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格规定的问题(中国物价混乱的查处)
本人在物价局工作,很愿意为你服务!
1\ 物价局可以规定那些方面的价格?
现在国家走的是市场经济路线,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物价局的职能被削弱了。大多商品的价格都是市场调节价,只有13类重要商品和垄断价格才是政府定价(教育收费,医疗药品价格,水电气,客运票价,景区门票,行政事业性收费,邮政电信等等)还有一些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
2\规定的价格是公开的吗? 是的话请提供下载:规定各类价格的详单.
理论上是公开的,实际上由于品种太多,很多规定的价格连我也没看过。
3\商业可以超出物价局规定价的多少? 查处是工商还是物价部门?
商品价格主要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只要不是违反价格法的就不会查处。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的,投机的,乱收费的都可以查处,但是由于很多客观原因,比如地方政府的保护,人手不够,管了有人说情等等。12358是价格违法举报电话。
4\医院的各项价格是哪制定的? 也是本地物价局吗,还是上级医疗机构或者国家物价局或者国家卫生部呢?
医院的收费项目是市物价局规定的,在医院的公示栏里有明细。
5\医院医生不按规定收费,或者检查费是手写纸条没有发票等,应该谁查管?
可以拨打当地的12358进行举报。市局管。
6\殡仪馆不是工商登记,而是福利行业登记,工商查不了,该谁查管啊??
殡仪馆是民政局的二级机构,应该物价局管价格,民政局管服务。
问题补充:-----------------------------------------------------------
一\ 医院收费的项目详单在哪找呢?
一般在一楼收费大厅有,没有发现就打12358举报,现在的政策是不告不管,告了才管。
二\商品的价格现在没有规定 和没法管了吗?
商品价格在计划经济时期规定死了的,现在是市场经济,全是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只要不是垄断商品都是由市场竞争来决定的。价格的本质是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内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生产成本+社会平均利润=生产价格。
企业获得最大利润的根据是边际成本=生产价格。
2、旅游景区客流量大,给景点企业的合理建议
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旅游信息中心发动全省120多家旅游景区参与的“八十天环游山东”活动正式启动。这是旅游大省山东省应对旅游市场淡季的首次大规模互动活动。2、项目经营漂流的景区冬天即使有“冬漂”,游客恐怕也不会很多;滑雪场即使补充性地增加滑草项目等等,人们对他的印象就是冬天一季。地理位置的不同造成消费者的需求不同,在此地处于销售的淡季的商品可能到彼地正逢销售旺季。3、事件在销售淡季中,某些重大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销售由“淡”转“旺”。如普京造访少林寺之时,原本不算什么旅游旺季,但是由于俄罗斯现任总统的到来,不仅提高了少林寺旅游的人流量,更是提升了少林寺品牌。交广传媒旅游策划机构认为:经过对销售淡季旅游消费者需求的了解,我们认识到在旅游淡季消费者仍存在需求,景区只有寻找到需求之后抓住需求,并经过科学的营销策略来引导需求,进而扩大需求,才能够最终实现在淡季提升销售业绩。1、改变淡季观念,做旺淡季市场
“没有景区不景气,只有营销不争气”,一到所谓的淡季,大家都认为潜在游客暂时不再来景区旅游、参团或自驾,无论怎么努力也无法达成目标,所以促销活动不作了,市场开发力度也减少了,客户拜访也不去了,经营战略僵化了,这样做的结果直接导致销售业绩愈来愈低,而景区却往往把它归结为旅游淡季来临的原因,结果是下一个淡季到来时企业愈加不努力,如此陷入一个“淡季”无销售的恶性循环之中。海尔张瑞敏曾说过“没有淡季的市场,只有淡季的思想”。所以旅游企业要想在销售淡季提升业绩,首先要改变经营的理念,树立“销售无淡季”的意识,唯有思路,才有出路,做旅游市场更是如此。2.沟通旅行社,转嫁经营、资金风险
通过与旅行社的沟通和种种促销手段来吸引其进行淡季销售。宣扬在淡季发团的价格优势、返利政策、利润空间,并可以通过各种奖励手段刺激旅行社发团来景区。3、加强对业务员的激励
其实,季营销有利于景区的营销效果。常规的旅游景区都选择在旺季展开大型宣传营销,而在淡季采取全面紧缩的营销战略。消费者面对各种众多而繁杂的宣传营销可能会产生犹豫的心理,不利于消费决策的做出。对于那些不具备资源和区位优势的景区,旺季实行营销很容易受到强势景区营销的影响而遭受“忽略效应”,造成营销效果甚微。选择在(全球品牌网)淡季营销,可以避开营销的竞争,产生良好的效果。毛主席是辩证法的高手,我们也要给景区营销部的各区经理在淡季营销的问题上统一思想,虽然业务的骤减往往使众多的业务员甚至片区经理缺乏工作热情,产生懒惰心理,没有精神去开拓市场。景区若想在淡季提升业绩,必须加大对业务人员的激励,刺激其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交广传媒旅游策划机构认为:淡季选择激励业务人员,不仅可以提升销售业绩,还可以寻找新客户,同时拉住业务员的心,可谓“一石三鸟”。4、促销,体现对消费者关怀
淡季的价格优势是吸引众多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的一大因素,打折、买赠,提高产品附加值等做法可吸引众多对价格反应敏感的消费者。5、调整,业绩增长的又一来源
交广传媒旅游策划机构认为:当区域市场上的旅游消费需求达到一定限度无法增长时,在淡季更有利于企业做出战略或策略上的调整。6、降低费用=增加收入销售淡季业绩会下降是不争的事实,当景区通过各种营销手段的努力之后发现对客流量的提升不大,这时就应该考虑“降低费用=增加收入”这一等式了。费用的降低主要来源于景区淡季营销费用的降低。营销费用主要由业务招待费、公关费、差旅费、办公费等基本运营费用和营销推广费等构成。由于国人对所谓感情globrand.com营销的推崇,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居高不下的营销费用一直令企业叫苦不迭。对此,景区在销售淡季应加强对营销费用的控制,减少耗费。建议景区营销部甚至景区员工都建一个景区的博客或者播客,这样可以在网络上推广风景、动态、信息、图片等。(1)加强对业务员监管;(2)制定出合理的营销费用比例,并将营销成本控制在这个比例之下;(3)建立健全营销费用监审机制,如将票据报销冲抵和票据凭证背后依据相结合,如对景区营销推广费用的报销,必须要求提供第三方监控证明及效果反馈资料;(4)加强对各种目标市场营销推广活的巡查及控制。交广传媒旅游策划机构认为:面对如季节轮换一样的淡旺季交替,景区只有以积极的心态引领消费,实施创造营销,才能走出淡季怪圈,提升销售业绩。
3、各项费用预算标准怎么制订
各项费用预算标准怎么制订
按照《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85号)当中的公式去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物业 成本 监审 办法 通知
附件: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
第三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成本监审。
第五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为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费用。
(三)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四)合理性原则。影响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第六条 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
第七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第八条 人员费用是指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指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十条 绿化养护费是指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的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用水费、补苗费、农药化肥费等。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第十一条 清洁卫生费是指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所需的购置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等。
第十二条 秩序维护费是指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安全防范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其中器材装备不包括共用设备中已包括的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为准。
第十四条 办公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管理区域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房租、水电费、取暖费、通讯费、书报费及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 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承担的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物业服务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指在物业服务小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第十七条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按规定同意由物业服务费开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相关项目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审核。
第十九条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相应工资水平确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确定,超过规定计提比例的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在社会保险费中列支,不得在其它项目中重复列支;其他应在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费用,也不得在相关费用项目中重复列支。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明显低于实际可使用年限的,成本监审时应当按照实际可使用年限调整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残值率按3%—5%计算;个别固定资产残值较低或者较高的,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残值率。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将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内容外包给有关专业公司的,该项服务的成本按照外包合同所确定的金额核定。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只从事物业服务的,其所发生费用按其所管辖的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计费面积或者应收物业服务费加权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兼营其它业务的,应先按实现收入的比重在其它业务和物业服务之间分摊,然后按上述方法在所管辖的各物业项目之间分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具体规定审核标准的其他费用项目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审核,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4、水价调整为什么要进行成本公示
这个是有政策规定的: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二条定价机关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定价机关的规定公开成本,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5、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修订有哪些亮点?
近日国家发改委修订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今日介绍到,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注重加强垄断行业监管,规范成本监审行为,可以说是成本监审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成本监审和调查有关情况。邀请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价格司副巡视员程行云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丁杰表示,之所以修订这个办法,主要是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等价格监管的需要,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注重加强垄断行业监管,规范成本监审
行为,可以说是成本监审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标志着政府成本监管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必将对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提升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
透彻度发挥重要作用。
丁杰回顾了成本监审的历程。本世纪初成本监审还是一个新生事物,2002年年底,原国家计委以25号令制定出台了《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第一次在价格管理中提出了成本监审的概念。
经过三年左右的实践,2006年初,发改委以42号令发布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了成本监审的范围和主体,统一了监审的原则、方法和程序,推动成本监审向前迈了一步,从此中国的成本监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逐步深入开展。
她说,随着价格机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垄断行业监管的新要求,上述办法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成本监审主体责任不够
明晰,监审程序不够明确,操作性也不够强。此外,近年来各地在工作实践中也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需要总结提炼,形成制度加以推广。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今年发改委对2006年版的《办法》主要在以下八个方面做了修订,也可以理解为新修订的办法有以下八个亮点。
一是明确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凡有定价权限的定价机关,包括价格主管部门、有定价权的有关部门和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前,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成本监审。
二是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特别强调自然垄断环节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
三是严格定价成本的审核,明确政府定价成本的构成、核定方法和标准,以及不能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支出等,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
四是完善成本监审程序,促进成本监审工作更加规范化。
五是发挥第三方作用,明确定价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和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成本监审,提高成本监审效率。
六是提出逐步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建立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成本监审资料可查询、可追溯。
八是实行经营者失信惩戒机制,将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丁杰表示,通过修订《办法》,进一步明确成本监审的职能定位,明确开展成本监审的原则、方法、程序、审核标准和法律责任,有利于规范成本监审行为,使成本监审工作在法制化的框架下进行,确保成本监审更客观、公正、透明,为政府科学定价奠定坚实的基础。
便民的政策用好就是好。
6、物业服务费用的预算怎么做?谁可以帮帮我,需用具体的公式,谢谢
按照《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85号)当中的公式去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物业 成本 监审 办法 通知
附件: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
第三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成本监审。
第五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为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费用。
(三)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四)合理性原则。影响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第六条 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
第七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第八条 人员费用是指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指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十条 绿化养护费是指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的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用水费、补苗费、农药化肥费等。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第十一条 清洁卫生费是指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所需的购置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等。
第十二条 秩序维护费是指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安全防范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其中器材装备不包括共用设备中已包括的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为准。
第十四条 办公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管理区域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房租、水电费、取暖费、通讯费、书报费及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 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承担的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物业服务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指在物业服务小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第十七条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按规定同意由物业服务费开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相关项目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审核。
第十九条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相应工资水平确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确定,超过规定计提比例的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在社会保险费中列支,不得在其它项目中重复列支;其他应在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费用,也不得在相关费用项目中重复列支。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明显低于实际可使用年限的,成本监审时应当按照实际可使用年限调整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残值率按3%—5%计算;个别固定资产残值较低或者较高的,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残值率。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将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内容外包给有关专业公司的,该项服务的成本按照外包合同所确定的金额核定。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只从事物业服务的,其所发生费用按其所管辖的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计费面积或者应收物业服务费加权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兼营其它业务的,应先按实现收入的比重在其它业务和物业服务之间分摊,然后按上述方法在所管辖的各物业项目之间分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具体规定审核标准的其他费用项目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审核,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表
( )年度
物业服务小区名称
物业管理企业名称
物业管理企业资格等级
物业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
物业管理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财务负责人
填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物业管理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表一: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项 目 行次及关系 上报数 核增数 核减数 核定数
一、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 1
1、企业资质等级 2
2、服务小区数量(个) 3
3、服务小区面积(平方米) 4
4、物业服务费总收入(元) 5
5、注册资金(元) 6
6、固定资产(元) 7
7、流动资产(元) 8
8、实收资本(元) 9
9、所有者权益(元) 10
10、企业净利润(元) 11
11、企业净资产利润率(%) 12=11÷10×100%
二、服务小区交付时间 13
三、服务小区占地面积(平方米) 14
四、服务小区绿化率(%) 15
五、服务小区入住率(%) 16
六、服务小区应收费面积 17=18+23
(一)住宅面积 18=∑(19:22)
1、多层住宅 19
2、小高层住宅 20
3、高层住宅 21
4、别墅 22
(二)非住宅面积 23
注:上报数由经营者按实际发生数填报。
表一: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续)
项 目 行次及关系 上报数 核增数 核减数 核定数
七、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24
八、电梯数(部) 25
九、增压水泵数(台) 26
十、服务小区物业服务人数(人) 27
十一、服务小区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及面积(平方米) 28
十二、物业服务费收入情况(元) 29 ┄┄┄┄ ┄┄┄┄ ┄┄┄┄┄ ┄┄┄┄
1、应收物业服务费 30
2、实收物业服务费 31
3、物业服务费收缴率(%) 32=31÷30×100%
4、实际平均单位面积物业服务收入(元/平方米) 33=31÷17
十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 34=35+36+37
1、车位出租及停车费等收益 35
2、娱乐、休闲等场所的经营收益 36
3、其他收益 37
十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 38 ┄┄┄┄ ┄┄┄┄ ┄┄┄┄┄ ┄┄┄┄
1、多层住宅 39
2、小高层住宅 40
3、高层住宅 41
4、经营用房 42
5、 43
6、 44
7、 45
注:上报数由经营者按实际发生数填报。
表二:物业服务成本支出情况
项 目 行次及关系 上报数 核增数 核减数 核定数
一、人员费用(元) 1=∑(2:4)
(一)工资 2
(二)社会保障费 3
(三)其他支出 4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元) 5
其中:(一)电梯日常运行及维护费(元) 6=∑(7:11)
1、电费 7
2、维护费 8
3、设备保险费 9
4、年安检费 10
5、其他支出 11
(二)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费(元) 12=∑(13:15)
1、电费 13
2、日常维护费 14
3、其他支出 15
三、绿化养护费(元) 16
四、清洁卫生费(元) 17
五、秩序维护费(元) 18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元) 19
七、办公费(元) 20
八、管理费分摊(元) 21
九、固定资产折旧(元) 22
十、其它费用(元) 23
十一、扣除电梯及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的物业服务运行总成本(元) 24=1+5+∑(16:23)-6-12
十二、服务小区应收费面积(平方米) 25
其中:(一)配有电梯物业应收费面积 26
(二)配有二次供水设施物业应收费面积 27
十四、扣除电梯及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的平均单位面积物业服务成本(元/平方米) 28=24÷25
十五、平均单位面积电梯服务运行成本(元/平方米) 29=6÷26
十六、平均单位面积二次供水服务运行成本(元/平方米) 30=12÷27
注:上报数由经营者按实际发生数填报。
表三:物业服务人员薪酬明细表
项 目 行次及关系 上报数 核增数 核减数 核定数
一、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人) 1=∑(2:7)
(一)管理人员 2
(二)安全防范人员 3
(三)保洁人员 4
(四)工程人员 5
(五)绿化人员 6
(六)其他人员 7
二、从业人员构成比例(%) 8=∑(9:14)
(一)管理人员 9
(二)安全防范人员 10
(三)保洁人员 11
(四)工程人员 12
(五)绿化人员 13
(六)其他人员 14
三、年从业人员薪酬支出总额(元) 15=16+23+30
(一)工资支出总额 16=∑(17:22)
1、管理人员工资总额 17
2、安全防范人员工资总额 18
3、保洁人员工资总额 19
4、工程人员工资总额 20
5、绿化人员工资总额 21
6、其他人员工资总额 22
(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 23=∑(24:29)
1、基本养老保险费 24
2、基本医疗保险费 25
3、失业保险费 26
4、工伤保险 27
5、生育保险 28
6、住房公积金 29
(三)其他支出 30
四、从业人员薪酬支出人均水平(元/人•月) 31=15÷1
(一)人均工资水平 32=16÷1
(二)人均社会保障费水平 33=23÷1
(三)人均其他支出 34=30÷1
注:上报数由经营者按实际发生数填报。
表四: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核定表
项 目 行次及关系 核定数
一、人员费用(元) 1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元) 2
其中:(一)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元) 3
(二)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元) 4
三、绿化养护费(元) 5
四、清洁卫生费(元) 6
五、秩序维护费(元) 7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元) 8
七、办公费(元) 9
八、管理费分摊(元) 10
九、固定资产折旧(元) 11
十、其它费用(元) 12
十一、不包含电梯及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的物业服务定价总成本(元) 13=1+2+∑(5:12)-3-4
十二、服务小区应收费面积(平方米) 14
其中:(一)配有电梯物业应收费面积 15
(二)配有二次供水设施物业应收费面积 16
十三、不包含电梯及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的平均单位面积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元/平方米) 17=13÷14
十四、平均单位面积电梯服务运行成本(元/平方米) 18=3÷15
十五、平均单位面积二次供水服务运行成本(元/平方米) 19=4÷16
十六、含电梯服务平均单位面积物业服务定价成本 (元/平方米) 20=17+18
十七、含二次供水服务平均单位面积物业服务定价成本 (元/平方米) 21=17+19
十八、含电梯及二次供水服务平均单位面积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元/平方米) 22=17+18+19
7、物业的营业成本怎么计算?
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间接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奖金及版职工福利
直接材料权费包括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种材料耗费。
间接费用包括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水电费等等。
根据这些按照你们公司的管理项目的实际情况来计算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