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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q类签证

发布时间: 2021-03-25 21:47:09

1、美国签证具体有哪几种

(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B-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C-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B类签证(即美国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
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美国留学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类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划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研究人员;
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K类签证(即美国结婚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K-1: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K-2: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12)L类签证(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L-1签证: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人员; L-2签证: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类签证(即非学术性留学生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生的外国学生。
(14)N类签证(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随同父母和孩子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美国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15)O类签证(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O-1:在科学、教育或 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16)P类签证(即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演人员、参加比赛的杰出运动员中的个人或团体。
(17)Q类签证(即文化交流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19)国防科研项目工作人员签发对象为赴美进行残疾人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士(元签证代号); 此外,我国的签证也有许多代号,这些代号的签发对象分别是:
1.C:表示特征人为乘务人员等的签证; 2.D:表示来华定居的签证; 3.F:表示来华经商或访问的签证; 4.G:表示过境签证;
5.L:表示来华旅游或探亲的签证; 6.X:表示来华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签证; 7.Z:表示来华工作或就业的签证;
8.W:表示签发给驻华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的成员的签证。

2、美国签证的种类都有哪些,分别是哪些?

常见非移民签证

商务/旅行签证

B-1/B-2商务旅游签证主要面向短期商务旅行(B-1)或旅游观光/寻求医疗服务(B-2)的申请人。一般而言,B-1签证颁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参加科技/教育/专业/商务领域的会议、处置房产或洽谈合同的申请人。B-2签证颁发给赴美休闲/娱乐的申请人,包括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医疗以及其他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B-1和B-2签证通常会合二为一,作为一类签证颁发: B-1/B-2。

工作签证

如果申请人希望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国短期工作,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应根据工作类型申请相应签证。大部分短期工作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请批件(petition),并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批准,然后才能申请工作签证。

所有H类、L类、O类、P类和Q类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申请批件、I-129表获批之后,申请人才能向使/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申请书获批之后,申请人的雇主或代理公司将获发I-797表(批准通知),作为申请凭证。签证官在面谈时将通过美国国务院的申请信息管理系统(PIMS)核实申请人的批件。

学生签证

F-1签证

这是最常见的学生签证类型。如果您希望在获得美国政府承认的学校(包括获得认证的美国大学或学院、私立中学或获得批准的英语学习项目等等)就读,应申请F-1签证。此外,如果每周学习课程超过18小时,也应申请F-1签证。

M-1签证

如果您希望在美国的非学术或职业教育机构进行学习或培训,应申请M-1签证。

交流访问学者签证

交流访问学者项目所对应的J类签证旨在促进教育、艺术、科学领域人员知识和技能的交流。参加者包括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参加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专门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或相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赴美进行下列活动的国际访问学者:旅行、观测、咨询、研究、培训、分享或示范专业知识/技能、参加有组织的民间交流项目。

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

①过境(C类签证)外国公民须持有效过境签证才能经美国境内立即继续转往其他国家。B类旅游签证持有人或者符合豁免签证计划国家的公民也可能被允许通过美国过境。如果游客在美国短暂停留的目的不是过境,而是探亲访友或旅游观光,则必须申请并获得符合该目的的相应类型的签证。

②船员和机组人员(D类签证)在美国境内的船舶或航班上服务的外籍船员和机组人员需要申请针对船员/乘务组的签证。在美国或其领海区域过境的航班或船舶乘务人员一般要求持有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C-1/D)。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只需D类签证。如在美国外大陆架区域的船舶上工作,船员可申请其对应的B-1签证来代替船员签证。乘务人员如处于飞机班次或船舶航线之间的轮休期(即个人/休假时间),如打算入境美国,则还应申请B-1/B-2签证。如同时申请C-1/D签证和B-1/B-2签证,只需支付一笔签证申请费。

6.宗教工作者签证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101(a)(15)(R),希望进入美国在宗教团体担任短期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R类签证。

7.家庭雇员签证

陪同雇主赴美的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可申请B-1签证。此类家庭雇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管家、司机、佣人、侍者、随从、保姆、互惠生、育儿师、园丁、付费陪护等等。

陪同或稍后赴美陪伴外国外交人员或政府官员的家庭雇员可申请A-3或G-5签证,具体情况视其雇主的签证状态而定。

8.记者和媒体签证

媒体类非移民签证(I)主要面向总部在美国境外的媒体,以满足其代表短期赴美工作的需求。根据美国移民法,外国政府对美国公民办理入境签证的流程和费用作出相关规定,美国政府也将据此采取同等政策,这就是所谓的“互惠”原则。因此,向特定国家的媒体代表提供媒体签证的流程和费用将视签证申请人的本国政府是否为美国媒体代表提供同等便利或互惠措施而定。

3、美国签证有哪些类型,都有什么区别

签证是各国审批给其它国家公民的旅行证件,通常贴在护照上,容许外国公民入境从事商务、度假、就学等活动,或者定居。
美国依外国旅客的旅行目的及原籍国的不同,有几十种不同类型的签证,主要有两大种类:一是适用游客和短期工作的非移民签证,以及移居美国的移民签证。以下是2016年美国签发常见签证一览。
非移民签证
外国公民申请非移民签证,可以在其国内通过网络申请提交DS-160表,之后申请人必须和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面试。非移民签证申请人要支付签证申请费。
美国和38个国家有免签证计划,包括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智利等,但停留期间仅限90天以内。
美国的非移民签证有20多种,其中最常见的5种类型是商务旅行/旅游签证(B-1,B-2)、学生签证(F-1,M-1)、交换访问签证(J-1)、船员/过境签证(C-1/D)和专业劳工签证(H-1B)。
B-1/B-2
B-1是外国公民来美从事商务必须申请的签证,如果是到美国旅游或度假要申请B-2,如果两种目的都有,可以申请B-1/B-2。
F-1/M-1
如果要来美国接受教育,必须申请这类签证,完成学业后必须在60天内离开美国。
J-1
对于要来美国从事私有部门文化交流活动的外国公民,要申请J-1签证。签证对象包括外国的学者、实习生、教师、季节工、互惠保姆(Au pairs)和专业受训学员。
C-1/D
这是美国签发给各国航空公司和游轮雇员的签证,这类人的工作性质有需要连续出入境美国。 C-1是过境签证,而D签证是给航空公司及游轮的组员。
H-1B
外国公民获美国公司聘雇,必须来美工作时,要申请H-1B签证。通常是签发给外国具有高技能的专业劳工,包括工程、技术、医药等高等教育领域。
H-1B签证还有其它三个子类别, H-1B1是美国根据其与智利及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提供这两个国家专业人士的工作签证。 H-1B2是提供专门为美国国防部合作研究与开发部项目工作的外国人士。 H-1B3签证是提供杰出的时装模特。
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必须先经美国移民局同意,之后申请人须向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支付费用并提交文件。随后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会安排面试,在面试结束时,申请人会被告知是否获得被批准或被拒绝。
美国公民为直系亲属申请来美的签证
IR-1和CR-1(有条件居留)
如果外国人和美国公民结婚,必须申请移民签证入境美国。如果结婚已满两年,可以申请IR-1签证,未满两年者必须申请附带条件的CR-1签证。
IR-2和CR-2(有条件居留)
此为美国公民年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入境美国应申请的签证。
IR-3
美国公民领养的外国籍孤儿来美必须申请IR-3签证。
IR-4
美国公民将外国籍孤儿带进美国,在国内完成领养程序。
IR-5
年龄在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申请父母来美的签证。

4、美国签证类型

分为移民签证(包括亲属类签证、职业类签证和特殊类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共18类)。

移民签证
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又可以分为亲属类签证、职业类签证和特殊类移民签证。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
⑴. 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即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美国公民的父母。这个划归为直系亲属,随到随办。
⑵. 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① 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② 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③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④ 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职业移民
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规定,每年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总共为14万个配额,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
⑴. 优先劳工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表现特优,享誉全国或全球的外国人;2.在特殊学术领域里有三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并获国际认可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3.国际贸易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来美国在同一公司或所属企业继续工作。
⑵. 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专业人士
具有高等学位(硕士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在该专业领域内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经验);2.在科学、艺术、商业方面有特殊能力,对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
⑶. 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他劳工
指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从事专业者(如会计师、建筑师和工程师等);2.技术劳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职业训练或经验者;3.其他劳工,包括非技术劳工。
⑷. 特殊移民
⑸. 投资移民
1990年新移民法为期望在美国投资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创设了这种新的移民种类,为了申请此类移民,外国投资者须投资50万美元在一个新建的美国企业,并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新的就业机会。这种投资移民签证从1991年10月1日起生效。
投资指提供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他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财产。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
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佣10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投资者必须在两年内维持新企业的经营和雇佣条件,维持企业的生存,以保证2年后仍能保持投资移民义务的履行,否则,仍无法永久居留美国。
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1.创设一个全新生意;2.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

非移民签证
主要为“短期” 或“旅游访问”签证, 只允许您在美国做临时短期停留, 虽然”短期”停留的时间可能长达数年。非移民签证的类别主要根据申请人访美的首要目的进行划分。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持非移民签证访美的人员只能在美从事与其签证类别相关的事务。
美国签证分为18类,48种,类别以英文字母排序,从A到R,种则在类字母下以数字排序,为A-1,A-2等,另有两类特别免签加注WB&WT和GB>。18类分别为:
A类——外交人员
A-1. 外国大使、高级长官、外交或领事官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A-3. A-1和A-2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B类——短期访客
B-1. 短期商务访问
B-2. 短期旅游

C类——过境人员
C-1. 外国人过境
C-2. 往返联合国总部和外国并且有资格的外侨过/转境
C-3. 外国政府官员、家庭成员、服务员、仆人以及私人助理过境

D类——机组人员
D- 乘务员

E类——特别投资商
E-1. 商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E-2. 投资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类——学生
F-1. 进入合法学校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F-2. 学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G类——国际组织人员
G-1. 国际组织的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2. 其他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代表
G-3. 国际组织的非被认可的外国政府的非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4. 国际组织的官员或职员以及家庭成员
G-5. G-1、G-2、G-3和G-4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9
H类——特别技能人员
H-1A. 专业护士
H-1B. 从事指定专业职业的短期专业工人
H-2A.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的短期农艺工人
H-2B. 从事短期服务或劳动的技术和非技术工人
H-3. 受训者
H-4. H-1、H-2和H-3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0
I类——记者
I 外国媒体的代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1
J类——访问学者
J-1. 被核准项目的交流访问学者
J-2. J-1交流访问学者的配偶和子女

K类——美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移民美国
K-2. K-1未婚妻的子女

L类——跨国公司人员
L-1A. 赴美国分公司的执行者和管理者
L-1B. 专业知识雇员

M类——特种技能学生及家属
M-1. 学生在假期来美进行短期职业培训签证,这种培训不可以是语言学校,一般为大学

N类——北大西洋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家属,以及特殊移民人员的家属
N-8.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外侨子女的父(母)亲
N-9.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父(母)亲的子女
NATO-1.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永久首席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2.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其他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3.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代表的协同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4.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其他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5. 不符合NATO-4条件的,被代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使团雇佣的专家和他们的随从
NATO-6. 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控制下,随从武力进入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从
NATO-7. NATO-1、 NATO-2、 NATO-3、 NATO-4、 NATO-5和 NATO-6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O类——杰出人员及助手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方面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或运动员
O-2. 跟随O-1签证持有者的某些外国人
O-3. O-1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

P类——国际知名人士及家属
P-1. 国际运动员或国际演艺团体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3. 参加特殊文化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4. P-1、 P-2和 P-3的配偶或子女

Q类——文化交流项目人员
Q-1. 国际文化交流计划的参与者

R类——宗教界人士
R-1. 宗教人士
R-2. R-1的配偶或子女

S类
S-5. 提供违法组织或企业紧急信息的个人
S-6. 提供与恐怖组织有关信息的个人

T类
TN.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的从业人员
TD.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从业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付其费用。

5、去美国有几种签证

目前使用签证代号最多的是美国,其中非移民签证代号有18种之多,每个种类再细分为多项。简介如下:

(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 的短期逗留人员;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 员;

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 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 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类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划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 研究人员;

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K类签证(即结婚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K-1: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K-2: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12)L类签证(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L-1: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人员;

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类签证(即非学术性留学生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国 学生。

(14)N类签证(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随同父母和孩子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美国 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15)O类签证(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O-1: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16)P类签证(即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 演人员、参加 比赛的杰出运动员中的个人或团体。

(17)Q类签证(即文化交流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

(19)国防科研项目工作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与美国政府有国家防御平等互惠条约的国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员 (无签证代号)。

(20)残疾人教育工作签证的签发对象为赴美进行残疾人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士(无签证代号)。

(5)美国q类签证扩展资料

根据出入境情况可分为:出境签证,入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入出境签证,再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等六种类别。出境签证只许持证人出境,如需入境,须再办入境签证。入境签证即只准许持证人入境,如需出境,须再申办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的持证人可以出境,也可以再入境。多次入出境签证的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允许入出境。

根据出入境事由常规可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礼遇签证、旅游观光签证、工作签证、留学签证、商务签证以及家属签证等。每个国家情况不一样。

根据时间长短分为: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长期签证的概念是,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上。申请长期签证不论其访问目的如何,一般都需要较长的申请时间。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内的签证称为短期签证,申请短期签证所需时间相对较短。

依据入境次数可分为: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签证

依据使用人数可分为:个人签证和团体签证

依据为持有人提供的方便:有另纸签证、落地签证等。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官员)签证和普通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签证主要有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等四种,是发给申请入境的外国人。

移民和非移民签证

依据申请人的入境目的,签证可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获得移民签证的,是指申请人取得了前往国的永久居留权,在居住一定时期后,可成为该国的合法公民。而非移民签证则可分为商务、劳务、留学、旅游、医疗等几个种类。

反签证

是指由邀请方为来访人员在前往国国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好签证批准证明,再连同申请人的护照、申请表格等材料呈递该国驻来访人员国家使领馆。驻来访人员国家使领馆凭批准材料,在申请人护照上签证,无须请示国内相关部门。一般说来,获得反签就意味着入境获得批准,护照送交前往国驻华使馆后也不用等太长的时间。实行反签的国家大多在亚洲,如日本、韩国、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口岸签证

是指在前往国的入境口岸办理签证(又称落地签证)。一般说来,办理口岸签证,需要邀请人预先在本国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将批准证明副本寄给出访人员。后者凭该证明出境,抵达前往国口岸时获得签证。

对外国公民发放口岸签证的国家,主要是西亚、东南亚、中东及大洋洲的部分国家。

另纸签证

另纸签证也是签证的一种形式,一般签证多为在护照内页上加盖签章或粘贴标签,而另纸签证是在护照以外单独签注在一张专用纸上,它和签注在护照上的签证具有同样的作用,但必须和护照同时使用。

互免签证

免签证是随着国际关系和各国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便利各国公民之间的友好往来而发展起来的,是根据两国间外交部签署的协议,双方公民持有效的本国护照可自由出入对方的国境,而不必办理签证。互免签证有全部互免和部分互免之分。

过境签证

当一国公民在国际间旅行,除直接到达目的地外,往往要途径一、二个国家才能最终进入目的地国境。这时不仅需要取得前往国家的入境许可,而且还必须取得途经国家的过境许可,这就称之为过境签证。 关于过境签证的规定,各国不尽相同。不少国家规定,凡取道该国进入第三国的外国人,不论停留时间长短,一律需要办理签证。按照国际惯例,如无特殊限制,一国公民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前往国入境签证或联程机票,途经国家均应发给过境签证。

参考资料:网络—签证

6、去美国签证有哪几种?

1.EB5签证

美国EB5项目对申请人有以下要求:投资100万美元;但如果是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则需要50万美元。投资期限为五年,投资期满后返还投资款。

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不要求申请人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语语言能力;申请人的资产不一定由申请人本身能力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方式都可。

2.L1A签证

L1A签证是中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经理级高管人员送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附属公司担任经理级高管人员设计的。 该被调动的高管人员必须在 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为该中国公司工作至少一年。 

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中国公司将高管人员送来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但这样的L1签证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的申请。 除此之外,L1A签证通过会有1至3年的有效期,并且可以延期两次,最长不得超过7年。

3.L1B签证

L1B签证是中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送到美国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运营进行指导而设计的。什么是专业知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L1B申请常常收到移民局的提交证据要求REF(Request for Evidence)。

“专业知识”在移民局发布的L1备忘录中是这样描述的,专业知识是个人拥有的关于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以及它们在国际市场的运用的特殊知识;或者关于该跨国公司运营和程序上的高级知识或者专长。并且移民局还罗列了一些职业,比如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生,外科手术医生,各种教育机构的老师,但不仅仅限于这些职业。

4.旅游签证

2013年3月16日开始,大使馆和发放签证的所有领事馆将实施新的签证预约、费用支付和文件递送系统。这个已经在几个国家使用的系统将更方便申请人安排其签证面谈预约、支付签证手续费,并检查已发出的其签证的状态。

自3月16日起,对于大多数非移民签证类型,申请人只需支付现有不变的签证手续费160美元。以前,除了手续费,申请人还面临预约面谈和安排返还其护照的额外费用。新流程实施日起,申请人将可以选择使用任何在中国发行的借记卡在线支付。申请人也将能够在任何一台中信自动取款机上用银联ATM卡,或在任何中信银行分支使用现金支付。

5.美国F1签证

I-20、Admission letter、Study Plan、G/T成绩单原件、中英文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Resume、PS、打印的自己在美国学习的program的介绍等。如果已经确定了在美的导师,需要打印来未来导师的简历,同时导师出示的support letter以及和这个老师的“套磁”信都可以增加说服力。尽可能提供曾经发表在国际、或国内的科技学术刊物上的论文详细列表,如果有直接的刊物更好。

7、去美国有几种签证?都是什么用途

按照美国移民法,美国签证分为18类,48种,类别以英文字母排序,从A到R,学生签证一般为F1签证
这18类分别为:
A类——外交人员 
B类——短期访客 
C类——过境人员
D类——机组人员
E类——特别投资商
F类——学生 
G类——国际组织人员
H类——特别技能人员
I类——记者 
J类——访问学者 
K类——美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L类——跨国公司人员 
M类——特种技能学生及家属
N类——北大西洋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家属,以及特殊移民人员的家属
O类——杰出人员及助手
P类——国际知名人士及家属
Q类——文化交流项目人员
R类——宗教界人士

8、美国签证共有几种类型

A1 A2 A3外交及公务人员签证 A1发给外国政府的高级官员, 包括大使、部长、外交官员或领事馆官员, 以及其家属. A2发给职位较低的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以及他的家属. A3发给外国政府官员(持A1,A2者)的私人员工及其家属.

B1 B2商务、观光或探亲签证 B1是短期的商务访客、B2是短期的观光客及探亲者, 持这两种答证者, 绝对不允许在美国境内就业工作.

C1 C2 C3过境旅客签证 C1发给计划过境美国到其他国家的旅客, 即这种旅客只是通过美国并没有停留的打算. C2发给过境前往联合国总部的人. C3发给外国政府官员及其家人, 或私人雇员过境美国之用.

D 航务人员签证 D类签证是发给飞往美国之国际航线的机员, 或船公司的船员. 原则上持用这类签证者, 不准在美国从事商务、观光或探亲等活动. 这类签证通常是由美国政府认可之航空公司, 或船公司代其职员提出申请.

E1 E2条约商人与条约投资人签证 E1发给"条约商人", 即由外国公司派到其美国分公司或办公处之职员的签证. E2发给"条约投资人", 即一般所谓的商业投资签证. 这里所谓的条约, 是指美国政府与外国政府之间所订的通商条约, 因此E1,E2的申请人的国家必须与美国订有通商条约.

F1 F2留学生及其配偶与年幼子女签证 F1发给外国留学生. F2发给外国留学生的配偶及其年幼子女.

G1 G2 G3 G4 G5国际组织员工及其眷属签证 G类签证, 是发给某些国际组织的官员或雇员, 另外外国政府委派到这些组织的代表及其眷属或私人雇员也包括在这一类. 美国政府批准的此类国际组织有联合国总部, 联合国文化教育与科学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货币基金会、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原子能协会、国际民航组织等三十余个组织.

H1 H2 H3短期工作人员签证 H类答证是准许在美国从事短期工作的签证. H1发给具有特殊技能的短期工作者, 如艺术 家、技术家、演艺人员、学者、厨师等. H2发给前往美国从事季节性劳动的工人, 申请虽不须具有卓越的能力, 但必须由雇主向劳工局取得证明、证实无法请到美国公民担任这类工作, 不致危害到美国劳工的工作与薪资. H3发给前往美国接受技能训练的实习生.

K1 K2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妻及其子女的签证 K1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妻. K2发给取得K1签证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时须出示 其与K1签证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L1 L2跨国企业之职员及其眷属签证 L1发给外国之跨国企业派驻在美国的职员. 申请时需由公司提出请求, 取得L1签证者之配偶与子女 可同时取得L2签证.

9、去美国的 所有签证种类

目前签证种类最多的是美国,其中非移民签证就有18种之多,每个种类再细分为多项。
简介如下:
(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
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类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划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研究人员;
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K类签证(即结婚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K-1: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K-2: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12)L类签证(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L-1: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人员; 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类签证(即非学术性留学生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国学生。
(14)N类签证(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随同父母和孩子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美国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15)O类签证(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O-1: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16)P类签证(即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演人员、参加比赛的杰出运动员中的个人或团体。
(17)Q类签证(即文化交流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10、美国签证的种类都有哪些,分别是?

美国一直是世界各地的人所向往的旅游、商务和移民的首选目的地。那么,美国一共有多少种类签证呢?
签证是各国审批给其它国家公民的旅行证件,通常贴在护照上,容许外国公民入境从事商务、度假、就学等活动,或者定居。
美国依外国旅客的旅行目的及原籍国的不同,有几十种不同类型的签证,主要有两大种类:一是适用游客和短期工作的非移民签证,以及移居美国的移民签证。以下是2016年美国签发常见签证一览。
非移民签证
外国公民申请非移民签证,可以在其国内通过网络申请提交DS-160表,之后申请人必须和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面试。非移民签证申请人要支付签证申请费。
美国和38个国家有免签证计划,包括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智利等,但停留期间仅限90天以内。
美国的非移民签证有20多种,其中最常见的5种类型是商务旅行/旅游签证(B-1,B-2)、学生签证(F-1,M-1)、交换访问签证(J-1)、船员/过境签证(C-1/D)和专业劳工签证(H-1B)。
B-1/B-2
B-1是外国公民来美从事商务必须申请的签证,如果是到美国旅游或度假要申请B-2,如果两种目的都有,可以申请B-1/B-2。
F-1/M-1
如果要来美国接受教育,必须申请这类签证,完成学业后必须在60天内离开美国。
J-1
对于要来美国从事私有部门文化交流活动的外国公民,要申请J-1签证。签证对象包括外国的学者、实习生、教师、季节工、互惠保姆(Au pairs)和专业受训学员。
C-1/D
这是美国签发给各国航空公司和游轮雇员的签证,这类人的工作性质有需要连续出入境美国。 C-1是过境签证,而D签证是给航空公司及游轮的组员。
H-1B
外国公民获美国公司聘雇,必须来美工作时,要申请H-1B签证。通常是签发给外国具有高技能的专业劳工,包括工程、技术、医药等高等教育领域。
H-1B签证还有其它三个子类别, H-1B1是美国根据其与智利及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提供这两个国家专业人士的工作签证。 H-1B2是提供专门为美国国防部合作研究与开发部项目工作的外国人士。 H-1B3签证是提供杰出的时装模特。
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必须先经美国移民局同意,之后申请人须向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支付费用并提交文件。随后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会安排面试,在面试结束时,申请人会被告知是否获得被批准或被拒绝。
美国公民为直系亲属申请来美的签证
IR-1和CR-1(有条件居留)
如果外国人和美国公民结婚,必须申请移民签证入境美国。如果结婚已满两年,可以申请IR-1签证,未满两年者必须申请附带条件的CR-1签证。
IR-2和CR-2(有条件居留)
此为美国公民年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入境美国应申请的签证。
IR-3
美国公民领养的外国籍孤儿来美必须申请IR-3签证。
IR-4
美国公民将外国籍孤儿带进美国,在国内完成领养程序。
IR-5
年龄在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申请父母来美的签证。
以上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移民签证,没有年度限额,其它亲属移民签证则有限额,优先顺序如下:
第一优先F1
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及其未成年子女,每年限额23,400张。
第二优先F2-A 、F2-B
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21岁以上未婚子女,每年限额114,200张。
第三优先F3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及其配偶,每年限额23,400张。
第四优先F4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每年限额65,000张。
乐透绿卡(DV)
对于移民到美国比例较低的国家,美国通过电脑抽签方式提供乐透绿卡,每年5万名额。申请人必须居住在6个区域,具有高中教育程度或至少2年合格的工作经验。
美国国务院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 EB-1(E1)
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E2)
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E3)
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E4)
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E5)
投资移民。
特别移民(SIV)
为美国政府工作的特殊移民签证,包括担任翻译人员的伊拉克及阿富汗公民,以及在海外工作1年以上的绿卡持有人。
不过要注意的是,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ustomsand Border Protection,CBP)官员可以基于各种原因,拒绝持有美国签证的外国旅客入境美国。
非移民签证有停留期限,外国旅客必须在期限到期前离美,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向美国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