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励志为主题的3分钟的作文
天,铸就健康。
天行健代表着友人坚忍不拔的意志,百折不屈的品质,作为天友一份子我为天友感到骄傲,你是重庆几千万人的“依赖”。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发愤图强,追求大众的健康,铸就健康生活!
风从水上走过,留下粼粼波纹;骆驼从沙漠上走过,留下深深的脚印;哨鸽从天空飞过,留下串串欢韵;岁月从树林穿过,留下圈圈年轮。啊,天友,你从时代的舞台走过,给世人留下美好的回忆!花从春走过,留下缕缕花香;叶从夏走过,留下片片荫凉;风从秋走过,留下阵阵金浪;雪从冬走过,留下种种希望。啊,天友(zw.liuxue86.com作文:关于自强的作文),你从人生的四季走过,将给人生留下幸福和健康!
友,共创未来。
绿色天友:天友不断追求卓越的产品更是更是自然的产品,因此天友产品亦被誉为绿色食品;健康天友:为人们带来营养和活力的产品;务实天友:人在日常的生产中力求务实有效,其生产的产品也是货真价实。因为,天友人深刻的知道:欲与天齐,必先脚踏实地;创新天友:“天友”总是力图引领市场,这种努力是对“天”的领悟,更是对“友”的理解;和谐天友:“天友”为员工搭建了一个“铸就健康、共创未来”的舞台,为员工创造了价值。“天友”的产品为人们带去了健康和生活的态度。因此,“天友”富有内涵,且具人文色彩!
百年天友的光辉历程值得我们骄傲,在过去种种困难和压力下坚强的天友走过来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促发展,以打造“百年天友”为目标实现了。天友不辱使命,天友人更是有着不断自我超越的精神斗志,通过脚踏实地的奋斗,彰显的不仅仅是雄心勃勃的精神面貌,更是一种以民族昌盛为己任的精神!这种气概正是天友人不断铸就民族健康体魄的强烈表征!
天友你是我们的骄傲,你是最棒的!
【做人要自强】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我相信大家对这句话一定不陌生,而且都知道意思,这句话是前苏联著名文学家高尔基所说的,在寒假里我读了一本书——这本书是被有誉为“英国和欧洲小说之父”的丹尼尔.笛福写的,书名叫《鲁滨逊漂流记》。书里面的主人翁鲁滨逊是一个永不疲倦、永不安分、自强不息的行动员。同时,他总是以一个经济人的思想考虑和思量周围的人和事物。在鲁滨逊的身边有一个年轻人叫星期五,是鲁滨逊救下来的一个人,他忠诚老实、知恩报恩、忠心耿耿把鲁滨逊看做主人,在人们的眼中他是个不折不扣的奴仆形象。
鲁滨逊漂流记》这本书主要讲述主人翁鲁滨逊离家出走,在一个小岛上生活了二十八年两个月十九天的故事。他自己在小岛上学会了做葡萄干、种树、做陶瓷、做面包等等,他靠自己自强不息的精神生存下来了。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许多多的人都是靠自己自强不息的精神走完自己的人生之路。同时,每当你遇到挫折时一定要顽强不息,因为只要你不丧失信心、顽强拼搏,你肯定能跨过这个坎,我相信彩虹一定会出来的。那时你一定会尝到持之以恒、坚忍不拔的乐趣。俗话不是说“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吗!”只有这样雨后的彩虹才会更漂亮、美丽。
【以自强不息为题的作文】
宇宙飞船在太空遨游,远洋货轮在索马里大海维和,五星红旗在联合国上空飘扬,城乡居民幸福安康……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是否感受到祖国日趋强大;由“东亚病夫”到“东方雄狮”,由洋油洋货到自主产权,有着5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靠着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卓越出众!
回顾历史的长河,无数先辈名垂青史,他们用自己的赤胆忠诚誓死扞卫自己不屈的民族。从以死拒降,扬名百世的苏武、威震敌胆的民族英雄岳飞,到“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从为建设民主主义中国而抗争的孙中山,到为开创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伟人毛泽东爷爷……每个名字都闪烁着耀眼的光芒。是啊,正是这样一个向来自强不息的民族,才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优秀中华儿女。
最近几年,各种恶劣灾害横行:08年5.12汶川8级强震猝然袭来,大地颤抖,山河移位,满目疮痍,青海玉树再次毁灭性的地震,似乎是要考验一下中国人民的信心与能力。在突如其来的灾害面前,受灾人民,不为困难所折服。他们用不屈的精神、坚强的意志,克服了重重困难,迅速在废墟中站起!
同学们,唤醒我们血液融入的民族精神吧:我们没有理由自卑,残疾作家云成哥哥、海迪姐姐身残志坚;我们没有理由放弃,京张铁路设计师詹天佑爷爷不怕嘲笑迎难而上;我们更没有理由萎靡不振,硝烟弥漫战场上嘹亮的进军号,“为了新中国”的呐喊,无不叫人为之振奋!同学们,是雄鹰,我们就会博击长空,让啸声响彻云霄;是蛟龙,我们就能畅游四海,惊涛骇浪任我劈;是热血好男儿,我们就朝着目标咬紧牙关奋力冲刺。放飞理想的翅膀吧,我们要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自强不息,学好知识,练好技术,不辜负老师、不辜负父母对我们的殷切希望——做一个优秀的小学生!
【学会自强】
今天,我想与大家谈一谈“自强”的问题。自强对于我们必不可少,我们必须得拥有自强的品质,这样才能取得成功。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要具备自强,我们无论干什么也得拥有自强。自强是一种“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的气度,自强是一种困难压不倒,厄运不低头,危险无所惧的靓丽操守。
什么是自强呢?自强是在面对困难时不畏挫折,勇往直前,是在身心受到伤害后重新振作,奋发向上;是在日常生活中保持乐观,快乐生活;是独立自主,不依赖别人,是无私帮助别人,不求回报。一个人只有学会了自强,也就踩在铺路石上。高乐基说过:“那怕是自己的一小小的克制,也会使人变得强而有力。”这句话给了我们很多的启发,我们应该把它铭记在心。
怎样才能使自己自强呢?你一定看过《假如给我三天光明》吧!这本书轰动了全国,在这里面为我们讲述一个英国小女孩,她叫海伦.凯勒。海伦由于出生后的一次发烧让她又聋又哑,但是她没有因为自己的残疾而放弃自己伟大的理想,永久学习,她没有抱怨而是比别人更加勤奋努力,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学业,是什么力量让一位又聋又哑的女孩考上自己梦寐以求的学校,让她成为一名出色的学生?原来是海伦对学习知识的渴望和每日每夜付出的汗水,不经历风雨哪能见彩虹,是因为海伦的努力与汗水才产生了奇迹!
这里还有个现实的小故事,也为我们讲述了一个小男孩创造的奇迹。在一所偏远地区的小学,因设备简陋,每到冬季也只能用老式烧煤锅炉来取暖。一个小男孩为了师生取暖,每天都提早来校,由于火灾,小男孩被火灼伤下半身,在医院抢救时,他为了生存,靠着自强的精神脱离危险,在康复中,他每天忍着伤痛坚持锻炼,从一个不能再行走的小男孩,竞然从轮椅上站了起来。
从上面的两则故事看出,只有自强了才能够战胜一切困难,只要我们心中一直充满希望,凭借自己自强不息的意志,就一定能成功。我们要相信自己,不能因为一次失败而放弃。
【人生当自强】
初中阶段是学习知识,涵养道德,增长才干,发展自己的最佳时期。“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我们应该趁此大好时光,培养自强的品格,努力学习,奋发进取。要知道:“生活要自立,人生当自强。”
现在我见到许多同学不能自立,自强,遇到一点困难就打退堂鼓,不努力学习,懒惰成性,导致自弃。还有许多同学没有理想和追求不愿吃苦,不愿奋斗,到考试时考的一踏糊涂。这些都是自弃,对我们的成长是非常有害的,所以更应该学会自强了。
自古以来,我国自强不息的人比比皆是,如戚继光,林则徐,詹天佑……自强不息是我们民族几千年熔铸的民族精神。正是这种精神,使民族历经沧桑而不衰,备受磨难而更强,豪迈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孕育了许多优秀的中华儿女,像自己的民族一样能够自立自强。让我们看看清华大学学生食堂的张立勇师傅的故事吧!他边做工边学习,“托福”考了630分的高分。还在努力考取北大国际贸易专业大学本科文凭。清华大学学生在“水木清华” bbs上将他比《天龙八部》中那位深藏不露的少林寺“扫地僧”,说他是清华的“馒头神”。张立勇的经历告诉我们,自强是进取的动力,也是通向成功的阶梯。我们也应该身张立勇学习他那种自强的精神。
一个人能否取得成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自己主观上想不想自强,往往起着重要作用。无数成功者的经历,都生动说明了自强品质对于人生的重要意义。
被誉为“商业战线上的一面旗帜”的张秉贵,从一名普通的售货员到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和一名全国劳动模范,在平凡的岗位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他练就了“一手抓,一口清”的高超售货技术。赢得了顾客的赞誉。他那种心中有祖国,有集体,有他人的一团火精神传向四面八方,张秉贵的事例让我们知道:要自强,首先要树立坚定的理想;其次,要战胜自我,这可是自强的关键;要扬长避短,这是自强的捷径。
2、在泉州市区的旅行社有多少个?
泉州东南旅行社,泉州航空假日旅行社.泉州旅行社,泉南旅行社,泉州中旅,福建泉州运通旅行社,泉州空港旅行社,泉州康泰旅行社,泉州清源山旅行社,泉州侨联旅行社 ,泉州天友旅行社,泉州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天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商业旅行社.泉州立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铁路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空港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中泉旅行社.泉州山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泉州丰泽旅行社.福建泉州冠兴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旅行社.泉州青年旅泉州新世纪航空旅行社有限公司.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泉州海峡旅行社.泉州嘉华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丰泽华丰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刺桐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环宇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中旅假日旅行社 .泉州市华榕旅行社.泉州市中大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泉南旅行社有泉州市宏泰兴旅行社有限公司.限公司.泉州市逍遥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观光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桐城花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市天安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招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泉洲市东海旅游公司.泉洲市清源山旅游公司.泉洲桥连旅行社.泉州中国旅行社 .泉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泉州铁路旅行社.泉州市立辉旅行社.泉州市空港旅行社..泉州闽兴旅行社.泉州康健旅行社.泉州冠兴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旅行社.鲤城旅行社.福建省泉洲商业旅行社 .福建省泉州红桥旅行社.福建泉州天友旅行社
3、哪些景区发生过滞留或一些恶性事件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
4、青海省人大代表马天友是做蔬菜吗
知道一个叫马天友的,但不知道他是不是人大代表。这个马天友不是做蔬菜的,是做牛羊肉加工的,有好几家厂。
5、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旅游者向110报案。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第二、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第五,旅游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
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
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
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
6、青海旅行社哪个最专业?
我选择的丝路直通车,冬天的西北也还是特别美,而且因为淡季,基本上都是包场的赶脚,不用挤,更不用排队。
7、泉州有哪些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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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有哪些?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
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
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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