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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整顿

发布时间: 2021-03-02 23:06:47

1、最新违反《旅行社条例》做出的处罚有哪些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行社条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向其聘用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支付报酬,或者所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六十四条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2、旅游市场应如何整顿?

据报道,为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云南省近日发布《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被舆论称为“最严整顿令”。

近年来,云南旅游市场乱象不时发生,尤其是去年底今年初发生多起游客被打事件,以及副省长参团旅游遭遇强迫购物,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相比现行法律法规和治理措施,云南此次出台的规定的确是“史上最严”。以治理旅游购物为例,《旅游法》规定“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措施》既要求“取消旅游定点购物”,也“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还要“严惩针对旅游者的欺诈销售”。可以说,比之前出台的法律规定要更严、更细、更全面。

再如,对于治理“不合理低价游”,新规的力度也比以往大。今年1月份云南省发布的整治方案显示,全面清理“不合理低价游”线上线下产品、全面禁止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等。此次出台的新规要求,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犯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对于这个“最严整顿令”,大多数人持肯定态度,因为只有下猛药才能去沉疴。不过,对于“最严整顿令”能否“最严执行”,也有一些人持怀疑态度。因为去年10月份有关方面曾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但从效果看,这一问题在很多地方都依旧存在。

同时,根据相关报道,云南旅游“最严整顿”实施期限只有一年。相信经过这一年“最严整顿”之后,当地旅游市场秩序会大大好转,但如果一年后整顿行动“收兵”或者松懈,某些旅游乱象有可能出现反弹,从而毁掉一年来的治理成果。

所以说,旅游“最严整顿”应该打“持久战”,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当地有关方面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唯其如此,才能更好地改变云南旅游形象,并维护好来之不易的旅游品牌。

3、旅行社在停业整顿期间,能否履行事前旅游合同

一样要履行感的

停业整顿不影响的

4、罚款46万,14家旅行社被停业整顿,我们选择旅行社时,需要注意什么?

史上最严罚款46万,14家旅社被停业整顿,并且一名导游被吊销导游证。因此以后,我们选择旅行社的时候应该特别注意。那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当我们出游选择旅游社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一些旅行社向游客非法签订不规范旅游合同。现在一些旅行社利用游客的消费心理,悄悄地与游客,进行不规范的旅游合同,里面有很多的条例是有损游客朋友的利益的。所以我们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仔细查看。就在前不久,黑龙江省博川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不规范合同,被责令更改2万元罚款。所以这个事件告诉我们,在出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提防。


我们出游选择旅行社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有证,规许可经营证的旅行社,千万不要选择未经许可经营的旅行社。因为选择这样的旅行社,可能会被商家欺骗。毕竟他们是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如果处理这些义务就是违法的。还有当我们出游一定要防止旅行社私自变更行程及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些都是我们要提防的,毕竟旅行社有的是不良商家。


现在,我们国家都在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环境做大力的改善。所以,游客朋友们在出游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这样既可以保证我们的生命安全,也可以保证我们的财产安全。 

5、旅行社怎样整顿

?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旅行社意见的通知。正确吗??

该公复文标题拟写正确的是()。制
A.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旅行社意见的通知
B.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旅行社意见的批复
C.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 清理整顿旅行社意见的批示
D.国务院办公厅转批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旅行社意见的通知
答案A。说明:转发公文主要转发上级机关、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但当政府部门需要向下一级政府正式发文时,在经过本级政府审批后,也可以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转发,也就是说,这种形式是由政府批转转化而成的“转发”。

7、云南旅游业整顿不接旅游团是真的吗

消息为假,部分旅行社违规操作,低价团,强制购物,勒令停业整顿会有。但是不会所有的旅行社都被关门,除非没有一个旅行社合格。

8、黑龙江专项整治旅游市场,14家旅行社被停业整顿,这会给当地旅游业带来哪些影响?

黑龙江专项整治旅游市场,14家旅行社被停业整顿,这会给当地旅游业带来哪些影响?

2018年1月,某游客在个人公众号发布文章《雪乡的雪再白也掩盖不掉纯黑的人心!别再去雪乡了!》,爆出黑龙江双峰林场“赵家大院”客栈出现“宰客”、威胁游客等情况。

黑龙江地区包括整个东北地区的旅游业一直是国人心中的一个顾虑!东北地区就难黑龙江来说,黑龙江的旅游资源极其丰富,且不说历史上“棒打狍子野鸡飞到饭锅里”的那些歇后语。就说大兴安岭、小兴安岭的森林地带,松嫩平原的美丽风景和丰富的物产,镜泊湖、兴凯湖的美丽风光、扎龙湿地的鹤舞、东极抚远和北极漠河的风光,赫哲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的民族特色,以及黑河、漠河、绥芬河的边境城市特色等等等等,旅游资源太多了。可能很多人没有去过雪乡,我们先不提雪乡的风景,就说从亚布力到雪乡沿途的风景,就是美得一塌糊涂,就是冰雪的世界。

东北地区的旅游资源极其丰富,东北地区的民众也是热情豪爽,从哪个角度来讲东北地区的旅游应该很发达才对!可是东北地区的旅游业一直不温不火很让人着急,现在终于发现了罪魁祸首,就是东北的旅游市场太乱了,宰客现象太严重!

这次黑龙江地区专项整治旅游市场做的非常好,狠狠的对那些不法商贩一击沉重打击。这次整顿过后对当地旅游业的前途一定会带来一片光明!

9、旅行社已经被停业整顿,但还在经营,要怎么投拆这家旅行社

找旅游局投诉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