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行社分类是什么意思?
中国旅行社主要分2大类:国内社,国际社,国内社就是只能操作国内旅游,国际社就是可以操作国际旅游,而国际社又细分为两类,一类是既可以做出境,又可以做入境,简单说就是既可以组织中国人到外国去玩,也可以接待外国人到中国来玩,另一类就是只能接待外国人到中国来玩,不能组织中国游客到外国去! 旅行社分类,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 (包括外国游客、港澳台胞、华侨及国内游客等)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负责,加强待业管理及分类管理实施的。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办法>>中规定:
一类旅行社 - 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华侨、香港、澳门、台胞 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二类旅行社 - 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三类旅行社 - 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上述规定清楚表明,旅行社的分类,实行上并不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而来分类。三类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的专业单位。近年国内旅游业务迅速发展,为了让国内游客有更多选择的机会,一、二类旅行社也纷纷成立国内部,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形成国内旅游的竞争形势。游客选择旅行社的可靠与否,不应只看一、二、三类旅行社,而应按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商标、保险、导游等一系列待业规范管理。选择了可信赖的旅行社,一旦有客观或主观因素影响旅游计划的实施,旅游者也可得到适当的、合理的赔偿,而不致于投诉无门,浪费钱、财物及精神受损。
秦皇岛康泰国际旅行社员工回答
2、根据新颁布的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分为那两类?
新的《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的管理采用了“宽进严管”的思路,这是该条例精髓所在,这样既有利于促进经营旅游业务的迅速发展,活跃旅游经济,又能保障旅行社之间进行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旅行社条例》首先在条例名称上体现了新亮点,由1996年颁布实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变更为《旅行社条例》,去掉“管理”两个字,这样的改动强调了以消费者为先和行业自律的双重内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强化公共服务的职能,更注重保障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的权益,促使旅行社行业形成良性循环市场。新条例内容更可谓亮点多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亮点一 降低了旅行社的设立门槛,促进行业发展1、取消了旅行社类别划分,注册资本统一为30万元在新条例中,不再有“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字眼,只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既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统一为30万元。而且,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处罚的,即可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领难度减小3、消除了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体制性障碍4、质量保证金的规定减轻了旅行社的负担国内入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60万元减少到20万元,降低幅度巨大,另外,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全部归旅行社,旅游管理部门不再提取所谓的“管理费”。5、外商可单独设立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除原来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外,还增加了外资独资的旅行社,并且,取消了原《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400万元的最低限额,并且取消了涉外旅行社对中国投资者及外商旅游经营者的诸多限制性条件的规定。亮点二 对旅行社经营行为作了全面、严格的规范,加大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可谓用“铁腕”惩治不法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旅行社行业以前经常发生的虚假宣传、低于成本价揽客、单方改变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欺骗、胁迫消费、领队“甩客”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将被《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禁止。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行为也将被明令禁止。1、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为防止旅行社采取合同欺骗的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条例同时规定,合同订立后,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否则,将分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3、旅行社业务的分类
1.改革开放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
一类社 从事对外招徕和接待海外游客来我国大陆旅游
二类社 从事接待由第一类旅行社和其他涉外部门组织来华的海外
游客
三类社 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
2.1996年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
按照不同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将我国的旅行业划分为两类: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3.2009年2月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行业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国务院于2009年2月颁布了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按照不同的旅行业经营范围,将我国旅行社规范为两大类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所谓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中国大陆(含沿海岛屿)境内开展旅游的经营活动
所谓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招徕、组织、接待外国居民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中国大陆(含沿海岛屿)境内开展旅游的经营活动
2.上述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为国内/入境团体旅游者
安排交通服务 安排住宿服务 安排餐饮服务
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安排导游、领队服务
提供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这类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接受各类国内/入境旅游者/游客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客票和代订住宿
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客票和代订住宿
接受企业的委托,为其在我国大陆境内的各类商务差旅、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项
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旅游服务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这类旅行社除了可经营前一类旅行社的所有旅游业务外,还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亦可成为“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这类旅行社和上一类旅行社的最大不同: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可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
2.所谓出境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业务
基于对旅行社经济类型的考虑,将“外商投资旅行社”作为上述分类中的一个亚类,其中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并规定
除了因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内地与港、澳地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其他另有规定者外,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招徕和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4.我国对旅行社的分类始终都是一种基于加强旅行社行业管理的需要而做出的行政规定,主要目的旨在规范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
5.我国的各类旅行社除了在业务范围是否涉及“出境”方面有所不同之外,在业务开展方式上并无区别。这主要表现在,与欧美国家中的旅行社相比,我国的旅行社企业并无真正的批发商和零售商之分。事实上,几乎所有的旅行社企业在开展业务方面都是即经营“批发”业务,也经营零售业务
4、旅行社有哪几种?
旅行社 英语名称:travel agency 或 travel bureau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行社的分类国外旅行社的分类主要是指欧美国家中旅行社的分类。欧美国家中旅行社主要分为两大类 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批发经营商是指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所谓批发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的订购交通运输公司、饭店、目的地经营接待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单向产品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集合产品,最后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像旅游消费者出售。 旅游零售商。旅游零售商机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游代理商为典型的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定机构。一般来讲,旅游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顾客向旅游旅游批发经营商及各有关行、宿、游、娱方面的旅游企业购买其产品,反之,也可以说旅行代理商的业务是代理上述旅游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的产品。 中国旅行社的分类 中国旅行社最初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分管于:国际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 在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旅行社的事务,全交由当地的旅游局; 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 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 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
5、旅行社有哪些类型?
旅行社
英语名称:travel
agency
或
travel
bureau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行社的分类
国外旅行社的分类主要是指欧美国家中旅行社的分类。欧美国家中旅行社主要分为两大类
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批发经营商是指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所谓批发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的订购交通运输公司、饭店、目的地经营接待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单向产品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集合产品,最后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像旅游消费者出售。
旅游零售商。旅游零售商机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游代理商为典型的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定机构。一般来讲,旅游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顾客向旅游旅游批发经营商及各有关行、宿、游、娱方面的旅游企业购买其产品,反之,也可以说旅行代理商的业务是代理上述旅游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的产品。
中国旅行社的分类
中国旅行社最初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分管于:国际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
在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旅行社的事务,全交由当地的旅游局;
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
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
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
6、旅行社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社,这旅行社是怎样分类的?
旅行社分类,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 (包括外国游客、港澳台胞、华侨及国内游客等)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负责,加强待业管理及分类管理实施的。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办法>>中规定:
一类旅行社 - 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华侨、香港、澳门、台胞 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二类旅行社 - 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三类旅行社 - 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上述规定清楚表明,旅行社的分类,实行上并不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而来分类。三类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的专业单位。近年国内旅游业务迅速发展,为了让国内游客有更多选择的机会,一、二类旅行社也纷纷成立国内部,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形成国内旅游的竞争形势。游客选择旅行社的可靠与否,不应只看一、二、三类旅行社,而应按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商标、保险、导游等一系列待业规范管理。选择了可信赖的旅行社,一旦有客观或主观因素影响旅游计划的实施,旅游者也可得到适当的、合理的赔偿,而不致于投诉无门,浪费钱、财物及精神受损。
7、旅行社业务核算分为哪两类?
中国旅行社分为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是自主办的旅行社,而国际旅行社是国外到中国投资的旅行社。
8、旅行社一类社和二类社有什么区别
旅行社分类,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 (包括外国游客、港澳台胞、华侨及国内游客等)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负责,加强待业管理及分类管理实施的。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办法>>中规定:
一类旅行社 - 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华侨、香港、澳门、台胞 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二类旅行社 - 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三类旅行社 - 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上述规定清楚表明,旅行社的分类,实行上并不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而来分类。三类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的专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