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日本飞机托运,一个旅行箱规定多重啊?
1、随身携带行李的限制规定
乘坐国际航班:通常情况,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7公斤,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乘坐美加航线的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件手提行李。(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2、托运行李的相关规定
乘坐国际航线:经济舱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20公斤,经济舱持学生护照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的行李限额为30公斤;公务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30公斤;头等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40公斤。但当目的地为美洲时,其托运行李可以为两件,每件不超过23公斤,单件行李三边长度和不超过158厘米。当超过时,旅客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费。
2、飞机上允许带的行李有多重?
乘坐飞机允许携带的随身行李最高为5公斤,托运行李最高为50公斤,自理行李为10公斤。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七条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2)航空旅行箱多重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四十条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飞机载量允许的情况下,应与旅客同机运送。旅客应对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
第四十一条 承运人为了运输安全,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承运人对该行李有权拒绝运输。
3、机场免费托运行李箱最大是多少寸的?多重?
一.国际:
1.美国、加拿大航线线:
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和允许随身携带一件手提行李。
托运行李每件 重量不超过 32 公斤,每件最大三边之和不超过 158CM 。
2.其它所有航线:
可免费托运一件行李和允许随身携带一件手提行李。
托运行李的重量为经济舱 20 公斤,公务舱 30 公斤,头等舱 40 公斤。
随身携带一件手提行李最大重量一般为 5 公斤,最大三边之和 113CM( 不分航线 ) 。
二.国内:
1.随身携带物品: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2.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交运行李的限额:头等舱为40公斤,公务舱为30公斤,经济舱为20公斤。
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行李超重部分按超重公斤′经济舱全票价的1.5%收取行李逾重费。
每件托运行李不得超过50公斤,体积不得超过40′60′100CM,超过规定的行李须与航空公司联系。自理行李不得超过10公斤,体积不得超过40′55′20CM,手提行李不得超过5公斤,头等舱可带2件10公斤,公务舱、经济舱只得带1件,体积不得超过20′40′55CM。
3.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交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
(3)航空旅行箱多重扩展资料:
托运行李,行李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根据托运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托运、陆路托运、空运托运。
4、坐飞机最多可以带多少多重的行李
坐飞机如果是经济舱,随身只能携带一个不超过5公斤的行李,如果是商务舱或头等舱,则可以携带两件5公斤的行李。托运行李的免费额度经济舱是2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头等舱为40公斤。超过的总量只要航空公司允许,可以补缴托运费,费用相当于机票价格的1.5%每公斤。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规定:
第三十七条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第三十八条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第四十条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飞机载量允许的情况下,应与旅客同机运送。旅客应对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
(4)航空旅行箱多重扩展资料
飞机托运的规定
1.、托运货物时应检查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写货物托运书,明确是否保险,是否填写声明价 值,并由托运人接货人双方签字或盖章。
2、托运人对托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托运政府限制运输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货物,应随附有效证明。
4、运输条件不同或性质相互对立的货物,应分别办理托运手续。
5、货物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严禁用草袋包装和草绳捆扎。
货物重量和体积
1、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单位为公斤,不到一公斤的四舍五入。
2、 贵重物品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计量单位为0.1公斤。
3、 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一公斤计算。
4、非宽体飞机承运的货物,每件体积不超过40*6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
5.、每件超大超重的货物,应先向总调报告,以征得同意方可承运。
5、飞机上可以带多重的行李箱(不托运)
随身携带行李的限制规定
⑴、乘坐国内航班:旅客的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5公斤,体积每件行李不超过20×40×55厘米=
6x12x16.5寸(根据各航空公司要求不同可能有所不同)。安检现场有供旅客测试手提行李大小的行李筐,如果旅客的行李可以放入该标准筐,则该件行李可以随身携带,否则需要托运。
⑵、乘坐国际航班:通常情况,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7公斤,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乘坐美加航线的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件手提行李。(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 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X60X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 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X40X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6、国际航班只能带多大的箱子?能带多重??求解。。
一、国际航空随身携带行李体积和重量限额:
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超过7公斤。
二、国际航空托运行李体积和重量限额:
经济舱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20公斤,经济舱持学生护照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的行李限额为30公斤;公务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30公斤;头等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40公斤。
但当目的地为美洲时,其托运行李可以为两件,每件不超过23公斤,单件行李三边长度和不超过158厘米,两件行李三边之总和不超过273CM。当超过时,旅客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费。
(6)航空旅行箱多重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承运人应按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元为单位。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
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承运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收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三)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7、飞机的免费行李是多少公斤
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可以免费托运(体积不超过40X60×100放到货舱中托运);
头等舱乘客可随身携带两件小件物品,公务舱或经济舱乘客只能随身携带物品,随身携带不超过5公斤的行李每件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带到客舱)。
也就是说你坐飞机经济舱最多可免费携带25公斤的行李,不论件只论重量。如果超出这个重量限制你就要继续办理超重托运,只是要交逾重费用。
(7)航空旅行箱多重扩展资料:
行李托运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您托运行李的安全,旅行箱需要上锁,纸箱、编织袋需要打包。托运行李内请不要夹带现金、珠宝、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锂电池等易燃易爆物品。
建议您在托运的行李箱外拴挂或粘贴个人名签,以便行李运输发生问题时,方便查找。
贵重物品、数码电子产品、易损坏、易腐物品等,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重要文件与贵重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旅行证、货币、证券、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医疗急救品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能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酒类
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液态物品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您可以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8、飞机上能带多重的行李?
乘坐国内航班,随身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5公斤,体积每件行李不超过20×40×55厘米。头等舱旅客可携带两件,超出部分需要托运。经济舱旅客可免费托运20公斤的行李,商务舱可免费托运30公斤的行李,头等舱旅客可托运40公斤的行李。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三十七条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第三十八条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8)航空旅行箱多重扩展资料:
飞机禁止携带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等。 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5、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的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2008年3月14日起,禁止乘坐国内航班旅客携带液态物品(100毫升以下的化妆品每种可带一件),2008年4月7日起,禁止任何旅客携带打火机和火柴。民航局曾计划在2008年12月20日放松上述两项限制,但后来决定暂缓执行。