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护照加急办理最快几天可以出
北京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正常申请等14个工作日,加急申请等5个工作日。
以下六种情况可申请加急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的,须提交境外医院医生开具的证明。
2、出国奔丧,须提交境外医院和警察局开具的死亡证明。
3、公派出国留学。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需15日内到达的,须提供有商务活动日期的境外邀请函。
6、出国留学,离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的,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入学通知书。
2、加急护照办理需要几天时间?
一、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二、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
三、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护照加急最快几天扩展资料:
办理护照所需资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3、护照最快几天能办下来?有没有加急的办理渠道?
亚洲的护照大多十天就能办下来了,欧美要在一个月左右,是没有加急渠道的。
4、换护照怎么加急 加急最快多久能有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需要扣除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签发。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5、加急护照办理需要几天
加急办理护照需要5天的。
不过需要符合急事急办情形,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护照可以加急办理,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证件费用,但不另外收取加急费的。
(5)护照加急最快几天扩展资料:一、申请办理护照的程序
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为此,居民出国旅游,需要申请办理护照。
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证。
B、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
二、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
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类人员以外的申请人,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者劳动局出具意见。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六)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6、护照加急要办多久
加急护照五天内即可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15日的正式施行,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等四种情况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在接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加急要多交二百块钱加急费。
(6)护照加急最快几天扩展资料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或者地区居民出入本国国境或者本地区和到境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给的一种证明该国公民或者该地区居民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护照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 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2015年12月28日,公安部发布公告称,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查询。
2016年3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