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关实务求救啊,太难了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三、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
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 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时, 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 起一律停止使用。
同时,从2000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都要按新制度办事。
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药品检验,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出口射击运动、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2、海关通关实务案例分析
1.你所谓的报关权是报关权还是进出口的经营权呢?如果是报关权,我认为不可能,因为作为企业所取得的报关权是自理报关权,没有权利为其他工厂报关。因此,(1)是不可能的。如果你想将两个企业都申请报关权,而由一个报关员办理业务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报关员不可能同时在两个报关单位工作。
2.不可以的。暂时进出口是指货物进境后最终出境,或者出境后最终进境,且未有改变。你描述的情况均不符合,所以使用此笔业务不适用该制度。这属于易货贸易的一种。
3.应该处罚.该电子公司一外商投资设备申请减免关税进口后,该批设备属于保税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该公司在未经海关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保税货物销售给国内其他企业。如果该公司以牟利为目的,那么应该属于走私行为,且涉税额高于25万元人民币,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该公司未以牟利为目的,应属于违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处货值5%—30%的罚款。对于漏缴税款部分,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
4.这个问题个人感觉应该可以免税通关,前提是查清楚上退运至日本的货物中确实没有这两项展品,但是针对上次出口的货物,应该予以处罚。
3、报关实务相关的综合实务问题(请附带详细解释)
1、ABCD 2、B 3、ACD 4、C 5、AB
4、有关保税区的几个基本概念问题
1\不是,保税区内会有保税仓库,但也有其他工厂和企业,保税仓库不只存在于保税区内,还有区外的保税工厂和物流园区等;
2\大部分货物可以进入保税区,但少部分不可,比如危险品有限制类的,和易变质等等;
3\什么叫有规定的?一般用到保税区最多的是加工贸易企业,国家确实有重点扶持;
4\保税区为海关特殊监管区,每个保税区都是有特定地址的,有海关拦网建设并经过国家审核批准才可以的,各地保税区在不断增多,有的城市有两三个;
5\保税区的业务主要包括进口分拨\出口转运\出口加工\商品展示\金融保险\信息交流多个功能;
6\存放在保税区货物报关进口到国内,要按国家相关税则缴纳关税;
7\保税商店是通常见到的免税商店,经过国家审批建立在口岸之间的特殊税收店.
5、纳税实务又叫什么??
税务处理——理论上如何交税(法律的地位是不容撼动的)
税务实务——实践中如何交税,主管税局有哪些特别规定(实际执行多少会有些不一样)
税务筹划——在合法前提下降低税负或者延迟纳税,一般需要通过优化业务流程达到该效果(自力更生丰衣足食)
税务处理,tax
implication,指的是某种业务模式、架构安排等在税上产生的影响,以及相应需要进行的纳税申报等。好比你卖了辆车,100进价,200售价,净赚100,那么你的所得税税务处理就应缴纳100*25%=25块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与税务实务可以理解为企业的纳税申报、会计处理等,而纳税筹划是采用一定的工具与策略(税法漏洞等)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节税的行为。
税收筹划,planning,就是指你通过某些手段和安排,优化了你的税务处理结果,使你获得了税收负担、或者是合规安全性,现金流,商业模式上的利益。比如你卖了辆车,应该缴25块所得税,但是你提前对自己的公司进行了筹划,发现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并且通过安排使得你的公司的运营特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所得税率降为12.5%,这下你就只用交12块5的税了。
税收实务,tax
practice。这就是说,你可能依据税法应该缴25,进行了安排应该缴12.5,可是实际的经济业务是千差万别的,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理解在里面。比如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时候需要一个条件,要有5年独占许可技术,你就获得了这个技术并且申请了。可是税局看到后,认为你的许可合同和许可实质不符合独占许可的特征,不同意你享受税收优惠,这就是“实务”角度上行不通了。
6、机场免税店偷了5000元的商品,已投案自首,初犯,无案底,商品已退还。自首当天已被取保候审。下一步
根据你说的情况,有可能会不起诉,也有可能会判缓刑。根据法律实务,不起诉的可能性不大,判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7、印度口岸通关实务有什么内容?
一、关税制度和关税减免
1. 关税制度。
印度的关税主要根据价格计征,分为基本税、辅助税、附加税以及保护关税几大类。
基本税是根据货物价值或特定税率,由议会许可征收的关税。基本税税率一般为20%。
辅助税是根据年度预算(财政法)征收的关税。除有特殊税率的原油、乙炔、塑胶、氯化物之类商品外,一般实际采用的最大税率为从价税的45%。
附加税是对有出口津贴的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它等于在印度生产或加工的类似商品的国内税,因此要参照国内消费税的税率。在货物价值加上基本税与辅助税之和的基础上征收附加税。
保护关税和对受补贴商品的附加税是为保护印度工业而征收的关税。
2. 关税减免。
印度关税中包含有适用于注册过的出口商使用的免税细则。根据细则规定,有6种许可证,每种许可证都有特殊条件和要求,因此不同的许可证不能混用。
第一种为预先许可证。注册过的出口商可以凭这种许可证进口免税原料、备件和消费品以满足产品生产和出口的需要。第二种是通用预先许可证。适用于有信用保证的、出口效益达到或超过了最低规定限度的出口制造商。第三种是中级预先许可证。这类许可证发放给已注册的出口制造商来进口制造中间产品所需的材料,也可供直接出口用,或发给有预先许可证被称作最终出口商的其他出口制造商用。第四种是特殊预先许可证。持此种许可证可以进口免税材料供印度特定机构或工程项目制造产品用。第五种是整批免税许可证。这类许可证发给国营贸易公司、矿产和金属贸易公司以及进出口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一些代理机构。第六种是结关预先许可证。它发放目的在于免费进口外方供给的商品,在印度加工后再进行转口贸易。
二、 进口管制
1. 进口许可证。
印度政府的进口政策保护5种基本进口产品:生产资料、原料、消费品、元件、工具和备件。任何物品进口都必须得到进出口主管部门批准,以获得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有以下几种:一般许可证,适用于一定类型的进口商,并与特殊商品有关;一般货币区许可证,除了被禁止进口的国家外,允许从所有国家进口;特殊许可证,允许从一个或一些特殊国家进口。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18个月,但资本货物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
2. 单证需求。
所有进口均需提交下列全套进口单证:进口许可证、海关申报单、入关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书、装箱单和运货单。以上单证均需要一式3份。
3. 包装和标签。
印度的港口一般都位于热带地区,潮湿、酷热、暴露在阳光和雨中、虫蛀、菌蚀和污土都可能对货物造成损失。因此,装运的货物需用防水包装,并采用镀锌或马口铁装运箱,不使用防水油布之类包装物。标签应当用英文写,指明原产国的说明文字要与写在集装箱或标签上的其他英文字一样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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