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照上的加注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护照加注
护照是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等合法的身份证件,一起证明该公民的国籍、身份及出国目的。而护照加注是指在护照备注页上加一些说明性内容,加注的内容有:换发记录、护照延期、曾用名等
护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填写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申请表”一份;
2.申请姓名加注的,须提供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3.姓名加注及减少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1张;近照加注及增加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2张。
4.由于身份证号码变更需对原身份证号所办理护照加注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护照、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2、在什么情况下护照才可以换发,补发及变更加注
办理护照的相关问题具体如下:【收费标准】护照首次办理:200元/本; 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加注:20元/本。【年龄要求】 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未满16周岁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五年,16周岁以上(含)的签发十年期护照。【办理程序】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B、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需申请人本人到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 4、领取护照。
3、护照曾持照加注是什么意思
护照加注是指在护照备注页上加一些说明性内容,加注的内容有:换发记录、护照延期、曾用名等。
从第二页到第六页为备注页,第七页到第四十八页为签证页。每一页纸均有长城水印及“中国CHINA”的安全线。每一页下的花纹有微型文字护照及其组成空心的页码,第二十四页之前每偶数页、第二十五页后每奇数页下面印有红色的护照号码。
其中在第三页右三分之一处印有与资料页不一样的可机读识别码,并在右上角印有蓝色的小张护照照片,用防伪膜保护。
有护照以后直接办签证就可以了,不需要重本护照的签发、换发、补发和加注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公安部委托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
4、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的原因是什么
护照加注:
1.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
2.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
3.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
4.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5、护照的照片有点出入,一定需要去公安局更改照片么
护照的照片有出入,不能去公安局更改照片,可以带新照片、护照、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护照照片加注。具体规定是:
第九条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6、护照照片加注是如何操作的?
我已经提交了,会在你护照备注中出现
7、关于在护照的变更加注疑问
可以的, 请持护照原件, 带有现在名, 曾有名的户口本原件, 身分证原件, 更改名字后的法律文件, 例如公证书, 公安局批复允许更改名字的批文到所在地区/县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办证中心出入境科)申请名字加注即可.
切记带各文件的复印件.
8、要换护照上的照片要怎么办?
照片不能换的
如果实在实在感觉不爽,可以把护照撕掉,到派出所登记护照遗失。凭遗失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重新办理新护照,和第一次一样,要2周时间,200元。
9、想换护照照片,什么方法比较方便啊,如果相片加注的话,原来的照片还保留在上面么...
如果样貌变化比较大,为了顺利出入海关,可以到公安局或者中国驻外使馆办理照片更换。
护照首页的照片是印上去的,所以不会再在这页打上你的新照片,一般做法是在护照的第二页,也就是备注页上用机器把你新照片封上去。这样就行了。。。。
10、整容后怎么换护照照片
整容后如果容貌变化较大,可以用整容后的照片给护照照片加注。有关规版定是:
第九条 权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