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合同外工程经济签证 如何负责建设项目合同外工程经济签证
就是不包括在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属于甲方业主委托承包商的工程内容;2、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承包商再次返工,造成重复性第二次施工的工程内容; 合同外签证取药向业主(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确认审批后才能得到付款
2、拖欠合同之外的工程款,签证款,
协商不成也只能起诉对方了,管辖法院是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关于签证对方不给签,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哪些需要进行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商都应给予高度的重视。以工程量确认签证为例,项目施工方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交确认报告,工程师给予签字确认,这个过程就完成了合同从要约到承诺的签订过程,并将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如工期延长、工程款增加等。
工程施工合同以外的任何工程量的增减、工作质量或其它特性的改变、工程中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等都属于工程变更的范围,都需要做签证。如: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下来的施工力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的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任何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
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找现场代表核实后签证,如果现场代表拒签,可退一步请他签认事实情况,及工期顺延。并且要马上向你的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不适合以签证形式出现的如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应在合同中约定而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
工程签证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特别是低价中标后必须注意勤签证;当发生诸如合同变更、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约定前后矛盾、对方违约等情况,需要及时办理费用签证、工期签证或者费用+工期签证。
4、工程签证单 和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
工程签证单是合同外的,属于增加的量,需要单独核算要钱的,工程合同是应该做的。
5、工程签证 怎么做?包括什么内容?
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应者居多)。
通俗的解释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现场经济签证包括: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6)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材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
(7)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工期签证包括:
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5)合同外工程签证扩展资料:
签证七个原则:
1 、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 、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 、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
4 、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5 、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6 、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具体额度由业主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承包商应与现场监理人员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7 、授权适度原则: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问题:
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
2、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
3、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
4、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
5、甲、乙双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及时签证,及时处理。
现场签证是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资料。因此,除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更改证书或纪要、材料代用证书、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措施方案、定额中明确规定的有关问题,以及应具备有技术文件、通知单证明书。甲乙双方协调的会议纪要等项目不应签证以外,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范围。
1、土方开挖时的签证: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开挖地基后,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将会同甲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结果做好签证,如果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图,否则,用书面表示清楚;地基开挖时,如果地下水位过高,排地下水所需的人工、机械及材料必须签证。
地基如出现软弱地基处理时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并做好验槽记录。现场土方如为杂土,不能用于基坑回填时,土方的调配方案,如现场土方外运的运距,回填土方的购置及其回运运距;大型土方的机械合理的进出场费次数。
2、工程开工后,工程设计变更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施工图纸有误,或开工后设计变更,而施工单位己开工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损失。工程需要的小修小改所需要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
3、停工损失: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在此期间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工停窝工、以及周转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签证清楚。
4、甲方供料时,供料不及时或不合格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在包工包料工程施工中,由于甲方指定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二次加工的签证以及设计要求而定额中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内容的签证。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所须的配合费用。
5、材料、设备、构件超过定额规定运距的场外运输,待签证后按有关规定结算;特殊情况的场内二次搬运,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后的签证。
6、续建工程的加工修理:甲方原发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托另一施工单位续建时,对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理或返工的签证。
7、工程项目以外的签证:甲方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的签证。
6、什么是合同外工程经济签证
就是在工程的合同内不包括的,但实际发生的费用,此项费用应该向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申报,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的签证单为结算依据。
7、工程签证怎么写
工程签证的概念,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02年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被解释和定义为:“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工程签证与施工发承包合同价款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合同价款是发包人、承包人两个法人在协议书中的“约定”,且是用以“支付”完成承包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工程签证是按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两个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是法人代表授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与体现。上述两项一个是法人行为,一个是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的行为,前者明确的是合同价款,后者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即合同价款的调整项),是不同的。在这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是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委托事宜和权限的,他的行为不能覆盖法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其行为并受到合同约定之约束。
也由于工程签证行为的这些特点,它可以在委托代理人平台上通过签认证明的形式,高效解决施工过程中在限额范围内各种行为的涉款事件,促进了各种不同的有争议施工行为的高效协调和快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