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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订的旅游费用协议

发布时间: 2021-03-07 14:28:25

1、员工在职期间,自己出去长期旅游,公司签什么协议

首先要看自己公司有没有允许员工请假这么多天的哦!

2、关于公司与员工签订旅行同意协议

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可以签订旅游安全协议,可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员工和公司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参加乙方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旅游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在旅游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如甲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公司要求签订未工作满一年(包括被辞退)退还旅游费用的协议有效吗?

公司不能克扣工资,但是如果合同约定了签订未超过一年,要求退回旅游费,如果你也签字答的话,在单位工作未超过1年,公司是可以让你退旅游费用的,但是不能以克扣工资的方式进行扣除,如果克扣工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4、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可以签订旅游安全协议吗

可以签,可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自愿参加乙方集回体旅游,并承诺遵答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旅游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最新旅游安全协议书范本文章最新旅游安全协议书范本出自

第四条:在旅游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务,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如甲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但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加最新旅游安全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愿独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现的任何事故及责任均自行负责。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确定甲方返回公司后自动解除。

5、公司旅游安排住宿。员工不住,需要签什么协议?

公司旅游安排住宿如果员工不住,也是需要签嗯自己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进行负责的这种协议,如果如果遇到其他的一些事情公司不承担责任。

6、如何签订旅游合同?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一】要找一家资质齐全的旅行社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首先要对旅行社的资格进行认证,看它是否“四证”齐全,“四证”是指旅游经营许可证、质保金交纳证明、旅游保险保证书、营业执照,这是签订旅游合同的第一基本要素。 其次,尽量选择经营经验丰富的正规旅行社,因为这些旅行社不仅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利用,在选择对方地接旅行社时也有借鉴的经验。如果对方地接旅行社资质较好,所用的车辆和导游、司机等都会比较正规,事故的隐患就会大大减小。 此外,多观察旅行社内工作人员。签订旅游合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面谈,询问相关费用等细节,多假设一些可能遇到的问题,看看旅行社的反应,是否集中注意力帮助你;看看办公室周围,其他工作人员与顾客交谈是否从容,是否功利心强劲只看重顾客是不是要预约参团;观察旅行社办理程序是否规范。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二】将所有约定都写进合同 不要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不要怕惹人嫌,将所有约定写进合同是旅游维权的基本证据,具体说来就是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旅游涉及面庞杂,所以旅行社一般提供的都是示范文本。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个别条款有争议或没有约定的,可以另行约定,合同后面附上一份详尽的行程单也是必要之举。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三】仔细研究旅游合同条款 很多人在选择旅行社签合同时,主要考虑价格因素,其实价格低背后往往有低的理由,一个理性的人在选择时应该主要考虑性价比,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不能一味地贪图便宜,研究旅游合同条款是避免跳进“低价”陷阱的不二手段。在食宿标准、路线、交通工具都约定好的前提下,研究旅游合同条款应明确以下内容: 首先要明确费用包含的项目。一般团费会包含来回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景点门票等等,除此以外一定要明确问清楚团费包不包含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签证费、港务费等,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还要明确哪些属于自费景点,是否包含上山门票、缆车费用等,因为重要景点改为自费项目也是是降低团费的一种手段。 其次要明确购物安排。研究旅行线路中的购物时间、购物次数与游玩时间的比例,如果购物时间、次数过多,一定会造成景点游玩的时间缩水等情况。例如笔者在香港就曾经被购物店抢占了游玩时间,在海洋公园中只匆匆待了两个小时而已。 再次要辨明是景点还是购物店。很多旅行社会将购物店模糊处理,对外宣称无购物、纯玩团等,结果缴纳了更高额的旅游费用后还是无可避免的走入导游安排的购物店。在研究旅游合同条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某某研究所、某某展销会、某某生产厂”等字眼,这往往是购物店的代名词。 最后避免为免费景点买单。您有过这样的经历吗?合同上罗列了丰富的景点,结果一路走来才发现竟然都是不需要门票的免费景点,需要收费的景点都得自己掏钱。(这是笔者港澳五日游的惨痛经历)所以不要第一次去旅行社咨询就草草签合同,不妨先回家上网查查这些景点的真实情形。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四】不要轻易告知职业 这是一个做导游的朋友亲口告诉我的:因不同客人购物能力不同,市场上很多旅行社长期存在给赴澳旅游团中儿童、老人、律师、教师等加价的旅游潜规则。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通过外出旅游寻幽览胜、寄情山水,已经成为休闲度假、愉悦身心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旅游业作为我国的新兴产业,行业发展时间尚短,旅行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如何让消费者通过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避免“花钱惹一肚子气”,能够轻松出行,满意而归,笔者在多年从事法律工作过程中就旅游合同的签订提醒消费者,一般而言,消费者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标准;2、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游览时间;3、消费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4、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5、需要消费者在合同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名称以及价格、游览时间等;6、消费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方式;7、旅行社对消费者遇到人身、财产损害时的免责条款。如果对格式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有争议时,消费者应积极和旅行社协商对争议条款的内容进行变更,而不应因怕麻烦置之不理,以便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消费者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进行索赔的问题,除侵权责任之外,消费者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其责任人应当为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公司。只要旅游公司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不符合约定的(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人身伤亡),消费者即可以旅游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主张违约责任通常在实际中相对便利。因为在现实情况下,消费者与本地旅游公司签订合同,而到外地后,通常会有地接社来具体负责行程。这种情况下,地接社的服务行为就应当认定为合同签订方旅游公司的行为,旅游者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的,应当以签订旅游合同的本地旅游公司为被告。而不必去向外地的地接社去主张,减轻了诉讼成本,但消费者提起违约之诉时不能提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 另外,跟随旅行团外出旅游,也需要游客的配合与互动。因游客按自己意愿行事不配合导游、不听从导游合理的指导、告诫而造成意外的情况也屡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同样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1、要选择有资质的合法旅行社。选择的旅行社工商执照经营内容上明确写上了旅游这一项。有资质的旅行社,要受旅游行业协会的管理,要受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还交纳了旅游质量保证金。因此,一旦发生纠纷,不会出现投诉无门的情况。 2、合同上抬头和公章要吻合。不论是选择哪一家旅行社,都要签定旅游合同。签订旅游合同要注意几个方面:首先,付款当天就要签合同。因为旅游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期货,非有形商品,因此缺乏确定性。不签合同,就意味着权利有可能受到损害。其次,旅游合同上,甲方和乙方一定要明确,要注意抬头和公章是否吻合,是否是同一家旅行社,以避免无人承担责任。第三,格式合同上,每一个空白都要填清楚。比如,航班出发、回来时间,所用旅游车是什么类型的。如果当地气候寒冷或炎热,旅游用车要写明是空调车。还有,住宿如果希望是三星级的,就不要用“三星级标准”这样模糊的字眼来表述。第四,写清楚日期,这在出现纠纷举证上有时很关键。最后,合同上可以约定购物次数。 3、发票金额要写清楚,不要多开发票。个别时候旅行社先开了收据,应在收据上注明大致的旅游项目。 4、自费项目要协商好。

7、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签订的一个旅游协议到底算不算协议?

我来补充和分析吧

1.在一家公司上班1年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医保社保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7、10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依据是劳动法72、100条

2.如果问公司怎么不给交医保社保,公司的人就会说工资里面已经包含了医保社保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依据是劳动合同法17条
可见社保和工资是分开的,公司的回答是在狡辩,于法无据

3.这个公司去年的年终奖到现在还没有发给我
奖金不一定属于依法可能的劳动报酬,如果是属于约定的报酬,则可以工资计算,要求单位按时发放,不是约定报酬而是看单位效益酌情发放的部分,很难主张

4.工资条在公司手里。也就是说我手里没有在这家公司上班的证据。
工资条不是唯一的证据,你可以收集上班的签到表、工作服等资料作为证据使用,另外你提到的旅游协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5.如果我现在要辞职,公司肯定不会让我辞职
你要辞职,谁也无权干涉。
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8、46、47条

6.如果我自己走,公司起诉我的话,请问那个旅游协议到底生不生效
协议部分生效,而不是当然无效,分析如下
就要求必须做满一年才能辞职的条款看是无效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辞职是有明文规定,而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不能依法生效的
就需要偿还旅游费的条款看是生效的,因为这是属于事先无约定的福利部分,单位并不必然会帮员工承担,这个条款应该理解为单位垫付而你们以后需要偿还,但是如果符合单位的条件单位可以不主张要你们返还,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你们是需要偿还的。你们不还,单位当然有权起诉
即使如律师所说,剥夺了你们的解除权,实际不是解除权而是选择权,那你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协议,但是撤销的后果依然是你需要返还旅游费,只是在法律上换种说法罢了

总结本案,单位不签合同并且你能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话,从第二个月开始到辞职为止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保险部分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另外还可以要到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至于4000元钱依法是需要归还的,只是还钱不还钱不影响你辞职罢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8、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可以签订旅游安全协议吗?

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来游,可以签订自旅游安全协议,可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