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美日本发达国家居民旅游是通过旅行社吗?
欧美日本发达国家居民旅游是通过旅行社吗?这个问题有意思,其实这个不一定哦,可能是个人出行。
这是不可能的。个人旅行和跟团旅行,在签证上的备注说明是不版同的
如果是旅行社办的团体权旅行签证的话,入境的流程是:
导游第一个办理入境手续
导游出示旅行社资质,导游资质,盖了章的旅行团名单及行程计划单,返程机票
旅行团成员由导游以及海关人员共同清点,依次办理入境(基本就是导游和海关人员站在入境入口一起拿着名单,团员出示护照,导游在海关人员的注视下依次在名单上勾出名字,然后进入入境通道办理入境手续)
而且一般来说,旅行团为了防止出问题,一般办好签证后,就不会把护照给团员了,所有的护照是直接由导游一总保管,登机前依次分发。下了飞机过了海关立刻收起来
3、简述西方旅行社的分类
旅游业务:与旅游有关的业务。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身份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并为之安排食宿、购物、游玩、娱乐、交通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欧美地区的旅行社简单地划分为旅游经营商(touroperatior)和旅行代理商(touragent)两类。不管如何分类,各国旅行社共有的三个特征:
⑴旅行社是旅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者。
⑵旅行社是各种旅游服务部门的纽带。
⑶旅行社依靠销售旅游产品而获得利润。
在正常情况下,收入减去旅行社的各项开支后还有盈余,这部分盈余即为旅行社的利润,旅行社是通过销售旅游产品获取利润的企业。
旅行社的分类
(一)海外旅行社的分类:依照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旅行社。一般有下面几种划分方式:
1、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2、旅游批发商和旅游零售商
3、组团旅行社和接待旅行社
(二)我国旅行社的分类:
第一种划分源于1985年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分为一、二、三类,一、二类为国际旅行社,三类为国内旅行社。
第二种划分根据1996年我国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类。其中出境旅游为部分国际旅行社特许经营业务。
国际旅行社:入境+国内业务。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可做出境业务。
国内旅行社:国内业务。经国家旅游局批准,边远地区旅行社可接待海外游客。
外商控股、独资旅行社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可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五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
4、欧美旅行社的旅游批发商,旅游经营商和旅游零售商规模和数量上呈现什么特点?
正确答案:
(1)旅游批发商:一般只大规模组团接待,多为大社或集团社;
(2)旅游经营商:经营各种组团业务,多为地区性旅行社;
(3)旅游零售商:代销旅游批发商或旅游经营商的包价旅游产品。
5、谁知道欧美中小旅行社是怎么经营的?
“绝不容许旅行社以‘零团费’、‘负团费’操作出境游团队”。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游团队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旅游执法部门切实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对此前普遍存在的“零团费”“负团费”现象说“不”。业内人士指出,去年底海啸的影响和日前的印度洋大地震,加之“通知”对违规组团出境的狙击,“零团费”、“超低价出境游”陷阱,今年五一黄金周可望得到整肃。 猫腻:零团费、低价团误导消费 “泰国6日游,零团费!”这是此前一些旅游社打出的诱人广告。对难得出一回国的四川人来说,诱惑力可想而知,但去年实际参加零团费出游的成都旅游者曾先生最终发现,所谓“零团费”,不过是旅行社揽客的一个幌子,他向省旅游执法大队投诉说,沿途不但吃住游玩费用自掏腰包,还要在导游小姐的诱导下购物消费,出游泰国6日实际支出仍超过2000元。零团费后旅行社的利润从何而来?旅行社透出的秘密是,那就是景点、宾馆、餐馆和购物点给出的回扣。比“零团费”更具诱惑力的,是“负团费”,有的旅行社号称,“负团费”组团出游,只是为了维持和当地旅游部门的关系和锻炼队伍,其实明眼人都明白,零团费也好,负团费也好,只是旅行社宣传促销的概念,而且对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构成了误导。 除了零团费之类纯粹玩概念的猫腻外,还有一种不为外人明白的低价劣质出境游。譬如成都一些旅游社曾推出的“欧洲游超低价团”,对外宣称的6000元巴黎浪漫之旅,实际却不含机场建设费、签证费以及部分经典景点的门票,当你参加了旅行团以后,旅行社却叫你补交,或者以自费的面目出现。游客斥之为“团费拆分、旅游景点缩水”。一位春节随低价团去欧洲的绵阳游客告诉记者,虽然他去了巴黎,但旅行社早前说的埃菲尔铁塔景点,也只不过是远远照张相片而已,旅行社的说法是,因为价低没有购门票也就没安排入内参观。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负责人许先生就此提醒消费者:市民出行前,应尽量把相关情况问清楚,以免中途相互扯皮。省旅游执法大队同时表示,一旦接到游客类似投诉,将严肃处理旅行社。 出路:细分产品争创特色 肇始于东南亚旅游的零团费、负团费操作模式三年以前开始蔓延,目前已经在海南游和港澳游等线路中已经蔓延开来。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不仅“野马”旅行社和“野马”导游如此,为数众多的正规旅行社也开始陷入泥潭不能自拔。 旅行社缘何如此热衷于打低价战呢?究其深层次原因,是目前旅游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一些旅行社没有做好充分迎接市场竞争和市场检验的准备,在服务、产品设计上没有创新、没有优势,就只能在价格上做文章了。同时,旅行社行业进入门槛较低,企业和从业人员激增,惨烈的市场竞争,导致游客、旅行社、景点谁都不能成为赢家。 省旅游行业协会赵先生认为,要走出低价劣质游误区,旅行社必须根据不同的消费层次需求和旅游市场,设计不同的旅游产品,满足不同的消费需要并从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旅行社应该明白,低价只是揽客手段之一种,除此之外,还应该有更多招法。” 目前,成都一些醒悟较早的旅行社,已经作出了有益的尝试,那就是在出境游产品的细分上努力。譬如,3年前,东南亚旅游市场只有泰国游、新马泰游两条线路,现在打开报纸,旅游者可以看到“泰超凡”、“泰文化”、“泰豪华”等各式各样的线路安排,线路少说也有20条。在欧美澳线路上,日前也有一些旅行社推出了“英国游学团———英伦名校游”、“美国宇航夏令营16天”、“澳洲阳光浴+海滩游”等线路,而日本、韩国等地的主题游也不甘示弱,如部分旅行社推出的日本东京深度游、电玩展旅游吊住了不少年轻人的胃口,香港购物游、韩国美容游,则受到不少爱美女性的追捧。 “只有开发特色的、优质的产品和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才能最终赢得市场。”赵先生补充说:“此外,旅行社还必须耐得住寂寞,对自己精心设计的产品不要轻易放弃。”此前零团费等劣质低价游之所以反复出现,就是因为很多旅行社对设计的新产品没有信心强力推展,稍有不顺,就又回到价格上大做文章赚快钱,结果坏了自己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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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对旅行社的分类与欧美国家有何异同
我国对旅行社的分类与欧美国家异同点:
1、与欧美国家中旅行社的分类情况相比较,我国对旅行社的分类始终都是基于加强旅行社行业管理的需要而做出的行政规定,主要目的旨在规范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实际上,我国的各类旅行社除了在业务范围是否涉及“出境”方面有所不同外,在业务开展方式上并无区别。
2、这主要表现在,与欧美国家中的旅行社相比,我国的旅行社企业并无真正的批发商和零售商之分。事实上,几乎所有的旅行社在开展业务方面都是既经营“批发”业务,也经营零售业务。
3、欧美国家中旅行社主要分为两大类:旅游批发经营商和旅游零售商。旅游零售商机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游代理商为典型的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定机构。
4、国内旅行社主要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6)欧美旅行社扩展资料:
国旅总社针对各旅游市场,先后推出各种丰富多彩、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其中许多成为了中国旅游业首创经典的旅游产品。
例如入境游的“长江三峡总统系列”、“丝绸之路”等,出境游、国内游的“浪漫海底婚礼团”、“夕阳红老人系列游”、“澳大利亚修学团”、“维也纳新年音乐会团”等,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国旅总社与世界各地的1400家旅行商建立了稳定而有效的客户关系,成为许多国内外知名公司旅游服务的指定供应商。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国旅总社在“中国国旅”入境旅游品牌的基础上,推出了“环球行”(TotalTravel)出境旅游品牌和“国旅假期”国内旅游品牌。为游客提供安全、便捷、专业、优质的服务,是国旅总社追求的永恒目标。
7、中国与欧美旅行社的差距
在全球信息革命风起云涌的今天,对旅游业信息化的研究,成为了一个热点。众所周知,旅游业是最适合进行信息化的产业,这不仅是由旅游产品的一些特性,即:不可储存性、产消同地性和无形性决定的;而且也反映了旅游业与信息技术的高度契合性。
那么,作为旅游业重要的一个分销服务商——旅行社,其信息化,更是为人们所瞩目。我国旅行社如何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在市场份额日益缩减的夹缝中求得新的生存空间,成为我们必须审视的问题。
众所周知,信息技术的应用不仅可辅助旅行社进行组团、接团和导游服务等的数据处理,用于各类可户信息的维护和处理、与酒店和旅游汽车公司等上游旅游供应商企业信息的记录和维护、财务结算数据的记录和维护、票务服务业务的信息联络、客户关系档案管理等,而且更重要的是——开展旅游电子商务!所以,利用信息技术,使我们的旅行社通过技术创新这一新时代旅行社获得重生的重要工具之一来提升竞争力,应对入世后国外旅行商进入的冲击,成为不容我们小视的一个途径。
然而,对信息技术的研究仍存在一个众说纷纭的局面。所以,本文试图构建一个具体明朗的信息技术框架,并对常见的信息技术工具进行分类。这样不仅有利于对旅行社信息化分阶段进行探索研究,也有利于把我国旅行社与欧美旅行商之间的信息化现状之间的差距进行细化和具体的对比。
首先,针对众学者对几个常见易混名词的不同概念性定义描述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并在其技术性定义方面进行创新性界定。
一、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工具、旅行社信息化的概念
1、在研究层次上,李宏(2003)是就旅游业研究者对信息技术与信息技术工具等基本概念的模糊界定提出质疑的第一人。她为搭建一个科学的、规范的整体研究框架,将信息技术和信息技术工具的概念澄清如下:
“信息技术,就一般意义上讲,是指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三者的综合体为核心的技术群体。从更广义的角度说,信息技术是一类用来扩展人的信息器官功能的技术的总称,它包括了各种用于创建、存储、交换和使用信息的技术。其中最重要的包括感测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以及它们的综合技术。”①
另外,也有一种说法如下:“信息技术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利用信息技术可以极大提高搜寻信息、整理信息、传递信息和保存信息的效率。”②
这是两种较常见的信息技术定义。在???的《旅游管理信息系统》一书中,关于信息技术的概念描述,不下?种,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至于信息技术工具,意为:“信息技术(IT)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当中,与企业管理相结合,形成了各种信息技术应用工具与方法,及信息技术应用系统(IS)”。③
而关于旅行社信息化的概念,李宏(2003)指出,企业信息化主要是经营管理信息化。郑怀丽(2002)关于企业管理信息化的定义如下:“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企业管理信息的传递、加工和处理速度,使这些信息资源得到可靠的保存和有效的利用,及时为企业管理工作者提供决策的依据,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郑向敏(2002)给出“旅游企业信息化”的定义:“指通过对信息技术的运用来改进传统的旅游生产、分配和消费机制,以信息化的发展来优化旅游信息资源配置,推动旅游企业经济增长”。郭鲁芳(2003)表述如下:“旅行社信息化是以旅行社为主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信息为战略资源,以人力资源及相应的组织模式为内容,大幅度提高旅行社服务能力,以增强旅行社的竞争力,更好地满足旅游者的需要。简言之,旅行社信息化就是指信息革命对旅行社的影响迅速扩大的现象。”
8、全球十大旅行社
世界第一大旅行社美国运通
世界第二大旅行社日本JTB佳天美
美国本土最大的旅游公司 美国国际旅游公司
世界正儿八经的排名就没有了,只知道这几个,中国十大旅行社:
1、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国旅)
2、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
3、上海春秋国旅
4、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6、中信旅游总公司
7、招商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8、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9、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10、中国妇女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