交官、领事官、随员及其家属的逗留期限不受限制。
2.服务日本政府所承认的外国政府及国际机构的公务人员及其家属逗留期限也不受限制。
3.过境者的逗留期限为15天。
4.观光者,还包括由娱乐、休养、民间团体主办的会议的参加者,竞技、比赛等的参加者、亲朋间的探亲访问,插花、荼道、柔道、禅等日本固有技艺的进修、宗教巡礼、友好城市及学校等组织的访问以及不从事伴有收益活动的其他入境者的逗留期限为60天。
5.从事贸易、事业及投资活动的人员(企业的管理者与经营者)的逗留期限为3年。
6.留学生(在短期大学以上的教育机构从事研究和接受教育的人员)的逗留期限为1年。
7.在学术研究机构及教育机构从事研究指导和教学的人员(包括在短期大学以上的教育、研究机构任讲师、副教授、教授之职的人员)的逗留期限为3年。
8.从事艺术及学术上的活动的人员(包括音乐、美术、文学、科学及其他艺术上和科学上的活动的人员)的逗留期限为1年。
9.伴有收入的演剧、演艺、演奏、体育表演等人员,逗留期限为60天。
10.为从事宗教活动,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的人员,逗留期限为3年。
11.作为外国新闻、广播、电影及其他传播媒介的来日的工作人员,逗留期限为3年。
12.国内公共、私人机构招聘的,提供产业上的高技术或特殊技术和技能的人员,逗留期限为3年。
13.从事熟练劳动的人员(如中华料理的厨师、点心制造人员等,但一般不允许单纯的劳工人境),逗留期限为1年。
14.永久居住的人员,逗留期限为永久性。
15.逗留资格为5-13项的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即所谓被扶养者。)逗留期限与其抚养者的逗留期限相同。
16.逗留资格为5、10、11、12各项的人员中短期逗留者及其家属,逗留期限为180天。
17.1952年法律第126条第2号第6项规定的人员的子女并在该法律实施之日后在日本出生的人员,逗留期限为3年。
18.法务大臣特许的逗留入员(不属于其他逗留资格的人员,例如医生、技术研修生、语言学教师、各种学校学生、日本人抚养亲族等。另外,即使从事其他逗留资格的活动,但逗留期限与逗留资格规定的逗留期限不同的场合,也适于此),其逗留期限在3年范围内个别指定。
19.1953年政令第404号第14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的子女并在该法实施之日后在日本 出生的人员,逗留的期限为3年。
9、日本老公要回国了办什么签证
在留你要回日本才能办,你还是办同行签证跟他回日本,到日本后找个事物所让他帮你办应为需要好多东西呢,例如什么纳税证明了,理由书了等等,所以还是找个代办比较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