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旅游团导游强逼游客买东西吗?
正规的旅社不会这样。
不要听信路上的野导,这样的导游一般是没有导游证且会强制购物的。内
P.S每个地方都有野容导,不止杭州。那些人惟利是图不择手段,需要警惕。不过放心到杭州玩啦,西湖边的交警都有可能是个很好的导游呢。
2、听说很多旅行社去旅游有强制购物,请问康辉旅行社会出现这种问题吗?
旅游的强制购物是被明文禁止的,但是实际中还是难以避免,一般来说强制版消费的要多一些,权强制消费不是要你买东西,而是要你参加一些合同价格没有包含的什么歌舞啊、自费景点啊什么的。是否有这种情况主要不在于选择哪家旅行社,而在于选择去哪个地方,走什么线路。比如说海南,分了什么纯玩团、常规团等,常规团就有强制消费,就是说你去了之后至少要消费多少钱的这样那样项目,而纯玩团就没有强制,当然价格要高一些。而你要去长江三峡,就没有任何要强制消费的项目。
另外一种半强制购物就是导游威胁游客购买,你不买东西导游就给脸色看,还阴阳怪气变相骂人,是一种胁迫购物,这比强制消费普遍多了,几乎各个地方都有这种情况,而据我所知,香港的导游最过分。就看你的运气,碰上的是什么样的导游。
综上,不管是强制消费、强制购物、胁迫购物与你参加的旅行社关系不大,只要是正规的旅行社,去哪家都是一样,关键看选择什么线路和什么类型的旅游团,建议参加纯玩团,就是全程没有购物店的团,但这种团并不多。
3、旅游中遇到强制消费怎么办,懂得这几条就不怕了
我相信很多人旅游跟团都会遇到强制消费,曾经也有人在锦里逛街的时候,被导游关在一家店中要求强制消费,不消费不准离开,其实不光是去国外,去很多地方旅游都会出现这些情况,这些在法律边缘游荡的人,他们利用这些漏洞,疯狂的操作,来获取利益,如果你到成都也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才好呢?如果懂得这几条,你就不不用担心遇到强制消费了,在新的旅游法规里面就有明确的规定,当消费者在旅游权益受损的时候,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解决。
首先是第一个是协商解决,这个也是标准的步骤,就是团结当时旅游团的其他人的力量,和导游或者其他组织这场强制购物的负责人进行协商,派出一个口吃表达可以的人,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就是反对这次强制购物,但是我们可以自由的选择几件作为一个相对合理的结果,假设说协商,第二个就是马上百度查询旅游机构或者消费者协会的电话,将实际情况说明清楚,这也是旅游前要准备的,就是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如果走到这一步,只要你的描述属实,就会被受理。
受理之后,就有相关的人来进行仲裁,仲裁的话就会有一些非常复杂的高级协商过程,一般协商结果都会比较满意,但是假设说遇到不满意怎么办,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现在诉讼书很多APP都可以代写,非常的方便,如果因为侵犯消费者权益一般机构会在24小时进行反馈,你将真实的情况描述清楚就行了,还有你想要得到什么样的处理结果也要讲清楚,打个比方如果是强制消费,就可以说因为导游在某地,必须强制消费多少,负责就会限制我的人生自由。
一般这种就属于非常严重的一个消费者权益危害,最近几年国家也在大力抓这种钻空子的旅游团,或者其他深度的变种的交易,这种不仅仅危害消费者的权益,还会让社会存在不稳定的因素,打个比方,假设说有些脾气比较暴躁的,遇到这种强制消费,肯定忍不住大打出手,而这个时候,对方肯定早有准备,而吃亏的最后就变成自己的,不管能赔偿多少钱,受伤的是自己,心态一定要摆正,好的,最后祝福大家每一趟的旅行都有一个好的结果。
4、为什么旅游都强制消费
不是旅游强制消费,是现在的旅游都是负团、低价团队的多,最后旅行社要靠购物这一块来贴补团队亏空。如果说您参加的是正价团队,在参团前提前说好,写进合同。也就不存在强制消费的问题。
以导游费为例,负团、低价团,导游是没有导游费的,那导游的工资从哪儿来,就需要从客人的消费中获得。导游大多数均为自由职业者,没有固定工资、没有社保、医保。导游的工资靠出团自个赚取,而且不是说导游天天有团带,旅游很多地方有淡旺季。那可能说一个月带上半个月的团就不错了。如果在这半个月中带团没有工资,那导游靠什么活命。所以导游也会领着客人去消费。如果说游客每天能付上几百元的导游工资,导游可能带上三天、四天能赚上应赚的基本工资,导游为了有回头客,保证品质也不会拉客人去消费。
所以说,游客朋友在参团前,先看看交通的机票费用,再算算当地的住宿,车费,那么任何低于这个基本成本的团不要去参。现在旅行社也规范,在签合同的时候也会和客人说明。不购物的团肯定价格会比购物团的费用贵不少。正规的旅行社,合理的价格,才能保证旅游有个愉快的心情和良好的服务。
5、跟团旅游强制消费,要求我们一定要买东西怎样维权
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以下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
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请求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动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不要因自身原因延误维权期限。
6、跟团旅游会被强制消费吗?
跟团旅游要看选择的是什么旅行社,什么旅行团!
如果是选择的比较低价的旅行团,那么一般是购物团,就是需要游客在当地多购物,旅行社才能获得利润,就很有可能会有强制消费的情况发生!
如果是选择的比较高端的旅行团,那么肯定不会有购物,高端旅行都是已经包含了自己的利润了的,所以不会有任何购物的安排!
7、跟团旅游遭遇“导游强制购物”,我应该怎么办?
首先,如复果在旅行途中碰到了导游制强制购物,建议大家不要自乱阵脚。所以较为稳妥的办法,是先看看其他游客的反应。
如果团里的游客都默认导游这样的行为,而且导游态度相当强势,那我建议大家也考虑购买少量的商品。
虽然心里肯定会有一些不满的情绪,但出门在外导游负责游客的交通起居。如果直接撕破了脸,而同行的游客又没有任何声援,那么恐怕接下来的旅行中,我们有可能会变成导游主要“照顾”对象,玩起来可能也不会很高兴。
但为了保护好自己,一定要问店家出具购物发票,以备后续的投诉。
如果团里有不少游客,拒绝导游强制购物,这时我们当然也要明确地表明自己的态度。俗话说“兄弟同心,其利断金”。大家都能团结起来,众志成城争取自己的权益。想必导游也心虚,看到团友态度坚决,自己也不敢很嚣张。
8、遇到旅游团被导游强制消费,你怎么办?
首先,导游有存在这些行为的,都属于欺骗、强制游客购物消费:
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其次,当旅行社、导游存在以上行为的时候,游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
如果导游强制要求游客消费购物,游客可以先向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游客投诉后,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强制购物的游客较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5、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8)杭州旅游团强制购物扩展资料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