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开了一家饭店,有人来吃饭不给钱,我报警,警察说不归他们管,属于经济纠纷,叫
我的情况和你差不多,来我家买东西,货品装上车人上车就走了,撵都没撵上,车牌号记下了去派出所,派出所说不管,说是经济纠纷,这难道不是治安问题吗?我都气死了
2、旅游途中旅客之间产生打架纠纷旅游公司该怎么处理并且报案了派出所还在调查
根据原因及事情结果处理吧。不过一般如果不是闹的很大顶多批评几句就算了…
3、在外地旅游,吃饭被店家坑了,发生口角之后,怎么处理既能维护自己利益又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吃饭被店家坑了,发生口角之后,既能维护自己利益又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方法:
果断做好保存证据的工作,录音,录像都可以;
如果发生口角,自己别吃亏,先满足对方要求,再报警处理;
脱身以后,果断举报,工商局,物价局等等,如果有得到处理,可以找记者报料,只要有新闻价值,记者一般会来。
发布微博,把事件经过和图片图象证据一起发布,让广大网友一起评论,要相信广大网友的力量。
4、一般的民间纠纷报警派出所需要多少钱报警费?
我想这个你对报警是一窍不通,任何人报警都是免费的,警察不会收一分钱的报警费,建议你多了解一下吧!
5、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哪几个途径解决
旅游纠纷有有以下解决途径:
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6、跟团出境旅游发生纠纷找谁负责?
最好出境之前了解清楚!
先找旅行团所在的旅行社负责。或者你的钱交给谁了,那个旅行社。之后再向当地旅游局和12315举报这个旅行社。
跟团游遇纠纷别着急
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提醒,旅游结束90日内可投诉,否则将超过受理时效。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可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超过90天,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无权受理该投诉。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旅游投诉的范围: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以下情况不在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受理范围内:因自然原因、社会原因、当事人自身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旅游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限的;其他部门已经受理的。
旅游投诉一式两份,需写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旅游合同是游客投诉时最重要的事实根据。本市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包括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及各区县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处理本市具备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各区县旅游局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的非出境游组团社。
7、“旅游+”存在哪些消费纠纷?
据统计,2017年我国居民国内旅游达50亿人次,出境游近1.3亿人次,已多年保持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地位。旅游经营者除了提供传统旅游产品之外,还附加提供大到旅游房产、医疗教育,小到预订民宿、购买门票等服务。
随着公众对“旅游+”的高度关注和踊跃体验,相关的一些纠纷也渐渐通过诉讼方式进入人们的视野。北京西城法院民一庭庭长郭云燕介绍,从法律层面看,“旅游+”模式因涉及多个服务主体和多重法律关系,在行业市场监管、消费者事后维权及法院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一定难度。
审判实践和案例显示,一些民宿并没有营业执照,临时涨价,不少游玩项目是毫无经营权的民设景点;游学旅游鱼龙混杂,国外游学产品经过国内的层层代理价格虚高;分时度假甚至产生了以度假为名的集资、诈骗乱象,消费者无法维权。北京西城法院受理的新类型旅游纠纷同比上升30%。针对“旅游+”产生纠纷的共性问题,法官提示,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中普遍存在着角色模糊的问题,与消费者直接进行接洽、销售、签约、履约的一般都是旅行社,但实际提供最终服务或附加服务的又是第三方,因此合同履行中一旦出现纠纷,旅行社常常会以其只是居间方为由进行抗辩,造成消费者维权难、法院认定难的问题。为避免消费者在“旅游+”的旅行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北京西城法院特向社会发出“三步走”提示:第一步,审查合同主体。第二步,细化约定内容。第三步,明确违约责任。
8、如果派出所民警出去旅游,受到欺负怎么办?
谁会谁敢欺负派出所民警啊?再说了派出所民警出去旅游,肯定会带着警官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