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要办理美国L1A签证需要什么条件?
美国方面对于申请L1签证的申请人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考核的,申请人如果想要申请美国跨国公司高级职业经理人签证(L-1A)时要提供自己能够在美国分公司胜任一个管理性或者执行性的管理职务,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审核标准。
这里所指的管理性是指该L-1A签证的申请人将主要在美国的公司中主要负有的责任:
1. 管理公司或者公司的某个部门;
2. 管理和监督其他专业员工,或者管理公司内部重要的机构或部门;
3. 如果受益人直接管理其他员工 ,那么受益人应该有权聘用和解聘员工;如果受益人不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其职务应当是公司内部的高级职位;
4.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管理各项事务的职权。一般意义上的经理并不能因为其管理职能视为具有管理性,除非被管理的职员是属于专业员工。
5. 管理性经理可以是人事经理也可以是业务经理。所谓人事经理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和监督其他高级员工。这里的经理和我们日常意义上的“经理”有些出入。管理性的 经理是管理高级员工,而不是处理第一线的基本事务,所谓高级员工是指一些有管理职责、专业技能的员工。往往管理性的经理也有雇佣和解雇其他员工,或处理其 他人事问题的权力。
所谓的执行性是指该受益人在公司中主要负责:
1. 指导公司的管理或者公司某个部门的管理;
2. 制定公司的目标、政策或者某部门的目标或政策;
无论您是需要到美国工作还是想要移民美国,L1签证都是一个最佳的选择,所以说您有这方面的需求的话,一定要认真准备。
2、L1签证的申请流程
L-1签证又分为L-1A和L-1B两种。前者是签发给赴美国分机构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为五年。其专业人员在美国如果晋升为经理或主管,其居留期可升为七年。但无论是持L-1A或L-1B,在美国都是代表其国外的母公司工作或展开业务,其家人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可随行,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公立教育及福利。
1. L-1签证的申请必须首先由准备调派雇员的外国母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向移民局提出陈情申请。这些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可以是公司分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但其同海外母公司必须有前述隶属关系。如果海外母公司在美没有分支机构,则可成立新公司,以该新成立的美国公司作为陈情人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美国公司的有关材料、海外母公司的有关材料、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个人材料这四类。
2. 所需申请文件均一式两份,全套寄往移民局的地区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3. 美国公司向移民局的陈情申请获准后,将发出I-797批准通知,申请材料全套副本将由全国签证中心寄往I-129表上指定的海外使领馆。
4. 申请人即可凭移民局的批准件及有关材料向境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
5. 申请人在当地使领馆进行签证面试, 领事在审核签证申请时,考虑的重点是申请人的海外母公司的状况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在美国公司工作的能力。
6. 如果领事在这儿方面感到满意,签证即可获准。
7. 签证申请获准后,即可赴美工作。签证有效期一般同批准件的有效期相同,第一次通常不超过2年。
3、美国L1A签证和L1B签证有什么要求?
根据收益人的身份不同,美国移民局将L-1签证分为L-1A和L-1B两类,但在签发签证时都是L1签证。一般情况,对于新成立的美国公司,首次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是1年,对于有一年以上历史的美国公司,首次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可以达3年,到期后都可以提出延期申请。高级管理人员的L1A签证,可以延期两次,最长不得超过7年。专业人才的L1B签证,最长不得超过5年。当L-1身份的最长效期到期以后,L1签证的持有者必须离开美国至少一年之后,方可以重新申请新的L签证。
L-1A签证 – 跨国公司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
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经理级高管人员送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附属公司担任经理级高管人员设计的。该被调动的高管人员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机构工作至少一年。同时,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高管人员送来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但这样的L签证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
L-1B签证 – 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送到美国运用特殊知识对公司的运营进行指导而设计的。同时,L-1B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专家送来美国,传授他的专业知识,帮助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但这样的L签证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
与L-1A相同,L-1B也可以用于筹建美国关联公司的办公室。
4、如何办理美国的L1A工作签证
申请美国L1签证的流程:
L-1A签证是签发给赴美国分机构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L-1A签证在美国是代表其国外的母公司工作或展开业务,其家人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可随行,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公立教育及福利。
1. L-1签证的申请必须首先由准备调派雇员的外国母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向yi民局提出陈情申请。这些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可以是公司分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但其同海外母公司必须有前述隶属关系。如果海外母公司在美没有分支机构,则可成立新公司,以该新成立的美国公司作为陈情人向yi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美国公司的有关材料、海外母公司的有关材料、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个人材料这四类。
2. 所需申请文件均一式两份,全套寄往移民局的地区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3. 美国公司向移民局的陈情申请获准后,将发出I-797批准通知,申请材料全套副本将由全国签证中心寄往I-129表上指定的海外使领馆。
4. 申请人即可凭移民局的批准件及有关材料向境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
5. 申请人在当地使领馆进行签证面试, 领事在审核签证申请时,考虑的重点是申请人的海外母公司的状况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在美国公司工作的能力。
6. 如果领事在这儿方面感到满意,签证即可获准。
7. 签证申请获准后,即可赴美工作。签证有效期一般同批准件的有效期相同,第一次通常不超过2年。
5、如何申请L1签证?
来源:维际海外投资
美国L1签证简介: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跨国公司内经理级高管以及具有专业知识的雇员在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公司机构内的调派。L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申请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中国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该中国公司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的关系,并且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的来往。同时,L1签证也适用于那些正在筹划设立美国关联公司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经理级高管和专业人才送到美国来进行办公室的筹备,但是,这样的L1签证通常只有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申请人必须提出延期的申请。L1签证给中国的投资移民人提供了一个通过EB-1C的快捷和省钱的移民渠道。 因为EB-1C跨国公司经理和管理人员移民签证几乎是为符合L1A的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人员量身定做的。EB-1C是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每年有40,000个签证名额。而目前,一些名额尚未用完,也就是说不用等待漫长的排期。虽然L1A并非是申请EB-1C的前提,但是,拥有L1A签证会使得EB-1C移民申请相对容易。因为一方面,对于申请人来说,申请材料几乎相同,另一方面对于移民局审批来说,之前的L1身份会使绿卡申请的理由更为充分。
美国L1签证的类别:
根据收益人的身份不同,美国移民局将L1签证分为L1A和L1B两类,但在发放签证时只会表明为L1签证。L1A签证L1A签证是中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经理级高管人员送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附属公司担任经理级高管人员设计的。该被调动的高管人员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为该中国公司工作至少一年。 同时,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中国公司将高管人员送来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但这样的L1签证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的申请。 除此之外,L1A签证通过会有1至3年的有效期,并且可以延期两次,最长不得超过7年。L1B签证L1B签证是中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送到美国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运营进行指导而设计的。什么是专业知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L1B申请常常收到移民局的提交证据要求REF(Request for Evidence)。“专业知识”在移民局发布的L1备忘录中是这样描述的,专业知识是个人拥有的关于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以及它们在国际市场的运用的特殊知识;或者关于该跨国公司运营和程序上的高级知识或者专长。并且移民局还罗列了一些职业,比如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生,外科手术医生,各种教育机构的老师,但不仅仅限于这些职业。与L1A相同,L1B也可以用于筹建美国关联公司的办公室。无论是L1A还是L1B,受益人来到中国公司的美国机构后依然必须从事经理级高管或者专业知识的指导工作。
6、L1A工作签证如何申请绿卡
L1签证 可快速申请来绿卡
如果美源国分公司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并有经营效益,L-1签证持有者即可通过第一优先劳工移民(EB-1C)的方式申请绿卡,而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劳工应聘程序,也不需要像投资移民(EB5)那样在美国投入百万资金,而前两年只能拿到有条件的绿卡。
如果美国分公司成立超过一年以上,并且运营操作正常,L-1签证持有者不需等待一年,可以直接递交EB1C的申请,获得绿卡。
7、L1签证是什么签证?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它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
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
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7)l1a签证申请扩展资料:
满足条件:
(1)有较高的身份(经理以上高层人员,而非中层管理人员,即非一线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应申请L-1B或H1B签证。)
(2)有权聘用和解雇公司人员。
(3)有权使用公司的资金。
(4)有权签署合同。
L-1 签证 人员的家属(配偶和 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 L-2 的身份,跟随来美国。办理相关手续后, L-1签证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这对重视教育的华人很有吸引力。 2002 年新的法律还允许 L-1签证的配偶 L-2 在美国申请工卡 ,合法工作。
L1签证人员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L2的身份,跟随来美国。办理相关手续后,L1签证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这对重视教育的华人很有吸引力。
此外,2002年颁布的法律还允许L1的配偶在美国申请工卡,即可合法工作,这是L1签证相比其他签证的又一大优势。由此可见,L1签证即可解决自己商务往返身份问题,还可解决配偶子女的身份、就业和求学等问题,申请美国L1签证的意义已经超越了其签证本身。
8、美国L1签证需要什么要求
L1签证是美国政府签发给外国公司管理人员入境美国开办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工作类签证。一般而言,L1签证每次有效为一年至三年,签证期满可申请延期,延期时公司必须有营业额或至少有可接受之延期理由。公司在美国经营一年以后,公司的管理人员可以申请美国绿卡。L1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L2签证随同入境美国,并可以一起申请绿卡。
L1签证分为两类,L1A是跨国公司经理及主管人员签证,L1B是专门技术人员签证。L2是发给上述两类人员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的签证。
L1签证申请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以及美国移民局的审理经验,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获得L1签证:1.中国的公司(母公司)真实存在;2.申请人在申请L1签证之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母公司工作;3.申请人在母公司从事管理工作;4.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真实存在;5.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法律和移民局并没有对母子公司设置公司规模或者资产数额等方面的限制。美国移民局审查L1签证申请,重点是审查"真实性",即国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美国的子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美国的子公司是否在真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在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工作性质是否是管理性的。只要移民局通过审查能够在这些问题上排除疑虑,申请人的L1签证申请即可获批。当然,从我们的实务操作经验来看,在确保以上这些"真实性"的前提下,中国母公司规模在十人以上、总资产在500万人民币以上、汇入美国子公司的启动资金在50万美元,基本上可以保证获批L1签证。
9、美国L1A和L1B签证的区别
L1签证是一种来美短期工作签证,专供跨国公司把员工从美国境外关联公司调派到美国境内关联公司工作使用。L1有两种:L1A给管理人员、L1B给关键技术人员。
出面提交L1签证申请的是美国境内的公司。它既可以是境外公司在美开设的子公司(Subsidiary),也可以是关联姊妹公司(Affiliated/sibling),还可以是分部(Branch)。美国境内公司既可以是根基牢固的公司(Established
Company),也可以是新设立的公司(Start-up)。
L1A和L1B的主要区别在哪?
适用范围不同:L1A适用於管理人员,而L1B适用於关键技术人员;能力要求及最长居留期限不同:L1A要求高级管理能力并能停留七年,而L1B要求特殊技能能力,可停留五年;从移民申请途径而言,L1A持有者可经EB1C申请移民,此情形可避免PERM劳工短缺证明申请,没有排期问题,通常在一年内获得绿卡。而L1B则通过EB2或EB3申请移民,即需PERM劳工短缺证明申请,要四到六年才能拿到绿卡。
实践中,L1B的申请不见得比L1A容易。 L1B批准率比L1A低,被要求补充材料的机率更大。L1B成功的关键在於证明调动人掌握了公司产品或服务中某些特别的知识或技能。在某些情况下,L1B可以转到L1A。L1B申请EB1C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10、关于美国L1签证的流程和要求
美国非移民L1工作签证适用于跨国公司内经理级高管以及具有专业知识的雇员在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公司机构内的调派。L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申请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中国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该中国公司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的关系,并且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的来往。同时,L1签证也适用于那些正在筹划设立美国关联公司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经理级高管和专业人才送到美国来进行办公室的筹备,但是,这样的L1签证通常只有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申请人必须提出延期的申请。
L1签证给中国的投资移民人提供了一个通过EB-1C的快捷和省钱的移民渠道。一些名额尚未用完,也就是说不用等待漫长的排期。虽然L1A并非是申请EB-1C的前提,但是,拥有L1A签证会使得EB-1C移民申请相对容易。之前的L1身份会使绿卡申请的理由更为充分。
根据收益人的身份不同,美国移民局将L1签证分为L1A和L1B两类,但在发放签证时只会表明为L1签证。
L1A签证
L1A签证是中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经理级高管人员送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附属公司担任经理级高管人员设计的。 该被调动的高管人员必须在 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为该中国公司工作至少一年。 同时,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中国公司将高管人员送来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但这样的L1签证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的申请。 除此之外,L1A签证通过会有1至3年的有效期,并且可以延期两次,最长不得超过7年。
L1B签证
L1B签证是中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送到美国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运营进行指导而设计的。什么是专业知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L1B申请常常收到移民局的提交证据要求REF(Request for Evidence)。 “专业知识”在移民局发布的L1备忘录中是这样描述的,专业知识是个人拥有的关于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以及它们在国际市场的运用的特殊知识;或者关于该跨国公司运营和程序上的高级知识或者专长。并且移民局还罗列了一些职业,比如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生,外科手术医生,各种教育机构的老师,但不仅仅限于这些职业。
与L1A相同,L1B也可以用于筹建美国关联公司的办公室。
无论是L1A还是L1B,受益人来到中国公司的美国机构后依然必须从事经理级高管或者专业知识的指导工作。
必备材料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面谈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 一张照片: 于6个月内拍摄的5厘米X5厘米见方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照片的电子文档要上传的DS160表的网页。
3.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938元人民币(此金额会不时有变动,请注意查实。)。请注意申请费一旦支付即无法退款,即便申请人被拒签或放弃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出示申请费收据原件两联。只有符合A-1, A-2, G-1, G-2, G-3, G-4, C-3, NATO和美国政府赞助的签证申请人可以免交申请费。
4. 填写完毕的DS-160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均须填写)。
建议材料
除上述必备材料外, 某些类别的签证还需要附加一些支持性文件。您准备好这些材料了吗? 请注意下列文件并非毫无遗漏,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文件也并不能保证您获发签证。
I-797工作许可:I-797工作许可批准书原件以及您的雇主在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公民及移民事物办公室递交的工作许可申请书复印件
工作/研究计划:有关您在美期间将要从事的工作或研究的详细描述
个人简历:详细描述您过去在学术和工作方面的经历,包括一份所发表文章的清单
申请条件
1. 必须在国内有公司,公司必须是正常运行的,一般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没有行业的限制;
2. 申请人在中国公司任职一年以上、必须是公司管理层的员工(不提交个人所得税);
3. 以中国公司的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派遣公司员工到分公司管理业务。
L1签证有效期是七年,一年以后可以申请绿卡
申请流程编
L-1签证又分为L-1A和L-1B两种。前者是签发给赴美国分机构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为五年。其专业人员在美国如果晋升为经理或主管,其居留期可升为七年。但无论是持L-1A或L-1B,在美国都是代表其国外的母公司工作或展开业务,其家人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可随行,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公立教育及福利。
1. L-1签证的申请必须首先由准备调派雇员的外国母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向移民局提出陈情申请。这些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可以是公司分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但其同海外母公司必须有前述隶属关系。如果海外母公司在美没有分支机构,则可成立新公司,以该新成立的美国公司作为陈情人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美国公司的有关材料、海外母公司的有关材料、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个人材料这四类。
2. 所需申请文件均一式两份,全套寄往移民局的地区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3. 美国公司向移民局的陈情申请获准后,将发出I-797批准通知,申请材料全套副本将由全国签证中心寄往I-129表上指定的海外使领馆。
4. 申请人即可凭移民局的批准件及有关材料向境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
5. 申请人在当地使领馆进行签证面试, 领事在审核签证申请时,考虑的重点是申请人的海外母公司的状况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在美国公司工作的能力。
6. 如果领事在这儿方面感到满意,签证即可获准。
7. 签证申请获准后,即可赴美工作。签证有效期一般同批准件的有效期相同,第一次通常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